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笔迹时间鉴定

笔迹时间鉴定

笔迹时间鉴定
笔迹时间鉴定

笔迹时间鉴定

篇一:关于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司〔20XX〕12号)

20XX年2月27日

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刘均律师

《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再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

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

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就样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就是讲,法院提供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时有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的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

连仪器不不会用,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

该《通知》第二款,“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表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不同,鉴定结果就不准;“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表明,1、不能将鉴定机构的样

本作为比对样本;2、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同样必须满足: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通知》用了相同而不是基本相同。事实情况是送检单位根本就不可能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样本,除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提交的比对样本形成一致意见,否则鉴定将没法进行。3、既然不能用鉴定机构的样本进行比对,那么就不存在通常鉴定机构讲的“所谓鉴定机构数据库”比对的问题。4、由于该鉴定是比对性鉴定,因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表现在对比对样本是否合法进行质证。

5、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前必须审查送检样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认可的样本进行鉴定;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样本,应该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样本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证据,否则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属于“物

质材料的鉴定”它不属于“文件技术鉴定”的范畴。再者,由于法定条件中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法进行分辨,所以,文件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送检样本是否合法的资质。

篇二:【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启示录】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启示录】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XX年1月2日1937浏览次数93次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一、面对所谓的“铁证”(比如欠条),首先考虑的是其“真实性”;而辨别其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和首选手段是“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二、笔迹鉴定,除了可以鉴定笔迹的真实性之外,还可以鉴定笔迹形成时间与内容形成时间是否一致。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三、在司法鉴定结论不利的情况下,如果鉴定专家表明存在某种可能的,可以针对该种可能性第二次申请鉴定,或能扭转形势。

——陈福猛律师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案例一】

20XX年8月,某司法鉴定所接受法院委托,对四份标明时间分别为20XX年11月、20XX年2月、20XX年7月、20XX年2月的《催款函》和《承诺付款函》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鉴定专家分析意见:

1、四份函件的版式完全相同。

2、打印墨粉成分检测:四份函件所用墨粉成分相同。

3、打印文字检验:使用相同打印机打印。

4、四份函件的手写字迹的墨水成分相同,系同一支笔书写。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结论:四份函件是在相隔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形成的,而不是函件上标称的时间。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原因调查:原告公司为追讨被黄某拖欠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材料款,采取非常规手段让当事人黄某签订了时间为20XX年11月、20XX年2月、20XX年7月、20XX 年2月的四份函件,以期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认可。(调解结案)【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案例二】

20XX年,A公司被诉欠其员工何某工资20余万元。何某出示一张欠条,称是被告A公司开具的。A公司第一次申请鉴定。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鉴定专家分析意见:

1、欠条上的公章和落款是按正常顺序形成的,即公章是在落款之后盖上去的。

2、疑点:该欠条所用的纸张比正常的A4纸短了一截。(可能性:被他人截去了“原文”,再在空白处添加欠条的内容)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A公司第二次申请鉴定(鉴定内容:对欠条内容和落款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可鉴定性鉴定专家分析意见:

1、欠条内容和落款虽然是在相隔很短的时间内形成的,而且使用的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的内容十分宽泛,那么,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一、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

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 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三、鉴定笔迹时间的效力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

《笔迹鉴定申请》

《笔迹鉴定申请》 申请人:山西省工业设备xx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xx号法定代表人:陈xx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原告位学秋向法庭提供的西霞口养殖场四份工程量签证单上的“李希森”签名与xx年3月18日的海参育苗场6#车间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中受让方“李希森”的签名均非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原告位学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二李希森本人不出面,导致本案件证据中的重要事实无法认定。证据中西霞口养殖场四份工程量签证单上“李希森”签字是否本人所签。xx年3月18日的海参育苗场6#车间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中受让方“李希森”是否本人所签。四张工程量签证单上的签名笔迹与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也均有明显的不同和区别。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人特提供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工业设备xx公司签订的《集团公司办公楼扩建钢构安装工程》合同影印件一份(此合同原件在原告位学秋处,他本人曾在法庭上当庭出示),上有李希森本人的亲笔签名,以供鉴定机构比对、核实。以此确认西霞口养殖场四份工程量签证单上的“李希 森”签名与xx年3月18日的海参育苗场6#车间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中受让方“李希森”的签名均非李希森本人所签。此致

