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编(参考Word)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编(参考Word)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编(参考Word)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编(参考Word)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编)

1.0目的:为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肃考勤制度,使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顺利进行,更为完善公司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级员工。

3.0权责部门:

3.1人力资源行政部:公司总部人员的考勤制作和公司全体人员的考勤汇总核查。

3.2各外办:各外办的考勤制作。

4.0内容:

4.1上班时间管理

4.1.1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作时间为:08:00-12:00;13:30-17:30。广州办、仓储部、装卸队、车队、驻外机构及所有外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另行安排和调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4.1.2员工逾规定时间到班时:30分钟(含)以内为迟到, 30分钟以上为旷工;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时:提前15分钟以内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为旷工。

4.1.2.1迟到、早退者,每次处10元罚款,每月累计达三次(含)者,每超一次以旷工一天论。

4.1.2.2旷工按小时计算,旷工1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小时论;旷工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旷工2小时论;超过2小时按全天处理。

4.1.2.3旷工按日平均工资的3倍扣罚当月薪资。

4.1.2.4无故边续旷工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7日者,予以除名。

4.1.2.5如因季节变化或工作特殊的需要,公司总部全体需变更或临时变更上下班作息时间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办批准统一执行。如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变更上下班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办核准后报备人力资源行政部。

4.2考勤管理

4.2.1公司总部现实行指纹刷卡制,各驻外部门实行签到制。

4.2.2原则上规定总部员工早上必须到公司刷卡或签到(出差者例外),因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如确因有公务须办理而不能到公司者,须知会其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知会其代理人,进而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待人员返回时必须在公司前台(驻外部门考勤指定人)处,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且无论何时回公司均需进行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2.3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超过15分钟的,须于公司前台《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地点、往返时间,经所在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均按旷工处理。各外办由各外办负责人自行监控。

4.2.4外出办事须妥善安排时间,事毕即回公司签到,下班因公务在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者,须知会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否则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在核查时,有权以其登记的返回时间为准,分别按早退(15分钟(含)以内)或旷工(15分钟以上)处理。

4.2.5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在工作时间内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外出登记后才能离开公司。凡未进行外出登记者,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4.2.6员工出差,应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逐级审批后,报备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作为考勤制作的依据。出差人出差返回公司后,应于上班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以利考勤制作的准确性。

4.2.7外出进行登记人员需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4.2.8公司总部人员考勤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指定负责人进行制订、核查和汇总,驻外部门由驻外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负责人进行制订、核查和汇总。

4.2.9各驻外部门于每月2日12:00之前将部门负责人签核之考勤统计表交至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于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将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表》交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公示。

4.2.10员工对本人考勤汇总情况有异议者,需于《考勤统计表》公示起一日内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超时的考勤异议,人力资源行政部将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除外)。如员工于公示期间出差在外,可于返回公

司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考勤异议及复核申请,经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核准后,可于下月考勤汇总时予以更正。

4.2.11各考勤负责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准确制订、汇总、报送《考勤统计表》,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凡发现考勤负责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如实作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另如发现有人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实,以双倍旷工论。

4.3请/休假分类及管理:

4.3.1事假:未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正常上班需要缺勤的假别称事假。

4.3.1.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假期超过一天的,需提前三天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存档备查。如未获批准,自行休假者,作旷工处理。

4.3.1.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工论。4.3.1.3事假按小时计算,事假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4.3.1.4若因临时性急事,不能回公司报到或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经部门主管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进行登记,在返回公司上班的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迟到(30分钟(含)以内)或旷工(30分钟以上)。

4.3.1.5未经同意,擅自不到职3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论处。

4.3.2病假:因身体的不舒服而未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正常上班需要缺勤的假别称病假。

4.3.2.1对于不幸患病需住院的员工,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患病员工可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可根据员工病情状况和为公司服务年限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同时依据《福利管理制度》对患病员工进行相应的有薪假和其它补助。

4.3.2.2公司给予员工有薪病假作为治疗或康复期时,员工在此期间不得在其他机构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受公司行政处分,并扣除有薪病假工资。

