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职业学校学分制

职业学校学分制

职业学校学分制
职业学校学分制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45中)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

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

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管理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 + 加分 - 扣分。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每学期德

育成绩高于100分的部分,每满10分记奖励加分0.5分,记满3分为止。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德育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享受减免学费和社会资助;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升学辅导;学校将根据实习就业单位要求,结合学生德育学分情况优先安排实习、推荐就业,德育学分不合格者暂不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德育学分必须达到19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学期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可按以下途径补修,记为合格:

⒈下一学期德育成绩取得120分以上,学生毕业后不再补修;

⒉完成学校指定的公益活动且表现良好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经学校有关机构认可。

二、德育成绩加分

第九条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可根据情况给予加分。部分加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10分:

⒈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

⒉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得荣誉者(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及其他6分);

⒊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及各类先进个人;

⒋担任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

⒌满一学期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并且师生反映良好公示无异议者;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5分:

⒍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

⒎在学校组织的大型体育艺术、卫生、主题教育等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得名次或成绩突出的个人(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

⒏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个成员,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保持优胜者;

⒐本学期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表现良好者;

⒑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且标注学校者;

⒒校学生会干事和各班班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

⒓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为学校赢得赞誉者。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为学校服务、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者或有先进事迹者的其他加分,经核实后由学管处酌情加分。

第十条奖励加分皆须经过评议、审批、公示,方能生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并报学管处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各项,可由各班主任或其他部门提出加分意见,经学管处审核同意,也可酌情加分。

三、德育成绩扣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青岛市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青岛工贸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青岛工贸职业学校住校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和《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酌情给予扣分。部分扣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2分:

⒈不按规定穿着校服、校裤入校者(实习学生可穿着职业装);

⒉不佩戴校卡、因损坏不及时更换或佩戴他人校卡、将校卡借给他人者;

⒊佩戴首饰、发型不合标准者(实习学生比照实习单位要求);

⒋书包带过长、书包不规范或不背书包者;

⒌带手机、随身听(MP3、MP4)等入校者;

⒍上课迟到或早退者;

⒎一般违反课堂纪律者;

⒏教学楼内跑跳打闹、大声喧哗、坐桌子、坐窗台、串班者;

⒐行为举止不文明、骂人或交往不得体者;

⒑教学楼内踢球、打球、踢毽子者,穿越草坪、花坛者;

⒒随地吐痰、乱丢乱抛杂物、吃瓜子、吃口香糖者;

⒓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迟到或做操不认真、随意讲话者;

⒔不按规定参加劳动、值日者;

⒕不文明就餐或将饭菜带入寝室者;

⒖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

⒗内务整理不规范者;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3分:

17、不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者;

18、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旷操者;

19、旷课未达到处分节数者;

20、上课时间使用手机、吃零食、吃瓜子、吃口香糖者;

2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者;

22、携带不良刊物及音像制品进校者;

23、翻越围墙出入学校者;

24、故意破坏公物者;

25、有说谎、欺诈、伪诺等行为者;

26、引领校外人员在学校周边逗留者或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者;

27、在校内打扑克、娱乐者;

28、未按要求进出宿舍楼或未按时就寝者;

29、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未达到处分情节的;

处分扣分:

30、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第十二条凡本办法未列举,违反校规校纪按情理应给予扣分的其他情况,由各班主任或学校管理部门或教职工根据情节提出扣分意见,经学管处查实审核同意,给予酌情扣分。

四、德育评分办法

第十三条德育评分实行动态透明管理,由学校学管处组织德育评分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评分结果,可随时累计,适时公布以便查看。各班学生的德育评分,由各班主任负责评定(学生不得直接参与德育学分的评定工作),每周由班主任将本班同学当周扣分(加分原则上按照规定时间,每学期或一定时间上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报学管处进行登记。

校级党团、学生会、广播站、社团干部等的评分应征求学校负责该组织的指导教师的意见后评定。

凡职务加分只加最高项;因一次(种)错误受到两种(次)以上处罚,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次);因表现良好撤销处分的,可加回原来所扣分数的1/2;凡德育评分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除作假加分分数外,给予必要的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确立“要做事先做人”的教育理念,将德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把德育作为各项工作的保障,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形成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局面。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品德行为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经政教处审核,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会通过,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实习学分

