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浅议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摘要近年来,郯城县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总抓手,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新途径,使该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2008年7月,该院代表全市检察机关接受省院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时,省院检查组对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2009年6月,市院吕检察长来该院调研时,也对该院办案工作区建设和全程同录工作给予了称赞。今年9月9日,全市同录工作现场会在该院召开,推广了该院的经验。

关键词执法行为办案质量同步录音录像

作者简介:傅荣颐、曹广强,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129-02

一、强化机构建设,搭建组织领导平台

全面加强全程同录工作,是高检院为了更好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要求,该院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了对全程同录工作的领导。一是健全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反贪、反渎、纪检和技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程同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程同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 ——20XX年2月27日在黄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六洲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XX 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XX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要求,全面履行三项职能,充分运用两个手段,突出把握一个关键,积极完成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为在我市创建稳定的社 一、全面履 (一)切实履行严打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严打各项工作。一是保持“严打工作力度,做到办理刑事案件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行动不手软。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91件15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4件139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46件140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87件1189人;共办理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加快办案节奏,批捕环节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71件次,起诉环节提前介入402件次,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

限内办结。二是突出“严打工作重点。对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16人、起诉279人;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批捕678人、起诉555人。红安案件主犯周旺清纠集黑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扰乱治安秩序,为泄私愤图报复,指使团伙成员用“狗钻笼蒙面、手持钢管焊刀在闹市区追杀他人致死。市院及时提前介入,周密审查,及时提起公诉,周犯等19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案犯汪春松、童春莲以黄州“满天星茶楼为据点,组织和容纳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市院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审查此案,引导侦查取证。汪犯、童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三是注重严打工作质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办理刑事案件,努力使检察执法不枉不纵。通过审查,共依法不捕不诉118人,依法追捕追诉123人。市院仅办理熊鑫非法制造、储存、销售毒鼠强案,就依法追诉了33起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熊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四是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信访接待,参与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审查处理举报、控告信访件266件。(二)切实履行侦查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振奋精神,创新机制,加大力度,积极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是开展以

对新刑诉法中关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对新刑诉法中关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陆光曦、赵涛时间:2012-07-20新闻来源:正义网【字号:大| 中| 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成为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这一原则,成为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的问题。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是实现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的有效手段之一。2006年,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而新刑诉法也对这一尝试、探索进行了吸收。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 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 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一、新刑诉法规定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重大意义 首先,录音录像有利于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录音录像这种方式客观记录和再现讯问的全部过程,加强了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促使侦查人员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 法行为,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合法办案的自觉性,提高了侦查人员办案水平。 其次,录音录像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诬陷办案人员,提高办案 效率。有些刑事案件,特别是涉毒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口供有较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涉 毒案件没有查获毒品,定案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和其上、下线的口供之外,很难收集到其 他形式的证据予以印证,而涉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时有发生。翻供的理由又多 集中在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而有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讯问的过程得以完

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14年)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作者:合肥律师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0c4061800.html, 日期:2014-11-29 阅读:229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基本完成,为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并抓紧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东部地区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工作目标;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和使用管理,力争在2016年实现上述目标;个别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2017年实现上述目标。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XX年,邵东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稳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于保障民生,着力于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为维护邵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以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70件806人,不捕96件218人,提起公诉496件682人,不诉87件101人。坚持把黑

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36人,起诉197人。如谭达祥、肖炜彬等10人抢劫案,赵品龙、李鸣等11人抢劫团伙案,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群众反响强烈,我院受案后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突出打击影响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犯罪。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11人,起诉98人。如肖奇良、唐焕明等6人盗窃40余万元特大案,我院受案后,2天内做出批捕决定,5天内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01人,起诉94人。如赵建飞、周仲权等人贩卖毒品麻古6000余粒案,我院在受案当天,即做出了批捕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和解政策和自愿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双方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4件,同比增加16件,使一些消极因素得到了化解。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维护青少年权益,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专人审理和帮教制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如我们在审查曾某盗窃一案时发现,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江某均系县三中学生,且为同班同学,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案316全解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 案

