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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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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工程定点开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组建 (1)

第三章开标 (2)

第四章评标 (4)

第五章纪律 (7)

第六章附则 (8)

开标程序主持词 (23)

评标程序主持词 (25)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工程定点开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定点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管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工程定点采购开标评标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工程定点采购(...文件文号等)组织的邀请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开标评标活动由采购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开标评标现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应为采购小组成员)。

第三条采购小组组成采购小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采购小组应于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开标评标。有条件的,应对评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施全程监控。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组建

第五条采购中心在网上审核项目登记表通过以后,采购小

组在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1)报采购中心采购监管处,监管处应于评标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按照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系统自动于评标开始前一个小时将评审专家手机号通知采购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财政部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六条采购人需要派代表参加评审的,拟派代表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从事相关专业多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备参加评审工作的能力。采购人派出的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

第七条采购小组负责催促评审专家准时参加评审活动。到规定开始评标时间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小组应立即通知监管处补抽专家,待评审委员人数补齐符合规定后方可开始评审。如当天不能补齐评审专家,采购小组应协商另行组织评审。

第三章开标

第八条采购单位自行选定开评标场所,采购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受投标开始时间一小时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开启监控设备、计算机、投影、音响、打印机等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二)设置相关导引指示装置。

(三)摆放相关资料。

第九条会议签到

(一)投标开始后,采购小组应当组织投标人在《投标人签到表》(见附件2)上签到,检查投标人代表相应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接受投标文件;

(二)监管人员等其他采购小组以外的采购人代表应当填写《签到表》(见附件3);

(三)投标截止后《投标人签到表》交主持人,应拒绝迟到的投标,并且禁止评审专家参加开标仪式,。

第十条开标仪式

(一)主持人按照主持程序宣布开标大会正式开始(可参照附件14)。

(二)介绍项目情况、监管部门、纪检等相关人员。

(三)宣布开标纪律。

(四)推选监标人。主持人宣布由投标人推选不少于2名代表作为监标人,推选出的监标人应在主席台就座。

第十一条名单公布。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

第十二条文件检查。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将投标文件的检查结果如实向大会报告,其他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当场举手提出。

第十三条标底公布。如果项目设置标底,由主持人公布本项目的标底。采购人提供的标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制作,公布前应该密封完好,现场拆封。未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未密封完好的标底,以及招标文件未作出相关明确规定的,主持人应当拒绝公布。标底上浮百分之三作为拦标价,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四条唱标。唱标人按《投标人签到表》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函内容唱标,依次进行,并当场以投影显示或板书等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记录人如实填写《开标纪录表》(见附件4),其中投标人报价部分必须以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分别唱两次,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五条报价核实。投标人代表核实《开标纪录表》,确认唱标结果无误后,投标人代表按唱标顺序依次签字确认,同时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对唱标结果和开标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开标结束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二)投标人代表退场。

(三)封存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应在评标前一小时前到达评标现场,并

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开启监控设备、计算机、投影、音响、打印机等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二)设置相关导引指示装置。

(三)摆放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评分细则、评标专家誓词、评标打分表格、评标报告、文具等)。

第十八条会议签到

(一)由采购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填写《评审专家签到表》(见附件5),并核实专家身份;对未能按时到达评审现场的专家,应要求其写明理由。

(二)其他与会人员在《签到表》(见附件3)上签到。

第十九条项目简介。由采购小组简要介绍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预算及分包情况等。

第二十条纪律宣布。采购小组现场宣读《评审现场工作纪律》(见附件6)、《评审工作应当回避的情形》(见附件7)。

第二十一条专家介绍。专家自我介绍并推选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评审成员在专家范围内(不含采购人代表)推选产生。

第二十二条专家宣誓。评审组长带领评审成员起立、宣读《评审专家誓词》(见附件8)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手机保管。提醒现场所有人员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为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专

家在评标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

第二十四条文件发放。采购小组拆封并分发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副本交由评审专家使用。

第二十五条初审。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必要合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果专家没有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的不响应部分,应及时向评审组长进行提醒。

