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ST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ST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ST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ST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解析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对ST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摘要: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首次制定到2006年再次修订(2001年首次修订),债务重组再次回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的层面上。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回归。从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基本理论出发,运用近三年沪市ST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意义所在。关键词:债务重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一、引言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组成)。其实,从1995年财政部就成立相应项目组着手制定债务重组准则,并于1998年首次颁布了债务重组准则(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债务人的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于实务抵债业务(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计量属性选择)从公允价值到引进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该项制度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了第二次修订,并且2007年的修订回到了1998年制定的会计准则上来。面对此情形,我们不禁会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债务重组的反复的修订? 2.既然20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又回到了1998年层面上,那么20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是否还有现实意义或者说它的变更是否合理? 3.财政部修订的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有什么初衷?到现在是否实现了它的初衷?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一项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质量高的会计准则当然会更好地为经济的发展服务。葛家澍先生(1999)认为符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特征有: 第一,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在全世界范围内基本达成共识的那些概念。第二,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原则上应当符合所有的质量要求。而最重要的质量是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与充分披露。第三,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最重要的属性。公允性和充分披露是可靠性的组成部分。(在1999年之前我国具体准则只有8份,仅仅从数量上看它也是不能满足高质量准则要求的) 财政部于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符合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很成熟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所以,出现了大量的ST、PT公司滥用债务重组以期获得摘帽、摘星,一时之间造成了市场的混乱。郭少明、张捷飞(1999)认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只要发生了债务重组,而不论发生地金额有多大,都应该对其进行披露,因为债务重组并非企业经营中的正常事项,它一方面表明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危机,资金周转困难;另一方面表明债权人的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和质量都存在问题。这些都是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加以揭示。之后2001年财政部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的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于实务抵债业务(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计量属性选择)从公允价值到引进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它在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方面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程海燕(2001)认为:总的来说,(2001)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性的,对近年来会计报表真实可靠及大部分绩优公司来说是正面的,对会计报表不够真实或大部分绩差公司,尤其是T类公司来说是负面的,加大了这类上市公司的重组难度,使不合格的上市公司及时地退出股市。罗玮等(2008)对2001年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实证分析了1999年和2001年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下重组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和重组后公司长期业绩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2001年债

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更抑制了公司运用债务重组收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从而使得重组公司的长期业绩更好。卢婧(2005)运用Lgoistic回归和线性回归的方法,发现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行为与免摘牌或保配股资格的盈余管理动机有关,并且1998年《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诱致了上市公司采用新的利润操纵手段,由此证明了会计准则制定者提出的对(2001)《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原因确实成立。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再次修订,引起不少人的担忧,担心“赶集”现象再次发生,大量ST、PT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以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摘星、摘帽。事实上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早在2004年,深沪交易所对ST、PT上市公司的摘星、摘帽条件进行了重新规定,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因而在这个规定之下,债务重组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将会直接从净利润中扣除。程海燕(2001)调查发现:当借助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受阻时,有PT公司采取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对策。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利得不计入资本公积,至少在债务重组层面规避了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现象。财政部在修订(2006)会计准则时主要有两个初衷:一个是要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另一个是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财政部会计司与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跟踪分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中若干会计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形成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有助于促进投资者可持续投资;(3)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与等效, 为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奠定了基础和平台。可见财政部的初衷基本上达成。三、数据分析本文以清华大学金融研究数据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集的沪市2007年发生债务重组的ST公司作为分析样本。笔者认为,债务重组变更是否有意义(长期来讲对于上市公司是好还是坏),主要看发生债务重组的ST公司的净利润在以后年度里是否连续为正值。这是因为债务重组的目的是让企业继续存活下去,那么只要利润为正值,那么它就有持续经营的希望。假设1:如果2007年获得大量债务重组利得的ST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尔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一年比一年差,甚至有部分公司盈利的第二年净利润就为负值。那么债务重组变更对于ST公司又有多大意义呢? 2007年一共有41家沪市上市公司发生债务重组,以ST公司所获得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前10家的近三年净利润为例:ST金化等10家公司,2006年(合并)净利润八家为负(除ST浪莎和ST筑信),2007年(合并)净利润全部为正,2008年(合并)净利润6家为负(分别为ST金化、ST源发、ST石岘、ST筑信、ST长信、ST 新天)。可以看出,2007年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前十家净利润都为正,而到了2008年部分公司(6家)的净利润又为负,可见债务重组利得并不是盈利能力提高的表现。以ST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占净利润的比重大小作为排序标准,债务重组利得占净利润前十名为例:ST新天等10家公司,2006年(合并)净利润全部为负,2007年(合并)净利润全部为正,2008年(合并)净利润5家公司为负(分别为ST新天、ST黄海、ST长信、ST金瑞、ST源发)。2008年净利润为负的这5家公司笔者认为,很难摆脱戴星、戴帽的困境,尤其是在扣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四、结论及研究局限所以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如果ST公司在获得重组收益的当年及其以后几年里净利润能够连续为正值,那么说明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对于ST公司本身来说就是有实际意义的(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讲)。也就是说通过债务重组,ST公司经营业绩逐年上升,ST公司就有翻身的机会,也可以继续为当地的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反之,则意义有限。而

