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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七章高等教育法诠释

湛江中公教育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七章高等教育法诠释

一、中国的近代高等教育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

二、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一)高等教育的法律形态: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又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可分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二)高等教育的学业制度:(1)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条件。(2)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3)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4)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

(三)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指考生自学高等教育层次的课程,参加国家统一的专门考试,考试合格,达到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的学业标准,国家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的高等教育制度。

(五)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专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

三、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联系实际说明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依法招生的自主权。(2)依法设置学科、专业的自主权。(3)教学自主权。(4)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6)机构设置和人事权。(7)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六、《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高等教育法》第46条专门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四级,即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八、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权利:(1)受教育权。(2)学习保障权。(3)获得物质帮助权。(4)获得公正评价权。(5)民主管理权。(6)社团组织活动权。(7)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8)救济权。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等教育法测试试题

高等教育法选择题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_____。A、16世纪的欧洲国家B、17世纪的欧洲国家C、19世纪的欧美国家D、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A、教育现象B、教育法律现象C、行政现象 D、行政法律现象 3、_____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A、《国家与教育》B、《学校法学》C、《法院与公共学校》D、《教育法》 4、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的法律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外国教育法的兴起是在______。A、古希腊时期B、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C、二十世纪初D、二战之后 6、1947年______义教育。A、《教育基本法》B、《教育敕谕》C、《学校教育法》D、《社会教育法》 7、教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______。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8、建国以来_____。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高教六十条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是_____。A、宪法B、国际法C、法律D、行政法规 10、我国教育法体系是以_____为主体。A、宪法B、教育基本法C、单行教育法D、教育行政法规 11、教育法体系中的“母法”是_____。A、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B、教育基本法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 12、有关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名称、条文格式和用语逻辑等方面的结构是教育法的_____。A、形式结构B、层次结构C、部门结构D、内容结构1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法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追究违宪责任 14、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B、承担民事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5、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______。A、承担民事责任B、追究行政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6、人民法院受理教育行政案件______ 内立案。A、3日B、5日C、7日D、10日 17、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______。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18、对于教育行政处分、教育人事任免争议______来解决。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教育民事诉讼 D、教育申诉制度 1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______。A、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B、高等学校的管理者C、高等学校的办学者D、高等学校的举办者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你认为存在的问题

作业题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作业(授课教师:牛志奎) 所属课程: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授课教师:牛志奎) 作业要求:请从下面三个问题中任选一题,进行回答,不少于1500字。 1. 简单陈述一下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你认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指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 年8 月29 日通过、自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原则及主要管理机制)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所涵盖的内容和标准); 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分工活动);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校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任职条件、权益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生的权益保护和义务);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经费来源和使用监督)。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规定相应的教育方针和发展方 向同时也比较原则地规定学校和学生在教育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我国的教育法指的是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3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号公布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强调教育的目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及主要管理机制); 教育基本制度(确定国家设立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 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机制)、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 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 教育与社会(社会各界对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支持和义务)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教育的财政支出来源和保障机制)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教育交流合作的原则和规程)《教育法》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作为教育法体系中的“宪法”,规定国家教育方面的基本政策和大政方针,原则性比较强,对全部教育法律法规起统帅作用。 此外,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有《义务教育法》(1986 年)、《职业教育法》(1996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教师法》(1993 年)。另外,还有国务院的一些配套行政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部的配套规章 主要有《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当前 教育法律体系,其中义务教育法》(1986 年)、《职业教育法》(1996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教师法》(1993 年)和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六部法律构成了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三大最基本的教育社会关系中,关于国家与教育者关系和国家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从《教师法》的内容来看,也主要是涉及国家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相关制度,是宏观管理方面的一部法律。而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法律法规则非常薄弱和欠缺。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 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 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 “浙大”等与浙江大学这所高等学府有着自然联系的名称2003年6月30日都成了注册商标。由于担心高校知识产权被抢注,浙江大学成了国内申请全类商标保护的第一所高校。浙江大学申请注册的共有45个大类180个商标,类型分别有“浙大”、“ZHEDA”、“求是”及“浙江大学鹰图型”四种。 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 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叶军拿一本书想打黄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万余元。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法庭判决:学校免责。 2 .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一:真假罗彩霞案 2004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数线,她没被录取。复读一年后,2005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二次参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但就在今年即将毕业之际,她却忽然发现自己已不是罗彩霞了。由于名字和身份证号被盗用,在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显示,有一个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罗彩霞(同学王佳俊)已经在贵州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案例二:首例教案所有权纠纷引人关注 教案的归属权究竟属于学校还是教师?编写教案是教师本职工作,但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对教案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置权?除了教案本的物权,教案是教师的个人劳动成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3.是依法执教,培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需要。

