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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新旧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新旧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旧对比

2016年8月8日食药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是在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的补充要求,与国家认监委制定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使用。本次食药总局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发布之后,原卫生部版将自动作废。以下对2016年版共8章31条和2010年版共8章29条,新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主要区别对比如下:

注:内容变化不大或无变化的条款未列入对比

食品检验机构考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D)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D、卫生部 2、食品检验实行(C)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B、检验人 C、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A)食品检验 机构中执业。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本单位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B )。 A、质量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法人代表 D、管理人员 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C)。 A、10% B、20% C、30% D、50% 6、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 务院(C )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A、《动物防疫法》 B、《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C、《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C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B、《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食品安全法》 8、对某类或多类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进行认定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全部检验能力的是(C )项目。

A、物理 B、化学 C、微生物 D、毒理学 9、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和(B)的要求。 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B、《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 10、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A)等。 A、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B、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C、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由食品检验机构负责。(X)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的,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检验。(X) 3、国家认监委规定, 2011年11月1日后,没有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4、在食品检验资质认定中,由于没有要求对某类或多类食品中全部的理化检验 项目都具备能力,实验室只要具备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的大部分理化检验项目能力就行了。(√) 5、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6、2011年5月1日前,没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仍可继 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X) 7、必须是专门开展食品检验的实验室才有资格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X) 8、食品检验实验室不得开展与食品检验项目无关的检验活动。(X ) 9、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场所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X ) 10、食品检验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动物实验室。(X) 11、只做食品检验项目的实验室只要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科室:得分: 一、填空题(每一空格2分,共56分)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公布实施。 2、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起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品检验工作规范》。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实施。 5、国家认监委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并于起实施。 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和活动。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循《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 8、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食品检验机构中执行。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9、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企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统一公布。 10、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1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 和等部门确定。 12、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年,有特殊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词解释(每题3.5分,共14分) 1、食品检验机构 2、食品添加剂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 合同评审、4.7 申诉和投诉、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 记录、4.10 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5.1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5 量值溯源、5.6 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 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 +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 / 6款);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 条 / 12款);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 / 4款);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 / 9款);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共33条 / 37款);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 / 1款)。 ◆3个术语解释 3.1资质认定; 3.2检验检测机构; 3.3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相关条款 ○1 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新准则条款原文: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2 4.3.1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应包括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 (新准则条款原文:4.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条文释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 序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F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本证书附表也可以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封面名称相应变为授权证书副表或验收证书副表)。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X页。

批准(XXXXXXXXXXXXXXX)资质认定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XXXXXXX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第X页共XX页 序号检测产品/ 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 明序号名称 填表说明: 1、按产品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产品名 称填写。 2、按参数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参数名 称填写。 3.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的,须分别填表; 4.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不必展开到具体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参数申请; 5.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 明”中予以注明; 6.“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7.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时间:2010-09-25 作者:国家认监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31号局长令)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试卷

实验室内审员资格测验题 1.实验室应[ ]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 ]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 ]和[ ]措施。 3.对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 ]的时间内完成。 4.审核工作应由受过[ ]和[ ]的人员承担。 5.审核人员审核的工作应与[ ]无关。 6.当审核中发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的[ ]或[ ]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 ]并[ ]通知可能已经受到影响的[ ]。 7.审核工作应坚持每年应至少安排[ ]次。 8.管理评审每年应至少安排[ ]次。 9.审核依据的文件应包括[ ]和[ ]和[ ]和[ ]和[ ]和[ ]。 10.审核工作的目的是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 ]性、[ ]性。 11.审核工作的方式是[ ]性、[ ]性。 二.问答题(你认为正确,请在括号中画√,否则画X)(每题0.5分) 1.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与质量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岗位上都应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及时 撤出失效或作废的文件。() 2. 实验室所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都应该受控,受控的文件都应有控制编号。() 3. 凡是受控的文件都应粘贴在实验室的墙壁上,这样便于大家使用和监督。() 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强制性要求,对所有员工都是强制性的。() 5.质量文件不能随意更改,要经过原审批部门安排进行。()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重点是预防出现质量问题。() 7.实验室的外来文件仅仅是指校准规程和检测标准。() 8. 文件修订要制定相应记录或修改清单。() 9. 文件和资料控制仅是指内部文件,不包括外部提供的有关原始文件、资料和标准。() 10. 在计算机中保存和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不受控。() 11. 监督工作的性质和做法其实与内审工作相同,只需定期监督与自己工作无直接责任关系的校准/检测活动。() 12.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在用的仪器设备的状态。() 13.监督员在监督中要随时记录员工的校准/检测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附件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 :2008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8346 :2001 )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1.2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4.1.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4.1.4 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试试卷 附答案

食品检测机构检验员上岗理论考试试卷—(附答案) 姓名科室上岗类别考试日期成绩 阅卷者审核者 第一部分 食品检验基础试题(共计60分)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共20题,每题0.5分,共计10分) 1、实验室及其人员应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的相关各方。(√) 2、实验室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检测、校准、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法定计量单位就是由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4、实验室应配备对所有环境进行有效监测、控制、记录的设施(×) 5、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检验机构对接受的委托检验行为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可以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可以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 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40%。(× ) 9、原始记录应体现真实性、原始性、科学性,出现差错允许校核人员更改,而检验报告出现差错不能更改应重新填写。(× ) 10、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不包括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 11、食品安全法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1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卫生部制定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食品检验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通用性,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或校准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1 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 / 6款);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条 / 12款);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 / 4款);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 / 9款);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共33条 / 37款);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 / 1款)。 ◆3个术语解释 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相关条款 ○1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 (新准则条款原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6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_____、 ______和______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A.组织体系,标准物质,设施和环境 B.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C.仪器设备,管理规章,组织体系 D.标准物质,硬件环境,仪器设备 2.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 正性,符合《_____________》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A.计量法 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C.食品安全法 D.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 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___________。 A.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B.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C.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D.正式员工聘用合同 4.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____。 A.10 % B.20 % C.30 % D.50 % 5.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___________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A.检测样品 B.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 C.仪器使用原始记录 D.试剂配制记录 二.填空题(每题6分):

