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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

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2.11

【实施日期】2004.0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

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适应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无线方式进行内部控制、传输数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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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中国大陆地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使用频率范围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天馈系统知识问答 一、通信天线原理及作用是什么?答:通信天线作为通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辐射和接收无线电波。发射时,把高频电流换为电磁波;接收时,把电磁波转换为高频电流。 二、天线有多少种类?答:通信天线品种繁多,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基地台天线(base station antenna)和移动台天线(mobile portable antennas)。按工作频率可划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和定向天线;按其结构性可划分为线天线和面天线。 三、选择通信天线?答:天线作为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能的好坏直接影响通信系统的指针,用户在选择天线时必须首先注重其性能。具体说有两个方面,第一选择天线类型;第二选择天线的电气性能,选择天线类型的意义是;所选择天线的方向图是否符合系统设计中电波覆盖的要求;选择天线电性能的意义是;选择使用天线的频率带宽、增益、额定功率等电气指针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在选择天线时最好向厂家联系咨询。目前,用户选择天线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有进口天线和国产天线。进口天线与国产天线在VHF、UHF频段电报性能接近。进口天线工艺水平要高于国产天线。但价格昂贵,且交货期长,维修不便。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进口天线或国产天线。 四、什么是天线的增益?答:增益是天线主要指针之一,它是方向系数与效率的乘积,是天线辐射或接收电波大小的表现。增益大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设计对电波覆盖区域的要求,简单地说,在同等条件下,增益越高,电波传播速度就越远,一般地台天线采用高增益天线,移动台天线采用低增益天线。 五、什么是电压驻波比?答:天线输入阻抗和馈线的特性阻抗不一致时,产生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在馈线上叠加形成驻波。其相邻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就是电压驻波比。它是检验馈线传输效率的依据,电压驻波比与功率关系如下表。本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工作范围内,天线端口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5,在工作频点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2,电压驻波比过大,将缩短天线距离,而且反射功率将返回发射机功放部分,容易烧坏功放部分,影响通信系统正常工作。电压驻波比 1.0 1.1 1.2 1.5 2.0 3.0 反射功率% 0 0.2 0.8 4.0 11.1 25.0 传输功率% 100 99.8 99.2 96 88.9 75.0 六、什么是天线的方向性?答:天线对于空间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辐射或接收能力,这就是天线的方向性。衡量天线方向性通常使用方向图,在水平面上,辐射与接收无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全向天线,有一个或多个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定向天线。全向天线由于其无方向性,所以多用在点对多点通信的中心台。另外,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技术使全向天线略带方向性,根据使用现场地形的需要使方向图成为椭圆形、扇形、心形等,这样使天线的应用就更加灵活、效率更加提高,定向天线由于具有最大辐射或接收方向,因此能量集中,增益相对全向天线要高,适合于远距离点对点通信,同时由于具有方向性,抗干扰能力比较强。 七、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天线的电参数一般都与工作频率有关,保证电参数指针容许的频率变化范围,即是天线的工作频带动宽度。对于天线常采有阻抗特性,即电压驻波比小于规定值下的频率连续段为天线的工作带宽。一般全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能达到工作频率范围的5-10%,定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达到工作频率的3-5%。通常,宽频带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大,适用于多点通信系统共享,宽频带天线干扰能力强,相对增益高,适用于单频点通信系统使用。 八、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移动通信系统常使用特性阻抗50Ω的同轴电缆作为馈线,为了有效的反电波传输到天线端口,应尽量减小馈线的传输损耗,传输损耗取决于电缆的直径和长度,同一频率下电缆直径越大,损耗越小,电缆越长损耗越大,原则上,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对讲机频率申请表格及对讲机使用说明

无线电对讲机使用要求 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其技术规范附后。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凡购买使用专业对讲机的用户均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后简称“电台执照”),并在国家指定的技术参数下使用。以下是在北京地区使用专业对讲机的单位用户办理电台执照的流程及电台执照的管理要求。 一、电台执照申办手续 1、不设置中继电台的非组网对讲机(公共频率对讲机)用户,须向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设置中继电台用户的设台手续,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原件1份;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 (3)《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1份; (4)申请人证明材料1份(企业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办理人持以上资料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 3、我局收到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及《对讲机频率指配通知单》;用户按照《对讲机频率指配通知单》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锁频处理。 4、我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用户领取电台

