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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

长春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
长春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

长春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幼儿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承担着乡镇学前儿童的保育教育工作和对村办幼儿园(班)的管理、指导。为使其成为乡镇幼儿教育管理、教(科)研、师资培训和信息交流的中心,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幼儿教育的整体发展,特制定《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本标准是规范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的依据。

一、中心园管理体制

1.乡镇中心园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政府办、乡镇政府或教育办(中心校)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乡镇中心园的设臵、变更、停办应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办理注册、变更、撤销手续。主办单位不得借转制之名出售或变相出售中心园。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中心园。

2.中心园的园长由乡镇政府聘任,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备案,园长的待遇和管理按乡镇中心校副校长待遇和管理办法执行。园长在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负责中心园的全面工作和对村办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

3.中心园的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聘任,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办单位要认真执行《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二、中心园的管理

4.中心园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园务会议制度、各类人员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日

生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幼儿接送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师备课制度、教研科研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奖惩制度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科学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并根据计划有效的实施检查和总结。

6.积极开展幼教研究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管理、保育、教育经验。

7.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村办幼儿园(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本乡镇在职幼儿教师,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培训、学习记录和园务工作日志等。

8.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理念和知识。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让家长了解、参与幼儿园管理,创设家园共育的良好教育环境。

9.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做到各项工作有案可查,并能反映幼儿园的工作情况。

三、经费

10.根据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除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向家长收取管理费外,可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11.中心园经费应专款专用。如在中心校管理,应设单独账户。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园的原则,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增加设备,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经费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

13.中心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规定。

四、中心园的规模与编制

14.中心园的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和进行教育实验研究为原则,设小、中、大班,也可设混合班(偏远山区可酌情减少)。

15.中心园为全日制。幼儿园各班人数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如一个年龄段不够一个班,可组成几个年龄段的混合班)20人。

五、中心园的工作人员

16.中心园的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技巧,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17.中心园园长应具有合格学历(幼师、职业幼师)或取得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三年以上幼教工作实践经验。

18.中心园教师应具有合格学历(幼师、职业幼师)或取得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全日制中心园每班配备教师两名。

19.供给幼儿膳食的中心园应配备保育员一名。保育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园保育教育培训。

20.中心园应设兼职保健员一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专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接受过县(市)、区级幼儿保健培训,持证上岗。

21.中心园应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炊事员及其他勤杂人员。

六、中心园的园舍、设备

22.中心园应设臵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清洁的区域内。

23.中心园房舍坚固、安全。设班级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向阳通风)、幼儿厕所(安全适用)、办公室、教师备课室、保健室、寝室、资料档案室,有条件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不少于90平方米)、盥洗室。有烧开水和热饭盒的房间和设施,供给幼儿膳食的中心园应设有幼儿专用厨房,并有防蝇、防尘、防腐、消毒等必要设施。

24.中心园有独立的庭院、围墙,整体设计做到美化、绿化、教育化、净化、儿童化。户外活动场地与中心园规模相适应。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场地平坦,安全整洁。

25.中心园要为幼儿开辟种植园地、配备玩沙玩水设施,有条件

的中心园应有固定的动物饲养角。户外绿化面积人均2平方米以上。

26.活动室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标准附后)和玩具架、图书架、流水洗手设备、饮水桶(壶)、幼儿用水杯、毛巾,并配备黑板、粘绒教具、风琴(手风琴、电子琴)、录音机、幻灯机等。

27.中心园至少要配备一台电视机,一台电脑。

28.中心园应配备进行正常教育活动的游戏材料和玩具,种类数量充足(购臵或自制),幼儿取放方便。如室内桌面玩具、户外体育活动使用的绳、球、口袋等玩具。室外大型玩具、体育器械班均一件。玩具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29.中心园应配备幼儿教师需要的业务书籍和幼教刊物,人均10种以上。幼儿图书人均3册以上。

30.各班配齐吉林省幼儿教材、挂图、录音(像)带。

31.幼儿园环境创设和各班区(角)的设立要注重教育性,利于幼儿活动,便于幼儿参考。

32.中心园要安装取暖、降温设备,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15摄氏度,夏季不高于30摄氏度。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33.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园舍设备,消除隐患,确保中心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中心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34.中心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身心和谐发展。

35.各班每学期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保育教育工作计划,有月重点、周安排。

36.中心园要为幼儿创设符合幼儿发展要求的环境,并充分利用当地文化的自然资源,丰富幼儿的学习环境和教育内容。

37.中心园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组织活动要动静交替。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包括体育活动1小时。