第十五条综合实习学分

专业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年,约1080学时,总学分为36学分;部分专业的综合实习安排一学期,约540学时,总学分为18学分。

综合实习学分按照专业和实习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量化考核的内容分为实习时间、实习纪律、实习质量、实习课题四项,根据考核情况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的取得按学期计算,考核成绩由实习老师负责分别记入学生实习档案和学籍表,并录入校园网学分制管理软件相应的模块中。

1.实习时间学分(每年9月至次年6月,每月1学分,共10学分)

A每个月1学分,实习时间不足半月的,此项不得分。

2.实习纪律学分(共10学分)

每个月1学分,主要包括:请假纪律、出勤纪律、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A不履行学校和单位请假制度的,每次扣掉1学分。

B请病假或因私事请事假累计达15天的扣掉0.5学分。

C出现旷工1天扣掉1学分,直到扣完本学期学分为止。

D在工作期间因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或者因个人主观原因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在工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掉1学分。

E因违反实习纪律被处分,除扣除违反纪律相应的学分外,根据所受处分级别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分别再扣1、2、3、4学分。

F未经学校允许,擅自脱离实习单位实习者,此项不得学分。

G在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个人月量化不合格者扣1学分。

3.实习质量学分(共10学分)

A每个月1学分,实习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B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或因个人主观造成产品质量缺陷为单位造成较严重的经济影响者,根据情节扣除适当的学分,扣完此项为止。

C实习中被退回或擅自离职的此项不得分。

4.实习课题学分(共6学分)

主要包括实习计划1学分、实习总结2学分、实习论文3学分。实习生在实习培训后写出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根据所学的知识、体会写出实习总结、论文上交给实习教师,由实习教师评定成绩,并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奖励学分

1、每学期学校评定优秀实习生一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可获得2个奖励学分。

2、因需要在7、8两个月假期期间参加实习的学生,每1个月加1个奖励学分。

3、在实习期间获得企业表彰、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学分。

第四章教学学分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三种,课时比(学分比)为6:3:1,文化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大体掌握在为4:6;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服务类专业综合实习一般为一学年(4、2分段),其它类一般为一学期(5、1分段)。

必修课: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文化基础课、3-4门主干专业课、实践课程等。这一部分的学分占70%左右

限修课: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范围内,按照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课,4-5门。这一部分的学分占到30%左右。

任选课:为扩大知识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提高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任选课可以是人文、艺术、资源、法制、管理、科普、社科等方面的课程,也可以是对专业基础知识依赖性不强的专业课程或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能取得最低的学分要求就可以,所占学分在2---4学分

每学期组织学生按照专业特色选课,选修课少于20人原则上停开,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一学期共4学分。

第十八条学分及学分绩点:

学分制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学科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学生选修的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标准,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标准。学分和学分绩点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一)学分计算:

1、学分按学期计算。学生所得的总学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奖励学分的总和。

2、每门学科的学分数为该课程的周学时数;

3、一般课程16课时计1学分;

4、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1周计1学分;

5、综合实习以25-30课时计1学分,学分总量不超过40学分。

6、五一分段、四二分段的学生毕业的总学分不得少于150、120学分。(每学期基本总学分是30学分),任选课的另计。

7、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0.1学分(讲座式每一课时记0.1学分;技能型训练课每两课时记0.1学分)。

(二)奖励学分:

1、学生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按高、中、初级分别计5、3、1学分;

2、参加教育劳动等部门认可的国家、省部级、市级技能比赛、文体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学分:

全国一等奖奖10分

全国二等奖奖 9分

全国三等奖奖 8分

省一等奖奖 8分

省二等奖奖 6分

省三等奖奖 5分

市一等奖奖 5分

市二等奖奖 3分

市三等奖奖 2分

校一等奖奖 2分

校二等奖奖 1分

奖励学分按同类项目中最高级别奖励,但三年奖励总学分累计不超过16学分(加入总学分中)。

3、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PETS等考试奖励0.5学分,取得合格证奖励1学分。

