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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管规)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管规)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管规)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安全分技

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管道分会)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2002年12月,管道分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上海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编写大纲和基本内容。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体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体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草案,同时,邀请有关

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照正在修改的标准和考虑我国工业管道当前管理方式,对本规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根

据审议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

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程的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修长征杜顺学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黄正林应道宴

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夏德楷蔡暖姝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戚月娣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上海润扬化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俞庆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

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

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

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二)动力管道;

(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

(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

(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

(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第六条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七条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管道级别以及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A。

第九条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当在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

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

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用。

第十条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和检验应符合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者工程规定。对于GC1级管道还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评审。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

第十一条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人

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在资格允许范围内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焊接的焊接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必须取得焊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

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章管道元件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管道元件标准件的设计压力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的要求。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

第十五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

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具体格式见附件B)。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化学成分;

(二)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

(三)热处理状态;

(四)无损检测结果;

(五)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

(六)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

(七)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八)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管道支承件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应当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

第十九条管道组成件应当逐件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

号或者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产品编号等,并且应当符合有

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规格较小,无法标记全部内容时,可以采用标签或者按照相应要求省略部分内容。从产品标志应当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管道用阀门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材料

第二十一条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应当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设计时根据特定使用条件和介质,选择合适的材料:

(一)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符合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

(二)金属材料的延伸率不低于14%,材料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具备足够的抗脆断,

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延伸率低于14%的金属材料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在预期的寿命内,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物理性能、化

学性能、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以及应力腐蚀破裂的敏感性等;

(四)考虑在可能发生火灾和灭火条件下的材料适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材料性能变

化和次生灾害;

(五)材料适合相应制造、制作加工(包括锻造、铸造、焊接、冷热成形加工、热

处理等)的要求,用于焊接的碳钢、低合金钢的含碳量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30%;

(六)几种不同的材料组合使用时,应当注意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管道组成件采用新研制、无应用实例的国产材料,材料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

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后,报国家质

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管道组成件所用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国外压力管道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该材料性能不得低于国内类似材料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其使用范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及其标准的规定;

(二)首次使用前,对化学成份、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

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投入制造。

第三节管道元件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铸铁管道组成件的使用除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铸铁(灰铸铁、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不得应用于GC1级管道,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应用于剧烈循环工况(注4);

注4:剧烈循环工况的定义见GB/T20801.3-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的规定。

(二)球墨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50℃。

第二十五条灰铸铁可锻铸铁管道组成件可以在下列条件下使用,但是必须采取防止过热、急冷急热、振动以及误操作等安全防护措施:

(一)灰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0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0Mpa;

(二)可锻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0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0MPa;

(三)旋铸铁和可锻铸铁用于可燃介质时,使用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5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l.0MPa。

第二十六条碳素结构钢管道组成件(受压元件)的使用除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碳素结构钢不得用于GC1级管道;

(二)沸腾钢和半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0℃,并且不低于0℃;

(三)Q215A、Q235A等A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

于或者等于 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四)Q215B、Q235B等B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有毒介质管道,设

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3.0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20801.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于管道组成件的碳素结构钢的焊接厚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沸腾钢、半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2mm;

(二)A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6mm;

(三)B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20mm。

第二十八条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以及由其制造的对接焊管件的使用限制应当

符合表1规定。

表1钢管及其对接焊件的使用限制

钢管标准材料钢管和管件制造工艺不允许使用范围

GB/3091-2008 碳素结构

(注5)

(1)电阻焊焊管(注6);

(2)电容焊焊管及对接焊管件

(1)按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

七条规定;

(2)剧烈循环工况;

(3)电阻焊焊管的使用压力

大于1.6MPa

GB/T9711.1-1997 碳钢(1)电阻焊焊管(注6);(1) GC1级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 4.0Mpa;

(3)剧烈循环工况

GB/T8163-2008

GB/T3087-2008 GB/T9711.1-1997 碳钢无缝管及对接焊管件

GC1级管道(注7)

