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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FCL):整柜
为拼箱货的相对用语,指一整集装箱,有时也指Full Container Load Order,即整柜定单。
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积载并加铅封的货运。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可是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除非货方举证确属承运人责任事故的损害,承运人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整箱货,以箱为交接单位。只要集装箱外表与收箱时相似和铅封完整,承运人就完成了承运责任。整箱货运提单上,要加上“委托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的条款。[1]

全球金融稳定形势未有好转,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再度出现负面互动,中国金融改革仍需攻坚

□ 孙涛 | 文



前全球金融稳定的现状如何?比半年前是好转了还是没有好转?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短期因素有哪些?长期结构性因素又是什么?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各国应该做哪些努力?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及国际社会维护金融稳定的努力对中国维护金融稳定有何借鉴意义?在世界经济初步复苏但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时刻,很有必要深入思考这一系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日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GFSR)有助于我们寻求上述问题的答案。这份报告认为,在过去半年里,全球金融稳定形势没有好转。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乏力和金融市场对部分发达国家高债务的担忧增加。复苏乏力表现为,财政紧缩压力加剧了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的困难,私人部门尚不能主导经济复苏。银行不良资产仍达2.2万亿美元,先前信贷风险下降的趋势停滞。市场信心对发达国家的主权债务风险更加敏感,金融市场表现欠佳。在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之间再度出现负面互动:银行体系中的问题导致实体经济难以获得经济复苏所需的信贷资金,经济复苏乏力反过来使部分主权国家债务融资压力增大和银行融资困难。

短期因素呼唤迅速行动

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短期因素主要有:

一是部分国家面临主权债务压力。国债占GDP比重过高、短期债务融资困难及投资者有限,导致部分欧洲国家面临融资压力,市场信心受挫,市场波动加剧。

二是主权风险和银行之间的风险互动传递增加。一方面,银行风险向主权风险传导。部分国家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恶化,导致这些国家的或有负债增加和主权风险上升;另一方面,主权风险传导为银行风险:国债利率上升引致银行融资成本上升。

三是新兴市场可能面临更大的资本流入压力。在发达国家复苏乏力和被银行不良资产困扰(

推动因素)和新兴市场国家良好基本面和增长潜力(拉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流入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可能大幅增加。GFSR的测算表明,如果G4 国家(美、英、欧和日本)1%的金融资产(约50万亿美元)向新兴市场国家重新配置,就会有4850亿美元证券投资流入新兴市场国家,打破2007年424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持续的资本流入会产生“羊群效应”,给新兴市场国家的商品和资产价格带来上升压力。而将来资本流入一旦逆转,又会给新兴市场国家带来冲击。

GFSR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是很有建设性的:第一,继续解决银行体系的遗留问题。继续确认核销5500亿美元银行不良资产,满足银行未来两年4万亿美元的债务展期需求。必须通过注资、关闭、 合并等方式,解决银行体系中的问题,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第二,强化金融机构和主权国家的资产负债表。需要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来管理和降低主权国家或有负债。第三,新兴市场国家继续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拓展本国金融市场的深度,提高吸纳外国长期资本的能力。第四,有序地在全球范围内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整个金融体系(包括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必须处理“太大而不能倒闭”问题,加强监管激励,增加监管资源,建立宏观审慎框架。国际社会只有诉诸切实行动,才能避免下次金融危机。

长期因素有待根本变革

按惯例,GFSR 还讨论了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两个长期因素——系统流动性风险和评级公司。

多家金融机构无力展期融资或获得新的短期融资,是本次危机的一大鲜明特征。流动性风险包括融资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两种。简单地说,前者是指金融机构不能到期还债的风险,后者是指不能以原价变现资产的风险。系统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整个金融系统层面,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内外流动性需求的风险。常规的金融工具、衍生产品、批发融资、回购市场、银行、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等都是系统流动性链条上的环节。雷曼兄弟在倒闭前,曾与众多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相互提供有抵押品(如回购)的流动性(批发融资),其倒闭导致交易对手无法收回贷给雷曼的流动性,从而迫使这些金融机构向更多交易对手收紧流动性或出售所持抵押品来获取流动性。这样,抵押品价格下跌引起参与此类融资交易的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交易对手风险和流动性紧缩。概括而言,对稳定性不足的批发融资的依赖、过度依靠价值波动大的抵押品市场(如回购)、利用跨境外币短期融资投资于长期资产、市场基础设施的缺陷及关于交易对手风险信息的缺乏等,都是导致系统