荣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西省工业设xx公司二 ○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1、肆份工程量签证单复印件(原件在原告位学秋处) 2、海参育苗场6#车间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复印件壹份(原件在原告位学秋处) 3、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签订的《集团公司办公楼扩建钢构安装工程》合同影印件壹份(原件在原告位学秋处,位学秋法庭上出示) 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整理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本3则.docx

最新整理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本3则 范本一: 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6月通过xxx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xxx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通过观察xxx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 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 3月20日和 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xxx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宗武 7月日 范本二: 申请人:XX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xxxx: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寻范文上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xxxx: 申请请求: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 元、爸 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于借自己奶奶1 元、爸 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

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重新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生,汉族省份证号,住。 申请事项:请求对刘良川人体损伤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4]司鉴字1307号)请求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认定的刘良川轻伤二级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鉴定程序违法 (一)完成鉴定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邻水县石永镇派出所于2014年5月9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良川损伤等级进行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当即受理,并于5月10日委托重庆市中山医院检查,最迟应于7月10前完成鉴定,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9月16日才完成鉴定,鉴定时间严重超

过法定时限。 (二)鉴定时机不符合规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1的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4]司鉴字1307号)已充分说明,刘良川在新桥医院的“疑似右侧后脑蛛网膜出血”为鉴定结论的主要鉴定依据,未造成视力下降等并发症。而右侧后脑蛛网膜出血为原发性损害,刘良川应于受伤后立即进行鉴定,方可准确鉴定损伤等级。 二、鉴定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刘良川病历并未确诊“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依据刘良川提供的符 合规定的证据资料以及刘良川在鉴定过程中的检查情况,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作出鉴定结论,而不能主观臆断和猜测。刘良川的邻水县人民医院病历和CT报告未见“颅内异常”,刘良川的新桥医院病历仅仅描述“可疑右侧后脑蛛网膜出血”,而并未确诊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在CT报告单中也仅仅描述“可疑右侧枕部密度增高,已当时损伤可能”,也没有确定右侧枕部密度增高和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尽然依据刘良川的新桥医院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和识别系统。它的本质取决于人们相对稳定的书写习惯。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模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 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 2、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 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 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 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送检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 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前篇的笔迹鉴定原理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其实,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

签合同的笔迹可以鉴定出时间吗

签合同的笔迹可以鉴定出时间吗 签合同的笔迹是可以鉴定出时间的,只不过,笔迹形成的时间毕竟受到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材料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原版合同,还要提供对比的样本,剩下的就只能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了。 一、签合同的笔迹可以鉴定出时间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笔迹鉴定申请书_笔迹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精选5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_笔迹鉴定申请书怎 么写精选5篇 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1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 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笔迹鉴定意见书规范文本 绝对规范

