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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规定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 )、局《项目管理手册》编制。

1.2 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以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和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实现施工安全目标。

1.3 项目应依据局《项目管理手册》及本规定形成《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承接、施工的工程项目。

3 要求

3.1 法律法规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项目施工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情况,结合公司下发的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识别确认(增减)形成本项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3.2 危险因素识别及评价

3.2.1 项目工程部门依据公司危险因素台帐,根据项目特点对项目全部活动(包括所有进行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设施,考虑七种风险类型进行风险确认或辨识,形成《项目风险因素台帐》。

3.2.2 对确定的《项目危险因素台帐》和公司下发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组织确认、评价后形成《项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3.2.3 实施中若因设计、施工工艺等变化导致涉及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更新,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1份。

3.3 目标指标

3.3.1 项目工程部组织制定与实施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目标指标,并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明确。

3.3.2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对各部门及分包方的考核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每年及竣工时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4.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体现,项目工程部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员实施,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在资金计划中明确。

3.4.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涉及的活动或法规要求发生变化后,项目工程部要及时评审与修订。

3.5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3.5.1 项目建立职业建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工作。

3.5.2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3.5.2.1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 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

2) 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投入。

3) 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 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5) 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 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7) 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8) 参加特殊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5.2.2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

实情况。

3) 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 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5) 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6) 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对当天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整改;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7) 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8) 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现场达标活动。

9) 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3.5.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2)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 主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组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 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5) 组织对项目整体安全防护设施及重点部位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

收。

6)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5.2.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 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 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5)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和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及对策。

6) 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7) 负责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8) 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

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5.2.5项目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编制生产计划时,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变更时,要及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

3) 检查施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 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5)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3.5.2.6 项目工程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工长是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

2)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对交底负责,并督促检查交底内容的落实。

4) 经常检查重点部位、设备、防护设施等安全生产状况及操作人

员的安全行为,发现违章、不安全问题立即组织纠正。

5) 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所管区域的施工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6)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负责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7)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

8) 所管区域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未遂事故必须停工,待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生产。

3.5.2.7 项目物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

2) 负责物资运输、仓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危险品物资的控制。

3.5.2.8 项目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对项目办公活动、现场生活区的有关规定。

2) 负责在项目人员招聘中,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有关要求把关。

3.5.2.9 项目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分包方选择时,应对其施工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审,选择

安全保证能力符合要求的分包方。

2)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3) 在项目编审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准备时充分考虑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投入。

3.5.2.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道工序;做好班前安全活动与记录,做每个班组成员不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确保安全生产。

4) 经常检查班组成员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工程项目及上级安全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5) 做好班组内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岗位教育,使班组每个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5.2.11外联(分包)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

责;

2) 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3.5.2.12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作业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待消除后再上岗作业。

3) 正确使用和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

4) 在施工生产操作中,做到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不伤害自己,接受项目监督,听从安管人员的指导,实现安全生产。

3.6 运行控制

项目经理部根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制定控制措施,并按照附件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范本格式形成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并实施,同时满足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3.6.1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

3.6.1.1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3.6.1.2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3.6.1.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6.1.4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并监督实施。

3.6.1.5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3.6.1.6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3.6.1.7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

发生中毒事故。

3.5.1.8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

实施。

3.6.1.9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6.2脚手架作业

3.6.2.1 落地脚手架采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脚手架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3.6.2.2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3.6.2.3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3.6.2.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3.6.2.5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3.6.2.6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3.6.2.7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

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6.2.8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

3.6.2.9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6.2.10 吊篮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篮架等其下方必须按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3.6.2.11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3.6.2.12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吊篮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

3.6.2.13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

3.6.2.14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3.6.2.15 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3.6.3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

3.6.3.1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

3.6.3.2 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3.6.3.3 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3.5.3.4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3.6.3.5 卷扬机安装必须要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3.6.3.6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

3.6.3.7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3.6.3.8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20米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

3.6.3.9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

3.6.4 “三宝”、“四口”和临边、高处作业

3.6.

4.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6.

4.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3.6.

4.3 1.5米× 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1.5米×1.5 米以

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6.

4.4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3.6.

4.5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3.6.

4.6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3.6.4.7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3.6.

4.8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3.6.

4.9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3.6.

4.10 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3.6.

4.11 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3.6.5 料具存放

3.6.5.1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

3.6.5.2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防止倾覆,并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厘米。

3.6.5.3砌筑1.5米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砂石料围挡墙

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2米,而且分步进行回填。

3.6.6 临时用电

3.6.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6.6.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3.6.6.3临时用电配电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6.6.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3.6.6.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统一编号。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3.6.6.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6.6.8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3.6.6.9 手持电动工具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3.6.6.10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

3.6.6.11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3.6.6.12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3.6.6.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3.6.7 施工机械

3.6.7.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3.6.7.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6.7.3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6.7.4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6.7.5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3.6.7.6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3.6.7.7 外用电梯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

3.6.7.8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6.7.9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3.6.7.10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

3.6.7.11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3.6.7.12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3.6.7.13 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6.7.14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3.6.7.15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3.6.7.16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3.6.7.17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3.6.7.18 塔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3.7 应急准备与响应

3.7.1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3.7.1.1项目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为:发生伤亡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突发性疫情以及火灾、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化学品油品泄漏等。

3.7.1.2伤亡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种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

3.7.1.3中毒事件\事故主要指作业人员从事油漆、防水及地下井道施工等特种作业造成的中毒和员工生活方面的食物中毒。

3.7.1.4 突发性疫情主要指如SARS等突发性的、具有严重影响的传染性疾病等。

容易发生或引发火灾的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稀料、乙炔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液(气)体,以及木材、人造纤维板材、装饰用纸板、可燃塑料、锯末刨花等建筑垃圾、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等可(易)燃物体。

3.7.1.5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包括: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及高温熔渣、雷击放电、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面、仓库和油库等。

3.7.1.6容易产生泄漏的物品包括:油漆、稀料、涂料等化学品和油品。容易产生泄漏的场所是仓库、油库、油漆库等。

3.7.2 应急准备

3.7.2.1 项目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有影响的紧急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为防止发生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为可能发生事

故的场所设置适当的应急设施,事故发生时的排除和处理的响应办法,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建立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渠道。

3.7.2.2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措施应以适当的形式体现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

3.7.2.3项目的应急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处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做好必要的标识,事故发生时从事现场紧急救护和救助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

3.7.2.4项目经理应就本单位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及应急措施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3.7.2.5项目经理应组织定期检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设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7.2.6项目经理应组织检验应急措施是否可行,如组织消防演习和现场医疗救护等。

3.7.3 应急响应

3.7.3.1 紧急情况处理

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当情况严重,自身难以有效处理时,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如拨打119等)。当紧急情况威胁到人身安全时,项目经理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区域或场所,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影响。

环保紧急情况\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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