目录 第1章系统设计 (3) 1.1 需求分析 (3) 1.2 应用目标 (4) 1.3 参考标准 (4) 第2章系统详细设计 (6) 2.1 系统设计思路 (6) 2.2 系统整体架构 (6) 2.3 讯问室建设 (7) 2.3.1 前端设备部署 (7) 2.3.2 传输链路设计 (8) 2.3.3 主要设备介绍 (9) 2.4 询问室建设 (12) 2.4.1 前端设备部署 (12) 2.4.2 传输链路设计 (13) 2.4.3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3章办案区监控系统设计 (17) 3.1 前端点位设计 (18) 3.1.1 视频监控系统点位部署 (18) 3.1.2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概述 (18) 3.1.3 视频监控前端设备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视频存储设计 (19) 3.2.1 视频存储方案 (19) 3.2.2 存储架构设计 (20) 3.2.3 存储策略说明 (20) 3.2.4 存储容量计算 (20) 3.2.5 存储设备介绍 (21)

3.3 解码控制设计 (22) 第4章平台设计 (23)

第1章系统设计 1.1需求分析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被告人在庭审时对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更改或不认可;且可能出现被告人在庭审中指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讯问时刑讯逼供所致,致使法庭审理陷入尴尬,阻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顺利审理。有了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整个过程在法庭得以重现,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大大缩短法庭质证的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还能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正确判断。 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程记录,使干警在如今办案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办案人员从衣着仪表到言谈举止也更加自律。在审讯前,办案人员也都能够自觉地做好审讯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并对审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对策,对审讯过程中需出示的书证、物证,通盘考虑,精心策划。 改进并提高审讯过程中的方法和效率相对于讯问笔录这种固定证据的方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真实性强、稳定连续性高等明显的优势, 更能完整地反映讯问的过程和内容, 有效地克服了讯问笔录不连贯、不完整的缺点;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指挥员对整个审讯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它通过协调资源,把现场讯问的侦查人员和后台的指挥人员紧密地结合起来,达到了内外互动、上下协作、整体联动,全面把握案件的效果。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适时调整审讯策略、思路、方法,从而实现案件的快速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讯的效果和效率。现场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画面,监督讯问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讯问人员可能发生的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现和防范办案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整个讯问工作的安全有效。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的双重权益严格了办案程序,强调审讯过程中的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潘申明魏修臣*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 具有证据的属性, 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 于其特殊性, 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三年多来,侦查讯 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固定关键证据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为规范这项工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四条原则: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和严格保密原则。但是, 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是否可以请求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能否要求公诉机关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可以出示,又应在多大程度上向法庭出示,是否可以向旁听群众当庭出示等问题上,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因而,笔者拟就上述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具备刑事诉讼证据属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进行之初,只是作为一项保存证据的方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能还原讯问过程原貌的特点,其逐渐成为在法庭上再现侦查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规范,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否自愿、真实、可信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在法庭上展示的录音录像,其性质应如何界定还需要进行推敲。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据属性比较妥适。 ·司法时评· *〔1〕潘申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魏修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 王新友:《最高检王振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根治”刑讯逼供》,资料来源:http ://review.jcrb.com /200711/ca653416.htm ,访问日期为2010年9月12日。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201X 年我院政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法律监督建设为主线,以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认真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上半年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探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从整体上提升我院队伍建设的水平。 2、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结合检察机关深化主题教育、××州政法机关“双创”活动和检察政工部门开展的“双满意”建设年活动,狠抓执法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扎扎实实开展好学、摆、改、立四个环节,把握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采取有效措施,找准并认真解决好我院队伍、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正面教育、开放

