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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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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因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建设需要,需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用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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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均为补偿对象。

(二)上述补偿对象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共有权属证书,仍作一户计算。

(三)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被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应当成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成员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根据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付款证明、村民会议表决、公证文书、职能部门原始审批资料等),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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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参照本意见实施补偿。

(四)土地房屋面积及其纳入拟征收范围面积经测量后,经联审小组认定,在拟征收范围公示之日起5天内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定。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 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96114.6元/亩(含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2. 留用地按被征地面积的10%计算留用(可选择留用地安置或货币折现的方式)。

(1)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选址初步拟定于坦洲镇新中学斜对面(具体位置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集体协商选定)。

(2)货币折现。按国有划拨商业用地20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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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收范围内一般农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补偿标准按《实施意见》执行。如有争议或文件中未提及的品种,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4. 因征收需整治整合水产养殖水面和修复塘埂的,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可由镇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费用后实施补偿;或由坦洲镇组织项目单位落实整治整合和修复工作。

5. 村集体租金补偿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6. 《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1. 货币补偿方式

(1)土地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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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修费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房屋围墙内无法确认权属的无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由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公司测量面积,由我镇联审小组认定土地权益后,补偿填土平整费用。补偿标准: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号)(详见附件1),按265元/平方米补偿。

(5)搬迁费补偿:一次性房屋搬迁补助10000元/户,包含水、电设施补偿费、电视迁移费、固定电话迁移费和网线迁移费等设施的搬迁。

(6)临时居住过渡补偿: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房屋腾空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的,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号)(详见附件2),按每平方米22元/月补偿,临时住房租金补偿款低于3000元/月的,按3000元/月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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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腾空交付当月起,一次性补偿18个月。

(7)奖励

①土地、房屋限期签约奖励:自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房地产价格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10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8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作奖励。

②房屋限期搬迁奖励: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1个月内腾空土地及房屋并办好移交手续的,按10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8)自行安置补助: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自行安置的,在享受本《方案》限期签约及限期搬迁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补助:

①在补偿对象原土地地值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按4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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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土地上的建筑物,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面积,按29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③对未办理土地权属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但权属清晰、界址明确的土地、房屋(历史建筑)的补偿,按本《方案》第二条第三、第四项认定,土地按4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29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9)《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2. 土地安置方式

(1)土地安置按以下方式实施补偿

由坦洲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安置地块,并依法引导被征收人办理安置地规划报建手续。安置地办证事宜按中山市相关政策办理,即:1、被征收人属产权调换地块所在村集体村民(农业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可安排不超过120平方米土地予以产权调换。被征收地块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地块面积的, 超120平方米面积部分以货币方式补偿。2、被征收土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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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一户一宅”的,不安排土地予以调换,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予以补偿。3、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地为国有土地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土地面积按1:1比例调换,按被征收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取得方式供地至被征收人名下。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房屋围墙内无法确认权属的无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由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公司测量面积,由我镇联审小组认定土地权益后,补偿填土平整费用。补偿标准: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号)(详见附件1),按265元/平方米补偿。

(5)搬迁费补偿:一次性房屋搬迁补助10000元/户,包含水、电设施补偿费、电视迁移费、固定电话迁移费和网线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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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设施的搬迁。

(6)临时居住过渡补偿: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房屋腾空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的,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号)(详见附件2),按每平方米22元/月补偿,临时住房租金补偿款低于3000元/月,按3000元/月标准补偿。支付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腾空当月起至安置地统一交付建设之日止,再继续补偿18个月(建设期),之后不再补偿。

(7)桩基础补助:参照《中山市坦洲中学新校区工程建设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详见附件3),结合当前实际,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8)限期签约及限期搬迁奖励

①土地、房屋限期签约奖励:自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房地产价格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10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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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奖励8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作奖励。

②房屋限期搬迁奖励: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1个月内腾空土地及房屋并办好移交手续的,按10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由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补偿。

