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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到直销20年发展史

中国传销到直销20年发展史
中国传销到直销20年发展史

[编前语]古今相交汇,上下两千年。一九九零年,在中国悠久的发展历程里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传销。二十四年轮回,在传销与直销的演绎下,形成了今日的中国直销。预知未来直销,还看昨日直与传。纵观中国直销的发展历程,从传销初入中国,政府一刀切,直销法规的制定、直销发展步入正轨的几个时间节点,可以将中国直销历史划分为4大阶段。第一阶段:前直销时代;第二阶段:传直销转型阶段;第三阶段:新直销时代;第四阶段:新直销黄金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直销时代-传销时代(20世纪80年代末-1998.4.21)(一)萌芽期(1990-1993年)

20世纪80年代直销在美国兴起,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偷渡”中国开展传销业务,标志着传销或者直销在中国开始萌芽。在英文中,“直销”和“传销”是同一个词:“Direct Selling”,它是指一种由传销公司通过经销商以面对面(face-to-face)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模式。

在这段初入中国截至1998年的时间里,“传销”作为中性名词,仅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

1990年3月22日,美国雅芳广州公司成立,标志着国际传销正式登陆中国内地市场。随后沿海各大城市传销公司蜂拥而至,以广州、广西两省为最盛,如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

分销、营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魅力之源其实可以简单归结为三点:双赢体制的贯彻、温馨的直销文化和巨大的适应能力。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直接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传统直销五大缺点 1、产品低价高卖,消费者难以接受。 2、直销商要赚到钱就要不断的推销。 3、必须送货。 4、容易囤货,产生削价竞争。 5、业绩压力。 两大严重问题 1、传统直销是以销售为导向。直销公司要照顾的是直销商,而不是消费者。每一个直销商做直销,目的是为了赚钱。但在直销里,赚到钱的永远只有金字塔中上层的人,下层的人是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的。如果直销商赚不到钱,那就会另谋出路。直销的金字塔是不会从上层开始崩溃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下层的直销商难以赚到钱,就会从下层开始崩溃,而上层的直销商就会面临组织萎缩,收入减少,甚至出现崩盘。 2、传统直销顾客续购率不高。 新型直销 直销将回归三个核心,实现两个突破,最后达到一个统一。 一、回归产品核心; 二、回归服务核心; 三、回归教育核心。 一、实现营销模式的突破; 二、实现企业形象的突破。 必须在营销策略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划。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定义

直销制度发展史

直销制度发展史 直销最本质的东西,最具有诱惑力的东西,就是奖金的分配制度,所以,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都自诩它的奖金分配制度是最完善、最先进、最合理、最公平的。奖金分配制度,直接涉及到直销员是否能获得合理的报酬,是否做的长长久久,是否能具有召唤力凝聚力,是否具有让人有成就感,是否能实现大多数人的梦想,打个比方,“制度”是骨架,“产品”是血肉,“文化”是外衣。“制度”不完善意味着,生下来就缺钙。长大了就是畸形,所以,所有的直销公司在推崇本公司事业,首先要宣扬就是制度:要么讲最公平合理,要么讲最轻松人性化,要么讲最具激励人,要么将赚钱最快。 什么样的制度是最好?还是这样一句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合理,更适合您来运作。” 大致翻翻直销制度发展史,从最开始的大阳线(代表Amway安利),到矩阵制(代表Melaleuca美乐家),到双轨制(代表USANA优莎娜),到改良双轨+级差+电子商务(代表ENLIVN茵莱),大致可分成四波发展史,现在分别品味一番。 (一)大阳线(代表Amway安利),主要诞生年代:50-60年代 Amway安利作为直销鼻祖,其制度出台是符合五六十年代美国商业起步发展,物资相对较少的卖方市场,但社会贫富差距仍存在较大鸿沟,平凡人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奋努力改变生活,从而介入商品流通领域从事分销,形成以公司(卖方)为主导,以推销获利为主的个人致富模式,将自己的收入建立在不断扩大的消费群体上。这种最原始的直销制度在当时已是非常先进,就算在今天,制度在经过许多调整后,仍保留了当初的特点:

1、太阳线:一个人可以开许多前排,环绕推荐人,形似太阳,故得此名; 2、级差制:从9%到27%再到各级奖衔,一级一级爬台阶,收入呈级差扩大; 3、归零制:每月业绩归零,不能累积到下月。 Amway安利奖金分配制度以现在直销眼光来看,的确存在不少落伍的因素,这也与公司创业早,时间长,盘子大,船大难调头相关。且相对客观地看看Amway 安利奖金分配制度的一些弊端: 1、时间成本高。从9%到27%到更高的级别,直销商需要面临不断扩大的业绩压力,和维护团队开拓和维持不断扩大的业绩压力,加上团队管理和培训事务,时间成本高。 2、资金成本高。在Amway安利归零制下,每个直销商必然面临月底冲业绩的考核,加上一财年内达到27%的月销售额的数目限制,冲业绩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步,所以足够的财力成本必不可少。 3、管理成本高。在经典的管理学原理中,一个领导所管理的宽度不宜超过8-10人,何况Amway安利需要的不单是管理,是更强化的两个字:复制,在要完成每月额定的业绩指标时,还要兼顾团队管理,并要狠抓下级业绩额,其管理成本也够高。 4、人力成本高。成功的安利人是以其可以培育出的DD的数目来衡量的,一个DD又要带出更多的部门,再繁殖出多少小部门,遍及无数消费群体,在漫长的升级过程中,在人治的管理的无系统性和避重就轻的心理惰性下,坚持下来的安利人无愧英雄二字,但也只有大浪淘沙留下的安利精英,才能体会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感觉。Amway安利的高淘汰率也是有目共睹的。 做Amway安利毕竟是代表着直销事业,这桩事业成功的成本是不应该回避的,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一、如何查询正规的直销公司? 登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 二、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拿到直销牌照之前和之后,产品未变,奖金制度未变。没拿到牌照之前一直处在传销阴影之中,拿到牌照之后就是直销。 所以有人说,直销是升级版的传销,是合法的传销。还有人说,拿到牌照的就是直销,没有拿到牌照的就不合法,可能就是传销,可能随时会被打击。 三、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

例》,是 否滞后于现实? 大多数已拿牌的直销企业,一直采用多层次(超过三层),团队计酬,并且有较高的入门费。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上行为都明显违法,也就是说,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几乎所有的拿牌直销公司都在违规经营。 四、直销税收 1、直销企业的相关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没有这项制度,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有大规模有组织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如果金额巨大,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

**************************** 看到以上内容,您是否蒙了?到底如何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有没有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企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税务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就可以视为合法的直销公司,反之,这些企业肯定是违法企业。 本人总结这么一句话:事情合法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逃税偷税漏税;事情不合法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传销。 换一句话就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码减少了一个被处罚的理由,多了一层保护。不给国家纳税,不给国家做贡献,国家凭啥保护你。 正规的直销公司,肯定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他们肯定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居心叵测的公司,才不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企业高层的内心其实极其恐惧,因为随时会被扣上公开大规模有组织偷税漏税逃税或者非法非法传销的帽子。

中国传销现状分布图

中国传销现状分布图 目前在中国有两大传销组织,分划于长江以南,以北。长江以南主要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为主。长江以北主要以“三商法,五三制”、“武汉新田”、“青岛旭日”、“假天狮”、“香港山霸”、“蝶贝蕾”,两大传销组织有着不同点,以北主要以“趴地铺”“吃大锅”上午集体上课,下午“串网”。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主要类型包括以下三种:有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传销(异地邀约,俗称‘老鼠会’);有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基金”、“网络教育”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有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的传销公司。在这三类传销模式中,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

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人员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毫无诚信,破坏了人与人的信任资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打击传销已迫在眉睫! “异地传销”从业人员正在从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退伍军人这些传销的主流群体扩展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演艺人员、记者、律师、甚至研究生、博士生、教授,参与人员不分地域,沿海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老板、白领,北京人、上海人、天津人,都趋之若鹜。现在全国除了西藏外,所有省份都活跃着“异地传销”的身影,目前全国参与“异地传销”的人员至少上千万,数目触目惊心。全国传销猖獗的省市有:广西、河北、山东、天津、河南、安

传销、直销及三级分销法律辨析

传销、直销以及三级分销 一、概念 1、直销 (1)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2)设立条件:《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传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

报告目录

五、 (16)

六、报告附录 (17) 报告联合编制机构简介..................................................................................................

