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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目录的数据结构: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连接。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机构代码编制,区级编码由区府办参照市直机构代码编制,镇(街道)在区直单位之后,从“901”开始编码。

二、信息类别

信息类别是信息分类的代码,索引号的第9-13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9-10位为一类信息代码,12-13位为二类信息代码。具体代码见附(3)。

三、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索引号的第15-18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信息的生成或变更年度。

四、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索引号的第20-22位,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当年内以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索引号的第8位、第11位、第14位、第19位以“-”连接。

附件2

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码1、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2、市政府派出机构

3、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

4、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常设办事机构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单位

6、群众团体

7、部省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8、中央、省人民政府驻厦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1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6 【实施日期】200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推动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兴发、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林进国为副主任,抽调公安、经发、贸发、安监、工商、建设、国土房产、规划、文化、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区、镇(街)、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日常文件公开(公安网+互联网) 2、超期报备(仅限人事任免文件) 3、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自落款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 4、填报“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 5、报送“政策解读统计表”(按季度报送,以季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准) 6、维护“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每周至少一次) 二、依申请公开(平台、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三、信用承诺书公开(按月录入,每月30日交警、出入境报送) 四、其他 1、年度工作安排(6.29已报)√ 2、任务分解表 3、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11.30前报,省厅12.1前报) 4、年度报告(按市政府要求时间和格式报送) 5、《福州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10-11月份联系省厅) 6、年度公安工作总结(非秘密)(春节后) 常用联系方式 市政府公开办:吴丹萍:83375369 陈美玉83337691 省厅:王挺87094063 QQ群:84905531 档案局:83853317 83856051 林正忠 电子监察系统技术人员:游伟健 平台 1、福州市公安局公众服务平台V1.0(公安网,用户名:103816 密码:83469861) 2、TRS公开平台 (360浏览器) (用户名:fz00107 密码:fzgagkb20XX 技术电话:88080546) 3、网易邮箱(用户名:,密码:cxj6299gkb) 4、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 (IE浏览器) (用户名:fz00107,密码:059477) 5、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 (IE浏览器) (用户名:FZ00107 密码:fzga20XX) 6、信用福州(2018年6月份迁移至TRS平台) (360浏览器) (用户名:xyfz_市公安局程小娟密码:sgaj2018) 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1、日常文件公开(公安网+互联网) 电子档: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3.0分) A.政府公报 B.政府网站 C.新闻媒体 D.新闻发布会 2.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 3.0分) A.行政机关 B.国有企业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D.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3.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3.0分)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主动公开 B.领导的批示、请示、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动公开 4.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3.0分)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政府办公厅和地方财政部门 D.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5.下列政府信息中,应由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是()。(3.0分) A.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B.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C.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D.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6.当不能确定某一政府信息可否公开时,信息发布部门应如何处理?()。(3.0分) A.按照公开为主、保密例外的原则一律进行公开 B.为减小风险而一律不予公开 C.通过信息公告栏进行小范围的公开 D.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进行确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是()。(3.0分) A.2008年5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D.2011年5月1日 8.世界上第一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3.0分) A.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B.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C.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D.瑞典的《出版自由法》 9.下列费用中,相关部门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可以收取的是()。(3.0分) A.工时费 B.检索费 C.复制费 D.邮寄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采取的方式是()。(3.0分) A.列出需要公开信息的确定标准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报名编号:招聘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籍 贯 户口 所在地 正面免冠 一寸彩色 相片 政治面貌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是否服 兵役 婚姻 状况 毕业院校与专业毕业 时间 应聘 编号 身份证号 身高 (cm) 体重 (kg)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称谓姓名年龄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 个 人 简 历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入职后发现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意单位辞退处理。 应聘人签字: 年月日 审 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填写范本不用打印) 报名编号:无需填写招聘单位:无需填写

