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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管理办法

授权管理办法
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日期:2011年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示本公司、子公司及各区域单位,各主要职务及执行职务所需之权限与对其他职位之关系,以达成权限明确化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分层负责管理之规定,除法律、公司章程及组织纲要另有规定者外,概依本办法之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者,则依其他有关规章之

规定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不涉及董事会、董事长及股东间之权责划分事项。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分层负责授权范围包含人事作业、业务推广、生产制令、费用报销、资产管理、庶务管理及印信管理等七大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授予权限之主管,依公司组织架构层级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部门主管等四个层级。公司组织层级如<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之单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子公司之单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授权之范围为各单位层级主管负责掌管之业务。主管因故不在,由上层直

属主管代理或依第八条规定办理之。

为明确各主管之授权层级,公司组织变更或重大人事异动时,由总经理重

新核定各主管之授权。

第六条依规划之层级组织单位,主管出缺时,由代理人代行核决。

第七条单位主管依授权归属执行之工作以向下授权为宜之业务,可说明原因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授权下层人员决行。但单位主管仍须负行政上之责

任。

第三章授权规定

第八条本公司有关人事作业之授权归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组织规划

由总部或子公司负责规划之项目主管拟定,呈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二、编制

总部、子公司之部门编制由项目主管拟定,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后呈总部核定。总部若对编制有异议,得要求修正之。

三、规章办法

全公司共通性质之规章办法(如授权办法、薪资管理办法、内控/内稽制度等),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子公司自行订定属地方性质之执行办法、细则,但不得与总公司性质之规章办法抵触。

四、人员任聘

(一)各单位编制内人员之任聘,除各部门主管及其他重要技术人员

外,一至三职等,由部门主管核定,四至九职等由副总核定,

十职等或经理级以上主管需转呈总经理核定。

(二)总公司、子公司、区域单位主管或人事主管、财务主管及其他

重要技术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三)非属编制内之人员任聘,除临时性质或临时工,由副总核定外,

余应经编制重新核定之程序。

五、调遣异动

(一)一至三职等(含)以下之职务调遣异动依下列规定作业之:

1.不同部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会签异动部门后由原部门主管

核定;

2.同部门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四至八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呈

请副总核定。

(三)九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单位最高主管审核,呈总

经理核定。

(四) 工作轮调:

事业单位年度员工工作轮调计划由人资部门主管拟订,经呈总

经理核准后作业之。

(五) 总部、子公司及事业单位间之职务调遣异动,由总经理核定。

六、出差/考察:

(一)国外出差:

员工派赴国外出差、考察,由单位主管拟定并由副总审核呈总

经理核定后作业之。

(二) 国内出差:

1.一日(含)以内之员工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定,会签人资部;

2.一日以上之员工出差,由副总核定,会签人资部;

3.三日(含)以上之员工出差,会签人资部,由总经理核定。

(三) 公出:员工公出由部门主管核定,并会签人资部;部门(含)

以上主管由总经理核定。

七、请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八、加班: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九、调班

(一) 部门(含)以上单位集体调班,须由部门主管拟定;并知会人

资部,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二) 全公司调班由人资部门拟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十、员工派外训练

(一)年度训练计划由人资部门拟定,依项目费用核定权限,由

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二)非年度计划之国内派训(须符合一般费用报销权限)

1五职等(含)以下由部门主管核定;

2五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三)员工派赴国外受训一律须提呈总经理核定。

十一、员工薪资调整、异动

依公司核定之薪资管理办法与考核管理办法办理。

十二、员工晋升

(一)公司员工晋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与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办

理,并由人资部核备。

(二)特殊状况之晋升由部门主管拟定,会人资部门后晋升至六

职等(含)以下由副总核定,六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十三、员工离职

(一)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四至五职等(含)以上员工离职,由副总核定。

(三)六职等以上员工离职由总经理核定。

(四)员工离职申请经核定后,由人资部门通知离职者办理员工

职务交接。

(五)未依规定离职者,主管及人资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有关营销业务推广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营销策略规划及政策(品牌、CI、新市场、新事业…)修订,由营