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 (报告正文) 一、报告介绍 调查背景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网购”、“网赚”等词汇在互联网上炙手可热。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赚”、“网上购物”、“淘宝网店”、“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 为此,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与传播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己任的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通过联手中国反传销协会、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启动了“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利用行业监测、问卷调查、用户反馈、专家座谈、案例研究等多种途径,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网络传销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最终撰写了这份报告。 调查内容 本报告主要针对以“电子商务”名义进行非法网络传销的企业展开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传销现状与特征、网络传销组织运作模式、目前网络传销企业的发展现状等方面。 调查目的 本报告通过对网络传销的概念、网络传销运作模式、网络传销用户群体、网络传销的现状、特征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警醒广大网友,避免被迷惑;也希望能够为工商执法部分提供参考资料,协助他们及时查处网络传销组织。另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呼吁:全国广大网民与广大受骗者,及时揭露身边的网络传销组织,促进电子商务与合法直销的健康发展。 调查对象 本报告主要针对打着“电子商务”旗帜的网络传销组织。传销分子将传统传销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利用网络发展下线。

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历程

直销立法,意味着直销业将在法制的保护下得到健康的发展。据专家预测,中国未来10年直销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5000万以上!也预示着这个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黄金十年,十年后,有很多人因为十年前与直销这个行业擦肩而过而后悔;十年后,许许多多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的企业家,将从这个行业里诞生! 直销改革是现在的趋势,是个人择业的好机会,这一观点已经获得党和政府的认可!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一、传销定义的演变 传销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哈弗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他们天才的把数学倍增原理用到营销上,并获得了惊人的效果,在美国这种行销模式就叫做传销,在日本和台湾叫做行销,在其他地区叫做直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很多消费者都会困惑与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甚至有的将三者混为一谈。下面笔者就概括性的介绍下三者的定义、特征、区别及案例。 一、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定义: 什么是网络直销? 网络直销是指生产厂家借助联机网络、计算机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且不通过其他中间商,将网络技术的特点和直销的优势巧妙地结合起来进行商品销售,直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系列市场行为。开展网络直销有三种主要方式:直销企业建立网站直接网络派送和电子直邮营销。 什么是直销? 所谓直销即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网络直销、直销、传销三者的特征: 网络直销的特征: 网络直销没有营销中间商,商品直接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或使用者。网上直销有订货,支付和配送三个功能,它一般适用于大型商品及生产资料的交易。 直销的特征: 1、服务个性化。由于直销产品比较特殊化、个性很强,需直销人员讲解、演示、试用,所以要求直销人员根据产品和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2、就业简易化。直销人员的就业门坎较低,它需要付出的是少量的金钱和时间,而且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省略了很多成本。具有推销能力都有机会成为一名直销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

