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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

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具体体现在:

(一)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即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划》确定的促进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三)全面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确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全面完成。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在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形成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基本人人享有社会保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局面。

二、实施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逐条逐项分解到各处

室、局、直属单位,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以确保实现量化指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和努力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为主线,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保持时间与工作进度同步。把握好《规划》实施的总体进度,将《规划》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做好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确保时间与工作进度同步。

三、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量化指标责任主体

1、就业工作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85万人。(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0万人。(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3、收入分配

--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加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3%以上。(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

4、人才队伍建设

----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职业能力建设处)

5、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劳动关系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劳动监察局(总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落实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责任主体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1)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发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

(2)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省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

(3)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跨地区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4)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5)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引导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服务局)

(6)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就业失业变化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及时预警、预防,有效化解、调控。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缩短失业周期,提高就业质量。(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2、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医疗保险处)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模式,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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