(二)征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附件:1. 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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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 号)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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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发表时间:2019-10-10T11:40:03.690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33期作者:曾慧英 [导读]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曾慧英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 523400 摘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都逐渐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在具体的土地登记发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要想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地发展,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要做好发证工作,提升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针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提出一系列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更好开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策略;土地所有权;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在这其中土地所有权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土地所有权确认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更好进行,要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为基础,实现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协调、稳定、有序发展。 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农村土地登记主要针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范围涵盖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之所以对这些土地进行登记,是为了避免存在违法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到经济条件以及其它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进展相对较为缓慢,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该方面的工作,但是具体的登记也不够具体和详细,部分资料亟待完善。并且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土地发证工作与地区发展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提升该方面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进行管理尤为重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政府以及国家的要求,同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看,其意义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 第一,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情况,更好地开展农村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发展。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发证,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明白土地的实际状态,这就能够推动政府更好地开展规划,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第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降低纠纷。通过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每一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登记,这就能够预防土地纠纷,减少农村、农民的矛盾,更好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是从法律上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的,还能够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好地推动农民发展。第三,能够推动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控,及时对土地资料库进行构建和更新,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土地的性质、所有权、方位等都进行全面地了解,并做好登记造册,这就能够推动政府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地掌控和管理,提升其对土地的管理力度,实现农村土地的更好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策略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较为复杂繁琐,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工作的分配,合理进行责任划分,并做好准备工作,对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管控,优化工作流程。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策略总结为如下几个: 1.做好思想工作,提升农民以及各个政府人员的思想水平 农村土地发证工作的更好实施,对于农民以及政府人员而言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因此为了推动该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必须要从思想上对其提升认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只会更大,这就会引发土地所有权问题。当前受到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人们对于城市地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较为注重,并不注重农村地区的土地,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在对农村土地占地开发的时候不依据规定来,对农民的补偿不科学、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明白发证登记工作的目的,对自身所带来的好处,有效配合政府进行登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更为有效地维护。只有做好思想工作,深化思想认识,才能够为该项工作的更好落实提供基础。 2.做好前期准备与宣传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较为繁琐,所以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提升各个人员对其重视度。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对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力争更为合理、规范地完成该项工作。比如,可以对每一个村的村委会人员进行教育,推动其对村民开展宣传,为村民解释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目的,以便村民对该项工作有更为全面地理解,从而更好地配合基层领导开展工作。 3.做好试点工作 可以采用以点带面、稳扎稳打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应当做好调查,并选取试点,依据具体的类别进行登记。要对试点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了解,详细化对其进行分类,并测绘确定,合理对其制定档案,确保每一位农户都能够得到登记。第二,在试点工作成功之后,再开始大面积实施该项工作,要在每一个村内成立对应的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短时间内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发现所有权有变更,那么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4.要严格规章制度,依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更好进行,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标准,依据具体的规范开展该项工作,在发证的时候要确保土地权属材料齐全,测量的面积较为准确,申请主体合法等。并且在登记的时候还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所提交的每一份资料都是准确的、完整的,并且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土地的面积和位置进行精准测量。比如,可以对每一个地区的土地面积进行卫星测量,将测量的结果与登记的结果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进行原因的寻找,并及时消除登记错误的部分。如此能够提升地籍调查的成果,并推动农村土地登记有更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度。 5.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之所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避免出现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确权是以法律的形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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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 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基本情况的反映、征拆工作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对征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阐述并建设性地提出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的措施。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控制措施 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先决条件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敏感、紧迫、难度大,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周期、工程进度及工程成本。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是公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一)征地拆迁费用情况 自“十五”交通建设至今,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费用大部分超批复预算或与地方包干费用。其中主要有两方面: 1. 正常合理的增长。自1999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费)为例由2003年以前的10倍产值至2010年逐步提高到25倍产值;全省平均产值标准由平均0.67元/m2逐步增加到平均1.5元/m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也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而不断增长。 2. 非正常不合理的增长。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发生的抢栽抢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问题;水库、鱼塘、苗圃、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等借机虚报产值产量的问题;电力、电讯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导致拆迁成本虚高问题;征地拆迁滞后、持续时间长,导致增加青苗补偿,补偿标准变化提高等。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征地拆迁成本。 (二)征地拆迁费用政策执行情况 1.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费用 征用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管理费、防洪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测绘费、测地籍图费、林业勘测设计费、文物勘察费等。 2.概预算中现行的拆迁标准 (1)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之三2008-09-10 16:22调整土地登记类型分类标准,增加新的土地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法律中心蔡卫华 关于土地登记的种类,《土地登记规则》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总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其中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区分;二是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都统称为变更土地登记,有时不知所指。 因此,起草《土地登记办法》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登记类型应该调整,但具体怎么调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土地登记规则》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保持原有的土地登记分类的延续性;第二种意见的有的特别是房地合一的城市主张借鉴房屋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土地登记也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以便于与房屋登记衔接,促进统一登记;第三种意见主张根据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四种情形,而将土地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消灭登记”等,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土地登记办法》综合上述意见,根据土地登记的特点,将土地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而“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中,“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地役权的登记”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 关于总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土地总登记的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关于初始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初始登记有可能在土地总登记之后发生,也有可能在总登记之前发生;(2)初始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初始登记。(3)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初始登记。 关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更,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1)变更登记是以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为基础,没有进行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不可能进行变更登记;(2)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地址、土地用途、面积等发生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因债权实现解除抵押等而产生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定义。一般是指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九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并发证的意义 当然,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立所有权以及发放所有权证书的工作比较滞后,这是受当时的社会条件限制的,有一些个地方政府对于这一项工作非常滞后,就是已经发放证书的也只是确立到一些行政农村的集体土地确认,并没有做到每一个农村集体当中去,这就大大的背离了党中央的要求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以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和进程。 (1)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例如,它可以有力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保障农村的安定和谐的发展等等。众所周知,一旦土地所有权认证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因为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农村和农民之间的很多矛盾,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来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用法律来增强全国农民的所有权意识,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也是我们工作的客观性决定的,例如这项工作可以做到有效地节约土地、加强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层次以及保护我国有线耕地等等。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可以对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大小土地性质方位进行清算并登记造册,这样就有利于我们对土地进行管理和掌控,增强我国农村对于土地管理的力度。 (3)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来说也需要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还要利用改革来进行规范,总之要形成所有权明白、清晰,权利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一种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是城市和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这也为我们进行城乡和谐发展,为城乡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2 如何进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1 在思想上有一个正确并且深刻的认识 因为,社会和经济是不会停止发展的,并且会发展越来快,伴随着对于土地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所有权问题就会迎面而来,现在人们普遍有一种思想就是比较重视县城的土地开发利用,往往不注重农村土地的利用,在占地开发时,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不到位,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农村土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2 进行工作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先找试点,再一步一步的开展

