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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考核标准及奖罚办法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决定。

(2)在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工程质量、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职能,各专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做到认真检查各工序质量,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控制工程偏差,坚持自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达不到合格标准,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加强工程项目的隐蔽验收制度,做好隐蔽前的检查和隐蔽记录,准确核算工程量,并坚持甲、乙方、监理及质检部门的签字制度。

(4)加强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测。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复试。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同时强化品保护工作。

(5)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或

返工,坚决制止违反工序,不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的现象发生。对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质量考核共计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质量会议纪要,现场质量检查记录,技术交底。未按要求召开例会,一次扣4分;无会议纪要,一次扣4分;无检查记录,一次扣4分。无技术交底记录扣6分,技术交底不清楚扣3分。

(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保证措施扣8分,有措施未落实扣4分。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8分,未执行扣4分。

(3)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机械配备。未配置相应工种及施工机械扣6分,配置不合理扣2分。

(4)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坚持多方签字制度,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一次扣6分;验收无记录,一次扣3分;验收记录签字不全一次扣1分。

(5)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质检记录,建筑材料复试记录,无质检记录,一次扣2分;未对应进行复试材料复试,一次扣8分。

(6)质量观感及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有明显外观质量问题的没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一起未及时解决的问题,一次扣4分;不能解决的问题未向上级汇报,一次扣2分。

(7)使用单位意见及其他问题。每存在一项扣2分。

3、奖罚办法

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和提问等方式对某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参照《考核办法》进行打分。

(1)分数为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优质工程项目。

(2)分数为80分(含80分)至94分之间者为优良工程项目。

(3)分数为60分(含60分)至79分之间者为合格工程项目。

(4)分数为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优秀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项目,现场无重大安全隐患,无不良记录,综合评定总分前三名的施工单位。获得“优秀施工单位称号”的队伍将给予1000元奖励,并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分配中享有优先权。

质量管理优秀施工管理员:所管理各项工程均为优质或优良工程,施工日志记录规范、详细,工程量签证准确、及时,无用户投诉,工程考核平均分数前三名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获得“优秀施工管理员称号”的队伍将给予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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