我们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与国际趋同,也要考虑适合我国的国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从发展经济着手。这样才更有实际意义。由于新准则执行不到三年,所以仅仅采用2006、2007、2008三年沪市ST公司的利润作为分析的样本。如果在后续研究中,2009年沪市ST公司的净利润作为样本,我们所看到的

利润变化表就会更明了。加之只采取了沪市的ST公司的数据,而未利用深市ST 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差。参考文献: [1]葛家澍.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会计研

究,1999,(5). [2]刘玉廷,王鹏,崔华清.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J].会计研究,2008,(6).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4]罗炜,王永,吴联生.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经济后果[J].中国会计评论,2008,(6). [5]谢德仁,张高菊.金融生态环境、负债的治理效应与债务重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12). [6]郭少明,张捷飞.小议债务重组会计的几个问题[J].财会月刊,1999,(10). [7]卢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与盈余管理[D].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论文,2005. [8]程海燕.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J].财会月刊,2001,(16). [9]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 [10]郑庆华,赵耀,等.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

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2020年4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① (2) 二、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 (3)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3)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5) 三、关于适用范围 (7) 四、关于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 (9)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9) (二)修改其他条款 (10) (三)组合方式 (10) 五、关于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1)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1) (二)修改其他条款 (13) (三)组合方式 (14) 六、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5)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15)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6) (三)修改其他条款 (16) (四)组合方式 (17) 七、相关示例 (17) 八、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披露 (27) 九、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28) 附录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说明 (28)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28)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30) 三、关于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31) 四、关于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32) 五、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 (32) 六、关于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初始计量 (33) 七、关于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33) 八、关于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置损益 (34) 1/ 3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 一、总体要求① ①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 2/ 34

ST华龙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ST华龙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提要本文描述了ST华龙通过债务重组确认巨额收益而实现扭亏达到避免退市的案例。该案例说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又一次成为亏损上市公司扭亏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关键词:债务重组;恢复上市;营业外收入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辽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绩效评价与预测研究”(200852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龙)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自该公司上市后围绕它的是不断的出局和重组、债务和抵押、拍卖和收购,连续多年没有任何利润分配、送配股,每股亏损最高达3.04元。经过2007年和2008年的一番重组后,2008年确定的每股收益高达1.09元,成为备受关注的复牌ST股。ST华龙在长达1年半的停牌后于2009年首个交易日再度“复出”,该公司完成的神奇蜕变与我国2006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密切相关。 一、ST华龙的特别处理、停牌和复牌历程 由于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ST华龙股票于2006年5月8日停牌一天,自2006年5月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华龙”。由于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交易。2008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46.42万元。该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结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于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 [摘要] 国际趋同,是 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2006年 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 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 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三)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的核算。 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因其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损益”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债务人核算转让资产损益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帐户进行核算。如: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为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账户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江山易主的无奈与双料冠军的沦陷 ——揭开债务重组的神秘面纱 1.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重组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重组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当期损益。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以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减值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新准则研究论文

债务重组新准则研究论文 「摘要」债务重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地处理该类问题对确认企业会计要素十分重要。文章对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并就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研究。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比较 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为加快商品周转而经常运用的手段,它一方面为购销双方主体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大量的债务纠纷。债务人到期无法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不仅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可以选择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本文针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合同协议书范本

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以下简称“借款合

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并已履行完毕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乙方尚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乙方享有债权。根 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号的《债权转让协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乙方在编号为号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甲方,上述标的债权转让已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丙方对此予以确认。 3、为有利于乙方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实现,各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对上述标的债权进行重组。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债务重组事宜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1条债务确认 各方确认,截至年月日,乙方对甲方负有的债务金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息人民币(大 写)(¥元),增信服务费用人民币(大 写)(¥元)(以下简称“债务重组金额”)。 第2条债务重组 甲方同意对于第一条项下债务进行重组。重组期限为个月, 即年月日;重组收益率为%/年,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按日计息,日收益率=年收益率 /360。重组收益以债务重组金额为计算基数。重组收益计算公式为:债务重组金额×年收益率/360×实际天数。 第3条还款计划

