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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

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
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

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

——后单位制时代的社会政策视角

张秀兰徐晓新

2012-7-13 14:14:20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1期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人口大规模快速流动以及家庭、宗族等传统社会微观组织单元的削弱和单位体制的解体,社会管理须构建和强化新的微观组织单元来实现个体组织化。社区作为国家与民众互动的基本界面,既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多种社会政策需求,又有丰富的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资利用,因此是创新社会管理首选的微观组织基础。我们可以借鉴能促型国家的理念,激发社区、居民的潜能,通过社会政策的实施提高社区的组织化水平,从而以社区夯实社会管理之基。在操作上,可考虑以支持家庭发展的社区社会福利递送为抓手,同时打造社区面向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的平台,实现社会管理的上游干预。

【关键词】社区单位制人口流动社会管理社会福利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由此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被提升到空前的战略高度。随着实践的深入,社会管理已成为国内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领域学术研究的热点。有统计显示,社会管理相关的文献,1980-2003年仅312篇;2004-2009年则增至1 249篇,而2010年11月前就达1 157篇(陆学艺,2011)。本文聚焦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微观组织基础,集中探讨为什么和如何以社区为基础实现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一、社会管理的微观基础是个体的组织化

(一)社会管理概念溯源和核心内涵

社会管理是一个源自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国内最早见于1987年王思斌等翻译的《社会管理:某些理论与实践问题》。①该书作者、前苏联管理学家奥马罗夫认为,“社会管理是管理主体对社会系统的有科学根据的影响,为的是使系统实现它面临的目标和任务”,而这种影响的实现,“要从加工反映系统运动特征的信息的结果出发,要借助于对人们的活动的适当组织和协调”(1987:27)。奥马罗夫将社会生活划分为经济、政治、社会(狭义的)和精神(思想)四大领域,相应地,社会管理是与经济、政治和精神管理并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克服社会各阶级之间在劳动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社会差异,实现社会一体化(1987:8-11)。可见,社会管理在概念起源上强调执政党和国家政权为塑造社会秩序和消弭阶级差异而对社会进行干预。

当前国内的社会管理研究基本上可分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两大视角。公共管理视角的研究认为,社会管理是作为主导力量的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魏礼群,2011:18;李培林,2011);而社会政策视角的研究则认为,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社会政策,是社会政策的执行行为和过程(王川兰,2011:43)。而不同视角的研究对社会管理根本目标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综上,社会管理在宏观层面上体现为通过党和国家等管理主体对社会的有效干预来维护社会秩序,而在微观层面上,则主要体现为通过实施社会政策、递送社会福利满足人民需要,化解社会矛盾。

(二)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个体的组织化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胡锦涛,2011)。无论是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还是社会福利的递送,都必须依赖能抵达每个国民的微观组织作为中介和渠道。因此,将个体组织起来的微观组织单元,就犹如通讯网络中从电信运营商机房接入用户家中的“最后一公里”(Last Mile),直接决定了社会管理的成败。②

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组织的社会,这差不多属于常识(周雪光,2003:6);面对原子化的个人而要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想象。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基础,就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形成的联结机制构成社会共同体。共同体的人们长期互动形成共有规范和价值,建立社会秩序,达致社会稳定。而个体之间如缺乏相互联结的中间组织(intermediate group),就会出现社会原子化(social atomization),这不仅使个人缺少确定性、安全感和价值归属,还使整个社会陷入整合危机(田毅鹏、吕方,2010:68—73)。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又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人的原子化、个体化(波兰尼,2007:36;贝克,2011:第一章)。因此,社会组织化是现代社会不衰的命题。

二、传统的社会管理微观组织基础正在被削弱甚至失能

社会组织是多向度、多层级的,本文关注微观组织。这不仅因为近百年特别是近30多年来,中国的微观社会组织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远不能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还因为,不少论者虽然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却苦于找不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抓手”。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社会管理的微观组织是社会管理之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强化个体之间有效联结的微观组织单元,进而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联结机制,建立社会与国家的联系,使整个国家成为一个组织化和有凝聚力的共同体。为此,我们将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路径。

(一)传统中国社会管理的微观组织:以家庭和宗族为中心

尽管社会管理概念的诞生是晚近的事,但社会管理作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由来已久;中国更具有重视以组织化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悠久历史传统。

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将其作为社稷之基。早在距今约3000年的西周时期,就在微观层面通过“井田制”建立起社会的基层组织(侯家驹,2008:71—92)。到秦汉时期,中国建立了郡县行政制度和编户齐民制度。郡县制度形塑了中央集权体系,而编户齐民则强化了对基层社会的组织和管理(万昌华、赵兴彬,2008:第一章),中央王朝据以将全国人口置于自己的严密控制之下;同时,逐步建立起乡里和亭等行政性社会基层控制体系,使国家政权的力量向基层社会渗透(张金光,1997:22—39)。乡、亭等组织奠定了传统中国基层组织的基础,尽管具体名称和结构屡经变迁,但作为国家政权力量深入社会的触角始终存在。

基于“皇权不下县”③的传统,在乡亭等基层的行政或半行政组织之下,传统中国实现个体组织化更重要的微观组织是家庭和宗族(家族)。千百年来,家庭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扮演着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的角色,并进而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形成了宗族。宗族利用祠堂、家谱、族规族训等力量,发挥着组织族内力量、

