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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25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Campu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

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鲁公通[2016]8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公通〔2016〕89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和有关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2日 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员作用,切实保障乡镇交通管理员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交通管理员是公安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并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依法聘用,协助公安交通警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乡镇交通管理员实行定额管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乡镇人口数和公路里程数核定乡镇交通管理员配备数量。 第四条乡镇交通管理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准单独从事执法活动及涉密工作。 乡镇交通管理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与人民警察标志有明显区别。

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1新版)

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3、加强事故高发时段交通管理 对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在高峰时段内,应加大警力及人员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交通流;对于凌晨和夜间行车,应合理地限制车速,控制车流的速度,同时完善道路照明设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行车安全性。此外,为避免过密的车流堵塞交通,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在道路交通管制上“双管齐下”,即一方面用行政手段直接管制,如限制某些车辆在某些路段、某些时间通行,车牌单双号轮流受限等,另一方面用经济手段进行软管制,如对交通流过于密集的路段、时间采取付费通行,或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以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减少车流。 三、从改善人车路三大致因做起 依据人机工程学原理,运用人—机一环境系统安全性分析方法,从控制事故原因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交通事故表示为人、车辆、道路环境三大致因因素的多元联合效用函数。因此,从人、车、路三大致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内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按照“校警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认真开展校园道路标志、标线(停车位)规划,校内车辆超速、逆行、乱停乱放、无牌(证)驾驶,北校区车辆“穿堂过”,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整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改善校内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校园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校内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平崔建斌 副组长:刘庚军陈群辉孙军 陈联国(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冯震宇(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成员:张占国王学民金渭清华增顺周松会 刘亚鹏何振华董拉飞陈勇李敬祥 程少彬(新区交警一中队中队长) 魏闻(城区交警二中队中队长) 职责:制定出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负责与校内各部门和杨凌示范区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检查督导各校卫队落实工作;负责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5月30日)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1.通过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和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规。 2.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邀请示范区公安局交警为全校师生举办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强化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 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1.校内交通标志、标线(停车位)规划 时间:5月1日—6月30日 与学校基建规划处沟通,规划校内自行车、摩托车及机动车停放车位,增加停车位300个以上;在主要教学区域实行车辆限行制度,更换机动车限速标志牌,在主要路段设置交通标志;按学校要求组织做好交通标志、标线划设招投标工作。 2.校内车辆超速、超载整治 时间:5月1日—11月30日 对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测速,对超速、超载车辆进行登记纠违;严禁校内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校内车辆超速、超载现象,使校内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师生校内交通安全感明显增强。 3.校内车辆逆行整治 时间:5月1日—12月31日 对校内机动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规划,对未按标线或指示标志行驶的车辆进行纠违。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内主要道路无车辆逆行现象。 4.北校区外来车辆“穿堂过”整治 时间:5月1日—12月31日 对北校区所有“穿堂过”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整治,大幅减少外来车辆穿行现象,降低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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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员考试题库管理篇

注: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试题库——管理篇

一、单选题 1题:()较早阐述了工业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论。 A. 亚当斯 B. 博德 C. 詹巴斗 D. 海因里希 正确答案:D 2题:安全系统工程最早起源于()。 A. 航空部门 B. 建筑部门 C. 交通部门 D. 国防科研部门 正确答案:A 3题: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是()。 A. 本质安全 B. 风险管理 C. 安全文化 D. 安全法制 正确答案:A 4题:根据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 A. 优质遗传 B. 优等教育 C. 遮蔽性格缺点 D. 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正确答案:D 5题:有“工业安全公理”之称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是由()提出来的。 A. 博德 B. 亚当斯 C. 詹巴斗 D. 海音希里 正确答案:D 6题:破窗理论是由美国政治学家()提出来的。 A. 詹巴斗 B. 威尔逊 C. 罗斯福 D. 克林顿 7题:在D=L×E×C式中,E表示()。 A. 作业的危险性 B.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C. 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D. 发生事故的后果 正确答案:C 8题:风险量的大小取决于()。 A. 风险造成的损失