流动性风险的因素。

针对这一影响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安全运转的关键风险点,GFSR的主要建议是,建立中央交易对手来减少金融机构之间的柜台交易,通过轧差来缩小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暴露和系统流动性风险。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新兴市场金融危机(如拉美和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评级公司就曾受到新兴市场国家和投资者的批评。本次金融危机期间,评级公司的一些评级结果及其突然调整也让发达国家政府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问题有了切肤之痛。

对评级公司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评级公司骤然调低被评级机构资信或抵押品价值的做法表示质疑。如果抵押品价值的突然下降发生在金融市场波动和信心不足时,市场波动会加剧,使得被评级机构融资成本和破产风险陡然上升(即所谓“陡壁效应”cliff effects)。另一个是评级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由于是被评级对象向评级公司付费,所以,评级公司就有被“收买”之嫌;而评级公司为获得利润或市场份额,也可能出现“美化”评级结果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GFSR在肯定评级公司价值和贡献的同时,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监管机构减少其监管标准对评级公司评级结果的依赖;其次,加强对评级公司(如信贷矩阵、评级模型和准确性事后检验)的监管。最后,监管机构要限制评级攀比和利益冲突,增加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鼓励投资者提高研究判断能力。

中国金融体系如何更强健

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规模的扩大,对外贸易金融联系的增加,中国金融稳定与全球金融稳定日益相关。一方面,全球金融稳定影响中国金融稳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现状和演化趋势无疑已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和私人机构关心的议题,发达国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流入更是事关中国的资产市场稳定和政策取向。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稳定也日益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被纳入全球金融稳定的分析框架。

近年来推行的银行改革,对中国比较安然地度过危机冲击、维护全球金融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轻易陶醉于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金融已经很强健”这样的说法。我们必须认识到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内改革攻坚的压力,至少要冷静地从危机和国际社会的努力中学习,防控风险。

第一,选择采取综合措施应对资本流入给国内资产价格带来的压力。GFSR提出的根据国情,选择采取扩大汇率浮动区间、紧缩财政、加强审慎监管、鼓励资本流出和实施资本管制等政策措施

。此外,还要跟踪和应对发达国家正在和将要采取的货币宽松和定量宽松政策对资本流入的进一步影响。

第二,研究巴塞尔协议III、国际清算银行(BIS)和IMF近来提出的各种新监管改革建议对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和金融稳定的可能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准备应对和实施方案。这些建议包括,确定较高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对系统风险金融机构征收额外资本金和流动性缓冲准备、建立中央清算交易对手等。

第三,继续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表,防控国家或有负债。近年的银行重组、注资和上市等都是完善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极有成效的举措,今年开始的严控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政策也是防控国家或有负债增加的积极措施。为维护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继续强健银行(表内外)和国家的资产负债表。

第四,需要备加珍惜和用好高储蓄,尤其是居民储蓄。次贷危机期间出现的系统流动性危机,本质上是美欧金融机构为扩张资产而过度依赖不稳定的批发融资的结果。危机爆发后,各大金融机构竞相出招,吸纳零售居民储蓄和其他稳定的长期资金,以争取最稳定、最可靠的融资来源。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中国的高储蓄率,尤其是高居民储蓄率,是中资金融机构稳定资金来源的保证,是中资金融机构的一大竞争优势。然而,近十多年来,居民储蓄占全部储蓄之比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的趋势值得关注。需要尽早采取措施扭转此双下降趋势



结构化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系统性风险高度相关,一旦违约率上升,整个市场可能瞬间坍塌,即产生所谓的“陡壁效应”。欧央行执行理事会理事斯马吉(Bini Smaghi)表示拟推行的流动性监管规则将导致“陡壁效应”,令欧央行制定利率面临暂时性挑战。
他称可以预见将资产按流动性等级分类将导致“陡壁效应”,对资产流动性或非流动性的监管分类将对市场预期产生重大影响。
斯马吉称陡壁效应可能导致某种类别资产的市场状况突然发生改变,市场活动或流动性瞬间衰竭。