协调纠纷、弘扬习俗以及维护治安等作用。国家除借助伦理规范外,还通过立法强化家庭和宗族作为社会组织的作用。例如,历朝的刑法中设有族刑缘坐之法(即“株连”),而在行政法中的考试和官员任命也要考虑家庭和家族成员。④同时,国家赋税和徭役的征收,均以家庭而非个人作为基本单位。如此种种,使家庭成为最基本的微观社会组织和控制单元,在此基础上,由家长制、族权、绅权进而到代表皇权的国家政权,构成了中国社会的权力体系,也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互动的社会管理链条。

(二)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微观组织:以单位为中心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以苏联模式为基础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仿效苏联模式,逐步构建和强化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田毅鹏、吕方,2009:17),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单位制度。⑤在城市,这些单位在功能上具有合一性,兼具政治、社会和自身专业分工等多种功能,个人依赖于家长式的单位,而单位则依赖于国家(路风,1989:71—88)。国家通过利益机制和强制机制,使单位成为国家管理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武中哲,2004:151),单位既是国家实现社会整合的中介机构(李汉林,1993:23),又是将职员分散的社会利益有效集结、组合并传输给国家的“社会机制”(张静,2001),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大众动员能力的微观组织基础。而农村的人民公社,则是城市单位制的农村版。这样,依托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人民公社的强大纵向社会整合能力,中国迅速提高了社会的组织化水平。

在单位制形成的同时,国家在城市逐步建立了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到1954年,随着《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主

体的城市管理体制架构,但街道和居委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居民。而后,单位制进一步膨胀,街居制则严重萎缩。因此,相对于单位而言,街居处于辅助地位。⑥

(三)单位制瓦解与家庭进一步削弱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大转型,构成中国社会管理基础架构的单位制正逐渐失去效力,单位制逐渐解体,个人对工作单位的依附关系大大减弱(田毅鹏、吕方,2009:18—20),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开始脱离单位控制,成为“社会人”(李路路,2004:10—16),城市已进入“后单位时代”。在农村,作为准单位的人民公社体制,已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而瓦解。随着单位对其成员控制能力的下降以及传统单位组织控制的社会成员范围的大幅缩小,国家通过单位体制管理社会的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外,单位作为社会微观组织单元的作用已今非昔比。⑦

另一方面,家庭作为传统中国的微观社会组织单元,其实现个体组织化和递送社会福利的能力也已经大幅削弱。

首先,百年来,中国家庭在经历了20世纪之初指向家庭制度的文化批判和1949-1976年间指向家庭情感的政治运动之后,近30年来,又有指向关爱与责任这一家庭核心价值的经济理性的入侵,风强雨骤,造成中国家庭能力急剧下降,如家庭规模减小、稳定性下降以及核心价值被侵蚀等(孟宪范,2008:133—160)。

其次,人口大规模快速流动以及“有流动、少迁徙”的人口流动模式,破坏了家庭的代际合作以及中国家庭素有的伦理和教化功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

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流动人口已高达2.21亿(马建堂,2011)。受户籍等因素限制,2亿多流动人口在养老、入学、入托、升学等方面始终难以平等地享受到流入地的公共服务;而在流出地,制度因素造成流动人口难以实现家庭迁移,更难实现那些负有赡养义务的延伸式家庭的迁移。这造成在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市的同时,儿童、妇女和老人依然留在农村。家庭成员空间的阻隔,不仅使青壮年劳动力成为城市中原子化的个体,增加了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的风险,还破坏了乡土中国大家庭(extended family)的代际合作以及家庭对儿童的教化功能,日渐凸显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暴露了家庭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

可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和社会转型,传统中国以及计划经济时代中国赖以实现个体组织化的社会管理微观基础已被削弱和破坏。

历史表明,社会微观组织的建设是所有有远见的政治家所持续关注的命题。基于当下中国的现实,可以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寻找微观层面上可依托的力量,促进个体的组织化,使社会管理和服务找到着力点。

三、社区作为新时期社会管理微观组织的独特优势

那么,面对新的环境和挑战,什么能替代传统中国的家庭和宗族以及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担负起促进个体组织化的微观组织基础的作用呢?社区应当是最佳选择。

社区(德文:Gemeinschaft,英文:community,一般译为共同体、社区、团体、礼俗社会等)最早出自德国社会学大师滕尼斯1887年的代表作《社区与社会》(中译本名为《共同体与社会》)。它是一个与“社会”相对应的类型学概念,指

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富有人情味和认同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滕尼斯,1999:52—94)。百多年来,社区一词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概念的泛化。一般认为,社区的内涵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潘小娟,2004:4)。对社区概念的深入探讨已超越了本文的范围,相关研究可参见丁元竹等的观点(丁元竹,2006:16—18;丁元竹,2007:16—27;潘小娟,2004:1—7;王铭铭,1997:86—96;Ding Yuanzhu,2008:152-159)。本文基本上采用我国官方定义,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0),⑧就更广泛的意义而言,还应包括农村的村。本文将主要着眼于城市社区这一微观组织的建设。