GB/T9711.1-1997 碳钢电熔焊焊管及对接焊管件

GB/T12771-2008

HG/T20537.3-1992

臭氏体

不锈钢电熔焊焊管(不添加填充金

属或者焊缝不做射线检测)

及对接焊管件

(1)GC1级管道;

(2)剧烈循环工况

HG/T29537.4-1992 电熔焊焊管(添加填充金属,但是焊缝不做射线检测)及

对接焊管件、焊缝不做射线

检测

注5:包括碳素结构钢钢板制造的对接焊管件。

注6:不得采用电阻焊焊管制造对接焊管件。

注7:逐根进行超声检测,并且不低于GB/T5777-2008《无缝钢管超声波控伤检验方法》 1.2.5级要求者,允许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的本规程Al.l(l)规定的管道。

注8:表1钢管标准名称如下:

(1) GB/T3091-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2) GB/T9711.1-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

(3) 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4) GB/T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5) GB/T12771-2008《流体输送用不锈钢钢管》;

(6) HG/T20537.3-1992《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技术要求》;

(7) HG/T20537.4-1992《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碳钢、碳锰钢、低温用镍钢不宜长期在425℃以上使用。

铬钼合金钢在400℃-550℃区间长期使用时,根据使用经验和具体情况提出适当的

回火脆性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奥氏体不锈钢使用温度高于540℃(铸件高于425℃)时,应当控制材料含碳量不低于0.04%,并且在固溶状态下使用。

奥氏体不锈钢在540℃~900℃区间长期使用时,应当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材料

脆化。

奥氏体不锈钢在以下条件下,还应当考虑发生晶间腐蚀的可能性:

(一)低碳(C≤0.08%)非稳定化不锈钢,在热加工或者焊接后使用;

(二)超低碳(C≤0.03%)不锈钢,在高于425℃长期使用。

第三十一条为防止硫、铅及其化合物在高温下侵蚀镍基合金导致晶界脆化,镍及镍基合金在含硫环境气氛下的使用温度上限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镍及镍基合金的使用温度上限(℃)

材料

不含硫环境

蒸汽

含硫环境

氧化H2还原CO还原氧化还原

(N4. N6)

1040 1260 1260 425 315 260 镍-铜

(NCu30)

540 1100 815 370 315 260 镍-铬-铁

(NS312)

1100 1150 1150 815 815 540 镍-铁-铬

(NS111、NS112)

1100 1260 1150 980 815 540

第三十二条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

材料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管道用密封件的选用应当考虑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以及介质、使用寿命等的要求,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密封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管道支承件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设计

第三十五条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设计许可证书。

管道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GB/T20801的要求(包括使用单位规定的附加要求),保证所设计的管道能够安全、持续、稳定、正常地生产运行。

第三十六条管道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纸目录和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参见附件C)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

必要时还应当包括施工安装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管道工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材料等级表、防腐处理、隔热要求、吹扫与清洗、管道涂色要求;

(二)管道元件技术条件;

(三)工程设计选用管道元件时,应当考虑工程设计寿命的要求;

(四)管道制作与安装(包括焊接)技术条件;

(五)试验和检验要求。

第三十八条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

第三十九条管道数据表、管道材料等级表、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强度

计算书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等主要设计图样和文件,应当有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字。GC1级管道的管道材料等级表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还应当有设计审定人签字。

第四十条管道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

合工况的压力。

管道操作工况超过设计条件时,应当符合GB/T20801关于允许超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管道组成件适用压力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兰、阀门等管道元件的适用压力,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对应于设计温度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的规定;

(二)直管、斜接弯头、弯管、盲板、非标法兰以及支管连接管件的适用压力按照

GB/T20801进行计算确定;

(三)承插和螺纹管件的适用压力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直管壁厚确定;

(四)对焊管件和支管座的适用压力按照GB/T20801计算确定,无法进行计算时,可以由验证试验确定。

不能按照本条(一)~(四)项确定适用压力的管道组成件,也可以根据使用经验、应力分析、型式试验等方法确定其适用压力,但需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技术组织或

者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

第四十二条管道设计温度应当按照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

工况的温度确定。

第四十三条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防止切断阀、控制阀、安全保护装置和

其他管道组成件的活动部件外表面结冰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当金属管道外壁温度受大气环境条件影响,压力管道设计时所考虑的

