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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协议书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广安市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印制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广委发〔2016〕11号)、《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广人才〔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特别说明

乙方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视为同意《四川省广安市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全部内容。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商调)乙方来甲方工作,乙

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商调)。

乙方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相关程序商调(聘用)至甲方工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乙方是事业单位或其他人员,则直接聘用到甲方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三、服务期限及试用期限

(一)乙方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在甲方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执行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二)乙方是事业单位或其他人员的,在甲方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考核参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执行,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害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八)其他被视为不合格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本协议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则本协议自行解除。

四、在协议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四)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和住房公积金手续,至少为乙方免费提供两年的住房。

五、在协议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

2.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3.享受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万元(大写: 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2)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3)有资格参加我市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市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等的评选。

(4)在5年服务期内,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参加我市各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录用后可继续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

(5)对甲方工作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意见。

(6)享有其他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3.接受甲方的领导、聘任、考核与管理。

4.在5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提出离职或报考(应聘)广安市以外的任何单位。

5.履行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在5年服务期内,一方违反协议有关条款规定,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在5年服务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胜任工作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辞退乙方,乙方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

(三)在5年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协议,若因特殊原因须离职或报考(应聘)广安市以外任何单位的,应事先向甲方及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提出辞职(解聘)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已领取的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并向甲方补偿为其提供各类教育培训考察费用。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依权限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乙方档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聘用单位)(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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