社区作为社会管理微观组织基础的优势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是国家与城市居民互动和社会福利递送的基本界面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是指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而社区则上承基层政权及其派出机关,下接广大的城市家庭和居民,是连接国家和居民的纽带。

就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而言,我们有四个途径: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区。其中,社区是解决社会问题最为基本的途径,它具有信息、激励充分、回应性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李永军,2006)。在管理上,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微观组织,有望顺利实现政情下达和民意上传,实现国家与民众的有效互动。而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社区最接近需要社会福利的家庭和个人,以社区作为福利递送

的微观组织,不仅能提高服务递送的效率,还能借助社区内成员之间频繁的互动所形成的信息优势和行为规范,解决福利递送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因此,以社区为社会管理的微观组织基础,有利于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

(二)社区是有效管理城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平台

对人们居住空间的管理原是社会管理不言自明的内容。在当前的中国,与“单位”相比,社区不但是所有民众(无论工作与否,户籍人口还是流动人口)日常活动离不开的物理空间,而且是流动人口相对稳定的活动之所。在单位制走向解体、人口又大规模快速流动的今天,以居住地为微观组织单元促进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组织化,实现社会管理,显然是我们的合理选择。

另一方面,我们主张“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即提倡通过对居民的服务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例如,通过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和适应城市生活的服务等,来实现对他们的管理。⑨而且,如果我们以社区作为微观的组织单元,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对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还可望逐步通过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帮助流动人口加速融入城市,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⑩

(三)社区是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社会资源的富集之地

在应对社会问题上,除了上文所说社区的一般优势而外,目前,中国的城市社区还具有独特的优势。这表现在社区具有各种组织、人力等资源,是社会资源的富集之地。

首先,社区里有丰富的组织资源。社区中广泛存在官方背景的居委会(以及基层党组织)、政府投资的社区服务中心,有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在内的民间组织,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自发组织的各种兴趣活动小组,如老年健身队、老年秧歌队等。按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居委会8万多个(民政部,2010)。截至2010年底,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27万个,社区服务站4.4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9.6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0.6万个(民政部,2011)。这些背景和形态各异的组织,为社区发挥微观组织单元的功能提供了组织资源。

其次,社区有大量可挖掘的人力资源,特别是“4050人员”以及退休不久的年轻的老年人等。(11)这些群体具有城市生活的丰富知识和人生阅历,能胜任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熟悉社区的基本情况和风土人情,因为本身就是社区居民,更容易赢得居民信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群体曾长期生活在“单位制”下,有单位制时代留存的“历史记忆”,有较强的公益心和合作精神,并有很强的意愿参与社区工作。同时,发挥“4050人员”的作用,不仅能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还解决了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重塑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另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统计,我国有社区志愿者2 900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达599.3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 000万人次,服务小时数达1 500万小时(卫敏丽,2010)。这些都是可资利用的宝贵人力资源。

最后,社区有大量物理空间可供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无论是单位大院式社区,还是新建的商品房小区,都有大量的公共空间,如社区图书室、游泳馆、棋牌室、健身房等文体娱乐场所等。这些场所,往往是社区居民的聚集之地,可以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开展提供空间支持。

四、以社区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的基本构想

如何将社区从社会资源的富集之地,型塑为社会管理可以依托的微观组织基础呢?从国际经验和中国当前的实际出发,社会福利递送应该成为首选的抓手。

(一)社会政策具有提升社区组织化的“溢出效应”

社区存在福利服务的强大需求,(12)已有不少论者倡言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在实践中也有推进。而我们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社区的福利提供会得到一种重要的“非预期效果”:可以提升社区的组织化水平。这可以说是社会政策的“溢出效应”。对此,美国学者西德尼·塔罗有明确的论述:“发动战争、征收赋税和供应食物这三项基本政策……每项政策都造成了新的通信渠道、更有组织的公民网络以及可使普通民众在其范围内提出要求和组织起来的统一的认知框架。”(2005:80)可见,供应食物,进而扩展至更一般意义上的递送社会福利,有助于强化国家与公民的互动,提升社会社区的组织化程度。

(二)以社区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的操作要点

在操作层面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力:

1.让居委会回归自治,以更好地响应社区居民的需求

切实减轻居委会过重的行政负担,是社区向福利递送转型的基础。尽管1989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

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一直以来,居委会作为社区最重要的组织资源,身陷大量行政事务性工作之中,在工作模式上多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模式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自治模式。(13)这种居委会疲于应付上级下派任务的行政化倾向,使其无暇真正倾听和响应社区居民需求,也影响居民参与居委会工作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要以福利递送为抓手发挥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基层地方政府必须率先转变观念,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事务压力,使之回归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本原上来;进而,指导和监督居委会转变观念,从传统的“代民主事”和“替民办事”,转变为“由民主事”和“为民办事”。地方政府要真正还自治权于社区居民,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和撤换居委会成员,并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由此,居委会的工作中心将逐渐从帮助基层政权完成行政事务,转移到响应社区居民需求、整合社区资源、组织社会福利递送等社区服务上来。此举不仅能通过福利递送减少贫困等社会问题的产生,实现社会管理的“上游干预”;还可望借助居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政策质量,从而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2.植入家庭政策理念,以支持家庭为导向的福利递送来建立社区认同