沃克尔法则主要是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剥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
沃克尔法则最初由美国白宫顾问保罗·沃克尔提出,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起草,内容就是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剥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该条款不仅引来了华尔街银行家的抵制,还遭到了政府官员的批评,不过民主党领导人最终让这些条款得以保留。


《广场协议》(Plaza Accord)是美國、日本、英国、法国、西德等五个工业发达国家的财长和央行行长於纽约的广场饭店秘密会晤後,在1985年

9月22日签署的協議。目的在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日元、马克等主要货币有秩序性的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从而导致日元大幅升值。
“广场协议”签订后,上述五国开始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在国际外汇市场大量抛售美元,继而形成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1985年9月,美元兑日元在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协议签订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美元迅速下跌到1美元兑200日元左右,跌幅20%。1988年与1985年相比,主要货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大约分别为:日元86.1%,德国马克70.5%,法国法郎50.8%,意大利里拉46.7%,英国英镑37.2%,加拿大元近11%。
作为198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八十年代末期时超过了苏联),日本亲眼目睹其经济结束经济起飞后快速窜升的势头,逐渐演变为缓慢增长、停止增长乃至严重衰退,到了1990年代中期又经历货币快速贬值(时称“抛售日本”),从此一蹶不振,泡沫经济破裂、崩盘,十餘年未恢复元气。
1987年2月,七大主要工业国(G7)政府签定「卢浮宫协议」,广场协议被取代。

《巴塞尔协议》 - 基本原则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2]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经济体12日共同达成的新协议,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而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

”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则提高得更为明显,将达到7%,其中包括2.5%的资本留存缓冲。现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仅为2%。此外,新协议还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和风险评估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

不过,新协议也为银行执行缓冲资本新规设定了更长的过渡期,商业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落实。

分析师普遍认为,由于最新的巴塞尔协议采纳了长达8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银行的冲击有限。

也正因如此,海外银行股周一纷纷大涨相迎。

在亚太市场,日本最大银行三菱日联以及澳大利亚银行巨头联邦银行都大涨超过1.5%;欧洲市场开盘后,主要银行股也纷纷走高,汇丰控股、法国兴业早盘涨幅在1.1%至3.3%不等。

不过,专家也提醒说,一旦新的资本协议进入实施阶段,一些自身问题较多的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韦林克就表示,全球银行业可能需要在未来筹集上千亿美元的新资金。

对中国来说,专家表示,新的银行监管规定影响并不明显。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的分析师维纳13日发布报告称,即便是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他指出,截至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七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是银行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国现行上市公司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按应收帐款余额的9%计提坏帐准备金,提取
部分银行2008年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
的准备金进入当期损益。即银行对上市公司100万元

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9万元作为坏账准备金。如果给该上市公司的贷款正好产生了9万元坏账,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就是100%,即完全覆盖;如果产生18万元坏账,拨备覆盖率就是50%:拨备覆盖率指标是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是银行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防范风险的一个方面,也是反应业绩真实性的一个量化指标。此项比率应不低于100%,否则为计提不足,存在准备金缺口。比率越高说明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拨备率的高低应适合风险程度,不能过低导致拨备金不足,利润虚增;也不能过高导致拨备金多余,利润虚降。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公司治理的原则包含着好几个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
最重要的是董事与管理阶层如何建立治理的典范,为其它公司参与者可以依据的价值,并且能够有效地定期评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表现得诚实、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对利益冲突及透露财务报表的时候。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息税后利润除以股东权益得到的百分比率,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还以上述公司为例。其税后利润为2亿元,净资产为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就是13.33%(即<2亿元/15亿元>*100%)。
ROE的作用
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例如。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

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
如果说净资产收益率的年度目标值是2.8%,目前至4月末,净资产收益率为1.6%合理;净资产收益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假定各月净利润均为正数)。
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 = P/E0 + NP÷2 + Ei×Mi÷M0 - Ej×Mj÷M0 .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贝克计划(1985-1992)
美国财长贝克
1985年9月美国财政部部长詹姆斯·贝克在韩国汉城召开的IMF和世界银行第40届年会上提出了“美国关于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计划”。主要是通过对债务国新增贷款,将原有债务的期限延长等措施来促进债务国的经济增长,同时要求债务国调整国内政策,这些措施被称为“贝克计划”,但该计划收效甚微。

