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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考公共基础B类04-11案例分析

江苏公考公共基础B类04-11案例分析
江苏公考公共基础B类04-11案例分析

2011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中(一)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二)、(三)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2分,共18分。)

(一)

翁甲是富锦生化有限公司(简称“富锦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工作中经过长期试验研究,发明了畜用消毒剂,该成果由富锦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后,投入生产销售“畜乐”消毒剂,市场销路很好。翁甲认为自己是发明人,公司不应当擅自申请专利,因此与公司产生纠纷。

三合化学制品厂(简称“三合厂”)见该产品有利可图,便开始生产由翁甲提供配方的畜用消毒剂,其产品采用“畜安”畜用消毒剂名称,以“三合”牌未注册商标销售。同时,三合厂印制了两千多份说明书,随产品分发,并向全国有关单位邮寄了数百份,说明书称“目前市场上有假冒的畜用消毒剂销售,伪品改头换面,以所谓畜乐畜用消毒剂之名出现,不仅质量差,而且对人畜都有害,欺骗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专利权人翁甲的专利权及我厂的专利使用权,实属违法行为……”三合厂的宣传给富锦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一些客户纷纷与之终止履行供货合同。为此,富锦公司以三合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至起诉时,富锦公司申请的专利尚未获得批准。

36.翁甲发明的畜用消毒剂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

A.富锦公司B.翁甲

C.翁甲和富锦公司D.三合厂

37.对三合厂使用畜用消毒剂配方技术的行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该专利申请公布后,富锦公司可要求三合厂支付适当费用

B.构成对翁甲的专利侵权

C.该技术是翁甲的发明创造,三合厂不构成侵权

D.构成对富锦公司的专利侵权

38.依据《商标法》,对三合厂使用“三合”牌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且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B.不合法,该商标与企业名称混用

C.不合法,不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销售商品

D.合法,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9.分析三合厂印制并散发的说明书,可以认定三合厂构成违法,但不包括()

A.构成垄断经营B.构成假冒专利

C.构成虚假宣传D.构成商业诋毁

40.富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应当确定为()

A.专利权侵权纠纷B.商标权侵权纠纷

C.名称权侵权纠纷D.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

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的申请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本市的22个私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在对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江夏市客管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随后,针对本市出租车营运证期限不统一,出租车私营与个体经营并存的“混乱”现象,江夏市客管处根据市政府指示,出台了《江夏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本市所有出租车营运证期限统一调整为6年。原来属于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营运证全部由客管处收回,并全部授予乙出租车公司,原个体经营者可以带车继续挂靠乙出租车公司经营,接受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

41.下列有关出租车营运许可性质和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许可B.属于公共资源的配置许可

C.属于有期限的许可D.属于“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

42.本案中,江夏市客管处将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里的“法定程序”是指()

A.听证程序B.书面审查程序

C.招标、拍卖等竞争程序D.考试程序

43.本案中,出租车营运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未修改或者废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江夏市客

管处要变更出租车营运证的期限,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出租车营运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B.原来确定的出租车营运证期限违法

C.对利益遭到损害的出租车营运证持有人给予补偿

D.变更营运证的期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4.如果个体出租车司机张某对《办法》不服,那么对张某而言最理想的救济方式为()

A.在客管处收回出租车营运证时要求合理补偿

B.对客管处收回出租车营运证的行为和《办法》一并申请行政复议

C.直接对《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D.直接对《办法》提起行政诉讼

45.从宪法的角度看,江夏市客管处先后出台的两个规定不符合()

A.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

B.国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精神

C.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三)

某市某县烟花爆竹厂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烟花爆竹。个体工商户甲从该厂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甲的邻居乙从甲处购买了炯花爆竹,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结果燃放后将乙的左眼炸瞎。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获得的各类赔偿费用合计为12万元。事情发生后,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以烟花爆竹厂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的烟花爆竹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为由,根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联合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8万元的决定。经查,该烟花爆竹厂现有净资产仅为10万元。

46.如果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2万元费用,那么可以作为本案适格被告的有()

A.甲B.烟花爆竹厂

C.县安监局D.甲和烟花爆竹厂

47.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自己的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乙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4年C.2年D.5年

48.在性质上,县安监局作出的责令烟花爆竹厂停止生产的决定属于()

A.行政命令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措施D.具体行政行为

49.如果烟花爆竹厂以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合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罚款处罚显失公正的,那么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为()

A.维持罚款处罚的判决B.撤销罚款的判决

C.驳回烟花爆竹厂诉讼请求D.变更罚款的判决

50.如果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立即对烟花爆竹厂采取强制措施,将8万元罚款缴入国库,那么乙此时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有()

A.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D.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0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中(一)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二)(三)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1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2分,共18分。]

(一)

某市鸿福家园小区内道路损坏较为严重,需进行改造。该小区现无其他资金,只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在道路改造时,业主委员会决定一并对部分门禁系统进行更换,并将改造后的道路划出一定的停车位,使用车位

的车主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对这一收益未约定分配办法。

36.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一定比例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比例分别是( )。

