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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六)其她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第九条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第十条未按上款规定擅自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其她人员未按上款规定擅自变更的,被更换人员6个月内不得参加施工、监理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不到位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附件1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提高公司管理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调度室是现场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文明 施工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施工负责人主管文明施工,负责公司文明工地 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 3.3各单位各级调度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现场交 叉施工、文明施工,水,电,交通运输等管理,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3.4根据施工任务和管理方便的原则,按施工任务区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各分公司、项目队是文明施工的执行者,其负责人是 直接责任人。 3.6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F59 —2011进行检查。 4文明施工要求 4.1场容场貌和总图要求 4.1.1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规划 图布置办公、予制、安装区域和道路,确保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棚、焊

机棚、予制平台、材料库及其他施工机具、施工暂设摆放规范。 4.1.2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并按要求 设立五牌一图图。其中,工程概况牌要标明工程名称、生产规模、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竣)工日期、质量目标等。 4.1.3项目部要落实现场的四通一平(即施工用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 通,场地平整),没有达到要求不准开工。 4.1.4项目程部按照专业施工范围、时间划分文明施工管理区域,使文明施 工管理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 4.1.5施工现场四周应设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1.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1.7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作好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 识牌。 4.2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4.2.1各项临时设施,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机具应按施工 平面布置图位置整齐摆放,做到下垫离自然地坪不得小于200mm,分区管理,并分类摆放,整齐稳固,并挂产品标识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应符合材料,机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动设备、大型仪器仪表、水泥、衬里材料、保温保冷材料及其他重要 设备、材料必须进行防雨遮盖,露天堆放时场内要有排水设施。 4.2.3小型管件、小型仪器仪表、螺栓垫片等易丢失的物品必须进库上架保 管。 4.3施工用水、电、道路管理 4.3.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拉闸,断电,检修时应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督。。如施工需要应向总图管理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设备内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3.2施工用水管线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施工要符合安装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了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应根据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备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 4、施工现场拌和站及主要道路应予硬化,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牌,危险地段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5、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音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噪音标准,夜间施工的,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做到施工不扰民。 8、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的出口。职工宿舍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

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 9、食堂操作间必须使用防水防爆灯。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1、生活区应设活动室、淋浴室,为员工的学习、生活创造条件。项目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备有常用药品。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布置合理、齐全、可靠,各施工区域文明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工程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部门,安监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管理规定 5.1规划 5.1.1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规划 5.1.2专业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设计时,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具体规划,并编制相应的措施,但必须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 5.1.3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时,有明确详尽的文明施工措施,但必须满足专业设计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 5.1.4专业主管组织编制月度文明施工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汇编入月度工作计划中发布。 5.1.5工程部部长负责划分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绘制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平面图(随工程进展调整),明确施工责任区内的一个主要施工队伍负责人为责任人。 5.2实施 5.2.1生产经理全面组织协调现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5.2.2专业主管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其文明施工,每月(日期)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检查。 5.2.3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2.4班(组)长每天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2.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控制。 (1)由责任区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清扫和管理,凡是在责任区内发现的不文明情况,由责任区负责人负全责。 (2)如果作业人员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责任区负责人组织进行清理,其清理费用由未清理员工所在单位按双倍费用承担。 5.2.6实施细则: (1)施工队伍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活动室张贴“班组长职责、班组技术员职责、班组作业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2)班(组)长明确各区域施工负责人及责任区。 (3)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的管理。 (4)班(组)长每天负责对各责任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专业主管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专业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 (7)生产经理每月组织专业主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现场各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班组 2.施工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施工部署,现场设项目经理一名,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管理机构,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①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②执行公司对本工程下达的“三定”指标,向公司实行“三保”。 ③依据公司对项目的财务、材料、人事、机械、工程等各项规定,处理工程进行中的日常事务,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负责项目人事组织和调配,向公司提出人员增减计划。 ⑤领导制订施工计划,审定各种施工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重点抓好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 ⑥定期主持项目的工作会议。 ⑦对外部重要文件的审定或签定。 ⑧考核职工及施工队伍的表现,审批管理人员的请假,颁发放假或调整放假日的通知。 ⑨签署项目聘请人员合约,保管员工合同。 2、技术负责人 ①执行和推进工程总进度计划,统管用料,统管质量,统管安全,处理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 ②在项目经理的配合下,编制每月、每层、每段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和施工力量。 ③解决施工上必须及时解决的事项。 ④负责施工机械的安排和调配。 ⑤施工场地的规划及控制,务求做到场地清洁整齐,实行文明施工。 ⑥记录施工过程中一切原始资料,做好施工日记。 ⑦预审图纸,提出图纸上不明确或标书惯例有差异的问题。 ⑧主持每天与施工员的碰头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上存在的问题。 ⑨负责工地上一切没有人管的工作安排。 ⑩参加编制并审定施工方案,指导编排每月的工作计划; ⑾审核图纸与工作章程的差异,并及时与项目主管人员、施工员沟通。 3、施工员 ①熟悉各分段内图纸,了解工作章程,按图施工,按章工作,抓好进度、质量、安全工作。 ②编制分项进度计划表。