布雷迪计划
 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对西方发达国家也产生了严重影响,它不仅威胁着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影响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使西方国家丧失了很大部分的商品市场。因此,为防止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和维护在第三世界的经济和战略利益,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先后采取和实施了一系列所谓“救援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政策。相继抛出了“宫泽计划”、“密特朗计划”、“贝克计划”,但皆以失败而告终。1989年3月,美国财政部长布雷迪公布了“布雷迪计划”,其中心内容是:鼓励商业银行取消债务国部分债务;要求国际金融机构继续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以促进债务国经济发展;提高还债能力。同以往方案相比,“布雷迪计划”把解决外债的重点放在债务本息的减免上,而不是放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上。这一计划改变了美国过去坚持逼债的僵硬立场,意味着美国的债务政策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严峻的现实迫使美国政府开始承认减免债务是解决债务问题必由之路。尽管这一计划有可能导致民间银行削减贷款,而且究竟能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尚属疑问,但比过去向前走了一步,给缓解债务危机提供了一个突破口。但也应该看到,美国的经济殖民主义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出。
如图,横轴表示劳动力供给,纵轴表示工资水平。工资水平长期保持不变劳动力过剩,随着AD1右移至 AD3到了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即刘易斯拐点,在过去民工劳动力一直供大于求,随着特定的背景因素的变化,如果不涨工资就招不到人,出现民工荒。
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是“人口红利”,由于年轻人口数量增多形成的廉价劳动力,提供给经济发展相对便宜的要素价格。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廉价劳动力是发展的一个重要要素,这一点,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中也表现得较为明显。
而“刘易斯拐点”与“人口红利”之间似乎有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前者的显现,往往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一个前兆。目前我们面临的“拐点”更多的是指 “初级劳动力”领域,相对应的,以技师、技工为代表的“中级劳动力”数量却越来越不足(大学本科生以上的“高级劳动力”倒是在增加,但质量并不乐观),这更加加剧了未来发展的风险。


中国是否临近刘易斯拐点

正在临近
曾担任花旗亚洲首席经济学家的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黄益平认为,一度低成本劳动力充裕的中国正在迈向“刘易斯拐点”,这种态势可能迫使一些制造商转向印度和越南等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集中在中国的全球制造业活动可能转移到其他地方。
提前来临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推出中国的劳动力红利(刘易斯拐点)能够延续到2015年以后,但是现在好像拐点提前到来了。从停工事件来看,这种拐点实际上已经到来,根本原因就是现在的泡沫经济。现有的工资水平无法保障工人正常的生活,所以要倒逼着涨工资,这样的倒逼等于吞噬劳动力的红利。本来在供大于求的环境下,只有过刘易斯拐点以后,工资才会出现一个迅速上涨的局面,但是今天这一切提前发生了,起码提前了4到5年,这种因素很明显就是泡沫经济带来的。
没有来临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认为现在断言中国剩余劳动力消失还为时过早,不仅在农村,城市也有剩余劳动力。对劳动力过剩现象消失,工资、消费价格和通胀开始上升的担忧过度,混淆了劳动力需求的周期性上升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没有把加薪事件放在过去的工资上涨、劳动生产率和整体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中来看。
不会突然来临
世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和巴克莱资本中

国经济研究主管彭文生认为,“刘易斯拐点”可能是一个持续多年的渐进过程或转折阶段,而不是一个突然的变化。不过,彭文生表示,随着政府对农村地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未来几年工作适龄人口的急剧增加,工资储备将上升,这可能将加速拐点的到来。随着劳动人口增长放缓和投资率的逐步下降,经济增长可能减速。但是,受益于基础设施投资和年轻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大幅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抵消力量。
编辑本段
面对“刘易斯拐点”中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以合理的产业政策吸纳剩余劳动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在刘易斯转折过程的初期,应该尽量避免资本深化的过早发生,应该通过劳动力使用倾向的创新,保证丰富的非技术劳动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只有当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不存在,实际工资开始大幅度上升时,在经历了资本浅化式增长之后,才出现资本深化。这正是日本的成功经验所在。
我国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还相当大,农业劳动力在总的就业人口中的比重超过50%,这一现实决定“刘易斯转折点”在我国将表现为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战略,而应根据国际产业的变动情况,实行劳动力的使用创新,提高工业对劳动力的吸纳水平。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对劳动者的培训,用质量替代数量,将成为预防劳动力短缺的未雨绸缪之举。在现阶段,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新生劳动力和退役后返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其次,加强对有意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劳务输出培训以及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高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同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促使农民工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
鼓励和引导新的劳资关系
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企业可以非常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企业处于主动地位,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在经济进入“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劳动力资源逐渐变得稀缺,获取和维持必要的劳动力资源成为企业制胜的重要环节,这为提高劳动者地位,形成新的劳资关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新的劳资关系中,企业要想长期拥有自己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就必须善待劳动者。当然,善待劳动