最低环境温度,可以按照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注9)。

注9: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第四十五条管道组成件的强度计算应当符合GB/T20801的规定。凡是与机泵类等动设备相连,或者在高温、高压下使用,或者循环当量数大于7000,以及工程设计中有严格要求的管道,都应当进行管道应力分析。

第四十六条管道应力分析中应当考虑以下各类荷载的影响以及其他原因产生的

荷载和作用力的相关作用:

(一)介质压力、管道自重(包括隔热层、管道组成件以及介质重量)等持久荷载;

(二)风荷载、地震荷载以及由于阀门关闭引起的压力适时升高、泄放阀打开时对

管道的冲击反力等临时荷载。

(三)温差荷载、固定支吊架或者端点位移对管道的交变或者非交变荷载。

第四十七条管道轴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久荷载组合工况下的管道轴向应力小于或者等于最高工作温度下的材料许

用应力;

(二)持久荷裁和必须考虑的临时荷载组合工况下的管道轴向应力小于或者等于

1.33倍最高工作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

第四十八条管道设计应当有足够的腐蚀裕量。腐蚀裕量应当根据预期的管道使用

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并且和应当考虑介质流动时对管道或者受压元件的

冲蚀量和局部腐蚀和应力腐蚀对管道的影响,以满足管道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管道组成件的最小厚度应当考虑包括腐蚀、冲蚀、螺纹深度或者沟槽深度所需的裕量。为了防止由于支承、结冰、回填、运输、装卸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附

加荷载而产生超载应力,造成损坏、垮塌或者失稳,必要时,应当增加管壁厚度。

第五十条确定金属许用应力S的基准见表3。

动力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动力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力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在联系下达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录音制 度”、“两票制度”,严禁口约。 二、下现场检查时,严格遵守警示标志,注意道路安 全状况。上下梯子、台阶扶牢、踩稳,不准跨跳和顺扶手 滑下,禁止攀登、钻跨或倚靠栏杆;冰雪天气上下梯子、 台阶采取防滑措施。 三、组织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时,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 程,严禁违章盲干、违章指挥;不准擅自动用电气设备; 严禁独立处理电气故障。 四、发现触电事故、线路接地、电气火灾等立即切断 电源,一时切不断时,使用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五、对车间或班组反映的电气隐患和设备问题认真做

好记录,及时通知电工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问题及时汇报机动部门。 六、在现场遇有天车吊物发出信号后迅速躲开,严禁在吊物下面及晃动危险范围停留或通过。 七、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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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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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0

锅炉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公司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察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察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单线图; (4)《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

水处理车间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水处理车间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 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厂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3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4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6 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整洁,无漏水、漏气等。 7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8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更换或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二)安全操作要求

1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3 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的5%时,不宜启动电机。 4 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5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出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6 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7 清理机电设备及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和润滑部位。 8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 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置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0 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机电设备。 11禁止在无防护栏杆的污水池上行走,如确有必要,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具,且有1人以上在旁监护。 12在没有足够的保护设施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修理照明灯具或处理设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及监察规范》全面分析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解析 劳动部职锅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处 一、制定目的和过程 管道输送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五大运输行业之一,它作为一种特殊设备越来越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系统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管道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长输管道263条,约17000公里;集输管道约200000公里;城市内燃气管道分别为35000公里、5700公里;工厂的工业管道就更多了。 随着管道数量的增多和运行时间的增加,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致使管道事故时有发生,据极不完全的统计,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仅吉林、辽宁、河北三省的5起事故,就死亡57人,伤149人,其中可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533多万元。沈阳市1993年仅煤气泄漏事故就发生214起。可见压力管道安全形势是严峻的。据对统计历年来的200起各种压力管道事故原因的分析:管理问题占32.6%,管子、管件、阀门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