B. 风险发生的概率 C. 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概率 D. 风险评估的方法 正确答案:C 9题: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 A. 形态和数量 B. 生产方式和储存类型 C. 协调性和干扰性 D. 危险特性和数量 正确答案:D 10题:安全生产,一般意义上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A. 生产风险和生产机械 B. 生产环境和伤害因素 C. 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 D. 生产风险和事故风险 正确答案:C 11题: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关()等活动。 A. 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 B. 计划、组织、控制和反馈 C. 决策、计划、实施和改进 D. 计划、实施、评价和改进 正确答案:A 12题:()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及非物质保障,是保护生产力、提高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A. 安全科技 B. 安全投入 C. 安全责任 D. 安全法制 正确答案:B 13题:亚当斯的故事致因理论里把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为()。 A. 现场失误 B. 操作失误 C. 管理失误 D. 判断失误 正确答案:A 14题:根据安全生产五要素理论,安全生产的核心是()。 A. 安全法制 B. 安全文化 C. 安全责任 D. 安全科技 正确答案:C 15题:危险源辨识的第一个步骤是()。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安全全上学、安安全全回家养成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交通安全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进而影响和推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公众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校开展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教育系,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拟定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实行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 第 2 页共 4 页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目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目 一、填空题(共72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排除、审查同意、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发现的问题及其,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监督管理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处理情况,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提出,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尊重科学、事故原因、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在没

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最高时速、安全车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核定、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100、1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30、50、10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5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1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三品”指、、。(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依据:川运函[2008]1号) 14、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转向轮不低于毫米,其它车辆非转向轮和轿车转向轮不低于毫米,胎面、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五、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推进多种形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发展,强化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构建覆盖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X政办字〔X〕4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X〕64号),现就我区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受警力不足的制约,目前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监管严重缺失。为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中央、省、市都明确要求要组建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主要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 - 1 -

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规范管理,积极推进 (一)职责任务。乡镇交通管理员是公安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并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受理窗口业务和管理文书档案等,不具有执法权。 (二)聘用主体。县级公安机关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负责研究提出购买服务范围和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购买服务范围,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购买服务计划。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合同承担有关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乡镇交通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档案并依法保障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合法权益。 (三)配备聘用。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乡镇交通管理员根据乡镇(含有农村公路的街道,下同)人口数和公路里程数进行配备,人口数在5万人(含)以下的乡镇按照每10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5—8万人之间的乡镇按照每9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8万人(含)以上的乡镇按照每8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各乡镇要对辖区人口数和道路里程数进行摸底统计,精准掌握相关数据。 - 2 -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人、车、证照须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条款。 (二)教职工自有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安保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可驶入校园。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安保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安保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其他外来车辆经安保处同意并登记后,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由安保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最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试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目................................................................................................. 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3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卷 (19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3分,合计30分) 1、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下移的总体思路。 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5、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7、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8、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9、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0、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选择题(每题2分,合计20分)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A )起施行。 A .2013年2月1日 B. 2012年12月1日 C. 2013年1月1日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A )申报一次。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 C )。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重新印发《xxxxxx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工厂实际,重新修订《xxxx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 2015年9月10日 xxxx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是工厂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谁配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工厂所属各单位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用于办公、生产、生活、工程等机动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厂办系统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细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考核机制和检查办法。 一、成立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财务总会计师 成员:厂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办公室主任:安全质量部部长 联系电话: 二、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铁路总公司、路局、中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工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措施。 —2—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市关于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订了《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组织领导 **小学“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专项宣传工作范围 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要范围为: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教学区、操场、师生生活区。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期1个月,即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定方案、多渠道、严落实、看成效”来进行。 (一)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 (三)领导小组对各班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题宣传活动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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