(三)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综合指标。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老师阅卷用百分制计分,然后由教务处折合成相应的等级。

1、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等级绩点

100---85 优 4

75----84 良 3

66----74 中 2

60---65 及格 1

低于60 不及格 0

学分绩点=该学科实得学分*该课程的实得绩点。

平均绩点=学期(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全部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作为评定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的依据。

第十九条课程选修与免修:

学校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开课计划,必修、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及相应学分等情况及课程介绍,并向学生通报已取得的教学学分学分累计值。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确定选课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学生选课后,教导处在开

学前公布选修结果。

1、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的态度,在学期中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允许学生在听课两周内提出调整申请,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调整,两周后则不得退选,以便于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2、各专业在提供选修目录时,对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先取得先修课的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一门任选修课程报名学生人数少于20人,该课程停开,学生应改选其它任选课程。

3、免修:对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较强者,若认为部分课程或内容能够通过自学掌握,经申请批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经学校鉴定成绩达合格以上者可以免听、免修,记录相应学分。

4、体育、德育、实训课、专项实习、综合实习课不予免修。

第二十条成绩考核与重修: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考核形式开学初要向学生公布。

课程的考核以平日考核占30%(平日出勤、作业、课堂表现、提问和测验等)、期中30%、期末40%考试成绩算出最终成绩。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课内外作业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一般为百分制。

实训课的成绩考查依据实训课题设置和实训的完成情况,将能力训练的要求分解,由辅导老师根据等级评定(占60%),结合平日考查,包括平日出勤、完成实训目标的情况、安全守纪等课堂表现,这部分考核占40%。

2、考核成绩要及时录入学籍档案,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

3、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必须参加全市会考或市级以上达级考试,并且每学期要拿出1学分加入会考学期,会考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一起重新参加市会考,会考再次不合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4、学生重修有关课程,可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对重修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学校可利用下午三、四节课等时间组织集中辅导。重修的课程需参加该学科下一年度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录学分;否则仍需重修。

5、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二个周六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试卷与原考试试卷要求等值。补考成绩只记录及格或不及格,补考及格仍可得到相

应学分,补考合格的课程的绩点为1。毕业班级在第六学期组织一次拉网式补考。

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也可以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任选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能记录学分。

6、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试。上课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该科课程教学时数的1/2,作业缺交1/3,请假缺勤次数超过该科课程教学时数的1/3,未经批准而缺课达1/4者,不得参加考试,学分计为零分。

7、考试作弊,成绩作零分计,不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取消补考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对多门补考尚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对后续课程学习有影响者,不实行留级制,可在重修的同时随班升级,可并允许同时选修高年级课程。重修后仍有一次补考机会。

9、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与补考同时),成绩合格者仍可获相应学分。无故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成绩计0分。

10、补考和缓考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命题、组织考试、阅卷。

11、根据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150学分的标准,学生每一学期所得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对于低于25学分的学生,要作为黄牌警告报至校长办公会,并通知家长。

12、受到黄牌警告者的试读期是1学年,该生在本学年末的考试中所取得学分仍然低于25学分的,将跟随下一级同专业重修,达到25学分的将从下一学年开始解除黄牌警告。

第五章学籍管理与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制:

1、所有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毕业不受3年限制,但不得少于2年,不能超过5年。

2、每学年分为2学期,每学期按实际授课16周计算.

3、所有的本校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提前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者,均允许提前毕业;但在规定的三年内由于学生本人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所需的学分)均作结业处理。如要求继续学习者,允许按照学期交纳费用,延长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学习期间,允许学生停退学、休学、复读(办理正规手续)

5、修满三年,德育学分达到19学分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实行学分制教学形式,仍保留教学班形式,学生对选定的学科要按时上课,并实行考勤制(以授课教师负责为主,各原班主任协助,教务处抽查,临时的授课班级班长具体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操行评定(思品、纪律)合格,综合实习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成绩优秀,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二十四条对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但未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者,只发结业证,待获取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后,再申领毕业证书,但毕业时间以获得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之日为准。操行评定(思品、纪律)不合格,或综合实习不合格者,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的不予毕业。

