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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衡阳市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衡阳市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国家公共财政体系中,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与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因其透明度高,具有较高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越来越多的国家明确招标采购作为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活动作为政府高效廉洁的重要监控内容,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对于问题的分析解决,为政府采购高效廉洁提供实践依据,为完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提供地方经验理论。本文以衡阳市政府为研究对象,回顾了国内外政府采购研究现状,立足于政府干预理论、寻租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主要运用了文献归纳法、对比研究法、调查访谈法,重点剖析了该市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了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重点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国内外成功经验,在政府采购法治化与信息化方向、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启示下,提出了完善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当前,衡阳市政府采购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着多重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投标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不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性不足、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不健全、违规处罚条款落实不力等方面。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理念认识滞后、采购法律规范缺乏操作性、采购预算编制改革有阻力、个人与部门利益难切断、采购招投标制度创新慢、采购专业人才难培养。为提高政府采购功效,提出了应对策略:(1)要加紧完善衡阳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2)加强衡阳市政府采购规范力度;(3)加快衡阳市政府采

购制度电子化发展;(4)提高衡阳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5)加强衡

阳市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多层次监督体系建设。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属于新生事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也越发的全面、清晰。1996年率先在上海市展开政府采购的尝试,1998年扩大试点范围,随后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办法与规定,配合以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使得政府采购工作于2000年在全国铺开。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法》,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目前,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逐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丰富其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显得极为重要。而政府采购政策的合理制定与有效执行,就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与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基础上。 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实现调节作用的机理 1.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倾向可实现社会再分配的调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采购,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通过带有政策性倾向的政府采购,可以对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进行资助,对于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弥补市场失效的不足,对于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在财政支出上通过政府采购予以不同的倾向。比如通过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环保节能行业产品和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等。 2.政府采购的财政性支出影响社会总需求 政府采购对总需求的影响,在于总需求不足时,加大政府采购;在总需求过大时,减少政府采购,以此实现政府的反周期调节政策。 以占GDP 比重不可忽视的需求控制主体---政府的行为,通过相对较直接的政府采购支出,可以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当然,鉴于政府采购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常规需要的货物、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2006年6月22日)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上)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6-6-22 关键词: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合同 内容提要: 政府采购是现代政府的一种重要的行为方式。本文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涵义、性质及基本特征。本文认为:政府采购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属性,但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或者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组织要获得其职能活动所需的物资和劳务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命令或计划调拨、无偿或平价等方式来实现,或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取得所有权最主要的方式是公用征收”(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政府乃至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和团体要获得他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通过有偿买卖的方式来实现。通常情况下,有偿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主要有:公用征收、公用征调、国有化、某些优先特权(例如艺术品公开出卖时国家享有优先买权)、签定行政合同取得或交换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等。(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0页。)因此行政法学界以前对公用征收研究得较多,并且认为通过合同等价买卖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政府采购属于私法领域,应受民法规则的支配,因而,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特征、功能、原则以及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控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滞后,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也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政府采购的劣质工程屡见不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又将面临同国际贸易市场接轨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从理论上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采购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注: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为了采购战争所需的物资,就由某些军事机构从事类似于今天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民用部门的采购始于1792年,当时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联邦政府的物资采购权力赋予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9世纪初期,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为帮助其朋友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于1806年首次通过了关于封闭式招标(Sealed Bidding)采购的系列法律;186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对以前法律中的封闭式条款做了修正,并成为以后美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基础。(注:Steven Kelman Procurement and Public Management Publisher for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 答: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3、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 答: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4、什么是分散采购? 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5、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 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7、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答:是指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清单,即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8、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答: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的金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 9、什么是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目前指定媒体主要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中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项目 2010年 执行数2011年 预算数 预算数为 上年执行 数的% 五、教育720.96786.45109.1教育管理事务 1.67 1.5995.2普通教育630.97708.33112.3其中:高等教育612.14688.95112.5职业教育9.95 2.3023.1其中:中专教育 3.940.9724.6高等职业教育 5.17 1.2824.8广播电视教育0.780.02 2.6留学教育16.0217.21107.4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10.189.2490.8其他教育支出51.3947.7692.9六、科学技术1661.301901.59114.5其中:基础研究242.68257.19106.0其中:重点基础研究规划40.0035.0087.5自然科学基金103.78120.41116.0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28.6424.0684.0应用研究887.80990.63111.6 科技条件与服务28.8540.79141.4 社会科学20.2126.09129.1 其中:社会科学研究 5.737.53131.4社科基金支出 4.877.90162.2