A.1/2和1/2 B.2/3和1/2

C.1/2和2/3 D.2/3和2/3

37.若对业主委员会更换部分门禁系统决定不服,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是(

A.居民委员会B.物业管理公司

C.受侵害的业主D.房产管理部门

38.道路改造后施划的汽车车位属于()。

A.开发商所有B.车主所有

C.全体业主共同所有D.物业公司所有

39.有关车位所获收益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物业公司决定B.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C.按业主户数均等分配D.按业主专有部分的比例分配

40.对车位使用的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业主自行管理B.由居民委员会管理

C.委托物业公司管理D.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偏旁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对黄某作出罚款决定的同时,依照《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3款(“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拖吊费、停车费”)和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 87号”文的规定,向黄某开具缴款通知单,要求其到指定银行缴纳车辆“拖吊费”和“停车费”413元,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09年3月21日,黄某以该行政收费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交警将黄某车辆拖吊至指定地点的行为属于( )。

A.即时强制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措施D.直接强制执行

42.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D.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3.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有( )。

A.罚款决定B.拖吊违章车辆至指定停车场

C.行政收费决定D.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

4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本案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

B.黄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

C.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D.法院可以指派某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

45.对于黄某的起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正确做法有( )。

A.以黄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B.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合法为由作出维持判决

C.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合理但不合法为由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D.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违法为由作出撤销判决

(三)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46.在饮料公司的设立中,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 )。

A.甲B.乙C.丙D.丁

47.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时,应当( )。

A.经股东2/3以上同意B.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经股东过半数同意D.经所有股东一致同意

48.饮料公司欠银行100万元贷款,该债务应当由( )。

A.饮料公司承担

B.保健品公司承担

C.饮料公司承担,保健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饮料公司与保健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9.对饮料公司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饮料公司逃避债务新设企业,该设立行为无效

B.保健品公司必须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饮料公司可以设立保健品公司,但必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饮料公司可以设立保健品公司,且以出资额为限对保健品公司承担责任

50.若保健品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

A.大南公司B.饮料公司C.保健品公司D.大北公司

2009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中(一)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二)(三)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1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2分,共18分。)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一)

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的枸杞买卖合同约定:药材公司于当年9月底前将50吨枸杞交给制药厂,每吨1.2万元,制药厂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还约定,药材公司迟交货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药材公司董事长出国,合同仅有药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长未签字。合同订立后,制药厂如期支付定金10万元。因枸杞产地连续下雨,加上药材公司组织收购不力,直至10月6日,药材公司才通过铁路运输将50吨枸杞发给制药厂。火车行进途中,遇山洪暴发,一部分货物被冲走。10月20日,制药厂收到货物,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该批枸杞已不适宜做药材使用,故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并电告药材公司要求退货,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1万元。

36.某药材公司董事长未在合同上签字,对该合同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撤销

37.某药材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枸杞,应当属于()

A.不可抗力B.意外事件

C.情势变更D.合同违约

38.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承担损失的当事人是()

A.某药材公司B.某制药厂

C.药材的承运人D.某药材公司与药材的承运人

39.就某制药厂提出的退货要求,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可以退货B.不能退货

C.必须征得某药材公司同意才能退货D.必须经质监部门确认不合格才能退货

40.就某制药厂有关定金和违约金的要求而言,合法且对其最有利的处理是()

A.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B.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C.某药材公司只双倍返还定金

D.某药材公司只支付违约金

(二)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08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经审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1.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让公路两侧店铺经营者承担更换牌匾费用的行为()

A.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B.属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履行义务的行为

C.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D.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

42.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于区政府所设定的“街路两侧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这—许可,正确的说法是()

A.设定这一许可的规定只要没有被废止就依然有效,应当继续实施该许可

B.《行政许可法》禁止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因此不得继续实施该许可

C.区政府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政府规章,有设定许可,因此应当继续实施该许可

D.区政府有权设定这一许可,但因情势变更而不宜继续实施该许可

43.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区政府设立审批的规定

B.区政府要求统一更换牌匾的规定

C.区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张某的牌匾

D.区行政执法局向张某收取牌匾费用

44.如果张某对区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则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及其所复议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只能是区政府,应维持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或市行政执法局,应撤销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C.复议机关可以是市行政执法局,且只能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D.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或市行政执法局,应驳回张某的复议请求

45.对本案中张某的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牌匾被拆除带来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

B.张某可以就拆除牌匾产生的损失要求国家赔偿

C.张某请求国家赔偿应首先向区行政执法局单独提出

D.张某可以在不服区行政执法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三)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

46.对于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47.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48.在力颖公司2008年底分红时,对于李某()

A.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B.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C.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D.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49.对于张某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5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对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

C.张某对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

50.有权决定罢免张某经理职务的是力颖公司的()

A.股东会B.董事会C.董事长D.监事会

2007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1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一)

2007年春节前夕,A县公安局在治安检查中发现B公司在没有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C公司的商标生产香肠,A县公安局随即对没有销售的香肠进行了扣押。15日后,公安局将香肠移交给A县质监局,经质监局检验,该香肠质量不合格,大肠杆菌严重超标。A县质监局对于如何处理B公司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当移送A县卫生局,另一意见认为,应当由该局自己处理。另,在质监局查处过程中,C公司又以B公司假冒商标为由向A 县工商局举报,要求对B公司的假冒商标行为进行查处。