在规定的年限内未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时间。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试行学分制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学校各方面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要认真做好与学分制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

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 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 1、学生修习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 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习过程学分 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按照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 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按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 X20X0.5。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一半。 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15、期末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下学期初要补考。 16、补考不及格者按照挂科处理,所有挂科科目均在第四学期(顶岗实习前)再补考一次。 17、所有补考及格の科目不论补考成绩多高,一律记为最低学分(60分所对应の学分),补考再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18、补考学生在学生学分管理登记卡中记录不及格次数及补考实得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五条道德水平学分 19、每学期道德水平学分为400学分,学生每周可得到20学分,每天可获得4

中高职院校系部改革方案(上传版)

×××学校 系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了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根据学校第三个五年(2016-2020)发展规划和高级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系部管理改革实施试行草案,呈报校委会研讨论证。 一、系部改革的意义 改革,代表创新;发展,激发活力;突破,示范引领。我校将改革、发展、创新、突破融入到学校的第三个五年发展战略中,围绕我市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坚持以培养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对接迫切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学生就业能力、就业质量为出发点,以学校与当地骨干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形式,坚持走内涵发展和多元化办学之路,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重点扩大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和质量,促进学校从当前“行政管理型”向今后“行政服务型”的转变,突出教育教学为中心,一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核心理念。 二、系部建设架构图

三、教育教学中心职责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委会当前彰显教育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现拟定教育教学中心的职责如下: 1、熟悉国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现依法治校 2、掌握学校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标准,了解国内外职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熟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学实施与评价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体现终身学习能力 3、组织多方(含行业、企业专家)制订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确立学校第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细则。 4、指导各校区、各系部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学校各专业系部建设的规划、常规、实训、实习实践等方面进行指导;对各系部的常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以学分制为依托,建立各系部“行业企业专家进校、学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6、根据各校区提出的改进意见,诊断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实施状况,及时修正学校发展规划、调整各系部工作计划、修订专业建设方案等大政方针; 7、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与教育价值,树立育人品牌。 8、熟悉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动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在政府、行业、企业等指导下开展专业建设。 9、落实国家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合理设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推动核心课程校本教材的开发与实施。落实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10、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指导,每学期听评课

职业学校学分制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45中)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 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 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管理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 + 加分 - 扣分。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每学期德

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领导机构及实施办法 XXX职业学校教务处

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职业学校 xxx年xx月

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初、中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办学实际,从xx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是以取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标准。 2、学分制是以学期为基础的学年学分制,每学年考核项目取得学分作为是否补考的依据。 3、学分制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的依据。 二、评定方式 学分制是以考试、考核、奖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分的组成 1、学业课程学分: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政治、体育、物理、化学)、专业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2、德育学分:军训、入学教育、尊规守纪、仪表、文明礼仪等在校表现。 3、实习学分:校内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高三顶岗实习。 4、奖罚学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四、学分的分配 1、德育学分每学期4分,一学年8分。

2、学业课程学分计算是以周课时数为依据,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1分。学期学分以20周为周期核算总学分,学年学分为两学期学分之和。 3、实习学分是以每学期实习周周课时计算。 四、学分计算方法 1、德育总学分:4分+4分=8分 2、学业课程总学分:由该专业学业学科周总课时数40节乘以20周(一学期以20周计),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该专业学业课程总学分。 各科课程学业课程总学分:由各科周课时节数乘以20周,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各科学期总学分。 学业课程总学分就等于各科课程总学分之和。 如:(1)、一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40节*20周*0.1=80分,一学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160分,三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480分。 (2)、各学科课程学分:以语文为例,周课时数(语文)7节*20周*0.1分=14节,一学期学科课程学分为14分,一学年学科课程总学分为28分。 (3)、实习学分:以实习周计算,实习一周的学分为1周*40节*0.1分=4分。 五、学分评定 1、德育学分包括学生在校思想表现、生活习惯、文明习惯等,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