中国传销地图出炉

中国传销地图出炉 传销遇上反传销 这是一栋再普通不过的3层小楼。几乎每一个进入这里的人,都曾怀揣一个伟大的梦想。可是在这里转一圈后,很多人的梦想就破碎了。 8月中旬的一天,来这里的几个人,抽着几块钱一包的香烟,或靠在沙发上,或直立身子挥舞手臂,描述着动辄千万元的项目,论证着“自动赚钱机制”的奥妙。 当别墅里的志愿者介入后,有人抱着家人痛哭,有人低下头苦笑,还有人呆呆地站在原地,像丢了魂。他们终于明白,他们是传销者,怀揣的梦想,不过是一场骗局。 这栋3层小楼,是一个反传销组织的所在地,在北京西南四环外的一个小区里。从去年开始,几乎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争吵声、叹息声、哭泣声,就会在这栋小楼里回荡。 “我们就是要帮助来这里求助的传销者完成救赎。”该组织的发起人李旭严肃地说。据他介绍,该协会每年约救助2000名受害者。 在李旭团队绘制的“中国传销地图”上,越来越密集的红点汇成一片,淹没了大半个中国>> 刘卫军笔直地站在门外,尽管刚从空调房间走出来,他的额头还是挂满汗珠。 “太紧张,在里面受不了。”他捂着胸口说。房间里,女儿正在接受反传销志愿者的辅导,有心脏病的刘卫军听不下去。 来北京求助是刘卫军能够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曾在部队立过二等功,也曾在生意场上叱咤过,“从没怕过什么”。但提起卷进传销的妻子和女儿,这个身高1.85米的东北汉子忽然抽泣起来。 “传销太害人了。”刘卫军攥紧拳头,从牙缝里挤出这句话。他不敢相信,平时谨小慎微的妻子才离开家十几天,就整天嚷着要“3年内成为千万富翁”。 为阻止妻女继续疯狂,刘卫军曾拿着刀架在岳父脖子上,威胁电话那头的妻子:“再不回家就杀人。” 愤怒的刘卫军并不知道,刚进入传销组织的新人往往都不愿回家:在传销团队,有人帮铺床、有人帮盛饭、有人给洗脚,甚至连握手时都会低下头表示尊敬。

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让新时代做直销

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让新时代做直销当今世界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规模战争已不大可能,现在的战争已由冷热兵器的较量来获取国家的最大利益,转化为了经济实力战和软实力战(文化战)。2001年,中国进入世贸组织,并作出承诺,三年后开放直销市场,在任何一个行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民族产业,那将是很悲惨的。如果在健康产业和直销行业中没有中国自己的国家队,那直销业岂不回到了八国联军瓜分中国的年代。中华民族历来讲诚实守信,2004年底,我国直销立法,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开始实施;2006年颁发直销牌照,4000多家企业展开竞争,最后国家商务部共批了14家外资(含合资),5家内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从事合法直销。它们分别是:雅芳、宝健、宁波三生、如新、欧瑞莲、金士力、富迪、玫琳凯、完美、安利、太阳神、李锦记、蚁力神、南京中脉、新时代、康力、罗麦、康宝莱、嘉康利。新时代是第一家获牌的内资企业,也是唯一一家中央直属企业集团,是世界上唯一由政府来做直销,作健康产业的企业,她的企业领导人都是由中共中央直接任命,她开创了由国家政要人物来做企业领导的历史先河。2007年7月,国家整顿获牌直销企业,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力度,将在五年内清理好直销市场,使行业走上规范化,十年之内出台《直销法》来取代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 商品流通有着它特定的规律:以物易物→集贸市场→百货商场→超市→连锁加盟→直销。二十一世纪是网络的世纪,网络无处不在,人与人之间的人脉关系,国与国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无处不是网络。今天,世界上大型商业集团都已走向了连锁经营;二十一世纪是全商业化的世纪,是品牌致胜,团队致胜的世纪,没有谁可以靠单打独斗占领市场。直销业在国际上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在

