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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证明符合所申请资质的条件的资料,其种类、范围、内容等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为申报事项所必须,且数据齐全、术语规范;

(二)各种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为申请单位出具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以上资料中如有修改内容,在修改处须有出具证明资料的单位确认修改内容的公章。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后的资料不得再次复印。

第三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装订及份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下列要求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表,登记注册和规定的前置许可凭证,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主要资产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

第三册,主要人员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料;

第四册,主要工程业绩情况。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二)申请资料须有总目录,每册须有分目录,每页须有页码。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3套申报资料(正本1套,副本2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5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附申请资料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一件,内容齐全,页序与资料原件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有申请单位名称。

第二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矿山的名称、地点、矿产种类、矿山类型、核定产量;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主要爆破作业方式,预期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五)非矿山单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的可靠性、成熟性的说明。

第七条证明本单位已经有效登记注册的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爆破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申请单位实施

爆破作业区域或地点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本单位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包括:

(一)本单位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二)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三)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四)本单位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第九条须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下列资料:

(一)证明仓库所有权人的凭证;

(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四)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库,不得租用,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用。

第十条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如钻孔机、空压机、测量仪器等,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资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作业类别相配套,资料包括:

(一)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适宜中深孔爆破作业的矿山必须具备中深孔爆破作业施工相应的设备;

(二)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硬件、软件清单;(三)证明前两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第十一条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其资料和资格凭证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即本单位的爆破技术负责人)的资料,包括:

1、单位任命该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满足申报资质等级条件的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三)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资料,包括:

1、单位任命该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该治安保卫负责人的简历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初级、中级、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料: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本申请单位一致,等级、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2、相应学科凭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与上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本申请单位一致,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2、本单位与上述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上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第三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单位的名称、注册地点;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重组合并的成员单位,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本单位近三年来承担过的爆破作业项目总数,期间,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当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合并重组的单位,还需提供重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相关股分情况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值审计报告,包括:

(一)上年度或当年的本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报告,其中专用设备应与本要求第十九条所列范围、清单、发票一致;

(二)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内容与本要求第八条相同。

第十八条单位使用自己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其资料内容与本要求第九条相同。单位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应当有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相关资料,包括: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租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储存库所有权人的有效凭证,所有权人与前述租用合同的出租人一致;(三)租用的储存库的安全评价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资料复印件。

第十九条专用设备包括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以及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的专用设备,须提交资料包括:

(一)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二)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硬件、软件清单;

(三)前两款所列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复印件。

第二十条本单位近3年来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每项业绩资料包括:

(一)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该爆破项目或爆破设计的批准文件(有批准机关公章)复印件;

(二)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复印件。

提供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业绩能够由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对项目或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资料证明业绩项目存在、时间在近3年内、达到相应的等级、无重大以上爆破作业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提供的业绩不包括单纯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等不属于设计施工业绩的情形;

3、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为准;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

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4、两家以上单位合并后新注册成立企业的设计施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第二十一条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其资料与本要求第十一条相同。

其中,技术负责人还应有本人(以设计文件排名第一位为准)主持的等级、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项目或设计方案实施的文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该项目的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

第二十二条须具有数量、等级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要求的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交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工程技术人员中应当包括数量和等级符合要求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范围和资料内容要求与本要求第十二条相同。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药 第12条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 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 领取当天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 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 若有遗失或被窃, 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 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 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 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 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 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 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 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 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以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爆破作业。 (1) 有冒顶塌邦危险的。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 或无人行梯子, 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的。 (3) 爆破矿岩有危险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4) 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5) 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的 (6) 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 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 两工作面距离达15 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 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 米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 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 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店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 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 米,转弯巷道30 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 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资质等级1 6 资质条件2 基本要求2 特别要求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岗位职责3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许可证管理4 申请4 发放5 换发5 降级5

撤销5 其他管理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附录B(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1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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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401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目次 前言??????????????????????????????????????????????????????????????????????????????????????????????????Ⅰ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2 6.2 特别要求???????????????????????????????????????????????????????????????????????????????????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8.1 许可证管理?????????????????????????????????????????????????????????????????????????????????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参考文献??????????????????????????????????????????????????????????????????????????????????????????????1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请材料 (第一册)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单位名称: 日期:

目录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1) 二、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二、XXXXXXXX基本情况…………………………………………… 三、证照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煤炭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国)…………………………………………… 6、税务登记证(地)……………………………………………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9、排污许可证………………………………………………… 10、矿长资格……………………………………………………… 11、矿长安全资格证……………………………………………… 四、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专用设备清单…………………… 1、爆破专用设备清单………………………………………… 2、爆破专用设备购买发票………………………………………… 3、爆破专用设备合格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公爆审字〔〕号 说明:1、审查人签字、核审人签字均要两人(含两人)以上; 2、“申请作业等级”一栏,仅限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填写; 3、填“具备”或“不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填“营业性”或“非营业性”)。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爆破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爆炸材料的使用、运输及保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4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5条负责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并运送电雷管,监护助手送炸药。 第6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在施工现场保管的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8条执行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规定,发现据爆、瞎炮时按《规程》处理。 第9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 第10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明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未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讲解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

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1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

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 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 (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件9) (六)提供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相关凭证,或与危货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企业的运输证书 第二册人员资料 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要由县级及以上公安局颁发的才行。 政审证明:由本人原籍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劳动改造或强制戒毒等的记录,或由本公司在当地的公安机关统一出具的也可以。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附件10)、政审证明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1)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附件12、附件13) 4、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毕业证书、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政审证明 三、治安保卫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4)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 4、政审证明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 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 2015) 1、100、30 A3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3—xx 代替GA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xx13发布 xx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3—xx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 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 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

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 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 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9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6722—xx 爆破安全规程 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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