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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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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377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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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

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

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

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

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

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

(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

(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

(七)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

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

(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坐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钢丝绳的端都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央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悬挂坐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坐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

(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O。

(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

离。

(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

(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

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

(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

第十条金属结构。

(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

(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

(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条安全装置。

(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销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

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

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

(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五)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能平稳启动。

(六)提升段应设疏导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安全网的性能应符合《安全网》(GB5725)中关于平网的要求。

(八)游乐设施的机械部分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乘客接触。坐席的内部或外部等凡

乘客可能接触到的地方,应光滑无棱角、尖片、突出的钉、螺丝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员受伤的物体。

(九)高度20m以上的游乐设施,在高度10m 处应设有风速计。

第十二条液压、气动系统。

(一)设置液压或气动系统的游乐设施,每台套应设置单独的液压、气动系统。

(二)液压或气动系统应设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1.25倍的过压保护装置,必须设置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

(三)游乐设施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四)液压系统除特殊规定外,在使用地环境温度最高时,液压泵的进口温度不得超过60℃。

(五)液压系统在装配前,其接头、管件及油箱内表面等必须清理干净。

(六)液压油的选用,应依据设备使用工况,选用符合当地条件的抗磨液压油。

(七)使用液压驱动的大型观览车,应配置备用动力,在断电或主泵出现故障时,能保证设备运行,疏散乘客。

(八)当液压、气动系统元件损坏会发生危险的设备,必须在系统中设置防止失压或失速的保护装置。

(九)系统中工作流量较大的中、高压液压系统,应有液压缓冲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系统在启动及阀件切换时产生的液压冲击。

(十)对气动刹车点较多的系统,应按实际需要多点分设单独的储气罐,以保证每个刹车装置都能达

到额定工作压力。

(十一)大型气压发射式、弹射式设备,应设置单独的发射贮气罐,2次发射或者弹射前,贮气罐内压缩空气必须全部排出。

(十二)液压系统不应渗漏,气动系统不应有明显的漏气。

第十三条电气系统。

(一)游乐设施电气系统的设计功能必须满足该游乐设施的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的需要,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的规定;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平1MΩ。

(三)高度超过15米的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连接可靠,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四)游乐设施不应设置在高压架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如设置必须取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电气系统中配备的智能化控制设备、电力驱动装置、电子元器件等技术性能(如容量、电压等级,速度、温度、防护等级,频率、抗干扰性能等)和电线电缆的规格必须符合该游乐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产品不得选用。

(六)必须配置具有电气安全保护功能(如过流、过压、欠压、缺相、短路。漏电、超速、低速、

联锁等)的装置,其装置中的保护元件应与保护特性相匹配,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和必要的声光报警装置。

(七)对电压超过50V的裸露的导电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地方,必须采用防护措施或隔离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电器开关应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如无法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电气控制台、电气控制柜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电器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人员操作。维护和检修,控制按钮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信号灯,按钮应符合《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T2682)的规定。

(九)控制柜、操作台、导线保护管等不得使用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2003年2月10日,国质检锅[2003]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游乐场游乐园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游乐园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编号:Q/WTS-001-2020 2020-2021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20-02-16 实施日期:2020-05-16

目录 第1章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3) 1.1 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4) 1.2 工作岗位规程 (41) 第2章作业安全管理 (51) 2.1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 2.2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58) 2.3 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61) 2.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3) 2.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5) 2.6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68) 2.7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6) 2.8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79) 2.9 变更管理制度 (83) 第3章职业健康 (86) 3.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86) 3.2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91) 3.3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2) 3.4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94) 3.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7)

第1章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1.游乐设施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游乐设施的结 构和工作原理,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2.操作人员应熟读所操作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所操作 游乐设施的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3.操作人员在游乐设施每日运行前,应认真做好设施的开机前检查, 如设施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各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安全压杠、锁具是否能自锁,关键焊缝是否有裂纹现象等。 4.游乐设施开机前检查正常后,操作人员必须按实际工况开机运转 三次,在此期间认真检查设备的驱动、刹车等装置是否正常,转动部位是否灵活等,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5.操作人员应与游乐设施的其他服务人员密切配合,维持游乐秩序, 详细向乘客介绍游乐规则、游乐设施的操作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引导乘客有秩序、安全地乘坐游乐设施,对不符合乘坐条件的游客委婉地拒绝。 6.操作人员应引导乘客正确入座游乐设施,严禁超载和过分偏载, 协助乘客正确地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压杠,在确认乘客安全乘坐好后才能启动设施。 7.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应先鸣电铃以示警告,让等待上机的乘客及服 务人员远离游乐设施及安全栅栏,在确认周围环境正常时再开机。 8.操作人员在设施运转过程中严禁擅自离岗,应密切注意设施和乘 客动态,要及时制止个别乘客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异常应立即采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部门规章 1、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3、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4、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8、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文件规范) 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 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7、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8、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1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6、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 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2021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2021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1

2021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 安全是人类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展会组委会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与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机组、落实到人。 2、各级负责人要熟悉国家大型游乐设施有关法规、规范及大型