者并不是仅仅有利于劳动者,而是能够达到“劳资两利”的效果。因此,政府应通过精神奖励和物质刺激,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劳动力保护,形成新的劳资关系,善待劳动者,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创造劳资两利的新局面。
给农民工以城市公民待遇
与城市职工相比,进城农民工的面临的劳动环境和社会处境较差,比如劳动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子女入学难等。因此,需要给进城农民工以城市公民待遇,以使广大农民工能和城市职工公平竞争,并解决家庭的后顾之忧。
这就要求政府应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要求。首先,对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一样履行公共管理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其次,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三,清理、整顿、取消各种对农民工的证卡制度和乱收费等不合理规定;第四,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五,国家还应加大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民工子女城市入学问题。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据统计2005年整个IT行业的支出中有45%为外包支出。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
MBO
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

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最初的MM理论,即由美国的Modigliani和Miller (简称MM )教授于1958年6月份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与资本”一文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该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或者说 ,当公司的债务比率由零增加到100 %时,企业的资本总成本及总价值不会发生任何变动 ,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是否负债无关,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修正的MM理论(含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理论 ) ,是MM于1963年共同发表的另一篇与资本结构有关的论文中的基本思想。他们发现 ,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免税支出 ,可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 ,公司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 ,而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当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趋近100%时,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最初的MM理论和修正的MM理论是资本结构理论中关于债务配置的两个极端看法。

MM模型的含义
MM理论是莫迪格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所建立的资本结构模型的简称。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于1958年发表的《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管理》一书中,提出了最初的MM理论,这时的MM理论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得出的结论为企业的总价值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此后,又对该理论做出了修正,加入了所得税的因素,由此而得出的结论为: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总价值, 负债经营将为公司带来税收节约效应。该理论为研究资本结构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起点和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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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模型的两种类型

“MM”理论主要有两种类型:无公司税时的MM模型和有公司税时的MM模型。
1)无公司税时MM理论指出,一个公司所有证券持有者的总风险不会因为资本结构的改变而发生变动。因此,无论公司的融资组合如何,公司的总价值必然相同。资本市场套

利行为的存 在,是该假设重要的支持。套利行为避免了完全替代物在同一市场上会出现不同的售价。在这里,完全替代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同风险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 的公司。MM理论主张,这类公司的总价值应该相等。
可以用公式来定义在无公司税时的公司价值。把公司的营业净利按一个合适的资本化比率转化为资本就可以确定公司的价值。公式为:
VL=Vu=EBIT/K=EBIT/Ku
式中,VL为有杠杆公司的价值,Vu为无杠杆公司的价值;K= Ku为合适的资本化比率,即贴现率;EBIT为息税前净利。
根据无公司税的MM理论,公司价值与公司资本结构无关。也就是说,不论公司是否有负债,公司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是不变的。
(2)有公司税时MM理论认为,存在公司税时,举债的优点是负债利息支付可以用于抵税,因此财务杠杆降低了公司税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避税收益的现值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避税收益的现值=tc*r*B/r=tc*B
式中:tc为公司税率;r为债务利率;B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由此可知,公司负债越多,避税收益越大,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原始的MM模型经过加入公司税调整后,可以得出结论:税收的存在是资本市场不完善的重要表现,而资本市场不完善时,资本结构的改变就会影响公司的价值,也就是说公司的 价值和资金成本随资本结构的变化而变化,有杠杆的公司的价值会超过无杠杆公司的价值(即负债公司的价值会超过无负债公司的价值),负债越多,这个差异越大,当负债达到100%时,公司价值最大。