要使社区从单纯的物理空间意义上的聚居地,成为居民彼此信赖、相互守望的社会意义上的共同体,其核心是建立居民的社区认同。植入家庭政策理念,让社区快速响应和支持家庭迫切需要而依靠一己之力又难以满足的福利需求(张秀兰,2010:14—15),是建立居民社区认同的有效路径。

社区社会福利递送体系构建要以满足人在不同生命周期的福利需求为出发

点,而家庭是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单元,因此,社区福利递送应当以支持家庭为立足点,将社区打造成面向家庭、居民需求的社会福利递送平台。在具体的社会福利选择上,幼儿照顾和支持“居家养老”,应成为社区福利递送优先发展的领域。上文曾提到,社区的优势在于,不仅有丰富人力资源,而且容易和居民建立互信关系。发展社区幼儿照顾服务,既可让年轻的父母更好地投身到工作中,又可继续发挥家庭的早期教育作用。社区还可通过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日间照料、情感慰藉等服务,更好地支持“居家养老”模式,这既符合几千年中国人极为重视的享受几世同堂的天伦之乐的文化传统,又减轻了子女照顾老人的负担。而从更为宽广的视角来看,这种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模式能大大降低养老的社会成本,缓解“未富先老”对我国的冲击。

这样,通过为家庭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福利支持,社区将真正赢得居民信赖,从身体的聚居之地,发展为精神的共栖之园,从而在人口大规模快速流动所催生的“陌生人世界”中重塑乡土社会相互守望的传统美德。这有望促进现代化冲击下趋于原子化的个体和家庭的再组织化,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降低社会失序的风险。

3.基于能促型国家理念,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社区

让社区向自治回归,更好地发挥社区的福利递送功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在社区中缺位,而是要以新型的政府—社区关系为构架,全方位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福利的可及性和水平。在这方面,“能促型国家”(the enabling state)这一代表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等发达国家政府社会福利职能转变的理念值得借鉴。

能促型国家理念是美国著名社会政策专家内尔·吉尔伯特等(Gilbert and Gilbert,1989)于20世纪80年代末率先提出的。这一理念强调,政府在承担社会福利责任时,应当促进各个社会成分能力的成长,强调政府在弱化社会福利直接提供者角色的同时,应通过各种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一种政策框架,这一框架能使得市场、家庭、社区以及公民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共同发挥作用,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促进社会团结和社会包容。这里,在由社会福利的直接提供者转向对递送福利的民间组织提供支持的过程中,政府仍然扮演着制度框架构建者以及“买单者”的重要角色。

借鉴“能促型国家”理念,政府应积极支持居委会、志愿者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这些活跃在社区的福利递送者以必要的资金等支持。此外,政府还可发挥制度构建者的作用,如通过制定商品房小区标准等方式,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过程中,必须为社区服务组织以及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总之,政府在助推社会力量成为社区平台上福利递送的“划桨者”的同时,更要集中优势发挥好“掌舵者”的主导作用。

4.社会管理的上游干预:打造社区面向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的平台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生存已经构成社会问题。不少研究表明,就业困难构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因。对此,我们主张进行积极的上游干预,即以社区为依托,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就业服务,从而将因就业障碍产生的社会问题尽量消弭在萌芽期。

比之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较高,维权意识强,对工作的选

择更加理性。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发展意识很强,对技能培训有强烈的需求。他们认同城市的生活方式,渴望扎根城市。但是,在他们身上,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同、扎根城市的愿望与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是有距离的。这种距离,以及城市中存在的种种社会排斥,往往又构成他们越轨行为乃至犯罪的主因。

因此,在社区对他们提供就业服务,不但出自发展型社会政策促进就业的核心理念(张秀兰、徐月宾,2003:88—89),也是社会管理的上游干预之举。我们可以考虑在社区搭建就业服务平台。这包括:(1)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网络,鼓励城市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向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开展技能培训。回应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需求,尝试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的资源,开展主要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可以考虑推行招投标和培训券制度,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3)拓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渠道,政策支持他们采取“社区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

注释:

①奥马罗夫在书中引述了苏联和保加利亚等东欧学者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从引述文献的时间来看,主要集中于20世纪70年代。据此判断,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研究基本上兴起于这一时期。

②国家也可通过法律等手段实现对原子化的公民个体的管理,但这往往意味着更高的社会成本和社会风险。

③“皇权不下县”是指中央派遣的官员只存在于县级以上,知县代表皇帝,但县的命令并不

直接到达各家各户,而是通过中间的“自治团体”得以传递(费孝通,2011:87—105)。

④如南北朝时,国家在任用官吏时首先考虑的是谱牒,唐代则规定,本人或三等亲以上的亲属有专门从事工商业的,不许参加国家考试和做官(李桂梅,2002:41—42)。

⑤第一个把中国单位概念化的学者是路风(1989:71—88),更早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美国社会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华尔德(Andrew G. Walder)20世纪80年代对中国工厂的组织和权力结构的研究(1996)。对中国单位制研究的综述参见李路路(2002:23—32)及李路路、苗大雷、王修晓(2009:1—25)的观点。