执照;用户领取电台执照时,须携带锁频处理后的对讲机1-2部进行验机检测,并缴纳频率占用费。 二、频率占用费缴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1、频率占用费缴纳分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的用户,办理电台执照时要向我局财务提供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2、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台每年100元。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3、频率占用费须每年缴纳,在执照年检时办理,不跨年度收取。 三、设备更新及新增手续 凡已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设备更新或新增时须填报《变更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及《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申明原因,注明新机型、产品序号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我局备案,做电台执照变更(旧电台执照收回),新设备使用原电台执照指定的频率。频率占用费按变更日实际设备数量收取。 四、设备减少报废手续 凡已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设备发生损毁、丢失时需填写《变更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及《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申明报废原因,注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 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 “F1001-2006-0010”,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 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 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 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 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 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 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 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 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

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有效利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卫星工程规划或建设中,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和民用航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由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拟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可行性开展的分析、研判和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设卫星工程,应当在项目规划阶段对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进行可行性论证;建设须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卫星工程,应当在项目规划阶段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确定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负责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的相关技术工作。 第五条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是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并对论证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须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卫星工程,在卫星网络资料国际申报之前,由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会同卫星工程建设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确定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并在卫星网络国际申报时提交有关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协调的依据。 建设其他卫星工程,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应在卫星网络资料国际申报之前,开展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并在卫星网络国际申报时提交有关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协调的依据。 第七条依托已申报的卫星网络开展卫星工程规划、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频率协调进展或者卫星工程规划、建设需要,要求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提交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八条根据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提交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国防科工局和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 第九条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应符合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等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内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论证应综合考虑我国航天发展需要和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可行性等因素,从规则、技术、操作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论证中分析的风险因素应全面、客观,所提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十条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纲模板见附件):

全国业余无线电中继频率表

全国中继表》 直频上行下行 CTCSS DTSS 1 北京 438.500 北京 434.750 439.750 88.5 北京 144.800 145.400 88.5 2 哈尔滨 145.050 哈尔滨 144.150 145.850 暂定,调试中 辽宁抚顺 144.900 辽宁锦州 145.050 145.225 沈阳 145.050 沈阳 144.450 145.050 2m和430mhz可跨段使用沈阳 434.500 439.500 3 内蒙古丰镇 438.500 432.800 天津 438.500 438.550 天津 144.350 山西大同 431.125 439.625 唐山 144.825 145.425 即将开通 石家庄1 430.150 439.950 石家庄2 434.650 439.650 4 上海1 439.625 434.625 上海2 439.650 434.650 昆山 433.150 438.150 无锡 433.550 438.550 同频录音中继 苏州 433.025 438.025 同频录音中继 青岛 144.300 144.900 即将开通 青岛 433.550 438.550 淮安 144.370 145.470 南京 144.870 145.470 调试中 南京 439.330 430.330 淄博 433.900 438.900 南京 431.875 436.875 淮安 434.470 淮安 144.370 145.470 扬州 144.100 145.900 徐州 144.840 145.470 山东龙口 434.075 439.07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sodocs.net/doc/0e4054869.html,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业余无线电频段从低频到高频被划分成许多不连续的波段,常用的有HF频段、VHF频段和UHF频段,频率再高的微波频段只用于业余卫星通讯和微波通讯实验。今天小编就和你简要的介绍一下常用的业余无线电波段的传播规律。 一、160m频段(1.80~2.00MHz) 这是业余无线电台允许使用的最低频段。这个波段的传播规律跟中波很相似,白天主要是靠地面波进行近距离的通讯,晚上可以通过电离层D层反射进行远距离通讯,最佳的通讯时机是通讯双方都处于日出日落的交界时间。在冬天的傍晚或黎明时分,是用160m频段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时候。由于这个频段频率比较低,需要架设庞大的天线,电离层对它的衰减也比较大,需要较大的功率才能达到远距离的通讯,因此,操作的人较少,并且多用CW进行联络。 二、80m频段(3.50~3.90MHz) 这个频段的传播规律与160m频段相似,主要是以F层和E层混合传播为主。夏天和白天由于D层和E层的电子密度高,这个频段以下的电波会被吸收掉而不能经电离层反射,白天只能进行100~200km 距离的通讯。同时,在夏天经常发生雷电,使频段上有很大的噪音,弱小的信号不能被听到。在冬季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远距离通讯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sodocs.net/doc/0e4054869.html, 的效果比160m频段好,通联到远距离电台的机会也大。这个波段的天线也是比较庞大,但比起160m频段的天线已经缩小了许多,况且现在也有许多缩短型的产品天线,使这个波段架设天线的难度减低。一般简易架设多用水平半波偶极天线,缩短型的产品无线多为垂直接地型的天线,有大的架设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就可以在几十米的铁塔上架设起庞大的八木定向天线!效果好的天线是既要架得高,又要长度够。 三、40m频段(7.00~7.10MHz) 这是个短波初学者的入门频段之一,也是最拥挤热闹的频段。这个频段操作范围比较窄,但几乎全年全天大多可以进行QSO,白天,可以进行几百公里的通联,在傍晚或黎明时分是开通远距离通讯的好机会,这时各国的许多电台在狭窄的频段内互相拥挤,加上本身频段的严重杂音,汇集成一幅繁华的市井图。在深夜时分,常常是洲际通讯的好时机,因此,常在这个波段狩猎珍稀电台的HAM有个“夜猫子”的美称。国内较多HAM在7.050~7.070MHz之间用L**进行通联,许多省还在某些频点上设立固定的本地网络。这个频率的天线无论是简单的偶极天线、垂直接地天线或者复杂的八木旋转定向天线都能享受其中的乐趣,甚至有人把缩短型鞭状天线夹在汽车上,在上下班途中进行穿洲过省的通联。 四、20m频段(14.00~14.350MHz)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频率申请表