36.对B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能够适用的法律有

A.《食品卫生法》B.《产品质量法》

C.《商标法》D.《专利法》

37.A县公安局对没有销售的香肠实施扣押

A.符合紧急情形下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B.是超越职权

C.是滥用职权

D.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8.若上述几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

A.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由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C.由处罚最重的行政机关管辖

D.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处罚

39.若查处机关需要对B公司没有销售的香肠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

A.《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B.《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C.《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封存

D.《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封存

40.对于B公司的违法行为,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

B.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取缔处罚只能由县卫生局实施

C.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只能由县工商局实施

D.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没收违法所得的,其他行政机关只能给予罚款处罚

(二)

甲因病到A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开出B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甲从医院取药服用后出现皮疹,经查看药品说明书,未见相关的不良反应说明,便继续服用。甲皮疹反应加重,经诊断为卡马西平引起的重症多型红斑性药疹,为此花去医药费若干。经查,B制药厂取得该药准产批复时,所附说明书中列举了30余种不良反应;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经检验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但随药附送的说明书在“不良反应”一栏中,仅列举了5种,包括皮疹在内的其他28种全部被删除。甲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以药品不是本院生产为由拒赔;甲又要求制药厂赔偿,制药厂认为药品符合中国药典规定,不应赔偿。

41.甲使用的B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属于

A.合格产品B.假冒产品C.缺陷产品D.伪劣产品

42.若甲以产品责任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则属于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有

A.A医院的主观过错B.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

C.B制药厂的损害行为D.对甲的损害结果

43.对于A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成立,因医院对药品存在问题不知情B.成立,因医院不是药品的生产者

C.不成立,因医院对甲的疾病作出诊断D.不成立,因医院是药品的销售者

44.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则责任主体是

A.准许该产品生产的机构B.A医院

C.B制药厂D.无责任主体

45.若B制药厂的药品质量不合格,则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是

A.卫生局B.药监局

C.仲裁委员会D.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三)

海滨市甲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A按公司安排开发出一项商业秘密,用于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中,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因此在华东地区长期销路很好,市场影响大,知名度很高,有时甚至缺货。海滨市乙公司也生产制鞋机,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销路不好。乙公司号召员工献计献策,以打开产品销路。

46.乙公司员工提出的如下建议中,能够合法实施的是

A.按销售价的l0%对购买方业务员个人进行奖励

B.凡购买一台制鞋机附赠一只价值15元的小手电

C.购买十台以上制鞋机的按90%付款

D.按销售价的10%给介绍人奖励

47.对于甲公司在其制鞋机中拥有的商业秘密,乙公司能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途径有

A.自行开发研制获得B.实施反向工程获得

C.低价向甲公司购得D.高价向A个人购得

48.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

A.形状B.包装C.装潢D.名称

49.乙公司为改变品牌形象,将从甲公司购买的制鞋机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该行为

A.客观上利于甲公司,是合法行为B.是虚假宣传行为

C.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D.是商业诋毁行为

50.若乙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了100万元的自产制鞋机井收到货款,则乙公司应缴纳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契税

2006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一)

材料一:—对夫妻开了家烧酒店。丈夫是个老实人,为人真诚、热情,烧制的酒也好,人称“小茅台”。有道是“酒香不怕巷子深”,一传十,十传百,酒店生意兴隆,常常供不应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丈夫决定外出购买设备。临行前,他把酒店的事都交给了妻子。几天后,丈夫归来,妻子说:“我知道了做生意的秘诀。这几天我赚的钱比过去一个月挣的还多。秘诀就是,我在酒里兑了水。”

丈夫给了妻子一记重重的耳光,他知道妻子这种坑害顾客的行为,将他们苦心经营的酒店的牌子砸了。“酒里兑水”的事情被顾客发现后,酒店的生意口渐冷清,最后不得不关门停业了。

材料二:1835年,摩根先生成为一家名叫“伊特纳火灾”的小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久后,一家在伊特纳火灾保险公司投保的客户发生了火灾。按照规定,如果完全付清赔偿金,保险公司就要破产,股东们纷纷要求退股。

摩根先生斟酌再三,认为信誉比金钱更加重要。他卖掉住房并四处筹款,收购了所有要求退股的股份,并将赔偿金如数付给了投保的客户。从此,伊特纳公司声名四起,成为人们心目中最讲信誉的保险公司,客户蜂拥而至。41.材料一中,导致烧酒店最终倒闭的原因在于

A.损害了顾客利益B.“酒里兑水”的行为损害了酒店的信誉

C.购买新设备后烧制的酒质量下降D.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导致供过于求

42.材料二中,摩根成就事业的重要原因是

A.一次偶然的机遇B.收购了所有要求退股的股份

C.认为信誉比金钱更加重要D.敢于冒险的精神

43.上述材料说明

A.信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B.信誉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力的基础

C.失去信誉,企业就丧失了生存的条件D.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44.材料中“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话说明了

A.顾客就是上帝B.质量是产品的生命

C.信誉出效益D.任何营销手段都是多余的

45.摩根先生与其他股东在保险公司存亡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其原因是

A.摩根先生将公司利益置于股东个人利益之上

B.摩根先生更关注公司信誉给公司带来的长远利益,而非眼前个人利益得失

C.摩根先生认为公司的信誉要靠股东来维护

D.摩根先生认识到宣告公司破产是规避股东个人风险的最好方式

(二)