最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

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清北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清北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雍阳中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行单独招生可行性研究报告101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政策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贯彻中央战略部署,在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全面快速发展。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紧紧抓住机遇,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我国经济建设协调一致、更快、更好地发展,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新型的改革发展模式,需要从体制、政策上真正解除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束缚。本文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出发,力求以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提供参考。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急待建立之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规模发展、办学规律探索、人才培养特色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办学规律,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1、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从招生情况看,2005年全国高职(专科)招生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的53.1%。从在校生规模看,2005年全国高职(专科)在校生人数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45.7%;从院校数量看,2005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专科)院校1091所,占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60.9%。因此,在规模上,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2、高等职业教育已形成自身完整的教育体系和独特的办学规律。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宗旨,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了以能力为主线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具备了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并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环境,具有科学规范和现代化的教育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3、高等职业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地贡献。10年来,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XX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学院决定在2014 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 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 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一)、学期安排 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 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 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各类别课程应取得的学分。 各系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需经过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根据需要,教务处会同各系(部)适时进行修订。 (三)、课程分类 学院为学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实习实训及其它教学实践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 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军训、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社会调查(实践)、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公共文化课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核心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50%左右。 公共基础课:主要指全院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思政课”、体育课、大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补充意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教学计划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

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 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专业课程模块是由体现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基础课和实践性课程组成,是学生进行限选课学习之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主修课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为考试科目。主修课时占总课时的65%左右。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体现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强调“实用”,它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一般采用班组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为考试课目,也可以选定考查科目。一般占总课时的25%左右。 (2)任意选修课: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它是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教学学科,它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共同的基本要求。必修课程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 核心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的核心,是保证学生达到最低培养要求的学科,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核心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色校园规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19548587.html,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色校园规划 作者:何婷婷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30期 摘要: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校园规划为例,从校园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分析着手,研究其发展建设现状与文化背景,就规划设计整体性、营造特色校园文化氛围和建设绿色校园等方面进行探讨,阐述了规划实践中的基本思路和作法。 关键词:高职教育;鲁班文化;特色;校园规划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sodocs.net/doc/119548587.html,ki.16723198.2016.30.078 0引言 大学校园是孕育学术思想、培育专业人才的场所,校园环境的建设历来受到重视。著名建筑师小沙里宁曾说:“大学就像我们时代文化沙漠中的绿洲,校园里有美好的步行区、林荫道,而别处却没有。”可见,大学校园在世人心中已成为理想生活环境的一种写照。自由、开放、绿色、生态则成为大学校园规划设计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然而,由于教育理念的不同,高职校园的规划理念与高等院校校园规划理念也有所差异。目前,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中职学校合并、升格而来。因建校时间较短,资金缺乏,大多校园基础建筑和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校园景观建设较为薄弱,传统的规划理念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这也对当今高职校园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我们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校园规划中就解决总体布局、校区环境融合和校园生态绿化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1学校概况 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的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位于古城辽阳,由原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5月合并重组而成。学校秉承“上善建道,精技筑邦”的校训精神,在长达60余年职业教育的历史中,不断践行以人为本的现代办学理念。形成建筑、制造、电工电子、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经济管理、现代服务等近50个专业。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均位于辽阳市中心位置。总面积现有358523平方米(约合538亩),建筑面积200096平方米。南校区占地13.8万平方米,北校区占地22万平方米。

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

浅谈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 摘要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学分制,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也开始尝试学分制这种教学模式。本文分析了学分制教学模式的特点,并指出在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意义。 关键词学分制高职院校教学质量 talking about the necessity of the credit system in vocational colleges luo ming (adult branch of liao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liaoyang, liaoning 111000) abstract domest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enerally adopt the credit system, 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vocational colleges have begun to try the credit system of this teaching mode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edit system teaching mode,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meaning of the credit system in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 the credit system; vocational colleges; teaching quality 1 学分制的含义及特征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核心,以学分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来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教学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研究

