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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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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治理方法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治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治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并在业务上同意政府建设工程质量治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分公司和现场项目部对具体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治理,并对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公司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其结果作为考核现场项目部的指标。

第六条公司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

第七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进行招标。

第八条应依照工程情况制定招标条件,指定专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参与投标。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验的施工单位。

拒绝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

拒绝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第九条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条公司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一条公司或现场项目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所须设计图纸须审查的,在使用前应当

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实行监理。须监理的工程,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按照合同约定,由我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相关部门应要求材料生产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文件等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资料,并要求供应商作出质量保证。

第十七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现场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转。

第十九条项目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要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不签署

(五)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业主使用。

第二十条现场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治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建立质量保修体系,对涉及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对已开发交付的工程进行回访,为公司下步开发收集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职工违反本方法的规定,由公司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技术治理方法

第一条工程技术治理是建设工程治理的中心环节,遵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投资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规范办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科学规范的加强工程技术治理,是建设投资治理的差不多准则。

第二条工程技术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加强打算性、程序性、规范治理行为,明确责任,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和投资效益是工程技术治理的要紧任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治理人员在建设项目任务中负重要责任,工程治理人员应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完成工

程项目的全过程治理员。

第四条工程技术质量治理方针:三全治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主支操纵、确保质量。

第五条工程技术质量治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依照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治理体系,治理人员必须到岗,职责明确、治理到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职责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依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3、建设单位现场治理人员应加强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查改结合,发觉问题时及时通知监理。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作好

现场抽查记录及平常工作日记,公平公正处理现场发觉的问题。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5、建设单位现场治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施工过程的影像等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对整个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目标工期,认真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打算,按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打算,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打算实现的措施,包括材料供应打算,机械设备需用打算和劳动力打算并按照审核的施工总进度打算安排各项目工作,确保总进度打算的实现,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和隐蔽验收前的预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充分发挥专职质检员和工人班组的质量意识。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或隐蔽验收,确认模板、钢筋、预埋件、预埋管道等的尺寸、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已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全部

合格后,签认隐蔽验收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严格操纵工程材料,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材料,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按规定作复检,并及时收集甲方的材料证明,自己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

6、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绝对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1、依照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操纵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治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操纵负责。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内部治理制度明

确,应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同意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

措施。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主动操纵、事前监理,在材料、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操纵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报、核查工作,坚持打算治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打算、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告、现场检验准确无误,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

4、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

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现场项目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现场项目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差不多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

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操纵分析报告。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觉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

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时期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

司现场项目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觉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希望所有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第九条、图纸收发和审核: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公司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第十条、图纸审查要点:

1、要紧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及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专门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要紧目的在于讲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要紧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打算: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打算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治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讲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2、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能够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3、不阻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能够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4、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材料检验

1、要紧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讲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2、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不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3、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能够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

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八条、隐蔽验收

1、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专门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专门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2、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打算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预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4、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

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二十条、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二十三条、持证上岗

1、需要持证上岗专门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专门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职员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

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2、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缘故,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讲明事故缘故,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公司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计量

1、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2、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治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治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

第二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治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坦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

第三条、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纳目密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洁净,严禁带泥出入。

第五条、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挂牌进出施工场地,持证上岗。禁止外人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悬挂“五牌一图”、“HSE 四条禁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统一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用电治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治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

行为,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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