张某多年来一直在某市天开区工作、居住,只在周末时回到该市南海县黄金镇与妻子团聚。2006年3月4日,南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某家中藏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出自某古墓葬的珍贵文物。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闯进张某大妇住宅,张某夫妇当时正在睡觉。民警在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揭开他们盖的被子,让张某起来接受讯问,并强行拿走了家中珍藏的宋朝字画一幅、明代陶瓷一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46.本案中民警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A.住宅权B.人身自由C.人格尊严D.财产权

47.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天开区人民法院B.南海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48.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从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日期为2006年3月4日的检查证,则该检查证A.不能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B.可以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C.属于传来证据D.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为定案证据

4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判决其履行的赔偿义务有

A.赔偿张某误工损失B.返还拿走的字画和陶瓷

C.赔偿张某精神损失1000元D.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360元

50.如果张某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A.判决维持被告的不作为B.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复议职责D.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

(三)

2005年8门,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 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1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

51.在李某提供借款10万元前,就李某与丁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已成立B.借款合同未生效

C.借款合同已生效D.李某违约

52.丁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时双方未预定利息,则丁某

A.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利率付息B.应按同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付息

C.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平均利率付息D.不须支付利息

53.丁某向高某借款时,将房屋抵押给高某作为还款的担保,该房屋抵押合同

A.自签订时生效B.自借款合同生效时生效

C.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D.自丁某取得全部借款时生效

54.所有权人小峰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

A.小峰自己签定B.小峰的法定的代理人代理签订

C.小峰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签订D.小峰自己签订后进行公证

55.丁某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时间为

A.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时B.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

C.丁某付清全部购房款时D.该商品房过户给丁某时

(四)

已经卸任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去年曾经说过一句话:“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张保庆认为,目前许多地方以收费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这是造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症结。

中央的某些指令和政策为何遭到地方或明或暗的抵制和消解?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不对称。长期以来的惯例是,中央政府有制订政策的权力,但推行政策所需要的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人们都觉得上面提出的政策设想很好,但通常忘记了一点,即使政策再好,如果没有财政资源相匹配就很难落实。而现有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使得地方政府面对上面一个接一个好政策,时而捉襟见肘。于是,地方政府不得不经常扮演“白脸”角色。

56.下列对“已经卸任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的其他表述方法,最恰当的是

A.已经卸任的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B.已经卸任的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

C.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D.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57.材料中的下列加点词,如果删除会导致原文意思改变的是

A.曾经B.目前C.主要D.不得不

58.材料中的下列加点词,使用恰当的是

A.症结B.消解C.捉襟见肘D.白脸

59.下列对材料中划线句子的判断,错误的是

A.这是一个单句,不是复句B.这是一个表示递进关系的复句

C.这是一个表示假设关系的复句D.这是一个多重复句,不是单句

60.材料中的错别字有

A.0个B.1个C.2个D.2个以上

2005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一)经过新一轮机构改革后,XX市XX区政府的主要机构设置如下:区政府办、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企业局、安全监督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科协)、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编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物价局、区建设局、区市容管理局、区房产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农资办、农工办、开发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爱卫办)、区计划生育局、开发区、科工园、区人防办、各街道办、各镇政府等等。

61.在上述材料中,领导机关是

A.区政府B.开发区C.区政府办D.各镇政府

62.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是

A.领导机关B.职能机关C.辅助机关D.咨询机关

63.各街道办是

A.领导机关B.职能机关 C. 执行机关D.派出机关

64.下列机关中属于区政府派出机关的是

A.区物价局B.开发区C.区人防办D.各镇政府

65.下列机构中,属于办事机构的是

A. 区财政局B.区政府办C.科工园D.各镇政府

(二) ①“利己不损人”;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③“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④“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⑦“得人心者得天下”;

⑧“周公吐哺,天下归心”。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66.上述材料中,属于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是

A. ①②③B.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⑧⑥

67.上述材料说明人际关系本质上是

A.经济关系 B. 文化关系C.社会关系 D. 道德关系

68.下列选项中反映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是

A.①B.⑤C.⑥D.⑨

69.上述材料告诫我们

A.执政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C. 把百姓疾苦放在心上D.执政要善于笼络人心

70.“周公吐哺,天下归心”,说的是周公礼贤下士赢得了人们的爱戴。这个故事说明

A.“官德”在治国中的重大社会价值B.“官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赢得民心

C.“官德”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D.“官德”具有欺骗性

(三)2002年1月,市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六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保质期为售出后六个月。

71.依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A.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C.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D.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72.甲公司营销分公司在法律上

A.经工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B.经工商登记后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C.是甲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D.是甲公司法人的子公司

73.甲公司提出产品已过保质期的主张,

A.在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成立

B.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成立

C. 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可以成立

D. 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不能成立

74.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在责任构成上应当不包括

A.燃气灶具存在缺陷B.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C.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D.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5.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责任主体应当是