科学技术普及 5.93 6.62111.6 科技交流与合作23.6817.9075.6七、文化体育与传媒150.13188.40125.5文化19.4624.83127.6文物9.8410.10102.6体育12.1612.46102.5九、医疗卫生73.5663.5686.4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2.21 2.46111.3公立医院39.5321.945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78 公共卫生 6.83 6.92101.3医疗保障8.5711.61135.5中医药0.370.3594.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1.90 4.7139.6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3.3715.57462.0十、节能环保69.4874.37107.0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73 4.00107.2环境监测与监察 2.86 2.5288.1污染防治8.610.9911.5自然生态保护0.720.6995.8天然林保护 6.76 6.7499.7退耕还林 4.66 3.9083.7退牧还草0.45 能源节约利用26.8918.3968.4

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八大趋势”

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八大趋势” 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萧条,政府采购的未来怎样发展和应对,这 是摆在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同志面前的重点话题,也是做好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政府采购从无专业采购机构到各地区实行了指定机构采购,从《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施行到依法实现了“三权”或“四权”分离的目标。笔者就当前形势,对未来政府采购发展说之以下“八大趋势”。 政府采购各地区间资源配置“贫富不均”仍难平衡。首先,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存在着贫富不均,差距较大。特别是西部地区、山区和资源溃泛、经济落后地区等,本身就没有什么财政性采购资金,有的甚至连集中采购都实行不了,只是急需什么购什么,根本谈不上采购预算、计划和目录。其次,导致区域经济贫富不均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是:一方面受要素条件、产业基础、区位和人文环境等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家大政策、大产业方向等的“左右”,导致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随着国家对地区间差距扩大的严重程度之日益关注,从发展战略和政策设计方面正在并将进一步出现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环境条件,中西部地区具有后发优势,可以总结并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经过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成功经验,可以在体制设计、政策制定、模式选择、先进技术的使用等方面少走弯路,实现跨越发展,从而增加可用财力的比例,保证机关运转的健全和良性化。 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要在加强采购高信息化、高智能化和高网络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或者运用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的优势,把政府采购的现代化程度推向新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采购网络建设,达到网络在采购中的高覆盖率;在国家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大力实施政府采购向节约、环保型发展的今天,使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再上新台阶;让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网络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等在采购中运用得“淋漓尽致”;早日实现高信息化的政府采购新构想,让信息、网络化的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得以充分展现;充分利用未来地区间大城市圈拉大的辐射优势,实现跨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平衡化目标。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努力和推进国内统一采购大市场的形成,使得地方保护将进一步受到限制,跨区域交流的障碍将被消除,政府采购资源在地区间均衡配置发挥出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政府采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四权”彻底分离。要结束那种“锅、碗连统式”采购管理体制,做到采、监、管“三权”分离或鼓励“监、使、管、采”的“四权”彻底分离;用制度或法的形式加快实现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鼓励“四权”彻底分离;加大对“三权”未彻底分离的处罚力度,强制各地区政府采购做到监、采、管的相互独立;让监得到位,管得透彻,采得不再受权力的干预和左右,实现独立的、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模式;通过网络、媒体、信息等等形式进行对“三权”或“四权”分离情况的监督和通报;随着各地区网络型基础设施条件的逐步改善,地区间的采购联系将更便利,制约采购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瓶颈”将被突破,采购的效益(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四大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这项改革从1996年研究开始,截至目前,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研究探索阶段(1996年1998年7月)。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改革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1998年4月财政部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国家的政府采购官员介绍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丈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 2.试点初创阶段(1998年7月2000年6月)。1998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在国务院于1998年7月份批复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为此,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试点初创阶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第三,落实机构建设。第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3.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转变阶段(2000年6月2002年12月)。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在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物。新机构组建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 4.依法管理阶段(2003年1月2005年6月)。《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显示出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第二,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第四,有利于规范市场和改善供应商的企业管理。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反腐倡廉。第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经济和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方向 从前面已介绍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状况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李玲利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专业 内容摘要: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反腐倡廉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中寻租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采购行为从审批、采购执行、验收、付款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物品使用单位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买、验收、付款的三者分离, 构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一般是由物品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在经过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具体采购, 货物由使用单位验收。使用单位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予以接受后, 结算中心才支付货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机制,从而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规范和高效, 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 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监管力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使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与原始意图发生偏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物品使用单位和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 实行政府采购法后,物品采购的大部分权力要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对物品使用单位的部门利益是削弱。物品使用单位希望能通过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寻租, 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缩小采购范围, 或者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其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维护自己对物品的采购权, 增加自己对供应商和其他部门设租的机会。在实际运行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颁布很不规范, 随意性很大,许多地、市、州没有得到授权就自行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这为物品使用单位向采购主管部门进行寻租提供了便利。 (二)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由于采购主管部门有着采购审批权, 能影响到物品使用单位的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获得采购权会向采购主管机构寻租。另外, 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与物品使用单位相反,集中采购机构为了增加自身权力范围, 会向采购主管部门寻租以降低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并且我国的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是一个部门(财政部门)存在着监管漏洞,共同利益的驱使,也使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寻租行为。 (三)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尽管《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机构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可以选择采用多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但《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开招标程序和适用情形; 并且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存在着许多的“黑洞”,“陪标”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的不完善为采购机构的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集中采购多是大额订单,利益的驱使也让许多供应商愿意寻租以获取高额利润。 (四)供应商和物品使用单位之间的寻租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84782699.html,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作者:张峰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6期 [摘要]政府采购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趋势,即采购范围国际化、采购方式规范化和精细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场所统一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手段;规范化 [DOI]10.13939/https://www.sodocs.net/doc/084782699.html,ki.zgsc.2017.06.108 1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1.1 我国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欧洲,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经全面发展起来,形成一定的模式。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对于国家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率。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团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依法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采购目录中包含的货物,或者是在采购限额的一种服务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取得货物。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种政府采购政策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这样就为我们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可以用于其他采购或者资金的运用,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有利于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此外,政府采购具有目的性和导向性,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政府消费科学化和合理化,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1.2 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是指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毫无保留地,完全透明地面对社会公众,比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计划以及过程,只要是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均应该公开。其次要平等地对待供应商,采购商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以平等的关系进行采购。效益原则主要是指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如果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就不能够算是民众和政府所需要的采购行为,就失去了政府进行采购的意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指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放在首位,注重社会和民众的总体利益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3 我国政府采购的形式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内容摘要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没有法制化,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作者特撰此文介绍政府采购制度,分析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并对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即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前言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仅历史久远,而且采购范围也极其广泛,除了一些费用性支出外,其余的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由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它所达到的规模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得政府采购在财政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减少了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朗,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点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相对私人采购而言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 1、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资本。因此,它的支出只能按法律严格进行。 2、采购目的的非盈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赚取利润。 3、采购原则的公开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要作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也是公开的,政府官员、管理机构的活动受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4、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除了公务用车、大宗办公用品等实物外,还包括工程和服务等各领域。 5、采购规模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单一消费的最大用户。据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 6、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按一定的意图制定的,这些意图包括保护本国企业和产品以及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等。 、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 1、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建立效益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效益财政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文章主要对政府采购中相关的法律盲点进行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些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092-01 政府采购行为是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在一个社会中没有国家自然就没有政府,那就更谈不上政府采购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官方定义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一种制度,政府采购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1782年由政府设立的文具公用局就是专门负责政府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的一个机构,并在同时间开始对政府采购进行立法。1792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也开始就所需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并于1861年也通过了了《联邦采购法》。开始就政府的采购行为所进行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机构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初步形成。 政府采购工作烦琐复杂,牵涉到一系列的环节和手段,并与国家

