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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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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 而且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实质和内在要求。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活动也在有序的进行。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是交易,而交易顺利实现的前提是交易参与者都诚实守信。然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人类交易活动中难以克服的基本难题,有的交易者便利用这一难题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欺诈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个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个人征信体系应运而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具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约束市场交易各方的行为,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节约交易成本。征信是由专门的征信机构负责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定,专业征信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节约单笔信用交易的成本,减少社会和个人时间成本。

三是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还起到对失信者的惩戒及提高社会信用观念的作用。由于征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覆盖面广,信用结果的传播速度也快,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认识到守信的重要,失信获得的利益是暂时的,而经济惩罚则是长期的、广泛的。征信还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使信用变成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信用报告可以成为政府、企业或个人进入信用社会的一种资格证明,成为从事契约活动的通行证,从而对个人的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市场经济建设,在这波澜壮阔的伟大工程中,包括征信体系建设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征信体系建设基础性的制度环境远不如欧美国家完善。一方面,社会信任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开展了一场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被抛弃,社会信任机制遭到极大扭曲。进入经济转轨以来,政治和法律逐步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正名,人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商业时代,但由于信任机制未能及时建立,市场经济重要的道德基础——契约道德缺乏,商业交易中的相互欺诈等失信行为猖獗,一些正式部门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租寻租,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损害了其公信力。另一方面,法治基础薄弱。受传统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法治思想的民众基础比较脆弱,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大力倡导和建设法制社会,但促使人们讲信用的基础的法律制度如私有产权保护、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才建立不久,且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所以征信制度的推进还任重道远。

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是今后我国建设征信体系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基础,也是国外经验对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信用发达的欧美国家,都有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的完善的

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披露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相关的征信法规给征信机构明确了业务和职责以及风险,从而促进了信用市场的扩大,也降低了整体经济成本和风险。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积极推进我国征信立法工作,制定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

从世界各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做法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都是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进行的。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一种必然选择,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权力做基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因为征信数据的采集可能会涉及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只有政府出面不可。

提高个人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是选择守信还是失信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是失信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因此我们应采取措施增加失信成本使其高于失信收益,从而减少甚至杜绝失信行为。通过加强法制制约,用法律明确规定对不同的失信行为给予轻重不一的处罚,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者与全社会的矛盾,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再辅之以道德教化和舆论监督,让人们逐渐认识到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资源。守信者将获得种种收益,享受生活的便利;失信者将面临道德、舆论的谴责和严厉的经济制裁。从而使诚信成为人们推崇的道德品质,逐步建立“诚实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2005年7月1日起,央行力推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联网。2005年年底,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将联合起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国家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我国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道路上已经跨出了战略性的一步,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信用体系的建设必将为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在我国参与全球竞争过程中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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