A.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B.甲公司营销分公司

C.甲公司D.甲公司和第一经营部

(四)1996年2月8日凌晨,甲县粮食局职工宿舍楼刘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未造成严重损失。当日上午起,甲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勘察,2月14 日,该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刘某房内燃起的,系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但该认定书未送达给刘某,也未告知刘某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认定。1996年3月13日,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刘某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A省消防条例》第48条,对刘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第4项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10 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A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A 省消防条例》第48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76.本案的诉讼主体是

A.原告刘某B.原告甲县粮食局C.被告甲县公安局D.被告甲县公定局消防科

77.行政机关未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刘某的行为,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

A.知情权B.陈述权 C. 申辩权D.起诉权

78.对刘某罚款1500元的法律依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更高

B.《A省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应当优先适用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A省消防条例》属法律竞合,可以选择适用

D.《A省消防条例》的处罚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应予修改

79.对甲对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处罚主体不合法 B. 该处罚应以甲县粮食局为被处罚人

C.该处罚法律依据不当D.该处罚法律程序违法

80.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A.维持处罚决定B.撤销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诉讼清求D.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4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为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案例(二)和案例(三)为单项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每题1.4分,共15题。)

(一) 某公司要招聘一位负责市场开发的管理人员,应征者络绎不绝。第一轮面试时,总经理对所有应聘者说:“请你们哪位帮个小忙,到楼下搬五张桌子和十把椅子来。”有的应聘者对此毫无反应,抓紧时间埋头看公司有关招聘资料。有几位应聘者立刻转身下楼,有的独自扛来一张桌子,有的独自搬来两把椅子。其中有一位应聘者(小N)在听了总经理的话后并没有急着下楼,而是召集了几位应聘者一同下楼,将其余的桌子和椅子全部抬上了楼。第一轮面

试结束,凡是下楼搬桌椅的人都顺利通过,进入下一轮。

第二轮面试是当场作文,题目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考试结束后,众应聘者对自己的表现十分满意,欢欢喜喜地离开了。离开时,几乎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都将自己用过的一次性纸杯留在了自己的位置上,只有小N起身时将自己的纸杯随手带走,放进了门口的废物筒里。最后结果,小N应聘成功。

91.在第一轮面试中,该公司总经理让搬桌椅的人进入下一轮面试,看中的是应聘者的

A.策划能力B.应变能力

C.服务意识D.超前意识

92.小N在第二轮面试中脱颖而出的原因是

A.小N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

B.小N具有突出的公关能力

C.小N比别人搬的桌椅多

D.其他应聘者忽视了自己“为善”应从小事做起

93.小N在第一轮面试中表现出了高于其他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

A.写作能力B.团队精神

C.协调能力D.组织能力

9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应聘者在第一轮面试中被淘汰的原因是

A.对应聘很重视,准备很认真B.对总经理的要求没有做出积极的反应

C缺乏良好的道德修养D.他们跟着小N一起搬了桌椅

95.从道德建设的角度看,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A.道德建设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B.道德情操的养成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

C.道德修养不只体现在大事中,也体现在日常点滴小事中

D.道德水平的高低只有在招聘过程中才能得到集中体现

(二) 丁某原系A市B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B区国家税务局在征税过程中,发现管区内个人独资私营企业“腾飞”鞋厂长期偷税漏税,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对税务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既不配合调查,也不承认错误。经查,该企业累计偷税达50余万元人民币。税务执法人员认为刘某已构成刑事犯罪,准备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得到消息,通过熟人找到丁某,请求丁某帮忙,承诺如能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不仅承担丁某女儿出国的费用,而且送丁某人民币8万元。丁某遂利用副局长身份,决定只对刘某作补交税款的处理,而未将刘某移送司法机关。

事后,刘某送给丁某现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丁某在任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局里税收执法中收缴的罚没款6万元据为已有。

96.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的罪过形式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

97.丁某接受刘某人民币和美元的行为构成了

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

C.贪污罪D.受贿罪

98.丁某使税务执法人员未将刘某移送司法机关的行为构成了

A.枉法裁判罪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职守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9.丁某将税务局罚没款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了

A.职务侵占罪B.贪污罪

C.侵占罪D.滥用职权罪

100.根据刑法规定,对丁某收受刘某现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1万元的行为适用的刑罚是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B.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死刑

(三)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

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

101.治安拘留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

C.刑事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措施

10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国家B.A区人民政府

C.A区公安分局D.北桥派出所

103.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A.主观过错原则,B.客观过错原则

C. 双重归责原则D.违法原则

104.在吴某死亡后,下列人员中不具有赔偿请求人资格的是

A.母亲B.妻子C.儿子D.儿媳

105.我国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恢复原状B.支付赔偿金C.返还权益D.赔礼道歉

2011四、案例分析题

36.【解析】A。《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畜用消毒剂配方技术是翁甲在工作中经过长期试验研究而发明的,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均属于富锦公司,因此A项正确。

37.【解析】A。《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A项正确。由上题可知,畜用消毒剂配方技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均属于富锦公司,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另外,富锦公司的专利申请尚未被批准,所以还不是专利权人,因此D项错误。

38.【解析】D。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根据《商标法》第48条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本题中,三合厂使用“三合”牌未注册商标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因此三合厂的这一行为合法。同时,《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于三合厂所使用的商标没有进行注册,所以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D项正确。