抵押、质押、保证(包括信用衍生产品担保)和净额结算常常作为商业银行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的重要方式,因而被统称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商业银行在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风险的过程中,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价值评估技术落后等问题,使风险缓释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在美国金融海啸席卷全球、我国商业银行面对国内外各种市场压力之时,有必要借鉴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先进做法,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操作,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从新巴塞尔协议看风险管理的灵魂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有效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质押或保证,保障银行债权得以实现。2004年,在总结国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首次对信用风险缓释提出了完整的技术框架,明确认可了抵质押、保证(含信用衍生产品担保)、净额结算三种风

险缓释类型,对各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提出了严格的认定条件和风险管理规定,并给出了采用各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抵减资本的计算规则。新资本协议从资本监管的角度对信用风险缓释进行规范,因而更加严格和审慎,其关于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规定具有灵魂性作用,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法律确定性:这包括所采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信用风险缓释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备,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双方均有约束力,确保可实施等。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有效性:如抵质押品必须具有可交易、可客观估值、价值相对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必须比借款人更优,确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独立性:独立性保证了风险缓释作用不随借款人本身的违约而受到损害。当抵质押品价值与借款人资信高度相关时,如借款人发行的债券作为质押,一旦借款人违约,其债券价值也会急剧贬值,无法足额补偿银行贷款损失;又如风险依存度很高的关联公司,在经济状况不佳时,两者极有可能同时违约,此类公司之间的担保也不能被采用。

对信用风险缓释的动态监控:新资本协议要求定期对抵质押品价值进行重估,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对保证人应视同借款人进行评级;对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的,银行需要在净头寸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银行还应当确保及时观察到借款人违约并采取适当的清收处置措施。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商业银行对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表现在抵质押品应当保守估值,对于风险缓释工具与担保债务之间存在期限错配、币种错配时应进行折扣处理等。

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存在"六虚"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主要采用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其中抵押和质押方式占到了担保金额的一半以上。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法律环境的限制,新资本协议中认可的信用衍生产品担保和净额结算在国内使用较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遵循《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尽管各家商业银行都建立了内部的担保管理办法,但在具体的认定标准、价值评估、监测管理、流程和系统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称之为"六虚":

(一)抵质押品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根据《担保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抵质押品包括汇票、支票、债券、股票等金融质押品,商品或居住用房地产、厂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存货、收费权等。《物权法》出台后,

担保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可转让基金、应收账款,并且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都可以抵押。由于《担保法》和《物权法》在抵质押品认定上的规定较为原则,各商业银行在掌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对合格抵押品的认定主要从抵押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产权是否明晰、是否易于变现和方便管理等角度进行考虑,较《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范围小,但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抵质押品范围宽泛很多。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对股票等证券质押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只要求其具有流动性,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则要求只有合乎一定类别、发行公司的等级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公司证券才予以认可,因而更加强调其流动性和变现价值。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对抵质押品与借款人还款能力之间的相关性也没有专门的规定,实践中以借款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础设施或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缺乏专门的抵质押品内部价值评估体系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对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有的银行在办理抵质押手续时,以抵质押品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经过一定比例的折价来确定抵押物价值,折率的确定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也有的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内部对于评估价值的客观公正性、科学性、谨慎性没有合理的认定标准。由于抵质押品价值会随着折旧损耗和外部市场环境而发生波动,需要商业银行定期对抵质押品价值进行重估,确保贷款期间内抵质押品价值始终足值,否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使银行权益不受到损害。新资本协议规定对所有实物抵押品应定期重新评估价值,对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的重新估值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内部价值评估体系,因而对于抵押物价值无法动态掌握,价值跟踪管理还流于形式。

(三)保证人管理较为薄弱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审查较为严格,而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保证人的审查和管理则相对较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内商业银行认可的合格保证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于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则主要通过信誉记录、财务指标或信用评级来确定。在贷款存续期内,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重评各银行也存在差异:有些银行已经建立起与其客户评级体系相一致的完善的定期重新评估机制,有些银行仅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重新评估,有些银行尚采取人工监督检查的方式。新资本协议要求保证人应当视同借款人评级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国内银行业离

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

(四)风险缓释管理流程尚不完善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均未将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从信贷业务流程中分离出来,也未设定专门的抵质押品管理人员。在授权管理上,大多数银行采取与贷款发放相同的业务授权模式,在担保管理办法中对各部门的抵质押品管理职责未进行明确规定。由于对风险缓释的管理没有形成独立、规范、全面的管理流程,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人员同时参与信贷决策,影响了内部价值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大大增加了信贷决策中的道德风险。