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研究 [摘要]文章介绍了学分制的相关概念以及学分制的主要模式,分析了限制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主要内部因素,并且将我国高职教育学分制与国外完全学分制作了比较,提出高职教育学分制的本质目标是弹性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认为实行弹性学分制必须转变观念、实行多学期制、将刚性化课程体系转变为柔性化课程体系、推进学分互认和技能学分认定、实行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和系统等。 [关键词]高职完全学分制弹性学分制课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高等院校开始实施学分制,学分制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程度参差不齐、类型各异,主要有学年制+选课制、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等,应该说,学分制提高了高职院校办学的活力。但人们对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存在争议,认为是伪学分制、学分化,而不是真正的学分制。高职院校能不能施行学分制?什么是真正学分制?学年学分制与完全学分制度区别何在?本质又是什么?部分发达国家为什么能实行完全学分制?我们能否实行?目前,实施了学分制的高职院校下一步怎么推进?本文借鉴国外学分制经验,结合我国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情况,对以上所提问题进行探讨。 一、学分制的相关概念 1.学分制。综合《教育大辞典》等对学分制的解释以及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学分制比较公认的定义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辅以导师制、绩点制等的教学管理制度。高职学分制基本内涵是:学生修读任何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数;不同课程的每一学分价值相等;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数(包括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应达到的最低学分数,完成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便准予毕业,修业年限可适当提前或延长。 2.学年制。学年制也称学年学时制,它是高等学校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规定一定的修业年限,又规定一定的教学时数,一般是学生统一入学,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和统一的教材,在统一的时间里学习统一的内容,统一升级,最后统一毕业。 二、学分制的主要模式 1.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和学分制的结合,以学年为基础,将学年制的计划性与学分制的灵活性融为一体,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我国多数高等院校实行的是这种教学制度,日本也实行这种教学管理制度。在我国有的学校称为部分学分制。 2.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是指完全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量,不管学习时间长短,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数即可毕业。可自主选择专业、课程等,集导师制、自由选课制、绩点制、主辅修制、弹性学制等配套制度为一体。美国的学分制属于典型的完全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与完全学分制的区别表现在学生选择的自由度上,自由度越大,越接近完全学分制;自由度越小,越接近学年制。 三、限制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主要内部因素 高职院校由于发展时间短,学科比较单一,师资、设施条件等资源比较缺乏,

学分制实施细则样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 衡量学生能否毕业, 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 允许学生选择, 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综合评价学生, 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 本细则从在职高部开始试行, 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

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 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 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 专业组) 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 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 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简称限课) 和任意选修课( 简称任选课) 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 各专业不同) 。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 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 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 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 由学生选修。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能独立开设专业或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教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

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专业选修课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限定选择范围(如专业方向)和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所选修的课程。某一专业方向一经选定,其专业选修课必须修学。 公共选修课是学院按专业大类面向学生开设的人文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课程。学生在选修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时,必须按照选课限选要求选课,否则该课程学分无效。 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中,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意义及策略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意义及策略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中职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有利于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策略主要是:建立新的教育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理念;建立健全学分制各项配套管理制度;深化考试改革,全面推进教考分离。 标签: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意义;策略 一、学分制的起源及涵义 学分制的发展溯其根源有其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动因,它于19世纪末源于美国,之后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实行了选课制。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的一些教育家从国外引进了学分制。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颁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职业学校能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体制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以学分制为主体的教学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正在中等职业学校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学分制在英语中被称为“credit system”,译为学分系统,它是一种建立在选修课基础上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以选修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生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的标准。这种以学分作为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考试来衡量教学结果,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分就可以毕业的教学模式,体现了学分制因材施教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中职院校的认可。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义 1、有利于中职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今年来,随着中职教育的门槛降低,生源质量普遍下降,学生的学习水平参差不齐。如何让每个学生都学有所成,成为了中职教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说是充分发挥每个人潜能的教育。学分制的特点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选修课的设定,不仅可以鼓励学生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取学分,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本文化基础较差的学生可以扬长避短,通过选课及其他途径取得学分,弥补文化课的不足,也更有利于老师应材施教,更加有效地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2、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教学模式的改革,实行学分制这样一种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富有弹性的教育教学制度。实行学分制后,课程类型将由过去必修课一统天下的局面改变为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更加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