⑥对于单位制和街居制的演进关系,参见吴群刚、孙志祥(2011:32—69)的观点。

⑦也有学者认为,单位制在中国并未瓦解,而是在行政和社会职能弱化的同时,“单位”的利益更加独立化和内部化(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等,1994:47—62),从“管理型单位”走向“利益型单位”的过程中,即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从传统被动行政式依附向契约性关系转变,形成个人对单位的“利益依赖”。特别是占有自然资源和或政策资源优势的国家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正在形成“新单位制”的格局,个人从对国家的依赖转变为对企业的依赖,企业成为新的利益共同体(刘平、王汉生、张笑会,2008:56—78、243—244),但即便如此,单位作为社会管理微观基础的作用仍已大大削弱。

⑧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社区所包含的地域范围又不尽相同,北京等大部分城市定位在居民委员会层面,上海等地将社区定位在街道层面,而深圳等地则将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和街道之间的层面(《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参见吴群刚、孙志祥(2011:9)的观点。

⑨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就有此意味。

⑩我们的社区一直具有服务的功能。即使是在单位制强势的计划经济时代,依然需要依靠街居的力量来实现对无正式工作单位等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11)所谓“4050人员”是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1995年的划分,44岁以前是年轻人,45岁—59岁叫中年人,60岁—74岁叫年轻的老年人,75岁—89岁叫老年人,90岁以上的是长寿的老年人。

(12)如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心理卫生服务等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等(张秀兰,2011)。

(13)目前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有多达7大类200余项,涉及治安、教育、卫生、计生、统计、市容、市政等多个方面,使居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机关的下属单位;按居委会承担任务的来源,近半数(49.5%)居委会选择“政府下派第一、居民求助第二、居委会自主开展第三”(南开区社区居委会工作课题组,201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奥马罗夫,1987,《社会管理:某些理论与实践问题》,王思斌等编译,杭州:浙江人

民出版社。

[3]乌尔里希·贝克,2011,《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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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田毅鹏、吕方,2009,《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49卷第6期.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word版本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必须经过中心全体成员决定,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督实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与本人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三章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中心档案主要分为两类:社会组织文件档案与社会组织电子档案,按照实际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 第二条社会组织文件档案包括:中心行政文档、工作月报等以及社会组织备案、培育材料(备案资料、培育孵化计划书、社会组织评估报告等);每类文件分别用文件盒存放,盒外贴文件标签说明;每个文件盒附一份文件清单(每月更新)。 第三条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中心行政文件及备案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并按照四大类社会组织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第四条归档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是否缺页,文件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完成签署);中心工作人员应熟识档案的类别、内容、每类归档文件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在归档清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第五条重要纸质档案存档需上锁,钥匙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场地属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社会组织集体活动、社会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组织办公。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备案、孵化的社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本场地。 第三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本场地,须和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中心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特殊情况周六和周日使用场地须提前申请。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一经同意使用本场地,需负责使用期间场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墙壁、损坏设施;节约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维持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义工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中心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第二条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义工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中心的资料带离中心,如有特殊原因,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第四条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 第五条义工秉持服务价值,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 第六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给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第八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等。 第九条义工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相关社工密切配合。

调研报告: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能力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弱。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无人无钱的尴尬局面。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多数社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有限,工作人员兼职的居多,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自身建设能力薄弱,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很有限。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不活动状态。 管理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体现弱。社会组织中由于兼职人员居多,一些人员还处于临时聘用状态,内部管理很不规范,在开展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公益性反而弱化,在社会上很难建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信力不足,开展活动难以持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