教育法规选择题

1.下列( B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 B.地学 C.法学 D.工学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C )。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 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 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 B )。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C )学历。 A.研究生毕业 B.大学本科毕业 C.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 D.专科毕业以上 5.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销后,( D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 B.4 C.8 D.5 6.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相应的学位证书 C.相应的教学能力 D.相应的道德品德 7.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 C ) 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 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8.下列哪种教师资格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教师资格?(D)。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外籍教师资格 9.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 D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年以内 B.终身 C.1年以后 D.5年以内 10.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 C )决定。 A.校学术委员会 B.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 C.校长会议 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1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学校的( A)作出。 A.校长会议 B.教学委员会同校长会议 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 D.分管校长 12.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A )。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13.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 D ) 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 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14.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_______年开始的( C ) A.1961 B.1976 C.1989 D.1995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全)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5 分,共30 分) 1、( 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高等教育法 D 、教师法 2、(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 育制度。A、学校教育制度B、职业教育制度 C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 、义务教育制度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 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A、学历B、学位C、学业D、职称 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A、教育B 、科学技术C、人才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B 、客观C、公开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A、低于B、高于C、不低 于 D 、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A、校长B、党委书记C、董事长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 )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B )。A、委任制B、聘任制C 、选任制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党委书记负责制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A、2至3年B 、3年C 、4至5 年D 、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A、初等教育B、中等教育C、高等教育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 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C 、八个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 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A、学术委员会B学位委员会C专业设置委员会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19、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 A )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A、校长 B 、党委书记C、人事处处长D、教务处处长 20、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领域的特殊救济制度是( D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校内调解制度 D、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作用是(ABCD)。 A、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 、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C、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D 、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依法治教原则 B 、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位置。 A、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答案:B 2、国家()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A、指导 B、规范 C、限制 D、鼓励 答案:D 3、高等学校设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成果等有关学术活动。 A、行政会议 B、校务会议 C、党委会 D、学术委员会 答案:D 4、高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给予() A、允许 B、默认 C、鼓励和引导 D、承认现实但不提倡

答案:C 5、《高等教育法》规定下列学校中( )实施专科教育。 A、大学 B、高等专科学校 C、独立设置的学院 D、教育部批准的科研机构 答案:B 6、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A、大专生 B、本科生 C、硕士研究生 D、博士研究生 答案:D 7、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A、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B、省教育厅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 答案:A 8、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A、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之后 B、自主

C、以相关组织名义 D、不得擅自 答案:B 9、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A、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 B、以自筹资金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由设立高等学校的投资方来保证高校办学经费投入; D、由多方吸纳的社会资本来保障 答案:A 10、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必须设有()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C 11、高等学校根据(),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A、学生需要 B、教师能力 C、院系实力 D、教学需要 答案:D

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教育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法》是集中规定我国教育方针、原则、基本制度的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法制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比我国《高等教育法》,针对《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以期解决教育的“母法”滞后“子法”的现状,于求二者的合理衔接。也藉此希望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教育法制,促进和保障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标签]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衔接法制统一 同样,教育立法也成为国人面临的重大问题。教育基本法的制定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教育改革、依法治教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9年时间了,从我国目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状况来看,《教育法》的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领域也不可回避地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教育法》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将之与1999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相比较,《教育法》已表现出母法落后于子法的一面,倘若仍不修改,不仅不利于保持法制的统一,也将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而笔者基于使《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合理衔接,维护我国教育领域法律的统一性与先进性的目的考虑,主要围绕《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提出几点建议。 《教育法》共九章八十四条,其中涉及高等教育的规定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各级各类教育都作详细规定,所以大多条文只是对各类教育具有导向性的概括性规定;二是《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规定本身确实存在缺陷或疏漏,许多应规定的内容而未作规定,或是规定不够明确、合理。笔者的建议主要是针对第二个原因而提出的。 一、总则部分 1.《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笔者认为应增加有关倡导学术自由的内容。大学的发展一靠科学研究,二靠教育教学,而科研必须以一定的学术自由为保证。近年来国家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发展与交流,而现实中学术的发展与交流尚存在诸多观念因素的影响,无形中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术自由应当具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只有在我国《教育法》中对学术自由加以保护,坚持实践标准,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学术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 1.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2分)。《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24分) 1.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2分),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2分),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径(3分)。 2.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每写出一个方面约1-1.5分,给满8分为止。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以上全答出给8分,每小写一个要点扣1分。 四、论述题(计36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哪些基本制度?(10分)