运中心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年度销售目标由副总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展览/新设区域

(一) 年度设立计划(包括预算)由市场营运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

定。

(二) 装潢设计应符合公司CI,由营运中心主管拟定,呈报总经理核

定。

(三)工程施工依年度计划编列预算者:

1. 金额在人民币2万(含)以下者,由副总核定,方可发包施工。

2. 金额在人民币2万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定,方可发包施工。

非年度计划且无预算者,依营缮工程权限核定。

四、推广企划/文宣

(一)方针策略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品牌形象企划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依年度计划执行之活动:

1. 金额在人民币2万(含)以下者,由营运中心主管核定。

2. 金额在人民币2万以上5万(含)以下者,由副总核定。

3. 金额在人民币5万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定。

非年度计划且无预算者,依一般费用权限核定。

(四)全球性统一之文宣或地区性文宣由营销营运中心主管拟

定,总经理核定。

五、产品定价、调价

产品定价、调价由经营管理中心召集相关主管拟定后,呈总经理

核定。

六、有关公司产品销售之折扣授权统一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有关公司生产制令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产品之上市计划,由经营管理中心最高主管召集营运中心及区域主

管讨论后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新产品研发计划,由经营管理中心最高主管核定并由研发技术部门

负责跟催。

三、长期产能规划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案,总经理核定。

四、存货政策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案,副总经理核定。

五、年度产能规划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六、新技术产品研究发展由研发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有关公司费用报销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依公司付款条件申请之各项费用,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后办理。

二、例行费用

(一)本办法所称之例行费用,系包含水电、电话、伙食、保险、

租金及其他已订有合同或规定之费用。

(二)例行费用订有合同且经呈总经理核定者,依合同约定授权

主办单位主管核定。

(三)费用支付在1000元(含)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核,中心主管

核定。

(四)费用支付在5000元(含)以下,由副总核定。

(五)费用支付在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六)生产性质之水电等公用费用,授权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按

预算标准核决

三、其他费用

(一) 本办法所称其他费用系指除例行费用规定外之费用均列属之。

(二)无凭据之费用若在排除于公司允许范围外,则须依本授权

规定提升一级核定之。

(三)项目费用、资产购置、营缮工程、原物料采购等作业之费

用报销权限,按该作业项目之核定权限核定之。

(四)交际费用

按预算核定之金额为每月限额,超支应特别说明并经总经理核

定。

1.费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授权由中心主管核定;

2.费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3.超过上述权限之交际费用由总经理核定。

(五)捐赠

1.捐赠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由副总核定;

2.捐赠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一律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六)异常费用

凡性质特殊,或依税法规定不得列为费用之支出一律须提报总

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有关公司内之财产购置与管理,概依下列授权作业规定办理之。

有关财产购置之授权规定,已建立项目并编列预算者,依项目管理办法

办理,未列项目者依下述规定办理:

(一)设备与工具之请购

1.请购金额在500元(含)以下,授权由部门主管核定;

2.请购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3.请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二) 营缮工程之申请与发包

1.营缮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2.营缮费用在5000元以上,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三条有关公司庶务性请购与管理,概依下列授权作业规定办理之。

一、对于各单位之庶务性、原物料请购,一律应注明库存状况。

二、庶务用品之请购

(二)请购金额在500元(含)以下,授权由中心主管核定。

(三)请购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三) 请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一律呈请总经理核定。

三、原物料之请购

属长期采购合作性质,应签订合约,经总经理核定后,授权副总依合约约定核定执行。

四、采购比照请购之核准权限办理。

五、原物料及用品请领

(一)例行使用请领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其他请领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核定。

六、产品领取/出货

按照成品出货管理管理程序作业。

第十四条有关公司之印信对外行文、刊刻与销毁、使用与保管之授权作业,概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一、对外行文