4.3.2.3如所请病假属工伤所致,即请病假时注明为工伤假,其病假按国家有关规

定和办理并专案呈报。

4.3.2.4病假可用年假抵消。

4.3.3婚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连续三天的有薪婚假(晚婚十三天)。员工婚假须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在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并于请婚假的次月进行有薪婚假补助的发放。发放金额以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4.3.4丧假:员工无论工作时限长短,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在员工就职期间亡故的,均可享受有薪丧假三天。员工直系亲属的认定原则上以员工在入职时填报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上的直系亲属登记为准。

4.3.5例假/法定假日:

4.3.

5.1例假:周六下午半天,周日全天为公司的例假日,

4.3.

5.2法定节假日:指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元月1日:1天;五一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春节:3天

4.3.

5.3公司有权对例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进行公司的内部调整

4.3.6有薪年假

4.3.6.1员工通过试用期且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后(按入职时间计算),均可享受有薪年假。标准为:

工龄与年假天数对应表

4.3.6.2年假以天为单位,且不可跨年度累积和结转。

4.3.6.3对于不使用年假之员工按弃权处理,公司不再发放薪资类补贴;但因公司业务需要致使员工不能休年假的,经部门主管证明,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员工基本底薪补助。

4.3.6.4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须提前一周向直接主管申请,与直接主管协商妥当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确认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3.6.5同部门员工不能同时休年假。

4.3.7其他有薪假

4.3.7.1为支持、鼓励员工通过自修、自学、在职培训等形式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凡公司员工,无论其工作时限长短,在参加各类自费在职专业培训、自考、夜大等学习时,在其应试期间,均可享受有薪应试假(需提供准考证明)。

4.3.7.2员工如申请规定以外之有薪公假,需附相关证明,并至少提前一天办妥相关请假手续。

4.3.8任何级别请休任何假,都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请假;审批后,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且严禁口头请假,更不能带口信请假,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一律作旷工处理。

4.3.8.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含)之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一天少于三天(含)的假期,由经理级别审批;三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4.3.8.2主管级员工请假:三天(含)之内假期由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4.3.8.3经理级以上请假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4.4各种休假的薪资待遇标准:

4.1.1事假按日平均工资的100%扣除当月工资。

4.1.2有薪病假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4.1.3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核发。

4.1.4员工休年假或其他有薪假期间发放全薪(含随工资发放的各种补助等)。4.1.5由于公司统一放假或临时停业、停产等原因导致员工不能正常上班而休假的,以员工基本底薪扣除,如休假期在3个月以上,而公司也未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在休假3个月以后,给员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发放。

4.1.6薪资结构以底薪+业务提成的人员的各种扣补项目,均按其底薪进行扣补。

4.5值班管理(此条仅适用于总部办公室人员):

4.5.1安排员工例假日(星期六下午、星期天)值班,实行补休制并支付员工的午餐费。

4.5.2例假日补休实行当月清,即当月值班的,于当月休完,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行政部。

4.5.3员工申请补休,需填写《调休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补休,并且将《调休单》交至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4.5.4员工值班应按照值班表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由值班人员自行调配但须报备人力资源行政部。否则,以旷工论。

4.6考勤奖罚的工资计算办法

4.6.1月标准工作日为30天;日标准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计算。

4.6.2日工资的计算

4.6.2.1日平均工资=核定月薪资/月标准工作日

其中:核定月薪资含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全勤奖、随工资发放的岗位补贴、午餐补助。

4.6.2.2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月标准工作日

其中:月基本工资=核定月薪资-考核工资和随工资发放的岗位补贴-午餐补助及全勤奖(含试用期人员)。

4.6.2.3日保底薪资=核定月保底薪资标准/月标准工作日

5.0附则:

5.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前台文员,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5.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5.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6.0相关文件:

6.1《福利管理制度》

6.2《薪酬管理制度》

7.0相关记录:

7.1《外出登记表》

7.2《出差申请表》

7.3《考勤统计表》

7.4《请假条》

7.5《调休单》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