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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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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为紧急情况路线,虚线框为可选设置)

图4.1.7—2 四级实验室人流路线

4.1.7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药浴室旁设旁通室,在紧急情况下答应通过该旁通室进退。

4.1.8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隔离走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隔离走廊。4.1.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考虑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安装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6米。

4.2 结构要求

4.2.1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结构可靠度,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5.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于室外排风口四周。

5.3.6 除非采用特别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回)风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风不宜采用夹墙的排(回)风方式。

5.3.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机组必须一用一备。

5.3.8 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负压排风量必须进行具体的设计计算。负压排风量应包括围护结构漏风量、开关门引起的漏风量、开关传递窗引起的漏风量、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设备的排风量等。

5.3.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假如现场不具备检漏的条件,则应采用专用的排风高效过滤装置。

5.3.10 排风口的位置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

5.4 气流组织

5.4.1 生物安全主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5.4.2 送风口以下0.5m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0.4m/s。

5.4.3气流方向应保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由低污染区流向高污染区。位于清洁区外侧的外缓冲室对邻室的气流流向和压力梯度宜按图5.4.3的形式。

图5.4.3 气流方向示意图

说明:图中+表示微正压,-~---表示负压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气压。

5.4.4 室内送排风应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内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使室内气流停滞的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5.4.5 在生物安全柜操纵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纵地点的上方四周不得设送风口。

5.4.6 室内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单侧布置,不得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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