施工现场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山东博达劳务公司项目部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顾全大局”的理念,杜绝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参建清工队伍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已完业绩工程进行验证是否是其清工队伍所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淘汰。 (2)入围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山东博达劳务公司交15元∕㎡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 (3)山东博达劳务公司进场前向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所交保证金已经18个月,在项目开工前按月息贰分计费。 (4)对于清工队伍不服从山东博达劳务公司管理野蛮施工的,解除合同立即清退,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清工队伍承包班组承担。 (5)因更换清工队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承担。 清工队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保证金概不退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不良后果。 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对不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人员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再次加倍。与劳务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吵架,罚款100元,再次清除场地。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不系安全帽带罚款10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每人一次罚款200元。各班组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须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对在外架、电梯井、卸料平台、楼梯间等危险作业地点施工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电缆为二芯电缆,电线不得随地乱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不得绑扎或悬挂在钢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法,违者一处罚款50元。 四、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必须对各班组进行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100元罚款。 五、各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每10天报送劳务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六、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对劳务公司项目部通知不执行,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组对于劳务公司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报告书报劳务公司项目部验收,整改不及时每天罚款200元,未报整改报告书罚款100元。 七、严禁使钢管、钢筋、扣件等材料物品从楼层上掉下来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对班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集团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项目部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设立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现场施工人员须带牌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管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一)场地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 1.施工现场一图、二牌、三板须齐全。现场材料堆放、临电设施、食堂、厕所及生活区、施工区要按平面规划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规格和色彩的标语、标牌,尺寸大小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围墙、大门、门垛、围档(栏)需符合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 5.工地食堂应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二)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特殊情况应单独再编制分部施工进度计划。 2.项目部及工程部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GB/QB04-10)。 (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执行本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五)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执行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及《施工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执行本公司技术部有关规定。 (七)人工挖孔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本公司《人工挖孔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促进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道路畅通、临时排水自成体系并保持畅通。标志醒目,场地实行硬地坪施工,以改善工作环境,防止“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浆”;在场内空闲的地方可布置常青植物和花卉,建成“花园”式工地。 第三条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四周应砌筑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予以封闭,一般路段,四周应砌筑不低于1.8米高围墙予以封闭。建筑物立面要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防止落物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必须安装大门,门头还应设置体现企业标志的徽标。门口还应设立门卫,配备执勤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在大门一侧的围墙上统一布置好“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各项临时设施,