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现有的社会组织处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实际上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并且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自己的主张和声音难以独立地展现出来,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 培育不到位,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目前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门槛相对较高,大量的“草根”社会组织距离拥有真正合法身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由于缺乏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利于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引导。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措施 抓紧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作用、运作方式、奖惩办法。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通过立法,明确非营利的定义与标准,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所从事的必要的有偿服务与营利之间的界限模糊,造成人们对非营利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误解和责难,同时造成对人们参与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性的伤害。有些新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组织,大多以营利性的逻辑来展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8-09-18T09:53:29.343Z 来源:《知识-力量》3中作者:许家 [导读]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不仅能有效补充政府职能,而且可以有效改善老年群体的养老环境。但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空间受挤压等方面,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有所帮助。 (西南大学,重庆北碚 400715) 摘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不仅能有效补充政府职能,而且可以有效改善老年群体的养老环境。但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空间受挤压等方面,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有所帮助。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一)社区养老的内涵 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协调社区各界力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物质精神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活动,在家休息灵活的养老方式。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 1、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指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管理理念,政府的作用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登哈特夫妇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划桨》一书中梳理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并系统阐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目的而不是副产品,战略性思考、民主化行动,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客户服务,责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的,尊重人的价值,而不是生产效率的价值。 2、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进入诸多学者的视野,在各个研究领域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世界银行、全球治理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署等国际机构对治理的定义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具体表述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他们认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机制、过程和制度等因素。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法律上的保障。目前国内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和文件大多都是由国务院及民政部制定颁布的,这些政策和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总揽性,但是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时需要的是更加细致规范的指导,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正是缺乏对社会组织参与权利具体的内容或是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加规定,同时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时应有的奖励制度或是对非法的参与方式做出相应的惩罚等方面的规定也十分模糊。 (二)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可归结为外部监督问题。从科学规范的监管政策到问责主体,在年检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较宽泛,针对性不强,这就导致了政府的监管政策失效,政府监管政策内容宽泛,对社会组织约束力低,加剧了社会组织的监管问题。 (三)社会组织参与空间受挤压。我国长期处于家长作风很强的政治统治之下,塑造了人们事事靠政府的心态,社区居民认为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唯一合法主体,社会组织是不正规、没保障的代名词,使居民心生抵触。这直接造成居民不配合、抵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造成资源无法整合协调,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却很低的局面。 三、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一)细化法律法规。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经过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相关的基础制度框架也已形成,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细化。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结合社会组织的实际参与要求,对社会组织具体的参与活动如参与的内容、参与的途径和参与的程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其次,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参与细则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因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 (二)加强监督力度。就政府而言首先要明确权责部门,在确保社会组织独立于自主的基础上,及时修改调整对社会组织的税收、行政政策,加强资金审查力度,及时考察社会组织项目任务完成效率,完善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其运行的正当性,预防违法事件的发生。同时严厉惩戒运营过程中的非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除此之外,合理运用大众媒体和自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及时性的优势,曝光不合法的行为,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打造一片净土。 (三)优化参与环境。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可以通过牵头构筑活动平台,深入社区开展讲座,提供社会组织的报刊书籍等方式实现,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作为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力,为社区养老服务制作一张响亮的名片。 四、小结 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解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难题,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细化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参与环境迫在眉睫。当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困境的化解并不能一蹴而就,在化解老问题的同时,也要主要解决产生的新问题,避免新矛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困境与策略选择——基于安徽省铜陵市的实践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5,25(03):86-90. [2]方永学.遂宁市安居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J].中国社会组织,2015(06):36-37. [3]褚庆义.南阳市开启社会组织与养老服务双赢新模式[J].中国民政,2015(04):49. 作者简介:许家(1992年12月—),女,汉族,河南邓州人,硕士,西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与改革。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 综合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社会多元化治理格局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经阶段,中国社会在经过过去三十余年的强势改革之后,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样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下,中国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由于社会组织的日益成熟,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也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社会治理是个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社会元素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个已经出现深度社会分化的社会中,传统的社会治理形式已不能够满足当下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如果不进行变化,仍然采取过去的社会管理模式,只会让这种矛盾日益加深,且愈演愈烈,加大社会矛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作调节、民间主动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开始呈现在人们面前,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壮大是社会发育的基本标志,通过社会组织发展带动公民社会发展,限制过强过大的政府权力,进而形成社会多元治理的格局,并最终形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局面,是实现我国社会有效治理,从而达到“善治”目标的基本途径。自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通过政府报告等向广大人民群众传达了一个讯息,那就是“转型”,这一转刑即意味着政府将告别过去的全能形象进行适当放权,而社会组织被引入到社会治理之中,将二者进行结合,完善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 我国党与政府所提倡的党为主导,政府管理,社会配合,民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局面,这一新模式是对马列主义的传承与发扬,也是基于我国现实情况的选择。本文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为研究考察的对象,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寻找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论文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借鉴了现代中外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最新理论或研究成果,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文献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撰写。本篇论文共有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过对于国内外研究综述,重点、难点、创新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交代来闸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当下我国政府把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放在政府改革转型的重要地位,同时在变革中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发展对于今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一是社会组织建设制度环境逐渐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架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批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框架的社会组织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求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缓慢,类别单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万多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万多个。 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新探索,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日益彰显。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为止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总体上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兼谈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多年来,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把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列入了折子工程之中。2007年12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首都社会建设,加快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步伐,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成立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公室。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分别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和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原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的职能也并入其中。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搭建宏观管理平台,研究制定首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动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着力扩大载体,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着力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使社会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有序建设的阶段。 一、北京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北京市和全国一样,社会组织官办的居多。这时候的社会组织由管理机关主办,要

么是以“二政府”的形式出现,要么就是依附于管理机关,靠管理机关的拨款生存。这些社会组织缺乏社会组织应有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它们也为政府部门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平等独立的合作是无法实现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的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逐渐增多。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首先是政府部门要有合作的需求,其次是社会组织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另外,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能力。当政府还具备对于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能力的时候,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就不太可能实现。反之,如果当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实现之后,社会组织得到了广泛的活动和生存空间,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则才会逐步走向正轨。 北京市近些年来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增强,一些群众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逐渐增多,政府职能转变步伐逐步加快,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提供了条件。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做了许多卓有实效的工作。其中,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的30家社会组织全部是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治理创新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治理创新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参与地方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协助政府解决差异化、多样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让社会聚合更多的正能量,使党和政府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方式更为有效。 作为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宁波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力度的同时,意识到相对于政府整齐划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如何更加有效地满足大量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救助需求,如何在治理理念引领下,通过社会化的参与,提供政府不能包办的大量服务性救助,从而在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使社会救助的供给向更多地服务贫困者延伸,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提升城市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是政府需要认真考虑并着力予以破解的问题。 发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高效运作机制,比如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公益创投机制,才能实现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协同互动,更好地应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让社会更加有序地运转起来。社会化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社会救助服务