游乐设施的安全知识,并督促、组织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3、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组委会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安全巡查制度、自检与定期报检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等。 4、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任命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必须履行游乐设施安全运营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二、人员管理 1、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应持证作业的人员包括: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装和维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游乐设施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游乐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2. 操作人员应熟读所操作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所操作游乐设施的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3. 操作人员在游乐设施每日运行前,应认真做好设施的开机前检查,如设施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各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安全压杠、锁具是否能自锁,关键焊缝是否有裂纹现象等。 4. 游乐设施开机前检查正常后,操作人员必须按实际工况开机运转三次,在此期间认真检查设备的驱动、刹车等装置是否正常,转动部位是否灵活等,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5. 操作人员应与游乐设施的其他服务人员密切配合,维持游乐秩序,详细向乘客介绍游乐规则、游乐设施的操作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引导乘客有秩序、安全地乘坐游乐设施,对不符合乘坐条件的游客委婉地拒绝。 6. 操作人员应引导乘客正确入座游乐设施,严禁超载和过分偏载,协助乘客正确地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压杠,在确认乘客安全乘坐好后才能启动设施。 7. 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应先鸣电铃以示警告,让等待上机的乘客及服务人员远离游乐设施及安全栅栏,在确认周围环境正常时再开机。 8. 操作人员在设施运转过程中严禁擅自离岗,应密切注意设施和乘客动态,要及时制止个别乘客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9. 设施运转过程中如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向乘客说明,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将乘客疏散。 10. 营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清扫、检查游乐设施、附属设备及游乐场地,确保其整齐有序,清洁干净,无安全隐患。11. 操作人员应做好当天游乐设施的运行情况记录。12. 操作人员要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操作室门及安全栅栏门。13.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做好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记录,同时按要求定期对游乐设施(或重要零部件)进行报检工作。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000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激流勇进 1.认真检查系统确认出于正常状态下,开启操作台控制锁,按下空压机按钮,依次启动主水泵、一级提升、二级提升; 2.水位平衡后,工作人员指导游客上船正确就坐,并讲清注意事项:抬头挺胸,抓好安全杠,带小孩的抱好小孩,以免船体下落时碰伤小孩; 3.铃声提醒游客注意; 4.确定游客做好准备后,按下该船自动按钮; 5.船只距离保持在十米,以防两船意外碰撞; 6.操作员必须坚守岗位,设备运行中不得擅自离

开工作室; 7.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及各种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8.设备运转停止后,操作人员应注意游客是否离开。 二、越野赛车 1.每天运营前,应检查各车汽油机的汽油、机油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轮胎充气压力是否适度,检查前后轮的紧固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2.游客持票上车后,工作人员要讲清操作要领,为游客系好安全带; 3.注意放行车辆之间的距离; 4.当车辆进入站台时,工作人员应示意游客降低车速,待车停稳后,引导游客按顺序下车。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件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 三级(见附件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材料要求 (一)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要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 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渍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 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 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 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 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 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制造纤 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钢质气瓶,其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当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应当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当采用超声检测,瓶体表面不得有褶叠、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 第十条采用气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其制造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激流勇进 1.认真检查系统确认出于正常状态下,开启操作台控制锁,按下空压机按钮,依次启动主水泵、一级提升、二级提升; 2.水位平衡后,工作人员指导游客上船正确就坐,并讲清注意事项:抬头挺胸,抓好安全杠,带小孩的抱好小孩,以免船体下落时碰伤小孩; 3.铃声提醒游客注意; 4.确定游客做好准备后,按下该船自动按钮; 5.船只距离保持在十米,以防两船意外碰撞; 6.操作员必须坚守岗位,设备运行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室; 7.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及各种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8.设备运转停止后,操作人员应注意游客是否离开。 二、越野赛车 1.每天运营前,应检查各车汽油机的汽油、机油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轮胎充气压力是否适度,检查前后轮的紧固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2.游客持票上车后,工作人员要讲清操作要领,为游客系好安全带; 3.注意放行车辆之间的距离; 4.当车辆进入站台时,工作人员应示意游客降低车速,待车停稳后,引导游客按顺序下车。 三、游船 1.检票人员检票后,要叮嘱游客收好票据,要求游客穿好救生衣,正确引导游客上船,讲清注意事项:严禁超员、打水仗、醉酒者乘船、离岸后私自载人; 2.密切注意游船动态,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全体员工应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技能;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Y6001-2007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考核大纲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Amusement Ride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月日

目录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1) 附件 A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3) 附件 B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5) 附件 C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理论知识 (6) 附件 D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8) 附件 E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人员理论知识 (9) 附件 F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12)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配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操作的人员和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从事安装维修人员。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注:上限年龄指首次申请取证的年龄(下同); (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3年以上大型游乐设施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面试或者实际操作方式。具体的考试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附件B。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 1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第五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 第六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 |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 | 气瓶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 | |--------------------------------------------| | 劳锅局审字第××号 | |--------------------------------------------| | 年月日 | ------------------------------------------------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0782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游乐设施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激流勇进 1.认真检查系统确认出于正常状态下,开启操作台控制锁,按下空压机按钮,依次启动主水泵、一级提升、二级提升; 2.水位平衡后,工作人员指导游客上船正确就坐,并讲清注意事项:抬头挺胸,抓好安全杠,带小孩的抱好小孩,以免船体下落时碰伤小孩; 3.铃声提醒游客注意; 4.确定游客做好准备后,按下该船自动按钮; 5.船只距离保持在十米,以防两船意外碰撞; 6.操作员必须坚守岗位,设备运行中不得擅自离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实用版

YF-ED-J204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实用 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 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 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 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 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 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

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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