教育、自我教育,认真查找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逐件落实,不断提高自我完善水平。 3、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与队伍建设及做好检察工作的关系,以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检察工作来检验先进性教育和各项活动的成效。 二、不断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坚持以建设一流班子为目标,狠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讲政治。坚持院党组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基本精神等作为必学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撰写体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二是讲大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广泛开展调研,把学习理论与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四是讲表率。党组成员坚持亲自给干警授课,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以示范和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干警学习。 2、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以公正执法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基层院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基层院建设的具体部署。按照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以争先创优和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认真抓好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把信息技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 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

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

录音录像的认定

【检察实务】准确认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后,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实践证明,侦查讯问实行同步全程录音录像能够有效遏制违法办案现象,对提升案件质量,切实保障人权有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以立法形式正式将其确立为法定程序,这就对我们今后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法定程序应当具备的严谨、严肃、合法、规范等要求相对照,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典型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摆拍”现象。为了提高审讯录像当庭播放的效果,侦查人员通常在已经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预先设定场景和“剧本”,像拍摄电影那样,重新把讯问过程“表演”一遍,似乎是为了拍摄而开展讯问。 二是讯问不规范问题。一旦犯罪嫌疑人不配合审讯工作,很多侦查人员面对摄像机就会感到无所适从。有的侦查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容易起急,用语不文明;有的侦查人员不敢大胆开口,话说重了担心是“威胁”对方,替他说出来又担心是“指供”,造成讯问语言和讯问方式不规范。 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人员、设备保障的滞后,也有侦查人员经验的不足,但最根本的是我们对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这些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和事实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要改进这种状况,提高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实际效能,首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对其本质属性和客观规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准确认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属性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最初目的是将其作为一种证据保存方式,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和侦查人员违法取证。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逐步推广这一措施以后,实际效果非常明显,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直接运用于刑事诉讼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有观点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完全可以替代讯问笔录的作用。那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呢? 在法定证据制度下,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从形式上来讲,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来记录并显示证据内容证明相应事实,应当属于视听资料。但在证据学理论中,按照记录的目的和用途,视听资料又大致可以分为“现场记录”和“调查记录”两大类型,两者在证据法上的地位与作用则有着本质区别。 采用录音、录像直接记录人的言谈举止与现场环境称为现场记录,使用音像摄录设备对证据调查过程加以记录的方式称为调查记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属于典型的调查记录。与现场记录相比,调查记录的内容具有明显的预定性与选择性,以证据固定、证据保全为主要目的。从本质上来说,现场记录是生活实况的忠实反映,反映的内容无法被其他证据类型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分析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日期: 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51人,起诉6566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39.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职务犯罪316人,同比上升2.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广东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省检察院召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珠三角九市检察长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57人,起诉614人,同比分别上升73.8%和59.1%。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成功起诉5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以创建平安亚运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建平安亚运,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和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 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5人,起诉471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069人,起诉40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854人,起诉42481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广州、佛山、汕尾、东莞等亚运赛事承办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度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首先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工作,然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知单》。 第三条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工作通知单》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技术部门批准后,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第四条录制人员在接受录制任务后,应当做好录制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录制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部门。 第五条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第六条录制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详细记录录制过程及系统运行情况。

第七条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按捺手印。 第八条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部门应当将本案《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等文书材料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予以保存。 第九条技术部门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第十条同步录音录像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今年我院检察政治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围绕院党组工作重心和我院XX年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为抓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强检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政治工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思想政治建设1、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狠抓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有机结合,着力在广泛深入、注重创新、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队伍建设分析讲评制度、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二、领导班子建设3、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考