XXXX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XXX[20XX]司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XXXX (二)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委托鉴定事项:XX鉴定 (四)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五)鉴定地点:XXXX 二、检案摘要 委托方在处理保险纠纷时,为查清事实要求对落款日期为“XXXX年XX 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投保人签名”处“XXX”签名字迹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材料 (一)检材 落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称检材签名(JC)。(平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提供原件扫描) (二)样本 1.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1页,称样本签名一【YB-1(1)-(2)】。(XXX书写原件) 2.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2页,称样本签名二【YB-2(1)-(2)】。(XXX书写原件) 3.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3页,称样本签名三(YB-3)。(XXX书写原件) 四、鉴定要求 落款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是否为XXX所写。 五、检验过程 依据SF/Z 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送检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印制在A4白纸上,其上的文字部分由印刷体文字和手写体文字组成。检材签名为手写体汉字,检材签名字迹书写速度中等,笔迹特征能得到一定的反映,具备鉴定条件。 经样本间比对后发现:样本签名一至样本签名三笔迹的布局、写法、运笔特征等相符,字迹书写水平一致,运笔自然流畅,为正常书写。三个样本签名笔迹特征稳定,可以认定是同一人所写,具备比对条件。 经电脑软件图像增强观察与显微镜下观察、比对,发现: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的写法、结构、运笔、笔画连接、转折角度特征等差异点明显。如“丁”字“一”笔的运笔方向,“一”笔与“亅”笔的位置关系;“立”字的运笔特征,“立”字与“芳”字的搭配特征,“立”字的收笔动作;“芳”字的起笔动作,“艹”部的写法特征,“方”字的“丶”笔与“一”笔的位置关系,“丿”笔与“”笔的搭配特征,“”笔笔画转折角度、弧度特征及收笔动作;“丁”“立”“芳”三个字的排列组合特征等。 六、分析说明 综合上述检验,根据人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笔迹特征规律及同一认定理论,检材“XXX”与样本“XXX”的笔迹存在本质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应予以否定。 七、鉴定意见 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不是XXX所写。 八、附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00年11月29日)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司法部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2000年11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本执业分类规定根据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订。 第三条本执业分类规定是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执业)资格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的依据。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第六条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七条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第八条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第九条司法会计鉴定: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李增寿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12年1月16日作出华夏物鉴中心(2011)文检字第366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 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2010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10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12年?? 月?? 日 论坛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司法鉴定是鉴定证据效力与取得证据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可以由案件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由经过批准的鉴定机构负责鉴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鉴定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一)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状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部分地区不给鉴定,南方有的地区有鉴定的)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一案,经住院治疗XXX被确诊为右胫骨外髁粉碎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活动很困难。从20XX年X月XX 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二) 工伤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三)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笔记

民诉期末重点(李颖辉) 第一章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权利义务规范,侵害了他人民事权利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由此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征: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以严格的规范性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效力的体现 一、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组织,不适用。 二、对事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双方为平等的主体,争议的性质仅限于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三、空间效力:在我国领域内有效。 四、时间效力: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 一、程序公正,法官中立、双方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诉讼程序公开透明。 二、程序效率。 第六章 两种诉讼模式的比较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更加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能够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但当事人主义也存在明显的弊端,比如,在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肆意控制下,导致诉讼程序缓慢,诉讼周期过长,诉讼 费用昂贵,程序过分复杂,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原来希望通过当事人主义所实现 的程序正义的目标难以实现。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更容易发现真实;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更富有效率.职权主义在调动当事人积极性以及程序的民主性方面不及当事人主义,并且存在法官专断 的可能。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主体之间形成的多个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为基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立又 统一。 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 他诉讼参与人。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 求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文件检验案件,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本文就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一)笔迹检验案件,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笔迹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如果检材字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提取左手笔迹样本。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这在检验鉴定中十分重要。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合同上的落款签

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大全

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大全 导读:本文是关于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大全,希望能帮助到您! 首先写明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事业,住址,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名及标明申请日期。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笔迹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1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___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 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何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 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笔迹检验样本的收集