定位堆放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并进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还必须分类存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保健、厕所等必要的设施。对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卫生一定要得到保证。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外电电梯、塔吊的安装还需请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合格方准使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机械噪音指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需动火时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消防水源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第十条项目应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建立民工队伍档案,进行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提高民工的综合素质,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保证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到位。 第十一条工地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需施工的要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还需到当地安监站办理夜间许可施工证。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完整版)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一)项目施工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本工程由具有消防工程丰富经验的国家一级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对内及对外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在公司决策层的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从工程项目开工到达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施工承包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层由施工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设备材料部、项目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五大部分组成,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权组织生产施工要素,包括劳动组织,材料供给,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 2、项目部设五个职能部门,分述如下: (1)施工技术部:设立消防水施工队、消防电施工队、防排烟施工队、辅助人员五个施工组,设立正、副班组长负责相关专业施工技术实施和作业指导,指导工人施工,负责相关专业班组进度计划的落实,检查施工质量等工作。 (2)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及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由安全主任主管。。 (3)设备材料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及采购工作,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4)项目财务部:负责财务及成本核算工作以及编制预、决算工作及工程进度款申报、劳动力工资核算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卫、食堂、住宿等行政工作。 3、组织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作业层人员 根据优良组合的原则,选用具有较高素质,有丰富施工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合同工,分工种编成工作班组,由技术过硬,思想素质好的专业组长带班,加强激励机制,提高作业层施工的战斗力和质量水平,所有投入工程施工的班组均按项目部的要求,在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协调地进行专业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到位,落实工作,在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完成施工任务。 4、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确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 1)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最佳可行方案; 2)选择适用的施工机械; 3)设计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此工程制定严密的保密、保卫体系。 2、严格用工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更不得使用童工、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作业。 3、用工单位要为相应工种配备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4、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班前教育、每个班组班前讲话教育记录由劳务安全员收集后交项目安全员收存,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业中对违章操作坚决制止。下班后做到断电、灭火、活完料净场地清。对全天情况作好记录。 5、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作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9、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0、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11、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

主要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资料

第六章项目班子组成情况 第一节项目管理体系 一、我公司已通过各项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本项目将严格按照 该体系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二、项目经理授权制度:在确保公司有效监控和项目管理部严 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运营的基础上,我公司对本项目实行全面授 权的方式,将本项目全面授权给项目经理,由他全权承担本工程的 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效益、服务”六 个方面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完全按照“项目法”的施工模式管理 本工程;而公司则在施工过程和完工后根据内部管理目标对被授权 者做出综合评估,并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对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在内的项目管理团队做出奖励、惩罚、提拔、降职、停止职务乃至开除。 项目经理部按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手册》、《公司文明施工指 导手册》、《公司安全施工指导手册》执行。 项目部组织构架图如下,根据管理体系,项目部建立岗位责任

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施工职责 第二节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 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贯彻实施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制定项目奖罚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督促检查。 2、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负责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签署采购合同和工程劳务合同。 4、全面落实和合理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对工程施工实施有效控制。 5、主持合同变更,审批物资的紧急放行,批准项目经理部人员培训计划。 6、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主持不合格的评审,负责处

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让步接受申请。 7、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组织工程结算。 8、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9、贯彻企业视觉形象识别规范,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量技术法规,负责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主持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检测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4、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操作人员,工程用料、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行鉴定,确保过程能力。 5、协助项目经理主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验收及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6、组织整理归档交工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上报。 三、施工员: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贯彻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各班组进行施工作业。 2、参加图纸会审,并负责按照施工图,规范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各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组织班组进行施工。 3、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协助材料员做好进场物资的检验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 2.1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图 2.2 项目经理部 2.2.1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和建设单位对应的部门及中心实验室,即设置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和中心试验室的“五部一室”。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 2.2.2 机构设置与职责 项目经理部根据管段实际,下设项目经理分部,项目经理分部下辖作业队。项目经理部部门职能设计原则上应与建设单位职能衔接,具体职责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必要调整。 2.2.2.1 工程管理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工程变更和设计优化工作,做好变更和优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办理项目用地报批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项目经理分部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建立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档案,组织竣工阶段地亩资料的组卷和交验、土地产权移交等。 4.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施工图的复核审查、现场核对工作,做到内业资料管理标准化,组织重大技术方案评审、主要设备及系统选型的研究审查工作。 5.组织编制本标段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各项目经理分

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查。 6.负责组织项目的科技创新、科研管理以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信息收集,工程调度采用日报制。配合项目计财部编制生产计划,并动态调整;组织工期进度考评。 8.负责本标段的测量方案制定,编制各种测量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将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下发各项目经理分部进行测设定位。 9.负责本标段竣工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10.指导现场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推广现场标准化作业。 11.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督促和检查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的实施。 12.参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检查和考评。 14.负责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竣工文件,编写工程总结。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2 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并检查、落实各项目经理分部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制定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建立安全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重要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3.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分部办理跨铁路、公路、航道等的方案报批手续,履行日常安全监督,配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工作,并做好监督信息的传递工作。 4.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及时通报和处理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质量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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