姓 名代用名性 别男 出生 年月199006 籍 贯 福建 厦门 户口 所在地厦门思明 正面免冠 一寸彩色 相片 政治 面貌群众参加工 作时间201606 学历本科是否服 兵役是 婚姻 状况未婚 毕业院校 与专业XXXX学校XX专业毕业 时间20160606 应聘 编号01文职辅警 身份证号360612XXXXXXXX0000 身高 (cm)180 体重 (kg)75 现居住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联系电话123456789789 家庭成员称谓姓名年龄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父亲代用名50XXXXXXX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个人经历,从高中、中专写起,范例如下: 19XX年X月-19XX年X月在XX学校学生 19XX年X月-19XX年X月在XX公司从事XXX工作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入职后发现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意单位辞退处理。 应聘人签字:本人签字 2018年9月X日 审 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17日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

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在部内实现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省地方标准 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政务信息资源 (3) 3.2.元数据 (3)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4.概述 (3)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 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 6.1.信息资源分类 (5) 6.2.信息资源名称 (5) 6.3.信息资源代码 (5) 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 6.6.信息资源摘要 (6) 6.7.信息资源格式 (6) 6.8.信息项信息 (6) 6.9.共享属性 (6) 6.10.开放属性 (6) 6.11.更新周期 (6)

6.12.发布日期 (7) 6.13.关联资源代码 (7)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 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 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 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 8.3.前期准备 (13) 8.3.1.组织准备 (13) 8.3.2.目录规划 (13) 8.3.3.资源调查 (14) 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 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 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 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 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 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 8.6.目录更新 (15) 9.附录 (15) 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 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 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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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标 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发文日期】2007-04-05 【实施时间】2007-04-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 2016〕 51 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 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 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内容题要 现如今,政府信息都会进行公开,政府以一定的形式来保存信息,即使准确的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督促政府工作,那么今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现如今,政府信息都会进行公开,政府以一定的形式来保存信息,即使准确的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督促政府工作,那么今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 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

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2016年0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申请人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提出申请 (可书面可口头)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接受申请并登记,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在15 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公开。 涉及第三方 商业秘密 免于公开范围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信息不存在 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 系方式 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关答复 经批准延长,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 信息内容不明确 告知申请人 获取信息的 方式和途径 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内容重 新申请 1、当场公开 2、公开,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附法律条文: 《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

福建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时间:2009-08-10 字体显示:大中小阅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规范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保障政务 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务信息用户目录、部门政务信息目录、部门政务应用系统目录、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目 录等四类目录。 (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包括基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省级政务信息用户总目录、政务信息总目录、政务应 用系统总目录、政务业务数据库总目录。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目录系统)。目录系统是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目录系统 由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服务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用户管理系统)。为机关单

位提供政务信息用户登记管理服务,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目录服务。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系统)。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目录登记、更新和审核服务;为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目录复核和目录发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目录服务系统)。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四条(组织实施)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运行全省省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开发全省省级统一的目录系统,组织编制《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并通过目录系统完成本单位目录成果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更新维护。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目录编制工作的实施、指导,成果的复核、汇总和发布,目录系统的开发、运维,并负责实施机关单位相关绩效考核。 政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全省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录编制和登记

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 — 1 —

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第六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 2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 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但基本上很少有民众会主动的去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项工作,因为缺乏民众监督,所以大多数行政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也都是比较官方化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在涉及其他行政诉讼时,当事人一般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书面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电话:XXXXXXXXXX。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X号XX收。 申请公开事项: 1、XX市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XX市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XX市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XX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XX市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首先,XX市凌波大桥属于XX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XX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

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XX市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 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XX市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XX市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 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XX市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XX市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我们要申请政府公开一些自己所关注的行政信息,申请书这就是必须要递交的文书,可能有些民众还不愿意在信息公开申请书当中写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其实也可以在行政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留言的。当然,我们能够看到有些行政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还是比较接地气的,但整体情况还是有很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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