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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2016信用助学贷款信用联系人

万荣2016信用助学贷款信用联系人

万荣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

学生:

为了顺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避免学生毕业后未能按时间、按要求偿还本息工作,造成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要求借款学生至少填写5名联系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可以通过联系人随时与学生本人(或家人)联系,告知学生本人(或家人)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使我县还款率达到100%。

联系人1: 与借款学生关系电话

联系人2: 与借款学生关系电话

联系人3: 与借款学生关系电话

联系人4: 与借款学生关系电话

联系人5: 与借款学生关系电话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及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或贷款社)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信用社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信用社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社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专业知识考试题目(一)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专业知识考试题目(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具有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纪录,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 (六)已在信用社建立农户档案,并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七)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案:(一)评定信用户。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观念和信用纪录评定信用户,经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 组审批确认。 (二)确定信用等级。信用户划分为优秀户、良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每个信用户的贷款限 额。 (三)发放贷款证。将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在信用证中填写明确,然后将贷款证发给信用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申请借款,填写制式《农户小额信用借款限额核定表》(申请书)→信 用社凭信用证办理贷款手续→ 填写贷款凭证→ 发放贷款。 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一)合同的填写要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 (二)签订时,借款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亲自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三)在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全部的贷款手续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保管。 信用社发放抵押贷款签定《委托拍卖书》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信用社发放所有抵押贷款时,可要求抵押人出具《委托拍卖书》,在借款到期未全部清偿时,信用社可凭委托书直接协同受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 (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 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抵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人同意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抵押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 万元,抵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 (三)信用社对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的合法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 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 (四)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 各种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有哪些? 答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四川农村信用社贷 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你好,想要在信用社办理贷款,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合法; 2:你必须是当地户口; 3: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一般贷不了信用贷款); 4:提交收入证明; 5:提交抵押物或担保人; 6:其他信用社要求的资料。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基本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不含农户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

201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农信社简介

201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农信社简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当向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并接受县联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理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和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镇、集镇、村名称命名。 第九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第三款数额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手续简单,方便灵活。 3、适用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业务办理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二、农户联保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联保贷款是由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

2021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是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伙银行、县级联社及其所辖支行、信用社、分社、分理处,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市联社,如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要遵循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基本根据。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业务必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增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第四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总称,涉及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构造及原则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构造设立。 (一)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 重要负责指引全省信用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加强对信贷业务检查监督;为法人行社提供系统平台等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提高信用社业务发展质量和速度;对法人行社超过规定权限信贷业务开展征询。 (二)法人行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伙银行、县级联社,下同)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涉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档管理层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法人行社董(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最高风险管理和信贷

决策机构,承担信贷经营管理最后责任。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目的筹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董(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相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三农委员会执行协调、推动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管理与发展。 2.监事会 监事会是法人行社监督部门,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重要职责是:全面理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高管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高档管理层 高档管理层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详细实行机构,对法人行社发展质量和速度负有直接责任。其重要职责是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三、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七、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八、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质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担保法》、《物权法》、《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符合质押条件的动产或权 利作为质押财产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根据质押财产性质,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第三条质押贷款坚持“以质定贷、手续完备、到期归还、 逾期扣收”的原则。 第四条除用贬值可能性不大、变现相对容易的存款单、保险单、汇票、支票、本票、出口退税等为质押财产的贷款外,借 款人须在信用社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质押财产管理 第五条信用社应优选质物,确保质押的优质、足值、合法、有效。 第六条出质人依法可质押的财产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七条下列财产不得质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用社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占有 质物及其从物。 动产质物须采用存入信用社认可的第三方物流库区并取得 以质权信用社为抬头的动产权利质押法律凭证等方式确保质物 交付占有的合法生效。 权利质物须采用取得权利凭证、在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止付、 标注有“质押”字样的背书等手续保证质权生效。 第九条易燃、易爆、易毁损的动产必须办理有效保险手续。 第十条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将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登记证明等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并纳入表外核算,密码、印鉴与质押物一并封存保管。 第十二条以他人有价权利凭证作质押的,在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出质人必须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亲自签名。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 __、 __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自开办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快速致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目前,笔者通过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1、贷款投放不均。大部分地区能按上级要求,积极投放小额贷款,支持当地经济促农致富;但个别地区和网点贷款投放量却很少,与当地农户需求、经济发展不相配,变相刺激了民间借贷日益活跃。 2、贷款质量不等。因小额贷款额度小、户数分散,风险相对较小,98%以上能按季结息,到期收回,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少数网点小额贷款有逾期等不良现象,其中有信贷人员调查不实原因,也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 3、贷款程序不一。对小额贷款发放程序省联社已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个别地区未执行调查授信、集体审批的基本程序,存在一人说了算现象,为小额贷款形成不良埋下隐患。