(一) 若属经常性行文如劳、健保、报关、在(离)职证明等,授权

由中心主管核定。

(一)若属非经常性且非政府机关之行文,授权副总由核定。

(三) 若属非经常性且为对政府机关之行文,一率由总经理核定。

二、印信刊刻与销毁

(一) 属于个人及处理一搬事务之刊刻销毁一律由经营管理中心主

管核定。

(二) 属于公司事务用之刊刻与销毁,授权由副总核定,但须报总

经理核备。

三、印信之使用与保管

(一)凡使用范围仅于文书收发及事务处理,授权由经营管理中

心主管核定。

属合约性质之用印,凡总收入小于2万元或总费用小于2万元之合约者,

或已签合约之续约,条件无重大改变者,授权由副总核定;其余性质之

合约,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二)有设置银行帐户,属现金收受及银行往来章(大章)之使用,

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之各级主管之授权非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下授,但请假出差期间,应事先指定代理人,并经上一层主管核定。

第十六条各级代理主管之权责以被代理之主管权责范围内,依其授权程度为限。

第四章稽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之稽核作业由总经办负责。

第十八条财会部门应每月统计各部门之费用状况,对于授权不符之作业应不予付款。

第十九条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稽查授权作业之执行状况,并提报稽核报告呈送总经理。

第二十条对于授权不符规定之主管,由总经理予以纠正,若连续累犯,得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之惩罚;严重时,由总经理核定取消其授权。

第二十一条授权办法之疑义,由总经办统一解释;对于窒碍难行之规定,应实时反应,提报修正建议呈总经办核定修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费用报销,若违反下列限制范围,则不予以核销支付。

一、主管自行发生之费用,依本办法授权权限执行。

二、同时间、品名范围内所发生之费用,不可开具二张(含)以上发票或

有效凭证,分别申请以规避权责呈核范围。

第二十三条各授权主管若逢缺未补前,除经公告由代理人代理职权外,须向上一层呈核之。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其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一成科技总经办 2011年4月7日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利于公司信贷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力、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基本机理,根据《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长(以下称授权人)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总经理(以下称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公司总经理(以下称转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称转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授权依据: 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状况; 现行信贷业务权限的执行情况; 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 受权人的综合素质及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授权原则: 内控优先原则; 合理适度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 第六条授权期限,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期限1年,特别授权依授权事项而定。 第七条授权方式,授权、转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做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授权 第九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分别授予审批权限。 第十条贷款审批权限: 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业务发展部、签注意见、风险控制部审查同意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贷款须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授权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进行初分、审查,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接收和处理抵债资产均由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实施。 第五章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由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根据信贷业务特别事项确定。 第六章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转授权人可变更或终止受权人、或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日期:2011年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示本公司、子公司及各区域单位,各主要职务及执行职务所需之权限与对其他职位之关系,以达成权限明确化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分层负责管理之规定,除法律、公司章程及组织纲要另有规定者外,概依本办法之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者,则依其他有关规章之 规定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不涉及董事会、董事长及股东间之权责划分事项。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分层负责授权范围包含人事作业、业务推广、生产制令、费用报销、资产管理、庶务管理及印信管理等七大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授予权限之主管,依公司组织架构层级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部门主管等四个层级。公司组织层级如<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之单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子公司之单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授权之范围为各单位层级主管负责掌管之业务。主管因故不在,由上层直 属主管代理或依第八条规定办理之。 为明确各主管之授权层级,公司组织变更或重大人事异动时,由总经理重 新核定各主管之授权。 第六条依规划之层级组织单位,主管出缺时,由代理人代行核决。 第七条单位主管依授权归属执行之工作以向下授权为宜之业务,可说明原因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授权下层人员决行。但单位主管仍须负行政上之责 任。 第三章授权规定 第八条本公司有关人事作业之授权归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组织规划 由总部或子公司负责规划之项目主管拟定,呈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二、编制 总部、子公司之部门编制由项目主管拟定,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后呈总部核定。总部若对编制有异议,得要求修正之。 三、规章办法 全公司共通性质之规章办法(如授权办法、薪资管理办法、内控/内稽制度等),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子公司自行订定属地方性质之执行办法、细则,但不得与总公司性质之规章办法抵触。 四、人员任聘 (一)各单位编制内人员之任聘,除各部门主管及其他重要技术人员 外,一至三职等,由部门主管核定,四至九职等由副总核定, 十职等或经理级以上主管需转呈总经理核定。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保密信息等级分类及其授权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保密信息等级分类及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安全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和管理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信息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信息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和行为: 一)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