传销在我国的现状

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主要类型包括以下三种:有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传销(异地邀约,俗称…老鼠会?);有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基金”、“网络教育”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有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的传销公司。 在这三类传销模式中,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人员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毫无诚信,破坏了人与人的信任资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提起传销的坏处,大家几乎都知道,但是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那是现在的很多都在怀揣发大财的梦想,而这中了传销分子的下怀,所以传销才会天天打击而又天天存在。在我国可以说传销是无处不在,不过据了解有几个地方可是重灾区传销很疯狂。 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打击传销已迫在眉睫! “异地传销”从业人员正在从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退伍军人这些传销的主流群体扩展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演艺人员、记者、律师、甚至研究生、博士生、教授,参与人员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最完整整理(1997年-2010年)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1997年至2010年)目录 (1)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 (1) (2)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 (2) (3)复苏与回暖期(2003-2005年): (3) (4)崛起与高速发展期(2006-2007年): (4) (5)转型与升级期(2008-2009年): (6) (6)电子商务新元年(2010年) (8) (1)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 1997年,中国化工信息网正式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开拓了网络化工的先河,是全国第一个介入行业网站服务的国有机构。 1997年,“易贸通”推出https://www.sodocs.net/doc/12898759.html,B2B贸易入门网站。 1997年12月,中国化工网(英文版)上线,成为国内第一家垂直B2B电子商务商业网站。 1998年10月,美商网(又名“相逢中国”)获多家美国知名VC千万美金投资,是最早进入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的海外网站,首开全球B2B电子商务先河。 1998年2月,由焦点科技运营的中国制造网(英文版)在南京上线。 1998年12月,阿里巴巴正式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99年3月其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在我国杭州创建,同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阿里巴巴集团。 1999年8月,邵亦波创办国内首家C2C电子商务平台“易趣网”。

1999年5月,“中国电子商务第一人”王峻涛创办“8848”涉水电子商务,并在当年融资260万美元,标志着国内第一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诞生。 1999年6月,《数字化经济》一书在8848首发,成为中国网上首发图书第一例。 1999年9月6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在北京举行,是中国第一次全面推出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成果大型汇报会。 1999年9月,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建立了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及网上商城为核心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并经央行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开展网上个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1999年12月,建设银行在京宣布推出网上支付业务,成为国内首家开通网银的国有银行。 1999年,中国网库推出“中国网络黄页”,并在全国各地开通了地方114网,并以各地114网为基础为企业提供网络信息化应用等全套服务。 (2)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2000年新年、春节前后的旺季,中国B2C电子商务迎来的第一个节日网购销售高峰。 2000年4月,于1992年成立的慧聪国际推出了慧聪商务网,即现在的慧聪网。 2000年5月,卓越网成立,为我国早期B2C网站之一。 2000年6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 2000年12月,阿里巴巴在前一年10月获高盛等500万天使投资的基础上,获日本软银等境外财团联合投资2500万美元,由此开始奠定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王国的基础。 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0月,中国化工网成功打赢“中国入世跨国知识产权第一案”,捍卫了对全球化工顶级域名https://www.sodocs.net/doc/12898759.html,的所有权,成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官司的标本。 2001年11月,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通过论证,这标志着中国向“电子政府”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 【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 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 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传销的历史

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 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 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 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

深圳生产的“爽安康”牌摇摆机。 它的出厂价只有260元一台,传到福建福州是4000元左右一台,传到新疆的时候高达8000元一台。这样就严重违背了价格的规律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特别是那些高端阶层,利用一些不法厂家,生产假冒产品,以假乱真,严重的偷税漏税,侵犯了大中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秩序;最为严重的就是我们老百姓谈传色变的非法传销,也就是地方上的一些黑恶势力和一些非法勾当利用传销这个模式,从事非法勾当,控制了人身自由,无形中形成了绑架勒索,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不稳定因素,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们出门在外,人身安全肯定是最重要的。如果说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话,那我们赚再多的钱也没用。就在这种环境下,真假传销鱼目混珠,让老百姓无法分辨,纷纷上当受骗,形成了社会的不稳定,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状。在这种大趋势下,国家只能忍痛割爱,只好实行好坏一刀切,于是就在98年的4月21号,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传销暂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暂时予以取缔”,在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传销公司全部封杀,那么前面领导人说到的两个暂时这就需要我们去反思了。 那么传销在国外能够运行的那么好,为什么在我国会失败呢?它肯定是有原因的。