利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采购也是我国法制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的法制经济,就是对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的经济。而如何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把已确立的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转化为各行为主体行为时的准则,从而使市场主体特别是政府采购主体的交易行为得以规范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立法规范,从而建立起一系列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虽已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远远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 第一、是可操作性不够强。主要是些指导性地,原则性的法律,操作空间不够。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就像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都是些很难贯彻到具体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去的一些法律规范,太宏观、太原则了。 第二、各地立法差异大,不具有普遍性。这主要是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各地方由此而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自然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各地立法上的差异。 第三、就是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白,特别是很多细节缺乏规范。虽说我国也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不少的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财政税务学院14级财政学第3次论文作业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王艺欣 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财政学 班级:14级财政实验班 学号:142010554 指导教师:薛炎凌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出现了一些阻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的现象。本文先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和现状,后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xpanding the scope and the scale.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our country'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there have been some obstacles to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of financial capital.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What’s more,a brief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目录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2) 三、实际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的适用实践 (4)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两大基本法。《招标投标法》实施于2000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于2003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从效力层级来说,两者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并列并行的。两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各有侧重。两法在具体适用时,有相对清晰的界线,又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仅就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领域,两法的适用就错综复杂。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上规定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不一致的。《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及个人。调整范围是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即不论招标项目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而《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从上述两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具体项目的适用是有一定界限的。但这条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两法仅在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上就有关联性,产生这种关联性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从两法适用范围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非招标方式,即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但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不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行为四要素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政府采购法》所约束的行为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从我国采购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尚处在起步摸索实践阶段,还客观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破解的问题。要完善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破解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国的国情状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各个方面着手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综合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采购功能最优化,从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不断深入发展。 标签: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由于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推进较慢,各种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各地区政府采购在收到较好实践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对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采购制度领域开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1.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采购法规建设对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大部分地区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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