(五)信用风险缓释信息系统有待健全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增加了信用风险缓释的内容,但在功能上还比较简单,尚不能形成对抵质押品的全流程管理。大部分银行仅在全行信贷管理系统中设立相应的一个模块,记录抵质押品的简单信息,并不具备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功能。抵质押品价值认定不通过系统审批和记录,抵质押品的重新估价也在系统之外完成,最终抵质押品的清收处置情况与原始贷款合同没有建立关联,无法记录贷款违约损失率计算的各项要素和风险特征。

(六)担保回收难以定量估计准确估计各种担保方式对违约损失率的影响需要充足、完整的回收数据,这需要银行建立起强大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系统,进行多年的数据积累,而国内大多数银行尚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同时,合理估计各种担保方式下的回收率时,需要对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各种担保方式的回收成本进行分解和估计:信用风险缓释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催收成本、诉讼成本、评估成本、拍卖成本、相关税费等;间接成本主要包括银行清收部门的办公费用和相关人员的薪酬等。目前国内各银行均无法拆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用制度之力"扼杀"风险源

为切实提高信用风险缓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保障银行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商业银行须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信用风险缓释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制度、流程和系统,明确合格信用风险缓释的认定条件、规范信用风险缓释的具体操作、加强贷后风险缓释工具的监测管理等,确保贷款违约后能够及时清收或处置。

(一)严格信用风险缓释认定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自身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对本行可采用的抵质押品、保证人类型,以及判定风险缓释工具有效的条件进行严格规定。信用风险缓释的认定首先应满足合法性要求,具有明确法律保障。对于抵质押品,还须满足可交易、可客观估值、

价值相对稳定、流动性强的要求。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权质押或合法性存在争议、价值不好确定的其他抵质押品都应尽量避免,即使采用也应视作信用方式管理。保证人应具有担保资格、资信良好、确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对保证人低于一定信用等级的,应尽量采用抵质押方式担保。担保提供方的风险不应与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或交叉担保应严格掌握,避免风险连带使担保权益落空。

(二)建立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对于拟办理的抵质押贷款,须先评估,后贷款,并以银行确认的内部评估价值作为贷款发放依据。对于已经发放的抵质押贷款,需要在贷款期限内对抵质押品价值定期进行重估。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应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的市场价值。商业银行应建立抵质押品评估价值的审定程序,并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确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市场波动大时应及时重估,对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的重新估值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除了建立独立的抵质押品管理机制,还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资格认证,建立专业的内部价值评估队伍。

(三)确立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流程银行内部应建立对抵质押品、保证人等

担保方式的调查审查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信用风险缓释的真实、合法、有效。调查人员主要为担保的真实性负责,应实地了解抵押品状态,是否已经设立抵质押,所有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影响抵质押品价值波动或市场变现能力的因素,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抵押登记、担保合同等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等,并签字确认。贷款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审慎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法律事务部门应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相应的法律审查。银行对于借款人违约后,如何通过担保实现债权也应有成文的规定。在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破产或发生其他在借款合同中定义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及时按照预定程序,处置抵质押品或向保证人追偿。

(四)规范贷后风险缓释管理和监测制度

设定担保后,银行应对抵押品和保证人的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为避免抵押物损毁造成担保落空,银行应要求抵押品在贷款持续内足额保险,并防止抵押人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对于房地产抵

押的,还应关注其是否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保落实情况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周期对抵质押品定期进行价值重估,市场价值波动较大时,还应增加重新估值的频率。一旦价值下降,不足以覆盖原有债务时,须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归还不足值部分的贷款。采用应收

账款质押的,商业银行应对应收账款账龄报告、贸易单据的控制、对付款账户收益的控制、集中度情况等进行监测。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应侧重对保证人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评价,当存在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重大事件或保证人对外提供的担保超过其担保实力时,应要求更换保证人,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甚至收回贷款。