39.【解析】B。三合厂印制并散发的说明书,不构成假冒专利,因此B项符合题意。

40.【解析】D。富锦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因此不构成专利权侵权纠纷。三合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D项正确。

41.【解析】ABCD。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属于特许,出租车营运许可就在此列,属于对公共资源的配置。同时,出租车营运许可有数量和期限的限制。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42.【解析】C。《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本案中,江夏市客管处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授予出租车营运证,因此C项正确。

43.【解析】AD。《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江夏市客管处要变更出租车营运证的期限应具备的条件是A、D两项。C项不属于条件,而是处理方法。

44.【解析】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

案例中并不存在《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的情况,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此张某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而非补偿请求,A项不选。

45.【解析】ABC。《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本案中,江夏市客管处出台的两个规定,不利于出租车个体经营的发展,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条还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物权法》在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据此,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符合我国《宪法》的精神。本案中,江夏市客管处出台的两个规定,没有平等对待出租车个体经营者和出租车公司,因此B项正确。《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案中,江夏市客管处出台的两个规定,限制了出租车营运的市场竞争,不符合《宪法》的这一规定,因此C项正确。本题主要涉及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公司的竞争不平等问题,不属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D项错误。

46.【解析】ABD。《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A、B、D三项正确。

47.【解析】C。《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C项正确。

48.【解析】B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因此B项正确。同时,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49.【解析】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项正确。

50.【解析】ABD。本案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乙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是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共同作出的,所以乙应向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项正确。本题中,无论烟花爆竹厂的资产是否足以赔偿乙的损害,乙都有权以烟花爆竹厂或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此D项正确。

2010三、案例分析题

36.D【解析】《物权法》笫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选D。

37.C【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j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院予以撤销。故选C。

38.C【解析】《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选C。

39.D【解析】《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选D。

40.B【解析】《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选项B错误,故选B。41.AC【解析】即时强制,是指为排除目.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者其性质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的情况下,直接对公民的身体或财产施加实际力量,以实现行政上必要状态的作用。即时强制容易与行政上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相混同,实际上两者区别非常明显,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以相对人经告诫仍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时强制不存在这一前提。即时强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故选

AC。

42.B【解析】《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应由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甲市政府又是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因此,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43.ABC【解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选项D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选ABC。

44.A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本案中黄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受理,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因此,本案需由合议庭审理,不能由某个审判员独任审理,选项D错误。

45.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是否征收“拖吊费”和“停车费”,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应撤销。故选D。

46.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可以以劳务出资。所以,丁的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故选ABC。

47.【解析】第《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故选B。48.D【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健品公司是从饮料公司分立出来的公司,饮料公司欠银行的100万贷款是分立前的债务,因此,保健品公司应对100万元的贷款与饮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49.BD【解析】饮料公司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对设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新公司不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A错误。保健品公司是由饮料公司独资出资成立的,即保健品公司只有饮料公司一个法人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正确。饮料公司作为保健品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保健品公司承担责任,D正确。故选BD。

50.A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大南公司和大北公司都是保健品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保健品公司作为债务人也可以申请破产。故选ACD。

2009三、案例分析题

36.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采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时合同成立,故B项正确。

37.D [解析]药材公司履行迟延,已构成违约。故D项正确。

38.A [解析]损失应由药材公司承担。因为在合同未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进

行约定时,在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货物的受损由药材公司

承担。

39.A [解析]违约责任可以是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因为该批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药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制药厂可以根据卫生部门作出的该批枸杞已不适宜于制作药材的检验证明而要求退货。

40.C [解析]本案中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

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本案中对制药厂最有利的处理就是要求药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故C项正确。

41.B [解析]区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求公民履行义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

的费用应由政府来承担。

42.B [解析丁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了《行政许可法》第14条、15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故B项正确。

43.CD [解析]CD两项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D项正确。

44.B [解析]张某对区行政执法局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其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

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故B项正确。

45.A [解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故B项正确。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CD项

正确。

46.B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BC项正确。

47.D [解析]李某虽然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未出资,但是李某对力颖公司应当以出资额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48.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A项正确。

49.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50.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故B项正确。

2007

36.答案:ABC。此题较简单。B公司销售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香肠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香肠显然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因此,B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公司假冒商标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C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此外,从题中的表述看不出B公司存在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37.答案:AD。此题较简单,依据一般行政处罚法的理论即可得出答案。A县公安局暂扣香肠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况。

38.答案:A。此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行政处罚的管辖,要求对相关法条记忆熟练、准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

39.答案:C。《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先行登记保存”是防范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没有相关规定。40.答案:A。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考生灵活理解和掌握该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在行政处罚制度中规定这样一个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对本题应灵活掌握“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的尺度。本题中,A项显然是正确的。B项错在“只能”二字,收缴这种处罚形式并非卫生局的“专利”。C项的错误同样在“只能”二字,吊销营业执照才是只能由工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D项同样也错在“只能”二字,事实上,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没收了违法所得,其他行政机关还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不局限于罚款这一种形式。

41.答案:C。此药品存在产品警示上缺陷,所以是缺陷药品。而在检查的过程中,卡马西

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所以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不是合格的。