察学习和交流研讨。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例会、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议事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4、强化领导干部自律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配合区委组织部搞好区管干部立体考核和考核考察等工作。 5、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把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党委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院《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后备干部调整充实和培养管理工作,落实我院《检察干警挂职锻炼办法》,选派干警到对口部门挂职和参加基层锻炼,打响检察机关人才品牌。 三、检察队伍建设6、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委相关实施意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解决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等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做好法律职务行政职级晋升、检察官等级警衔变动、干部试用期满考察等具体工作。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落实我院《加强保障干警身心健康工作规定》、《职工疗养制度》等有关制度,确保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有机结合。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出了较先前全面的规定,但是只是指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询问时可以使用录像,但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当作证据使用;如果能使用,可以作为哪种证据使用;对于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又与之有着怎样的关系;当两者的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时,又应该以哪种形式的记录为主要参考。针对上述不明确的问题,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本文就针对这此问题进行相应的讨论,从而对我国侦查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地位上的定位进行明确。 1.侦查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在实践的初期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仅仅是一种对证据进行保存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将询问的全过程真实地反映出来,它逐渐成为了在法庭上将侦查询问过程再现出来的重要应用方式,能够真实地再现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是否为自愿、是否真实可信。但是对于这种录音录像,法律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需要相关研究者进行认真的推敲,有研究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其证据属性是作为适当的方式。 1.1赋予其证据属性的原因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笔录是对各种证据的最重要的承载方式,

具有证据属性的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能够对全程的询问过程进行真实的记载的方式,具有与笔录相似的证据承载作用。侦查笔录能够作为证据的原因是其能够对询问过程中的主要活动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的提问内容和询问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和有罪的陈述进行如实的记载,而且比较准确和全面地将某事实的客观存在真实地保存起来。而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说,笔录具有的这此优势,它完全具有而且相比于笔录还具有更加便捷和可靠的优势,绝不逊色。 首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不仅全面,而且更加完整,它能够将询问过程以三维的呈现方式展现出来,不仅可以讲询问过程中陈述的内容完整得记录下来,而且包括过程中的动作和表情都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更加全面和真实。而相比之下,笔录就只能够将询问过程中的询问内容记录下来。 其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相比于静态记录的笔录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实现对询问现场的动态记录,不存在其制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主观意向的情况,大大缩小了违法操作的空间。 最后,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能够使整个询问过程不受笔录记录者的限制,随时记录,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提高整个询问过程的效率。 1.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类型的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型有7种,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阅读了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我认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我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讲几点意见和建议: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把探索的过程作为检察官积累提高的过程,把实践的过程作为检察工作推进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检察执法制度体系,准确定位执法点,精细固定调节幅度,做到轻重有法、轻重有据,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检察治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升司法工作公信度。 3.重视疑案难案,妥善处理个案 检察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强度大,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疑案难案,应该重视调查取证,研讨论证。对于无法确定罪名的疑案难案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要考虑法律监督实践中个案间的案情差异,不能死套硬套检察规则。工作中,要综合以往检察实践,反复讨论,妥善处理个案,维护司法公正。 4.提倡多方配合,营造法治环境 要注重公检法机关的业务配合,协调一致,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察工作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另外,要重视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 2006年7月3日 一、范围 本技术要求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在临时场所录音录像的一般配置要求。 二、系统功能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系统设备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或MPEG-4。 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 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 (BG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低照度和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不低于三级。 (二)前端部分要求 1.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可分别选用带有自动光圈定焦镜头 和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对于装有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配有可以实现水平与垂直转动的万向云台。 2.视频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照明光源应采用 三基色冷光源。 3.固定场所各类线缆均宜采用暗敷方式,计算机网络与音视 频信号线、电源线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分开布线,有效隔离。在做吊顶、墙面、地板前,预先做好视频、音频、空调、照明各种管线的预埋。音、视频设备端线缆应做接地处理,避免与其它信号线相互之间干扰。 4.讯问室要做隔音吸音处理,通风管道或通风口应采取软体 管道或加装消声器。 (三)传输部分要求 1.信号传输电缆应有防泄漏措施,无线及微波传送应有加密 措施。 2.网络传输时系统应具备网络传输接口,能满足远程图像、 语音、数据传输的要求。 3.需要专线网络传输,应依托检察专线网并符合高检院有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