佳兆业债务重组财务案例分析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李亚光李析航王传璞沈乐天 苏洁靳腾蔓 一、案例目标 3 二、案例介绍 3 (一)公司简介 3 (二)公司问题披露 4 三、案例分析 4 (一)债务重组的作用 4 (二)公司债务危机解决方案 5 一、案例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进行剖析。进而了解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双方如何实现利益均衡、互利共赢的问题。

二、案例介绍 (一)公司简介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地产企业,并于2009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638.HK)。公司成立以来,集团坚持“佳居乐业”的企业理念,秉承“专业、创新、价值、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城市运营,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和物业服务四大板块,产品覆盖普通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 佳兆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无数荣誉,201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中资港股TOP 10”、“2010中国蓝筹地产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2010年中国最佳雇主企业”、“2010年度最具投资价值地产上市公司” 2005年-2010年,连续六年获得中国华南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2007年-2011年,连续五年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并于2011年3月以卓越的表现荣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30名;2012年跻身全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20强——在“2012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位列第17名。 (二)公司问题披露 2016年12月19日深夜,佳兆业公告发布富事高对于审核其2014年财报的调查报告,此报告由佳兆业董事会主席郭英成签发。 富事高以擅长处理财务丑闻、恢复公司声誉为业内所知,如达进东方照明(00515.HK)就曾为复牌而聘请富事高为其独立法证专家进行财务调查。2015年10月,富事高正式进入佳兆业进行年报审计调查。此前一个月,时任佳兆业核数师的普华永道曝光了佳兆业“明股实债”及关联交易的6大问题。

债务重组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FB-HT-05021 债务重组合同(标准版) Debt restructuring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债务重组合同(标准版)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的履行,阐明权利双方在期限内进行的事项,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债务重组合同 (一)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二)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准日 是指核算重组债权、重组债务余额的基准日期,即20xx年6月20日。 2、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重组债务为117,517,208.23元人民币。 3、付款人及付款进度 各方一致同意,以上重组债务由丙方寰*集团按照下表列示的还款计划表向甲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 债务人还款计划表 还款期数还款时间还款数额 第一期20xx年8月10日前13,524,745元 第二期20xx年9月30日前17,280,000元

第三期20xx年11月30日前17,361,823元 第四期20xx年12月31日前69,350,640.23元 4、违约责任 如果乙、丙、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甲方有权选择:①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乙、丙、丁方追索债务;②给予丙方合理的期限,要求丙方纠正或消除相应的违约情形,如逾期仍不能纠正或消除的,甲方将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乙、丙、丁方追索债务。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请输入你的公司名字 Original Design Co., Ltd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 南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背景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这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属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除此之外,实务中还有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即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比

如,债务人以等于或高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对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规范。该项准则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此种情况,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仍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下称“债务重组准则”)。债务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谢德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4) 一、案例背景 1987.06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由郑州市百货公司与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合并而成) 1988.12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元(20000股,每股200元) 1992.07 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1992.12 增资扩股(详细情况不明) 1993.02 由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认定为“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6.0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代号:600898,发行价格:2.50元)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时,郑百文公布的一些数字无不让人称奇:1986年至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成为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而且,郑百文还是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这些数字和这些第一,使郑百文在当时的证券市场声名大噪,股价也从刚上市时的6.50元左右上涨至1997年5月12日的22.70元。不仅如此,当时的郑百文还被塑造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 继1997年郑百文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以后的第二年,郑百文在中国创下净亏2.54亿元的最高纪录。根据公司年报,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损达9.6亿元,每股收益(摊薄)-4.8435元,再创深沪股市亏损之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拒绝发表意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193558.4万元的郑州百文债权。中国信达此次申请债权共计人民币213021万元。2000年2月23日,郑百文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ST中福 ST中福前身为*ST昌源,于2006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停市时股价0.68元。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复牌首日最高见8.99元,收盘8.60元,创下暴涨11.6倍的惊人纪录。 2008年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年报显示,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债务重组。“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业内人士分析说。 浪莎股份