38.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开展各类游戏,并因地制宜为幼儿创造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

39.根据教育活动内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

40.幼儿园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

41.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2.中心幼儿园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幼儿家庭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保持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有为家长服务的措施。同时注意与小学的联系,做好幼小衔接,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八、中心园卫生保健工作

43.中心园应到辖区内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有幼儿伙食的中心园,要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4.中心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接受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防保站的监督和指导。

45.保健室应配备:杠杆称、身高计、视力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镊子、常用外用药及敷料。

46.儿童入园前必须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中心园的工作人员必须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体检。

47.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儿童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疾病预防及管理制度、统计制度)。

48.卫生保健记录齐全(出入园记录、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疾病记录、传染病记录、预防接种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意外事故记录、消毒记录、膳食管理记录),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49.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①幼儿每人一杯一巾,每日消毒一次。

②保证幼儿饮开水,每日两次,定时喝开水及随渴随喝。

③饭前便后用流水洗手。

④不拖鼻涕,头发衣服整洁。

⑤不随地大小便。

⑥幼儿玩具、书籍每月消毒一次。

⑦每周剪指(趾)甲一次,定期洗澡。

⑧每年至少为幼儿驱肠寄生虫一次。

⑨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50.为保证幼儿身心健康逐步开展眼、听、口腔和心理保健。

51.开办伙食的中心园,饮食要有专人负责。伙食费合理使用,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带量食谱,每周公布一次,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工作人员伙食要与儿童伙食严格分开。

5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窗明地净,清除卫生死角,厕所隔日清坑一次。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小班、中班、大班、大大班,可有开办8——10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 幼儿园办园目标: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幼儿园在潼南区教委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教学主任一名,安稳办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 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 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 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 岁至6 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 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 ——12 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 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 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 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详解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 程详解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地址:。 第四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 第五条办园规模:小、中、大、学前班各2个班。 第六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个性,让幼儿感到幸福和快乐。 办园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创一流的理代名园。 幼儿园园风:团结、敬业、求实、创新。 第七条幼儿园培养目标是:培养幼儿健康体魄,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发展幼儿个性特征,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建立幼儿广乏

兴趣,开启幼儿多元智能,培养幼儿创造能力,促进幼儿主动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办园特色: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陶冶幼儿的性情有,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 二)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 四)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知道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 ( 五)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六) 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 七) 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附件)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三章规模和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详解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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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地 址:。 第四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 第五条办园规模:小、中、大、学前班各2个班。 第六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个性,让幼儿感到幸福和快乐。 办园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创一流的理代名园。 幼儿园园风:团结、敬业、求实、创新。

第七条幼儿园培养目标是:培养幼儿健康体魄,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发展幼儿个性特征,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建立幼儿广乏兴趣,开启幼儿多元智能,培养幼儿创造能力,促进幼儿主动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办园特色: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陶冶幼儿的性情有,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 二)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知道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 五)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 七)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幼儿园办园章程46608

亲亲宝贝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亲亲宝贝幼儿园 幼儿园园址:元宝山区马林红庙矿区 幼儿园性质: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办园规模: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 家园。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健康幼儿。) 第九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二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三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 第四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一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二条:园长 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不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上王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蒲城县上王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公办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 2岁至5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公办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园址:上王镇上王街道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托、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5岁的健康幼儿。) 第十条招生对象:上王附近适龄儿童;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托7个教学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争创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教学、一流的服务,把幼儿园办成老师尽心、孩子开心、家长放心的儿童乐园,争取在2020年跻身于同类示范幼儿园先进行列。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培养快乐、健康、关心、好学、自信的孩子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让读书成为习惯使学习变成快乐幼儿园教风:爱心、专心、耐心、细心 幼儿园学风:积极、主动、快乐、健康 办园宗旨:让孩子欢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 第十八条:园长 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使用财产设备。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

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 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

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基本条件(精)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 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 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 (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 且租期不少于 5年。 (三考察 :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3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 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 —3岁)15 —20人;小班(3 —4岁)20 —25人;中班(4 —5岁)25 — 30 人;大班(5 —6岁)30 —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 4 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 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 际, 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 162018

幼儿园办园章程整理

幼儿园办园章程整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亲亲宝贝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亲亲宝贝幼儿园 幼儿园园址:元宝山区马林红庙矿区 幼儿园性质: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办园规模: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 任的家园。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 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健康幼儿。) 第九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二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三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 第四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一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二条:园长 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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