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97261687Q 工商注册号:140191205045737组织机构代码:097261687 法定代表人:祁会祥成立日期:2014-04-08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32056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创业街19号4幢307室 营业期限:2014-04-08 至 2054-03-31 营业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养护;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工程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停车服务;园林绿化;设计、制作国内灯箱、路牌、擎天柱广告;机械设备的租赁;汽车配件、公路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家具、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的以审批的有效期为准。)***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57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doc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16]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及制度汇编

山西省AA至BB高速公路 管理体制汇总 五盂高速公路LJ4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五盂高速公路LJ4合同段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行政规章制度 2、办公室管理制度 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4、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5、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6、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7、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8、项目劳资管理制度 9、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0、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1、项目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2、项目卫生、环保、CI管理制度 13、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4、项目班子管理制度 15、项目安全值班制度 16、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7、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18、监视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9、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 20、施工现场配电箱专人保管制度 2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 23、项目宿舍管理制度 24、卫生间管理制度 25、浴室管理制度 26、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7、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28、门卫管理制度 行政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所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 说影响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 须跟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岗期间,严禁喝酒。 3、做好工作的承接与延续,出现问题应先自查并及时沟通,不许

欺上瞒下,出现问题,各部门可相互研究共同处理,确保工作 顺利进行,严禁相互扯皮。 4、要经常与甲方交流,处理问题要提前进行,防止工作滞后造成 的不利影响,各部门各负其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服务 意识。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质量问题,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财、物的安全,确保不发生质 量隐患及事故。 6、顾全大局,一切从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保守公司机密, 严禁将有关公司的受控信息、文件、资料等对外宣传,未经公 司允许严禁私自将有关公司的信息文字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办公室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服装整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烟头; 自觉值日,并由每室卫生负责人监督,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 件资料及时入盒,个人书本等放入抽屉,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 2、爱护公物,保管好办公器材,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丢失,自觉做 到班后关灯、关机(电脑、复印件、空调机)、锁门,在日常办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

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XX]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则 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我省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为全省的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基础,提升地籍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任务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等资料,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原有宗地地号的转换工作。 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并编制了宗地地号的区域,以原有街道、街坊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要求制定宗地代码转换规则,通过计算机手段,统一转换原有宗地地号。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外的区域,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求,编制宗地代码。同时应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地籍区界线的衔接。 基本概念 宗地代码。即宗地统一代码,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县级行政区划。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划为准。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子区。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土地权属类型编码。由土地所有权类型和宗地特征码组成。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编制宗地土地所有权类型码;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特征编制宗地特征码。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Full text document of land registration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 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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