42.答案:ACD。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这种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

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对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原则,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A医院的主观过错”,“B制药厂的损害行为”,“对甲的损害结果”均可构成产品责任,ACD均应入选。43.答案:D。《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44.答案:BC。《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5.答案:B。解析:卫生局无权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管。仲裁委员会是民间仲裁机构,没有

行政处罚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属于社会团体,也没有行政处罚权。

46.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内容。该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A项所描述的即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个人回扣的行为,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B项属于促销形式的无偿赠与,并非第十二条所述的“搭售”行为。C项所属的行为同样属于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促销行为。D项符合第八条所述的“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情况。

47.答案:AB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综上,可知AB都是正确的。D项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至于C项,就商业秘密使用问题,法律并未禁止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达成低价许可使用协议,完全可以自行协商。

48.答案:B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题的表述可知,甲公司的制鞋机应认定为海城市的知名商品,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处于海城市,故乙公司不得在生产销售同类商品制鞋机时,擅自使用甲公司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49.答案:C。《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乙公司将从甲公司购买的制鞋机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即是上述第四项规定的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C项正确。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乙公司的上述行为并不同于此处的商誉诋毁行为。因此,D项不选。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乙公司的上述行为也不是虚假宣传行为。因此,B项错误。

A项明显错误。

50.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与增值税相关的问题较为复杂,但本题考查的方式较为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向丙公司销售自产制鞋机,完全符合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应缴纳增值税。

2006

三、案例分析题

41.

【答案】BC

【解析】略

42.

【答案】 C

【解析】略

43.

【答案】ABCD

【解析】略

44.

【答案】 B

【解析】略

45.

【答案】AB

【解析】略

46.

【答案】ABC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本案中民警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侵犯了住宅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且在张某夫妇在睡觉时掀开被子检查,有辱其人格尊严,所以ABCD都选。

47.

【答案】A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因此,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所以C错误。

48.

【答案】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检查证属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所以,A项正确。

49.

【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所以,A、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B项正确。

50.

【答案】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本案中民警行为已被其他法院判决违法,再判决市公安局履行职责也没有意义,所以,D正确。

51.

【答案】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B正确。

【答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3.

【答案】 B

【解析】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抵押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债权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所以,该房屋抵押合同自借款合同生效时生效,B正确

54.

【答案】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峰未满十周岁,所以B正确

55.

【答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所以,D项正确。

56.

【答案】 C

【解析】略

57.

【答案】ABCD

【解析】略

58.

【答案】ABCD

【解析】略59.【答案】 A

【解析】略60.

【答案】 A

【解析】略

2005

61.

【解析】A。略。

62.

【解析】B。略。

63.

【解析】D。略。

64.

【解析】B。略。

65.

【解析】B。略。

66.

【解析】B。个人主义以一切从自己出发为特征。

67.

【解析】C。人际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著名的哲学命题。

68.

【解析】BCD。A属于个人主义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案例分析

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案例 分析题一(附解析) 作者:文亮教招来源:教师网时间:2011-03-13 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 (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理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 案例3 :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谢海涛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向家长揭孩子的短儿,甚至有些家长会遭到教师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家长都不愿意开家长会,怕丢面子,而学生也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教师找爸爸”的想法。另一方面,即使教师在家长

安装造价员考试案例分析试题

安装造价员考试案例分析试题 一、(本题60分) 请根据给定的电气工程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编制电气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一)设计说明 1、该建筑物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净高3.6m,顶板为现浇,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为0.3m。 2、电源采用三相四线制、电缆YJV22-4×16+1×6埋地穿管入户,室外部分管道埋深0.8m; 照明、插座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插座同路设漏电断路器保护。配线线路全部采用穿管暗敷,照明线路采用BV2.5mm2穿电线管,2~3根穿MT15,4~5根穿MT20;插座线路采用BV3×4 mm2穿SC20。 3、入户处做重复接地,系统接地设在配电箱AL下,接地母线采用-40×4镀锌扁钢,室外埋深0.75m,普通土;接地极采用镀锌角钢∠50×50×5×2500mm,直立打入地下,顶埋深0.75m. 4、配电箱AL型号为PZ30/20,厂家成品供应,箱内无端子板;配电箱尺寸为330(宽)×420(高)×120(深)mm,底边安装高度距地1.5m。 5、其他安装高度: 开关A86Kll-10N 安装高度1.3m; 开关A86K21-10N 安装高度1.3m; 插座A86Z223-I0N 安装高度0.3m; 荧光灯YG2-2 2×36W 吸顶安装; 防水防尘灯l×60W 吸顶安装; 圆球吸顶灯φ300 l×40W 吸顶安装;