4、惜贷惧贷现象仍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支农手段,但有部分地区和网点年末余额却比年初有所下降,信贷投入未增反减。纠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信用环境差或慑于上级问责机制,惜贷惧贷;二是内部激励机制不到位,信贷人员放与不放一个样,未能和实际工作效益挂钩。 二、形势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球性 __浪潮中, __先后出台多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作为建设新农村主要金融力量的农村信用社,一是应认清当前形势,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选准支农项目,积极合理投放小额贷款,支持本地经济持续发展;二是应树立危机观念,为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国家已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邮储银行已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悄然设立,农村信用社将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共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引导,树立支农意识。引导广大农信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经营市场定位,明确面临日益激烈

2016年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试题练习(信贷一)

2016年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试题练习(信贷一) 1、信贷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运动,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种经济范畴。( √ ) 2、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资金或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责任的行为属于信贷。( √ ) 3、以下行为属于狭义信贷定义的是( AB ) A、农信社利用自身资金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 B、农信社利用自身信誉代客户承担债务责任 C、农信社吸收客户存款 D、农信社代客户发行债券。 4、按贷款性质划分,贷款种类可分为( AB ) A、自营贷款 B、委托贷款 C、质押贷款 D、中期贷款 5、按贷款期限划分,贷款种类可分为( ABD ) A、短期贷款、 B、中期贷款 C、中长期贷款 D、长期贷款 6、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 C )的贷款 A、1年以内 B、1-2年 C、1-5年(含5年) D、2-5(含5年) 7、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 8、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贷款。(╳) 9、按贷款保障方式划分,贷款种类可分为(ABC)。 A、信用 B、担保 C、票据贴现 D、自营贷款 10、担保贷款包括( BCD ) A、委托贷款 B、保证贷款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11、按贷款的到期逾期时间,将贷款分为( ABCD ) A、正常贷款 B、逾期贷款 C、呆滞贷款 D、呆账贷款 12、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下列贷款属于不良贷款的为(BCD)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13、按贷款周转性质划分,贷款可分为( AB ) A、流动资金贷款 B、固定资金贷款 C、可循环贷款 D、不可循环贷款 14、农村信用社实质是经营风险的机构。(√) 15、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简称为“三性”原则,具体是指(ABC) A、安全性 B、效益性 C、流动性 D、持续性 E、利润性 16、农村信用社对贷款的严格审查和管理是紧紧围绕贷款(A)而展开的。 A、安全性 B、效益性 C、流动性 D、持续性 E、利润性 17、效益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要追求( A )。 A、最佳效益 B、最佳利润 C、借款人效益 D、社会效益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咨询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咨询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联社及各办事处、市联社信贷业务咨询的管理,规范信贷业务咨询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联社、办事处、省联社的信贷业务咨询工作。 本条所称的信贷业务是指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投资等业务。 第三条市联社、办事处、省联社对信贷业务实行咨询制。 咨询制就是对信贷业务从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供经办信贷业务的县级联社参考。 第四条信贷业务的决策以县级联社为核心,信贷业务的最终决定权在县级联社。市联社、办事处、省联社要尊重县级联社的信贷业务自主权,只对信贷业务从宏观政策方面进行咨询,咨询意见供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决策时参考。县级联社要对信贷业务负最终的责任。市联社、办事处和省联社不负最终的责任。 第二章咨询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联社、办事处、省联社要分别设立信贷业务咨询机构。各级信贷业务咨询机构按照各自的咨询额度和规则进行信贷业务的咨询和管理,并对本级的信贷行为负责。 (一)市联社、办事处设立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市联社、办事处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由市联社理事长或主任、办事处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市