第二十六条专家评审。采购小组现场宣读《评审工作步骤和要求》(见附件9)。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评标。评委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应根据自己的学识和能力,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结果复核。采购小组应要求评审成员对打分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应对其技术及价格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将评审成员对每家投标人的打分情况在评标现场进行公示并作纵向比较,若发现异常打分情况,及时提醒其复核,并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报告撰写。《评审报告》(见附件10)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如实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初审、废标情况及原因、投标人分项得分表、投标人得分汇总表、中标候选人排序等。《评审报告》由评审组长或评审组长委托的其他评审成员起草,不得代拟;评审报告经评审成员确认后签字。

第二十九条专家评议。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评审专家评

审活动记录表》(见附件11),从评审纪律、专业素质、评审公正性、评审态度等方面对专家进行评价,对评审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专家,应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情况,由中心向财政部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小结。项目负责人应对对本项目评审的公正性、评审质量、突发问题、现场保密情况等进行小结。

第三十一条档案整理。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小组整理开标评标资料、招投标文件等,经确认无误后,采购小组发放保管的手机,发放专家劳务费。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处置。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任何疑难问题,采购小组应及时与采购中心沟通,必要时逐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结果呈报。评审结束后,采购小组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910442210.htm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将开标评标资料、招标文件等纸质资料统一报送采购中心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章纪律

第三十四条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采购小组安排;会议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会议开始后,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随便进出会场、不得随便发表议论或大声喧哗。

第三十五条评标室作为开标评标活动场所时,只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管人员、以及与开标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如需派代表进入开标评标现场,须经采购小组同意,并填写签到表。

第三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负责,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开标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告知采购小组同意。

第三十八条任何采购单位、供应商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工作,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采购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小组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采购小组应严格依法组织好开标评标活动,加强采购单位内部的沟通,做好开标评标各环节衔接的服务工作,保证开标评标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采购单位组织的专家咨询会、投标企业答疑会等活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

年月日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评标内容

评标包数采购方式

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评标地点

专家人(其中)用户人;经济类人;技术类人;法律类人。

采购单位意见

回避单位和人员

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移动电话

抽取人:

附件2 投标人签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年月日序

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

投标人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所投设备

品牌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

签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年月日序

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备注号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开标纪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月日序

号投标人名称

报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标准

验标

结果

有无

异议

投标人

代表签字

1 2 3 4 5

6

7

8

标底(万元):

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附件5

评审专家签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年月日

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职称到达

时间

有无回避情形

备注(迟到及其它情况说明):

项目经办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评审现场纪律

一、评审现场除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管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采购小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场。

二、评审现场所有人员的调成关闭或静音状态,并集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存,评审结束后退还。评审过程中,如有急事需对外联系,现场提供专用电话。

三、评审现场所有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非评审人员不得干扰评审,不得对评审项目发表意见。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不得透露评审情况或者与评审有利害关系的人接触。

四、评审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任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者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审活动无关的一切活动。

五、采购人代表应当独立打分,不得对评审项目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诱导专家评审。

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参与评审。

七、评审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评审工作应当回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成员:

一、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或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在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任职;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四、曾在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审专家誓词

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我郑重宣誓: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独立评审,严守评审纪律;

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

宣誓人:

年月日

评审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理解招标要求。

二、认真审阅所有投标文件并做好有无偏离的摘录。

三、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对于有重大偏离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应集体审查,并作出决定,废标理由要充分,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核实或要求投标人澄清。

四、认真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客观打分。

五、汇总专家评分,全体专家委员会的平均得分为每一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六、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复核,确保不存在重大偏离和非实质性响应事项。

七、撰写评审报告,如实记录审查情况、有关依据、处理结论和细微偏离情形的处理意见等。

八、评审组长从评审公正性、评审质量、专家工作态度及评审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方面对评审工作进行小结,并征询全体专家意见后,请全体专家签字确认评审报告。

九、采购项目出现质疑、举报或采购人提出异议的,评审成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问题的复核工作。

十、非招标项目比照上述步骤执行。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登记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情况:(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详见附件一《开标纪录表》)评标时间、地点:

评委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企业的技术、报价以及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初审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要求,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资质、实质性响应、细微偏差处理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筛选,具体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有效性、投标文件签署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性、工期等。

废标情况、原因及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他投标人初审合格,可以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二、正式审查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从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为每个投标人进行了分项打分并汇总(详见附件二《评标细则-投标人分项得分表》),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详见附件三《投标人得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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