(五)建设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信息系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抵质押品管理的信息系统,对抵质押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基本信息,抵质押品的估值方法、频率、时间,抵质押品与债项的关联关系,以及抵质押品的处置收回信息等进行记录和管理。通过系统设定风险缓释的评估和审定流程,根据不同风险缓释类型、分行类别和级别、客户的业务种类等因素确定授权。对可能升值的抵质押品,给下级行较大的授权,对可能贬值的抵质押品,给下级行较小的授权。对抵质押品价值贬值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不足以覆盖担保债项时,系统进行预警并要求审定人员给出处理意见。

(六)提高信用风险缓释计量水平为提高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水平,科学计

量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商业银行需要在建立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信息系统、不断积累历史回收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不同抵质押品的历史波动性、变现难易程度、不同类型保证人的回收特征、处置成本、违约回收率等信息,为规范担保管理积累经验,并通过分析各种风险缓释担保方式下的贷款回收数据和清收成本数据,合理计量不同担保方式的风险缓释效果,为科学量化银行贷款平均违约回收率、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基础。


一、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grement,CRMA),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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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

,也叫贷款违约保险,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贷款违约保险的内容是:
定义:
A:申请贷款者
B:放贷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C:保险提供者

 CRM即中国版“CDS”,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两类产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于10月底推出该产品。

与国际通行CDS相似,CRMA包括两个参与者,一方为信用保护买方,另一方为信用保护卖方。信用保护买方为规避所持债务(通常为贷款或者债券)发生违约的风险,寻求机构提供信用保护,定期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固定费用。如果CRMA到期前,CRMA标的机构发生破产或拒付等违约事件,信用保护卖方有义务赔偿信用保护买方的损失。

虽然CRMA在交易结构和形式与CDS类似,但标的债务被限定为单笔贷款或债券。国际上CDS的标的则可包含同一类或同一发债主体的一组债务。

首批产品上线前交易商态度非常积极。一位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当时多家机构有意向跟我们达成交易,但是目前积极性有所下降,市场有些冷清。”首批CRMA于11月5日上线,达成20笔交易,名义金额18.4亿元,CRMW于11月24日正式上线流通,四只CRMW名义本金4.8亿元。

所谓存贷比(Loan-to-depositRatio),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
存贷比
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给银行的存贷比设定一个监管比值,这还要从银行的盈利模式说起。因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就会想法提高存贷比例。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在就需要银行留有一定的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就是银行在央行或商业银行的存款),如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如支付危机扩散,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对地区或国家经济的危害极大。如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倒闭(当然,目前我国还未发生此种情况,国外银行这种情况很普遍),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所以银行存贷比例不是越高越好,应该有个度,央

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


EET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国家让渡一定时间内的税收收入资金价值,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增加资金积累,达到提高个人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目的。从实践来看,这一模式使国家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获得了较大的养老金市场,同时又切实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国家的养老压力。


零基预算法与传统的调整预算法截然不同,有以下三个特点:
零基预算法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
1.预算的基础不同
调整预算法的编制基础是前期结果,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前期的实绩调整确定的。零基预算的基础是零,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本期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可供分配的资金量确定的。
2.预算编制分析的对象不同
调整预算法重点对新增加的业务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对性质相同的业务活动不作分析研究,零基预算法则不同,它要对预算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3.预算的着眼点不同
调整预算法主要以金额高低为重点,着重从货币角度控制预算金额的增减。零基预算除重视金额高低外主要的是从业务活动的必需性以及重要程度来分配有限的资金。


采购经理指数(Purchasing Manager's Index)
采购经理人指数(Purchasing Manager's Index)是一个综合指数,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由五个扩散指数即新订单指数(简称订单)、生产指数(简称生产)、从业人员指数(简称雇员)、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简称配送)、主要原材料库存指数(简称存货)加权而成。

Purchasing Manager's Index示意图
PMI指数计算公式如下:PMI=订单×30%+生产×25%+雇员×20%+配送×15%+存货×10%
采购经理人指数是以百分比来表示,常以50%作为经济强弱的分界点:即当指数高于50%时,被解释为经济扩张的讯号。当指数低于50%,尤其是非常接近40%时,则有经济萧条的忧虑。它是领先指标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附属指针。除了对整体指数的关注外,采购经理人指数中的支付物价指数及收取物价指数也被视为物价指标的一种,而其中的就业指数更常被用来预测失业率及非农业就业人口的表现。 采购经理指数是通过对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反映了经济的变化趋势,是经济监测的先行指标。根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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