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 (二)包括以书面和电子等方式存在的各种信息; (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客户信息资料及相关内容、交易系统信息数据、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金制度,人力资源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第七条定级方法 由文件生成部门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和起止日期,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涉密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授权。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或经批准,提前解密。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 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 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 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 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 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 存根上备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11-03 【实施时间】2010-01-01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XX公司授权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XX公司授权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本流程所称授权是指在分配工作的时候,赋予下属相应的权利,准许下属在一定范围内调度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在工作中,允许下属自行做出决定,以达成任务。 一、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规范公司授权管理运作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2 经营目标 2.1 保证授权体系规范,能有效激励公司员工,增强团队合力。 2.2 采用合理的授权增强公司竞争力,不断创新和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增强组织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2.3 授权体系能保证公司人才储备,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 3 财务目标 3.1 授权体系的建立,能有效提高公司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为更好的实现企业财务目标提供保障。 4 合规目标 4.1 授权体系的建立、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战略风险 1.1 公司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现授权混乱、重复授权、授权过度、授权失控等情况,造成公司运作不正常,阻碍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损害投资者利益。 2 经营风险 2.1 授权体系过于保守,不能有效激励公司员工,增强团队合力。 2.2 授权不当或授权手段、方式不合理,造成公司损失,将削弱公司竞争力,不利于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和企业灵活性的增强,降低组织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2.3 授权制度执行不彻底,无法为公司提供人才储备,造成公司管理人员缺乏后备力量。 3 财务风险 3.1 授权体系不合理,造成公司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大,危害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4 合规风险 4.1 授权体系的建立、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授权体系的建立及批准 1.1 公司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的授权管理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2 授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授权体系的规划、建设、调整,授权管理领导小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1.3 授权管理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建立全公司有效的授权体系,目标是做到人尽其才,减少资源浪费,在让员工承担起责任的同时,又可以有效激励员工,既能培养员工,又可以让员工拥有成就感。 1.4 授权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公司管理现状,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司授权体系建设框架。 1.5 公司应该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需求,来调整公司的授权体系。 1.5.1 公司的授权体系必须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始终保持完美匹配。 1.5.2 公司的授权体系必须在适应公司发展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必须应适度进行,调整的方向应和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呼应,适应公司的营运状况,以充分发挥整体和个人的优势,获得更多的收益。 1.6 授权体系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有: 1.6.1 统一指挥原则,在授权过程中,要坚持一人只对一人负责、一人向一人汇报工作的原则,不能多头领导,以免使下级无所适从,造成指挥的混乱。 1.6.2 逐级授权原则,公司内部的授权,应从最高层组织开始,自上而下地逐级授权,直至最低层组织,不能越级授权。 1.6.3 职权明确原则,公司各个组织层次的职权,包括已授出去和未授出去的职权,都必须非常明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公布于众。 1.6.4 职权与职责相对称原则,职权是执行任务的权力,职责则是完成任务的义务,两者必须相称。行使职权的同时就应当负有相应的职责。 1.6.5 例外处理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已有的规定由各级组织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这样,既能保持