的生产力,提高了社会救助服务的生产力水平,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网络化。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搭建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依托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平台间的协同功能不断完善,成规模的平台网络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宁波的81890求助服务中心,加盟的服务性企业达740多家,注册志愿者10万多名。目前类似于81890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已达138个。此外,宁波注册登记的58家基金会净资产余额近23亿元,年均公益事业支出近4亿元,为社会参与救助服务提供了渠道和大量的资金支持。 项目化。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益项目为载体,引入市场机制,盘活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实现项目资助和公益服务的有效对接,促进社会资源在公益服务领域的流动。通过开展公益项目设计大赛和项目对接活动,打造了“恒爱行动”、“五谷画坊”、“名医下乡直通车”等一批社会救助服务品牌项目,满足各类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这些服务项目因更接地气、更顺民意,救助服务也更加精准、更受欢迎。如宁波恒爱公益编织站项目,编织产品通过义卖拍卖、企业认购、商场寄卖等方式进行“销售”,使项目运作逐步具有自我造血功能。 专业化。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帮扶需求、个体求助者个性化的救助需求,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引入专业团队

武汉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分析

武汉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分析 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彼时,深刻转型期下,中国的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显著变化,需求和呼唤社会中出现各种新的阶层、力量、组织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这为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次会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国务院还先后于2013年9月、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方向的指引和巨大的动力。社会组织正是在这股巨大动力的推动下出现了较为平稳的发展。1988年,我国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仅有4446个。到2004年,达到近28.9万个;而从2004年到2014年的短短10年间,全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增至60.6万个,是1988年数字的136倍左右。就整个社会组织行业来讲,在2014年,共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560.6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638.6亿元,接收社会捐赠524.9亿元,社会组织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其中,上海,深圳等城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已走在全国前列,而武汉市继此大城市之后,近年来为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的号召,也开始重视并探索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问题。2013年10月,“美丽武汉·大爱江城”武汉首届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选拔大赛圆满落幕,此公益项目比赛历时8个多月,吸引了400多个社会组织参与,参与群众6万多,网名投票数达2000多万人次投票;2014 年,武汉市登记的社会组织个数达到了 4800个,我市民政部门分别对其中符合评估资格条件的163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评出5A级社会组织6家,4A级社会组织23家,3A级社会组织63家。如今,2015年公益项目大赛、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武汉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迎来了春天。 另一方面,社区作为大社会的缩影,自然是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组织在社区有目的的建设起来,它逐渐承担起一定的社区功能,满足社区人群的需要,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社会组织携手社区居委会等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 发展进步。社区社会组织的引进,打破了传统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和服务的长期垄断,弥补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浅析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浅析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以云南省为例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地成长,作为代表广大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反映民众的心声。但由于我国政府在管理体制上职能转换的问题,使得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受到限制。本文以云南省社会组织发展为例,分析了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从摒弃固步自封,倡导解放思想;加强组织建设,承担社会职能;强化组织核心,发挥组织作用和借鉴西方检验,结合中国国情四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云南省;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引言 (1) 第一章相关概念阐述和国内外研究综述 (1) (一)社会组织的定义 (1) (二)政府管理体制的含义 (2) (三)关于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2) 第二章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阐述 (3) (一)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 (3) (二)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有利于社会组织建设 (3) 第三章云南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现状分析 (4) (一)云南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面临的挑战 (4) (二)阻碍云南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影响因素 (4) 第四章促进云南社会组织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建议 (5) (一)摒弃固步自封,倡导解放思想 (5) (二)加强组织建设,承担社会职能 (5) (三)强化组织核心,发挥组织作用 (5) (四)借鉴西方检验,结合中国国情 (6) 结语 (6) 参考文献 (6)

2018年9月11日至13日,2018年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示范项目培训班在丽江举行。来自云南省各州市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200多人参与。家们通过集中授课、分组授课、互动答疑等教学方式,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基金会项目运作与管理等知识,进行生动地讲解。据了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为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组织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但是,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着重大挑战,国家出台了多个政策法规,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党建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组织发起成立、注册资金、行动规范、开展活动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第一章相关概念阐述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社会组织的定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和企业之外出现了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随之而来的有关这种组织形式的研究也不断涌现。但对于社会组织的概念陈述,学术界争议不断。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确的目标,内部实行明确的分工并确立了旨在协调成员活动的正式关系结构,比如,政党、政府、企业、商店、工厂、公司、学校、医院等。关于社会组织的定义,孙伟林(2009)将社会组织定义为“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1]”王名(2010)则认为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并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的组织机构[2]。本文所指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在政府、市场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自愿组织、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等。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913307354.html,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作者:吴泽群 来源:《学会》2017年第02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能力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弱 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无人无钱的尴尬局面。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多数社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有限,工作人员兼职的居多,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自身建设能力薄弱,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很有限,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不活动状态。 (二)管理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体现弱 社会组织中由于兼职人员居多,一些人员还处于临时聘用状态,内部管理很不规范,在开展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公益性反而弱化,在社会上很难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信力不足,开展活动难以持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 (三)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 现有的社会组织处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实际上是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并且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自己的主张和声音难以独立地展现出来,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 (四)培育不到位,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处于灰色地带 由于目前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门槛相对较高,大量的“草根”社会组织距离拥有真正合法身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由于缺乏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利于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引导。 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措施 (一)抓紧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作用、运作方式、奖惩办法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 〕 n 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 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数量稳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以上,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 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 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 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质量显著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更加完善。到2015 年,8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作用明显发挥。到2015 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促进社会慈善、扶贫救助、经济服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逐步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社会服务多样化,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层次全面提升。监管逐步规范。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 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党建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创新、服务领先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二)分类登记办法改革。 1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