附件一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频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单选)塔台管制(TWR)□地面管制(SMC)□地空数据链(VDL)□进近管制(APP)□区域管制(ACC)□航务管理(OP-CTL)□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服务(VOLMET/ATIS)□其他[ ] □ 应用方式(单选)主用□备用□临时□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名称 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批文号 对应发射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2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3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对应接收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2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3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注:无线电台(站)覆盖服务管制区域(扇区)示意图见附图 以下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序号拟指配频率(MHz)发射功率(W)经办人经办日期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中“业务类型”和“频率应用方式”均为单选项。请根据申请内容,在相应的□内填“√”。 2、在“业务类型”栏里,若选择“其他[ ]”选项,请根据实际在[ ]内填写。

全国无线电频率大全

全国无线电频率大全 全国业余电台频率直频、中继一览表 分区 省市 ---地区 ----直频 ----上行 ----下行 ----亚音 1 --北京 ----438.500 1 --北京 ----434.750 --439.750 --88.5 1 --北京 ----144.800 --145.400 --88.5 北京地区其它频率 01.赛马车会 ----430.125 02.天下车友 ----433.550 03.牧羊人 ----434.125 04.协会中继上行 ----434.750 05.宝芝林车会 ----435.425 06.新浪切大队.桑大队--436.000 07.逍遥派频点----436.100 08.北京回龙观2m频145.425---直频436.425 09.回声营 ----436.550 10.南城区直发----436.600 11.航模频点 ----437.000 12.游侠部落 ----437.050 13.趣车频点 ----437.125 14.赛盟频率 ----437.500 15.路宝车友会 ----437.600 16.捷办频点 ----438.050 17.新奇军 ----438.100 18.趣车频点 ----438.125 19.宝来车会 ----438.150 20.赛弗赛虎队----438.200 21.夏利俱乐部 ----438.250 22.行游天下 ----438.300 23.东部ham频率----438.350 24.富康车友会----438.365 25.爱卡频点----438.375 26.车虫频点 ----438.400 27.悦团频点----438.425 28.捷盟频点 ----438.475 29.协会直发----438.500 30.西HAM联队----438.550 31.夏令营备用 ----438.575 32.菱帅车友会频点 ----438.600 33.胜利者.通州区直发 -438.700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 1 F____-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 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规则》(GB),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 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 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 “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 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 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 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 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 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 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 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 “□”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填。 26.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国无管表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ME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NG 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 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 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7.“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和卫星操作者的通信地址。 8.“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10.“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名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申 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12.“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 /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 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当设台单位已取 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18.“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19.“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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