(二)答题要求 1、进配电箱AL的管线,仅计算电缆的配管部分(出外墙1.5m),不计算电缆的工作量。 2、尺寸在图纸中按比例量取(1:100)。 3、电气配管进入地坪或顶板的深度均按l00mm计算。 4、不考虑电缆沟挖填土方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得分评卷人 二、(本题60分) 请根据给定的给排水工程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编制给排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设计说明 1、图中标高和管长以“m”,其余都以“mm”计。 2、水管用PPR管,热熔连接;排水管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胶水粘接。 3、给水管穿楼板应设钢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给水管公称直径大二号,套管长度每处按300mm计。 4、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毕且在隐蔽前,给水管需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l.0MPa;捧水管需做灌水试验。 (二)答题要求 1、仅计算室内管道部分,尺寸在图纸中按比例量取。 2、楼板厚度按l00mm考虑。 3、计算不包括的内容:管道挖填土、管道支架、管道开墙槽、给水管穿墙套管。 主要材料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 1 自闭式冲洗阀蹲式大便器DN25 套 2 自闭式冲洗阀挂式小便器DN15 套 3 洗涤盆DN15 套 4 冷水洗脸盆(立式水嘴)DN1 5 套 5 给水截止阀De63 只 6 地漏(带存水弯)DN50 套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四、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 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司机发火,熄火罢运,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00套(含答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案例分析题 1.测试(案例分析题) 1.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D市某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D市邻区农民张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张某隐瞒汽车真象,与C市郊区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35000元。王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D市某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张某与被告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答案 1.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 ②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 ③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宋丙不仅不听取郭甲的申辩,反而因郭甲的申辩对其加罚20 ④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2款对当场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进行的罚款,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决定书中“根据有关规定”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当明确具体,写明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 ⑤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室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此项内容,宋丙也未口头告知郭甲。 ⑥当场收缴罚款未向当事人郭甲出具收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复习题.doc

案例分析复习题: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T,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丁?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血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未成年】 试问:(1)杨某应否对白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耍的时候,也可以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晩上,孙某潜回家中,丁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课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止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口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X)8年6月21 口,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H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土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间接故意】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口己的行为会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牛,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C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正当防卫】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木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被告人魏某,2(X)9年4月15 口至18 口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犯罪预备】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丁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成公不等待决胜国考就现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课程火热开售中>> 四、案例分析题 1.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D市某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D市邻区农民张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张某隐瞒汽车真象,与C市郊区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35000元。王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 自组装的,便向D市某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张某与被告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案例分析题一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案例分析题一(附解析) 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 (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理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 案例3 :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谢海涛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向家长揭孩子的短儿,甚至有些家长会遭到教师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家长都不愿意开家长会,怕丢面子,而学生也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教师找爸

造价员考试案例及分析

【案例1】已知:某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 28万元:措施项目工程费用中技术措施为 6.3 万元,其他措施为 1.5 万元;其他项目费为 0.9万元,其中材料检验试验费暂估价为0.6 万元;规费费率共为 6. 19% ,税金费率为 3.56%。计算:该工程总造价(含养老保险)。 【案例1解答】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 28 万元 2、措施项目工程费用 = 技术措施+其他措施 = 6.3+1.5 = 7.8 万元 3、其他项目费 = 0.9 万元 4、规费=(1+2+3—检验试验费暂估价)X 6.19% =(28+7.8+0.9-0.6) X 6.19% = 2.23 万元 5、税前项目费 = 0 6、税金 =(1+2+3+4+5) X 3.56% =(28+7.8+0.9+2.23) X 3.56% = 1.39 万元总造价 = 1+2+3+4 +5+6 = 28+7.8+0.9+2.23+1.39 = 40.32 万元 【案例2】 已知:市区内某建筑工程计价工作要求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 77596.28元,其中人工费为 24648.16元,材料费为 42452.79元,机械费为 3402.67元; (2) 技术措施费用为 16496.30元,其中人工费为 3851.54元,材料费为 3659.72元,机械费为7477.17元: (2) 其他措施包括四费及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其他项目费仅计有材料检验试验配合费及材料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5) 税前项目费为 13578.00元。计算:根据现行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计算该工程总造价(不含养老保险)。 【案例2解答】 l 、分部分项费用: 77596.28元 2、措施费用: 16496.30 + 3761.65 = 20257.95 元 其他措施计算基数:工(分部分项人材机+技术措施人材机) = 24648.16 + 42452.79 + 3402.67 + 3851.54 + 3659.72 + 7477.17 = 85492.05 元 则其他措施费 = 85492.05 X (0.24 环保+0.9文明+ 0.6 安全+2.16临设+0.5雨季)% = 3761.65 元 3、其他项目费:97.85+1467.81=1565.66 元 材料检验试验配合费及暂估价的计算基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 77596.28+20257.95 = 97854.23 元 则材料检验试验配合费 = 97854.23 X 0.1% = 97.85 元 材料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 97854.23 X 1.5% = 1467.81 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 (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 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 。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一)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 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6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 A.署名权 B.获得奖励权

C.获得合理报酬权 D.终生保密权 62.关于专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B.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C.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D.发明人对专利有任意处置权 63.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宣告该专利无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专利局认定错误,不应宣告无效 B.专利局认定正确,该专利确不具有新颖性 C.对该专利应重新认定 D.专利局对已确认的专利再无权管理 64.关于甲公司出让专利权利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唐某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专利权出让给他 B.乙公司与甲公司有合同关系,应该获得专利权 C.将专利出让给唐某影响了甲、乙两公司所签署的合同的效力 D.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65.若购得专利的唐某,拟于2006年6月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有( )。 A.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B.唐某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C.唐某的出资是否合法,取决于该专利是否属于高新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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