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的问题与建议

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的问题与建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为老服务“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第13项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也提到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由此,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在为老服务领域中,承担着大量繁重工作。 另一方面,在“决定”第4项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明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可见,街道作为基层管理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公共服务和事务性管理,是改革的趋势。 从2012年起,我所在的挂职街道提出了用3-5年的时间,积极探索以项目化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框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助老、助学、助困、助残”等民生问题,以承接项目的模式,开展专业化服务。这与国家法律和党的社会治理方略相一致。 鉴于由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化工作,既是街道在政府职能

转变理念下的有益尝试,也是基层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途径,更是对基层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挑战,为此,笔者拟结合挂职期间参与街道民生工作的实践,在对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领域项目化工作的实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化工作的制度规范的角度,谈些体会与思考。 一、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领域项目化工作的实践 据了解,该街道现有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组织共32家。其中,属于民政系统的有8家,由街道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街道聘用事业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7家,只有宝善公益事务服务所1家是由社会人员自发组成,由街道于2012年底从杨浦区引入。 2012年,街道民生项目化工作有16项。其中,涉及为老服务的有5项,均由职能科室承担。2013年,为老项目有两类10项,包括心灵慰籍类和生活照顾服务类,由上述民政系统的8家民非组织分别承担。其中,由宝善公益事务服务所承接的项目化工作主要是“银手杖”和“左邻右里调和”两项。 如上所述,为老服务领域中涉及的社会组织,其负责人大多是街道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聘用的事业人员。这一现状的形成有各种原因,包括历史形成、约定俗成或是上级部门拨款成立等等。由这些社会组织承担的项目化工作,本身缺

地方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管理研究

地方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管理研究 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地方志愿服务具有依托于社区、服务领域宽广、政府重视程度高的发展特征,但同时也存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过分依赖政府、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针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而提出了优化志愿服务科学发展路径的相应建议与对策,以期为地方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事业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引言 志愿服务作为人类文明中的一种进步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城市中兴起。实践证明,志愿服务对于社会发展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致力于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而且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次次提到志愿服务,党和政府对志愿服务事业越来越重视,并将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对于志愿服务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淮安市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发展现状 淮安市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围绕“科学发展、共促和谐”主题,逐渐建立健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志愿人员、全面参与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淮安市不同时期共成立志愿者协会分会91个,建立200多志愿者服务基地、服务站,成立各类基层志愿者服务分队千余支,志愿者人数达107908人,先后成立了“淮安市清河区心苑社工服务机构”、“淮安市大城小爱志愿者协会”、“淮安市清河区馨诚社工服务机构”、“淮安市淮阴区彩虹雨儿童能力发展中心”、“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们热心公益,秉持助人理念,每年开展志愿服务上百余次,形成了市县两级共同发展的志愿服务网络。 (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发展特点 1.志愿服务依托于社区。社区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因此它是志愿者践行助人精神的重要平台。淮安市以居民委员会、社区街道和楼组为基础,建立不同社会组织,为社区经常性地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各种娱乐、教育、文化等活动,不仅为人们解决了问题、增添了色彩,而且也扩大了社会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的影响力。社区逐渐成为了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新载体,社区志愿服务也逐步成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石岚,2010)。 2.志愿服务领域宽广。目前,淮安市志愿服务包括慈善救助、社工服务、心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0913307354.html,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

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林明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加快转型以及国际交流日益增多,社会组织逐步兴起,影响作用日益扩大。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及其作用 社会组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非营利、独立性和志愿性为特征,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社会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新情况。一是数量猛增。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了万个,其中社会团体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万个,基金会个,比年增长了倍,年均增长。另据一些研究机构分析,我国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多达万个,剔除不需注册的人民团体等至少也有万个。二是总体实力逐步增强。据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组织总资产规模已超过亿元,年底,参加年检的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总资产达亿元;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万人,注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工达万人。三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初期的社会慈善、扶贫救助为主拓展到工商服务业、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十几个领域,其中慈善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较快。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载体。在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政治领域,社会组织在扩大人民民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文化领域,学术团体和民办文化服务机构,聚集了成千上万专家学者、专业人才,通过广泛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推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在社会公益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从事减贫济困、救灾防灾、安老抚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弘扬了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关心他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和谐。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组织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承接部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使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在对外交流合作领域,社会组织在配合我国政府外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促进祖国统一、树立我国良好形象,共建和谐国际环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是与全球社会组织相比,发展数量总体偏少,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个,而我国目前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仅为个,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二是经费紧张、人才缺乏、能力较弱。美国年捐款额达到亿美元,占的,有亿多人作为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我国总量为美国的,但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金规模仅为美国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规模、吸纳就业能力和国民经济贡献度不大。 (二)社会组织功能不清、不健全。社会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法人自主性不强,群众代表性不够。部分社会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和活力不足,社会公信度不高。此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不强。如,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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