笔迹检验样本的收集 笔迹检验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字迹中的反应,通过对案件中与当事人有关的公务文件、私人文件、货币票证和有文字图形以及语言信息的其他物品中书写字迹进行检验,以认定书写人,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一、笔迹样本的类型 按照笔迹样本形成的时间,可以分为案前样本、案中样本、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划分笔迹样本的标准很多,但归根结底只有一条,那就是当事人事先是否出于某种目的。自然状态下书写的字迹,形成于民事行为之前的为案前笔迹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过程中的为案中笔迹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结束之后的为案后笔迹样本;当上述三种样本不存在或不符合鉴定条件时,民事行为当事人应按照鉴定人员的要求进行书写,能够反映其书写习惯特征的字迹所形成的样本为实验样本。上述四种样本都有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伪造和变造情况,由于案后样本特别是实验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结束之后,民事行为当事人心理会发生变化或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会伪造、变造笔迹以迷惑司法人员的视线。因此,在收集民事行为当事人样本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消除影响。如提高书写速度或降低书写速度、重复书写、将特定字与无关字混合书写,也可先书写情况介绍,分散注意力等等。 二、笔迹检验面临的问题 1、可供笔迹检验的样本少 (1)有些当事人没有留下多少可供检验比对的字迹,即案前或案中样本较少。如:农村中的农民,有些人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即使上过几年书,也是识字不多,在农村中是很少书写字迹的,就是有也是少的可怜,还不一定能找到。还有上岁数的老人,一辈子就是家庭妇女,不识几个大字,在某种场合下需要签名时,也是别人代签的。有的人在小企业干过几年工作,也没有留下什么签名的笔迹,要是查档案材料,材料上基本都是代书写的,即使有一、两个签名字迹,也不敢保证就是某个人的签名。要是被检验鉴定的签名人已经故去,那可能样本材料就更难收集。因此,在笔迹检验比对中缺乏检验样本和符合比对条件的检验样本。(2)在没有案前或案中样本的情况下,只有案后样本,这样的情况也是相当多的。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签名的庭审笔录,送达回证上的签名,谈话笔录上的签名等,都是案后书写的签名字迹,在这样的情况下,签名字迹会不会有变化,是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需要鉴定人员来决定是否补充实验样本。 (3)有些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字迹不是签名,案前、案中或案后没有可比对的样本材料,只得提取当事人当场书写的实验样本,这样的实验样本的可操作性也有相当的难度,根据实践经验,应让当事人多书写几篇实验样本,相互间进行比较其中的书写变化。只有一张书写的字迹,样本材料就有所欠缺。如果委托要求就这样鉴定,那要根据鉴定人员的意见是否能出具鉴定结论,不得已应退案。(4)设计签名在目前是一种新的动向,有的当事人利用设计签名在里面可能做点文章,在不同的场合签写不同的签名字迹,也就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写法的签名字迹,有可能提供的样本材料不是很全面,给鉴定制造了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多收集几种不同的样本材料或者不同时间书写的签名字迹,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至,埋深约(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司法鉴定申请书 (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224号 申请人: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和灿职务:董事长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区6楼601、602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诉人郑祝生提交的二审新证据6(《广州市劳动合同》)进行笔迹鉴定和笔墨形成时间的先后鉴定,以证明此证据是郑祝生事后调换伪造的。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诉人郑祝生提交的二审证据7(《转正通知书》)进行印章鉴定,以证明此证据是郑祝生伪造的。 实事和理由: 1.关于二审新证据6(《广州市劳动合同》) 2008年6月1日,原审原告与被告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此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对应内容由同一人填写。原审庭审中,原审被告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浩和建筑)出具与原审原告郑祝生的劳动合同时,郑祝生声称没有收到劳动合同(详见一审庭审笔录),因为郑祝生收到的合同内容浩和建筑庭审提供的合同内容是一致的,原审原告当庭撒谎,谎称没收到劳动合同。现在又提交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是郑祝生伪造后呈交给法院的。利用原审被告

没加盖骑缝章这一合同管理漏洞,将原劳动合同第3—5页调换,伪造了合同工资。此种伪造方式可以通过笔迹对比以及两份合同中的笔墨形成时间的先后加以鉴别。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诉人郑祝生提交的二审证据6(《广州市劳动合同》)进行笔迹鉴定和笔墨形成时间的先后鉴定。已证明原审原告事后调换伪造证据。 2.关于二审新证据7(《转正通知书》) 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原审被告并未发此转正通知,此通知是原审原告郑祝生私刻公章伪造的,此证据可以通过与原审被告在天河区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做同一性鉴定。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诉人郑祝生提交的二审证据7(《转正通知书》)进行印章鉴定,以证明此证据是其伪造。 3.关于原审原告郑祝生提交证明其上班的证据 原审原告郑祝生在一审中提交证明其上班的证据存在明显伪造作假行为,我方浩和建筑(原审被告)在上诉状已作详细说明,鉴于伪造痕迹明显以及鉴定成本,在此就原审原告在一审中提交的反驳证据不再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如若司法鉴定证实郑祝生上述伪造证据行为真实存在,鉴于郑祝生在一二审中屡次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情节极其恶劣,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方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102条依职权对其拘留、罚款,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

笔迹鉴定申请书样本三篇范文

笔迹鉴定申请书样本三篇范文 本文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笔迹鉴定申请书样本三篇,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看完后让您有所收获。如果您想查阅更多精彩范文,不妨关注。 【一】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

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x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二】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二零xx年x月x日 【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