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___________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 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________人员和 _________人员。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或标准菌(毒)种等。 5.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 种等有________,满足溯源要求。 三.简答: 1.列举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能力(20分)。 2.简要阐述食品检验机构的职责(20分)。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带答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 一、判断题(共25分)根据《评审准则》判断以下内容对错,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计量法规定,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 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 只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才是应受控的文件。(×) 检验报告只能由授权人员签发或批准。(√)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必须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或修理过的仪器设备,只要合格就可直接投入使用×。当检测一部分工作分包时,应在检测报告中向客户标明分包检测的项目√。 质监员必须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目的,懂得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在两次校准之间,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这种核查其实就是再校准。(×) 实验室应保存所有为检验提供所需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商的记录√。 质量方针声明由质量主管批准并授权发布。(×) 实验室可以由有能力的外部机构进行内部审核。(√) 内审组长只能由质量主管担任。(×) 除正常全面的内部审核外,当发生不符合或偏离时,还必须时进行附加审核。(×) 预防措施是对已发现问题或客户投诉的反映。(×) 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情况及有效性。(√) 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进行的工作,不需要覆盖在临时的或可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如果实验室接受了外部审核,则在内审周期内可不必再进行内部审核× 实验室必须是其使用仪器设备所有者。(×) 实验室的某类仪器设备中只有一件时,可以仅用仪器设备名称来标识。(×) 实验室应确保被检测样品的唯一性,以避免任何时候混淆。(√) 内审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来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发现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对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客户又没找,就不必通知客户了。(×) 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只要认真记录检测数据,就不必再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查。(×) 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弧内。 实验室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控制要求(ABEF ) A.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 B.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C.必须用钢笔记录 D.不能记录在电子媒体上 E.应有足够的信息 F.记录应包含相关人员签字 2、实验室管理层应对以下人员授权( ABDEF ) A.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人员 B.进行检测的人员 C.样品接收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验机构开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特定资质的检验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规定及本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采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内部质控、能力验证等有效内外部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抽(采)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整、可溯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验机构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食品检验机构概况 1.1 食品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食品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食品检验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食品检验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培训考试试卷答案(201507)

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成绩 一、名词解释(10分) 1.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二、填空题(15分)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单项选择题:(15分) 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A )万元以下罚款。 A.3 B. 2 C. 5 D. 1 2.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不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C) A.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B.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C. 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D.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3.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B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A.20 B.30 C.45 D.60 4.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不包括(D)。 A. 资质认定标志 B. 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C. 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D. 技术评审时间 5.下列哪种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不须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C ) A.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B.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C. 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D.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四、判断题(10分,答题时在()内打√或打×)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疾控系统实验室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分工、职责 (一)评审组长 1、领取申请资料,并在10天内提交审查结果和评审建议。 2、准备现场评审工作所需表格、文件。 3、主持评审首/末次会议、座谈会、授权签字人考核、预备会议、内部沟通会议。 4、编制评审报告。 5、向被评审方介绍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评审要求和通报评审结果。 6、评审结束时,向被评审方递交《反馈表》。 7、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工作表现做出评价。 8、对整改结果跟踪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认证认可处上报完整的资料。 (二)评审员 1、策划的实施方案,确认通过的技术能力范围,报告评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2、评审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接口,以及作业指导书符合性及有效性; 3、参加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4、完成评审记录表格填写,包括评审报告的《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和《附表3: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以及评审工作用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检验能力现场考核计划表》(表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项汇总表》(表8)等。 二、评审注意 1、文件审查要求和重点: (1)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评价食品检验机构法律地位和责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①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履行职能条件的评审要点: a.依法设立/注册的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

任。依法授权的机构负责人应当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b.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需经其所在母体单位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c.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属于公益性机构或是盈利性机构,开展工作范围。 ②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 a.《质量手册》章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对应情况(对照表),表述内容是否涵盖全部要素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 c.明确规定了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 d.管理体系描述清晰、质量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 e.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具有自我改进机制。 f.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有二份保证公正性声明(母体单位出具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 ③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 a.需要建立程序文件描述的质量要素和质量活动,均恰当地形成了文件化程序; b.程序文件能反映食品检验机构自身开展的检验活动特点和保证检验独立、公正和诚信要求,程序文件的控制过程是否与质量手册要求相一致,并具有可操作性。 c.各程序是否既保持独立性,又与质量手册、相关程序文件及质量活动之间有明确接口,各程序之间有关内容不互相矛盾。 ④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a.有内审计划、实施记录、结果总结报告; b.内审活动覆盖全部质量要素、部门、岗位、过程; c.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有分析、纠正措施及跟踪验证。 ⑤对管理评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a.有管理评审计划; b.管理评审输入充分; c.管理评审输出有结论。

新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汇编

资质认定培训考核试题 所在部门: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0.8分,共6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4.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5.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7.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 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8.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9.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验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特定资质的检验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规定及本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采用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部质控、能力验证等有效外部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规工作流程,强化对抽(采)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整、可溯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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