直销业的发展现状

直销业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目前直销业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偷渡”进入中国改革的前沿阵地深圳,并开始按直销制度来销售床垫。虽然这家日本公司没有取得直销的经营许可,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市场化的商品如何分销还处于空白和探索阶段。这家日本公司又是第一家登陆中国大陆的国外公司,所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没有太多去干预而是给予了这家公司更多的宽容和忍让。这家公司首先从深圳开始,然后进入广州发展,当时其发展速度之快之迅猛,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深感震惊!不长的时间内很快就有很多的地下直销公司相继出现。 1990年11月14日,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直销以合法的身份正式踏入中国市场。随后,直销业风起云涌、泥沙俱下,非法传销借此东风行骗大江南北。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当属福田公司,它以广东淡水为基地,诱惑内地人们进行非法传销,据报载被骗到淡水做非法传销的大量内地民工竟有数十万之多!一夜之间爽安康摇摆机成了“老鼠会”的代名词,福田公司成为了中国国内最具破坏力和影响力的非法传销公司。1993年、1995年、

1996年非法传销横冲直撞,手段之狠,气焰之猖,不仅破坏了中国良好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官员言之已经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不处之不足于平民愤! 经多次治理无效后,中国政府终于下定决心,1998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 10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 外经贸资发第 455号),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55号);去年(2002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简称三部委)又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31号文》强调∶“……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并强调该《31号文》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从此直销业被彻底打入“冷宫”,此后至今中国直销业步入低谷。 根据中国入世协议,中国政府官员承诺要在3年(2002--2004)之内要为无店铺经营立法,中国政府官员的承诺使得有的人和有的直销公司以为---“曙光已在前头”!其实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大国,是一个政治度很高的国家,悠悠历史和中华民族魂都使它不会轻易受外部一切因素的左右和干涉。无论是中国国内的,还是已经在中国投资或准备投资的国外直销

20年拐点 中国特色直销

中国直销,20年了…… 20年,水火风雨辛酸苦涩成败得失……恍若梦里云烟,仿佛不是这个数字,都没有这痛彻般回首。 20个春秋,催老了多少青春,又孕育了多少梦想,不变的,只是那飞扬的志向与坚韧的信念。 20年,蕴含了多少滋味…… 这个让人树立梦想追寻梦想、让人活得充实、活的鲜活、活的快乐与自由的行业,却总因一些问题绊着脚跟,纠结着心灵,让人总也无法欢畅的飞翔。 20年,该好好总结下了,20年,中国直销该有个转折点了…… 中国直销的转折点到底在哪? 有人说,是在国家法令;有人说,是在企业业绩;有人说,是在整个社会环境……什么时候,直销能被等同“IT”、“制造”、“家电”、“烟酒”行业一样被人顺然接受? 管理部门说查就能查,媒体说曝就能曝,民众说举报就能举报,直销从业者早已习惯不被理解和认可,行业专家又享受了哪些专家的待遇?…… 这些,一切的这些与直销人的坚韧、执着、乐观、积极放诸一起,那种无声无形的力量,都能让人心灵战栗,这也是鞭策笔者去观察和探索行业的原因,无论中国直销的来路如何,无论中国直销的去向如何,他们都让人肃然尊敬,而需要我们反省的,是整个行业! 20年,为什么会落得如此境地? 作为一名行业的观察者,笔者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也曾和天问、秦永楠教授等几个业内朋友探讨过,我也试图从经济、政治、民生的角度去寻找答案,但推演到后来才发现,这是个歧途。所幸的是,在做这些推演的过程中,中国直销发展历史进程上的几个重要变化引起了我的关注,悄然间,今天的直销与以前已有很大不同。 但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这种变化的未来是必然还是偶然?以及这种变化与中国直销的未来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这些,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或许,就能从中找到一些规律或启发,并因此少走一些弯路,或许这,就是中国直销发展之路的拐点…… 中国直销今不同昔 我们先来看下目前中国地域内的直销做法与我们记忆中的西方直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传销与网络营销