联社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市联社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市联社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的,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办事处由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业务发展(信贷)科、财务会计科、风险资产管理(资产保全)科、稽核科负责人(或有资格工作人员)担任。市联社、办事处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负责县级联社上报的大额和复杂信贷业务的咨询工作,对在自己的咨询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直接答复县级联社,对超咨询额度信贷业务必须上报省联社咨询。 (二)省联社设立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由省联社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业务发展部、财务会计部、风险资产管理部、稽核部负责人(或有资格工作人员)担任。省联社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主要从咨询程序的合规性方面进行监督。如果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违背咨询程序,省联社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向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提出质询。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负责市联社、办事处上报的大额和复杂信贷业务的咨询工作。 第六条市联社、办事处、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机构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信贷)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该办公室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材料准备、审查、上报、会议安排、决议下发和执行及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联社、办事处信贷业务咨询机构的建立、人员组成及变更均须报省联社备案。 第三章咨询额度 第八条市联社、办事处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的咨询额度: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会计工作,完善内控机制,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计核算。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计算和反映业务、财务活动,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正确可靠的数据。 (二)做好服务监督。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文明服务,加强会计监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行为。(三)参与经营管理。运用会计信息资料和会计分析方法,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预测,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统一法人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等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的方式汇总反映。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三个方面。 一、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信用社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可比性原则。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三)一贯性原则。信用社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财务政策改变,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办法的,应将变更的内容、变更原因及对信用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相关性原则。信用社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五)及时性原则。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序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明晰性原则。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满足信用社决策需求。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配比原则。是指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三)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信用社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受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受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

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发展很快,贷款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但是,贷款操作风险也日渐显现,如何处理好贷款增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地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信贷风险 1、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清利息,很多农村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的方式,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其风险。二是通过转抵债资产的方式实现“双降”,并且抵债资产大多不能抵偿贷款本息,掩盖了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保证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信社规定了除小额信用贷款外,一般采用保证抵押形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在收回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而且对抵押物缺乏有效的监管,潜在风险大,监管措施不严,有些企业采取以次充好调换抵押物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物,使抵押流于形式。 3、贷款管理不实。一是贷前调查不力,投向不准。对贷款实际用途不清,有的还存在放跨区放款现象。二是疏于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未及时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贷款档案不全,保管不善,致使贷款管理出现出现漏洞。 4、内控管理不严。当前农信社建立了大量的信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流于形式。片面强调集体审批和审贷分离制度,认为只要程序“合法”的贷款就是“合规”贷款,而忽视了贷款的“三性”原则。二是农信社的各岗位之间、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上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使内部监督与控制乏力。 5、贷款营销出现偏差。当前农村信用社为了开拓贷款市场,实行了贷款营销制度,把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多少直接与资金相挂钩,部分信贷人员一味追求贷款数量,而忽视贷款的质量,造成有的营销贷款形成了风险。 6、贷款责任追究不力。有些联社对放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的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要占领市场,要提升地位和作用,决不能以偏离经营宗旨、出现贷款风险为代价,不能使贷款形成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更新思想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支农服务水平,要站在大农业的高度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继续加大对与“三农”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贷投入,真正找准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2、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大清收力度。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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