浪莎股份曾被喻为“牛市第一股”。公司原名*ST长控,经重组后更名浪莎股份。 公司股票曾因重组而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停牌,停牌时的收盘价为7.80元。4个月后复牌,复牌当天股价最高冲击85元天价,收盘68.16元,收盘价涨幅达773%。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ST浪莎,此后经涨涨跌跌,昨日收盘8.83元。 重组后该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694.04万元;每股收益4.73元,同比增长6756.34%。而当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455.36万元。 很明显,公司盈利大增,主要是因为所豁免的公司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但该部分利润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收入。 虽然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恢复到正常水平,又有新东家股改承诺(2008年和2009年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则差额部分将由新东家补足),但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还要经受考验,公司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18元。

2020年(并购重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探讨

(并购重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探讨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探讨 债务重组在当前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改善我国企业不合理的资金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有着积极的作用。为了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会计核算,财政部曾于1998年6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后又于2001年1月对其作了较大的修订(以下称为旧准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及诸多因素后,财政部于今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来代替旧准则。新旧准则有较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资产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损益的确认处理方式以及在报表中的披露事项等有所变化。本文拟对新旧准则的变化予以探讨,以加深我们对新准则的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运用于会计实务中。 一、几个重要术语定义的变化 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第2条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比较这两个定义可以得出至少三点信息。 (1)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

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肯定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 (2)新准则的定义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反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健康运行。这样做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3)旧准则中提到“法院的裁决”,新准则将其改为了“法院的裁定”,一字之差,其实是因为旧准则中错用了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作出的是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作出裁决。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做出的判定;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而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很显然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应由法院作出裁定不应使用“裁决”。 2、“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在第2条分别给出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定义,但在新准则中把这两个术语改为了“或有应付金额”(第七条有定义)和“或有应收金额”(第十二条有定义)。术语名称虽经更改,但概念却无实质性变化。另外,新准则在第七条增加了一项内容:“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示范协议).pdf

企业债务重组契约(示范契约) Corporate debt restructuring agreement (契约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6903

企业债务重组契约(示范契约) 说明:以下契约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磋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 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契约及本契约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契约及各担保契约)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基准日”是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契约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第 2 页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契约进行债务重组 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契约。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 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契约_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契约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契约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 3 页

最新1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三章债务重组汇总

1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三章债 务重组

第十三章债务重组 第一节债务重组概述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而言,为“债权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为“债务重组”。为便于表述,统称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债务重组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从而排除了债务人未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人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其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

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其组合偿债方式可能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 本章着重讲解了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甜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末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2020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5646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2020版)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2020版)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乙方: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鉴于: 1、****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集团对于****尚有土地地价款人民币****元之债权未收回。 二、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的债权转让予【】【】,****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 三、债权债务之抵销 本协议各方兹此确认,在上述第二条债权转让履行完毕后,****根据本协议对于****享有的金钱债权共计人民币****元。 四、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争议的解决: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问题及建议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32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米蕊 河南教育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摘要:新债务重组准则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重组收益 一、新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最大变化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将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在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资产的虚增。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受让或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受让或收到的资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相当先进性的,但必须考虑其在会计处理中的可操作性。虽然从理论上债务重组企业换入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合理,但在债务重组实务中,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高估资产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方面是因为债务重组双方绝大多数都是关联方,他们在利益上存在关系;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评估价也很难公允。因为存在诸多人为因素,公允价值难以体现真正的公允,因此不能排除一些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从而会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的情况。《中国证券报》提供的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中,绝大部分都是ST或PT成员,它们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少的有几百万,多的达几亿元。因此,2001年财政部不得不重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并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可如今的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上市公司虚增资产又有了机会。2007年如火如荼的股市行情中,ST板块的一路领先,都是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后的预期表现。 2、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提供途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可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少偿还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经济活动的实质,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但这种变化也很容易为企业的调节利润留下空间。对于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来说,一旦债权(三)健全企业会计监督体系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防治,离不开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建立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尤为重要的,这是企业防治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有效保障。在内部监督上,要确保企业会计监督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赋予他们更多的监督权利;在外部监督上,则是应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等监督主体的职能与作用,严格企业的财经纪律,提高各类人员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整体上,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例如,有的会计人员不重视自身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和完善,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偏低、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都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此,企业应当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原则、不做假帐”,自觉地遵守新《会计法》和配套法规的各项要求与规定。 四、结语 总之,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环境都存在很大的危害,但由于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企业的多个部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因此关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一个十分严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企业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力量,通过多样化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逐渐建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 系,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任治雨.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10) . [2]王波.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 2012,(03) . [3]冯晖.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 河南科技, 2010,(16) . [4]单红茹.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防范[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6) . [5]马建阁.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J]. 科技创新导报, 2012,(22) . 作者简介: 李宗俊,1963.10,男,贵州省松桃县人,大专,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