授权经营管理协议

授权经营管理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全资子公司山东岳安实业集团(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名称: 山东岳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授权经营公司 管理范围: 授权经营公司的全体员工. 营业收入: 是指经营“管理咨询费、成员管理费”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毛利: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成本:房租费用。 费用:是指如下费用,“授权经营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水电以及因经营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房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赁费. 人事管理: 指公司对员工的选聘、培训、考评、解雇等管理。 经营管理:指各项收费定价、经营路线、经营策略、运营所需的相关赠送或免单等。 运营管理:指对员工的工作指派、检查、批评、督导、处罚、奖励等。 外派员工:指由乙方调往项目地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授权经营公司”营业所需的各种准备,包括必要的岗位人员补充及经营定位的审修。 2、“授权经营公司”营业中的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经营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为乙方管理人员班组搭建,人员培训、市场调研预热等。时限15天。 2、第二阶段:为营业磨合、试运转期、时限1个月。 3、第三阶段:为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5年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审批乙方提交的“授权经营公司”月度经营方案、经营目标,对“授权经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对“授权经营公司”的财务有直接管理权。 3、随时对“授权经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但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4、审查批准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营业第三阶段起,除市场特殊情况外,乙方若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经营方案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营业总经理、或解除本合作关系。 6、甲方不可干预与《甲方权利》条款以外的事项。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施建议更换。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及时完成各种设施环境内的装修建设,保证能够正常经营,装修档次不低于本地区同类高档次同行业水平。 2、及时办妥“授权经营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法律手续。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授权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授权经营实施管理细则 本办法使用于授权经营工程项目。 为适应国家对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要求、有效防范授权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的经营风险,规范对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经理人(以下称项目责任人),实行单项工程(以下称授权项目)责任授权经营的项目。 2、公司为充分发挥品牌资源优势,拓宽经营渠道,本着严格把关、适度授权,与政策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合作,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3、鉴于授权项目的经营方式存在较大风险和不可预见性,公司要严格坚持:推荐负责,事先审核、严格管理、及时处置的风险防范原则。 二、授权项目的基本条件 1.业主或总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发或总包项目的资格和经济实力。 2、工程项目已取得开发所需的一切批准和许可,订立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3、项目资金状况较好,特殊项目一般垫资率不超工程造价的20%,项目责任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垫资能力依据。 4、工程项目造价合理,付款条件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5、业主初步确定的工期符合实际,其它条件符合公司授权原则。 6、授权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点,组建项目部,及时配备坚强有力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

职责分工。项目部人员名单及分工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受权项目责任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与授权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有从事过与授权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及良好业绩,有独自完成授权项目的能力。 2、有良好信誉,有独立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3、同意接受签订并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授权经营项目责任协议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同意公司收取管理费及各项税费。 四、管理费及各项税费标准 1、公司对授权经营项目以工程总造价(结算价)为基数计取管理费和税金。 1.1管理费: 工程结算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工程结算价的7.0%; 工程结算价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工程结算价的6.5%; 工程结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按工程结算价的6.0%; 1.2外埠工程项目在当地完税的,公司按工程结算价的4%提取管理费。 1.3税金按工程结算价计算分别为: ①营业税:3.41%由公司代扣代缴; ②劳务、印花税费:由授权经营项目责任人据实上交; ③所得税根据项目成本情况另计。 以上收费比例为最低底线,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权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管理费率,须由主管市场副总经理申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收取费用后,项目余款由项目责任人承担该项目自负盈亏责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优搜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经营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授权人,系指向经营管理层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人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授权人负责人和受权人负责人作为签署授权书的直接责任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作为授权人之代表人,代表董事会签署授权书。CEO作为经营管理层的代表人接受授权,并代表经营管理层签署承诺书,保证严格忠于职守。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

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九条授权范围 (一)基本授权包括: 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 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 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 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6、行内人事安排管理权限; 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具体授权幅度参见《分权手册》 (二)特别授权包括: 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 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 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 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特别授权为一事一办,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三个层次:直接授权,系指董事会对CEO的直接授权。 转授权,系指CEO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分管公司领导、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授权。 再转授权,系指辖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在转授权范围内对所辖机构和岗位再转授予的权限。 未经上级授权机构(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转授权、再转授权。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特许经营权的政策,编制全市特许经营权年度出让计划; (二)组织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听证;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出让方案进行评审;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处理市特许委的日常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执行机构) 市建设、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城管、旅游、民政、公安、林业和园林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年度出让计划;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并保存特许经营项目档案; (三)建立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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