竣工试验和盲板问题占0.5%。从上述统计数字可知,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出问题都可造成压力管道事故,为了减少全国压力管道事故,必须抓好这几个环节,但由于目前压力管道归属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没有一个综合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与监察检查,致使上述环节中的许多与压力管道安全有关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与压力管道有关的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甚至有矛盾。迫切要求有一个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协调压力管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安全质量低劣,大量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埋下了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此反映强烈。由于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所以目前这个综合性较强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 三是压力管道安装队伍混乱、管理不严,致使很多压力管道工程因质量差留下了大量事故隐患。 四是全国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没有单位牵头,致使现在没有完整的压力管道事故统计资料,不利于事故的分析和防范。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主管部门是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因此,主管部门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企业对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负责与劳动行政部门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是今天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的需要。 要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

动力车间洞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37036 动力车间洞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动力车间洞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特制定本洞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进洞作业人员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遵照集团公司“安全行为十大准则管理程序文件”中‘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的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执行。 2、所有进洞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足够的照明设备。 3、洞内作业现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进入洞内作业。

4、在洞内水面、巷道作业,一定注意防滑,确认空气流通方可作业,备足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5、工作中要有专人监护,一旦发生停电,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工作现场停留。 6、在洞内焊接管道和其他焊接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止漏电伤人。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docx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监察 4.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2.2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69-19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

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9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电工一般作业时必须服装整齐,严禁赤膊,工作时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2、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的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3、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接地装置。 5、电工进行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随带工具,往返时必须清点。 6、电工进行操作时必须带好电笔、摇表等工具,先测试确认无电才能工作。 7、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8、不得任意乱拉临时线和临时灯,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收回或改装(正规线路)(见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9、安装照明灯时,火线必须接在开关上,螺丝灯头丝口必须接零线上。 10、拔、插保险线时,必须切断负载的电源开关,带绝缘手套,人站在侧面操作。 11、班长应加强新员工的专业安全教育,最好合格后再安排相关工作。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巡线检查制度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八、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制度 九、安全附件检查制度 十、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的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理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维修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维修和变更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他技术资料和记录。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压力管道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车间安全生产规程

一、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 电气、起重、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 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 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 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1. 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

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5851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动力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电工一般作业时必须服装整齐,严禁赤膊,工作时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2、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的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3、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接地装置。 5、电工进行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随带工具,往

返时必须清点。 6、电工进行操作时必须带好电笔、摇表等工具,先测试确认无电才能工作。 7、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8、不得任意乱拉临时线和临时灯,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收回或改装(正规线路)(见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9、安装照明灯时,火线必须接在开关上,螺丝灯头丝口必须接零线上。 10、拔、插保险线时,必须切断负载的电源开关,带绝缘手套,人站在侧面操作。 11、班长应加强新员工的专业安全教育,最好合格后再安排相关工作。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3、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

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动力变压器检修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间动力变压器检修维修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车间动力变压器检修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用版) 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检修维修前、后的工作: 1、通知相关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做好检修前准备。 2、检修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3、办理好相关工作票。 4、对应变压器10KV高压断路器手车必须拉到试验位置。 5、在10KV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示牌,在相邻运行设备开关柜上悬挂“运行设备”标示牌,在检修设备处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6、操作上必须按照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即对检修设备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和装设警示、遮拦的操操作程序。 7、断开二次操作电源。 8、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拆除安全措施、清理现场,做到人走场地清。

9、办理结束工作票,完善相关检修记录。 二、电气检修维修工作内容: 1、油浸式变压器 1.1处理已发现的缺陷; 1.2、检修油位计,调整油位; 1.3、检修冷却装置:包括油泵、风扇、油流继电器等; 1.4、检修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储油柜、压力释放阀(安全气道)、气体继电器、速动油压继电器等; 1.5、检修测温装置:包括压力式温度计、电阻温度计(绕组温度计)、棒形温度计等; 1.6、检修调压装置、测量装置及控制箱,并进行调试; 1.7、检查接地系统; 1.8、检修全部阀门和塞子,检查全部密封状态,处理渗漏油; 1.9、清扫油箱和附件,必要时进行补漆; 1.10、清扫外绝缘和检查导电接头; 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测量和试验。 2、干式变压器 2.1全面清扫变压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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