高等教育法知识要点精华版

1.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化 要求做到: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要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2.广义的教育法: 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4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概念:教育法的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主要有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也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渊源。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 5.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 6.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8.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直接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11.教育投入制度: 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具体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2.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必须明确)、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13.教师法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14.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15.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 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有不断提高思 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权力与义务的特点:首先,教师的权利, 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再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使 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 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 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16.教师资格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 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17.教师职务制度:是一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 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及相应的学术 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18.违反教师法的责任: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 责任;行政法;刑事法 20.《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 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22.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 的高等教育。 23.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设一的建设者 和接班人。 24.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 23.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 构和设立章程②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 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5.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①高等学校的 自主招生权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③高等 学校的教学自主权④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 自主权⑤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⑥高等 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⑦高等学校的财 产管理自主权。 26.1989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 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 27. 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包括以下方面:①必 须是中国的公民;②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④具 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重点)⑤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⑥获得相关部门的 认定合格。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取 得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 28.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原则:①高等 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师应当具 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 件。②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自愿的协议。③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 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 确合同双方的义务。④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 须合法。包括聘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 等。聘任合同的类型:定期聘任合同、无定期 聘任合同、阶段性合同 29.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①参加学校教育教 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 教学资源②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 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③申请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④在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后活动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对学习 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起诉讼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30高等学校学生的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 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②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 罚,性质恶劣的;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 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 他作弊行为严重的;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 果,情节严重的;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 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 严重后果的;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 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 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 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 辩。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 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 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 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5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 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 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 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61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 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 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32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 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 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 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 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 写。 第33条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 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34条规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1.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 任: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②高等学校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 法律责任。③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法律责任。 32.《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 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33.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①实施有计划、 有重点地教育分流的原则②职业学校教育和 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③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 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1)各级各类学 校、有关机构应当依据开放性原则,相互沟通, 具备兼容性。2)不同类型的学校应建立相互 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和相互选拔、相互 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 学习的机会。3)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也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借鉴、 相互补充。4)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沟通还 体现在教育整体结构的调整方面、各类教育体 系有各自的培养目标,并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 相应的方针策略。 34.职业培训是以就业、专业或提高职业技能 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是职业教 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学校教育 所无法替代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专 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 他职业性培训。驾驶学校不属于职业培训的范 畴;跆拳道培训班也不属职业培训。 35.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①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的原则②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③建立终身 学习体系的原则④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 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6.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 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的义 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 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 证的国民教育。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强制 性、全面性、权力性、公共性 37.《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基 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38.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国家、社会、学 校、家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原则2)义务教育 普及性原则3)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4) 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39.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原因:1)义务教育 法实行20年来,我国的整治体制在不断地改 革,我国在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运转高效的民主法治政府2)我国的经 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原来的义务教育法难 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的要求3)出现了一些义 务教育法没有规定的新的情况,像城市弱势群 体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4)实践中,义务教育 还存在乱收费问题5)经费的严重短缺与投入 不足也是这些年来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最 突出问题 40.修改的内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施素 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 源;加强学校管理 41.民办教育的概念: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 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44.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民办教育的公益 性原则、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 则、鼓励保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 则 46.教育侵权行为: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 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 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违法行为。特征:违法前提的特殊性、 违法主体的多样性、违法性质的双重性、救济 方式的综合性 47.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2点):一是指为权 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 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 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力的社会关系得以矫 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 恢复着呢工厂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有权利。 48.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 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 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 动。(此点更重要) 49.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3点):事后救济的原则(权利没有受到侵害 是不能启动这一原则的。)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一般指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可以启动救济,而你仅能是请求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现代法治的基本内容之一,无 程序则无正义原则) 50.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 主要是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教师申诉制度、学 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51.教育申诉制度概念: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 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 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 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 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 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主体(申诉 人):教师和学生,被申诉对象:学校、其他 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特点:教育申诉制度 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教 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教育申 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52.申诉书的内容包括:申诉主体的姓名、职 业、住址等必须被申诉主体、申诉要求、申诉 理由、附项 53.教师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地域管辖、 选择管辖、移送管辖 5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即复议机关)对 原体行政系概念为进行重新审查并做出相应 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 则(迟到的正义就是不义)、准确性原则、便 民性原则 行政复议的管辖: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 管辖、移送管辖、制定管辖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 定、执行几个重要环节。 55.行政诉讼 概念: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 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特征:诉讼前提的特殊性、诉讼被告的恒定性、 诉讼主体的多元性、程序启动的被动性、审理 对象的限定性、举证责任的倒置性(由被告证 明自己无过错,保护弱势群体)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起诉不停止执 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适调解原 则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的程序、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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