直销、传销与网络营销 说起直销,人们肯定会说,不就是从工厂生产产品然后直接卖给消费者吗,这句话非常正确。然而直销在演变中也发展出几种形式,一种是工厂自己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另一种是工厂把产品给业务员,让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第二种形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之后,以后就不会在发生任何关系;另一种就是业务员不仅把产品卖给你,而且把你发展成业务员,你作为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则变为业务员。这样一种通过把商品卖给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变为业务员的一种商业模式就是传销也可以成为网络营销。 说起传销,大家肯定会毛骨悚然。对传销太可怕了,传销有各种形式,比如这个业务员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不仅得花钱买产品,而且还得成为业务员,这个业务员再把产品卖给其他消费者,如果这个业务员想要赚钱的话,就得在前一个业务员卖给他的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把价格抬高。当每经过一个业务员把商品卖出去后,商品的价格都会相应增加,当商品的价格远远大于商品的实际价值时,那么肯定有消费者不愿意买,业务员要赚钱就有可能做出一些强买强卖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包括:骗消费者到业务员的住所,消费者不买就不给饭吃,或者是辱骂、殴打消费者。而且发展出来的业务员就跟之前的业务员是同行了,同行之间肯定交流比较密切,慢慢他们会形成一个团体,如果关系跟密切的话形成组织,包括上级领导,下级领导,下级业务员等等,这样的一个组织我们成为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在卖产品并且发展业务员的时候,为了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成为业务员,会用各种手段,包括对消费进行思想灌输,恐吓,打骂,性贿赂,建立友谊等来让消费者加入传销行业。给消费者配一个男师傅和一个女师傅,每天不断的给消费者聊天,聊行业,或者让消费者跟女师傅发生关系。被骗入到传销组织的人,还会享受到传销组织的特殊照顾,那就是除了上厕所他们不能代替你之外,其他一切,你都不必做,你可以让他们来为你做,比如你要喝水,要让别人给你倒水,把杯子拿给你。一般消费者如果被骗入传销组织,操作良好纪律严明的传销组织都会在来到传销第21天之后把你送走,如果消费者在这期间觉得这个组织能给他带来金钱、人脉、能力、安全感就有可能加入传销组织。有的操作不正当的传销组织,会一直把消费者关起来,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当然每一个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失去人身自由。 加入传销的消费者,就已经是业务员了,作为业务员,传销组织会给他各种利益,并且留住他,让他呆下去。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 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 文/ 夕曦 温暖的“陷阱” 2009 年4 月末的一天,家住四川省农村的刘师傅被自己侄子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柳州市传说中的“柳来开发区”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要去的这个“柳来开发区”是传销组织凭空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其真实的地点并不在柳州市,而是在邻近的来宾市。 在民间反传销人士的口中,来宾被称为是“曾经的传销之都,‘连 锁销售'的革命圣地”。2007 年5 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 目曾经以“广西来宾缘何成为传销天堂?”为题,对这个地区的传销形势予以了曝光。尽管总遭打击,但以民间“反传销联盟”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省内的传销现象有愈来愈烈的趋势。在反传销志愿者建立的QQ 群内,每天都有受害者加入。以至于从广西省的传销魔窟中逃出来的人,留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有人叫你去广西做事,很好赚钱的话,那70%就是骗你去做传销;如果说叫你坐车到广西柳州那就90%是搞传销;如果广西来宾的话,那就是100%的传销!”当然,从来没有上过网的刘师

傅是不知道这些的。 刘师傅刚到柳州火车站,所感受到的是一种这辈子从未感受过的“温暖”:来接自己的侄子等人一见面就热情的打招呼,还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一辆出租车上驶向来宾,下车时还抢着付车钱;刘师傅刚掏出烟,便有人抢着举起打火机来帮他点;到了住处之后吃饭时,刘师傅必须是第一个动筷子的人,而且好酒好菜的进行招待;起床后,立刻会有人主动来叠被子;衣服刚一换下,马上有人拿去洗;甚至还有人主动帮他洗脚、洗袜子;最夸张的一次是,刘师傅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竟然立刻就有七八条手绢递了过来,没有一个惧怕自己染上H1N1甲型流感……侄子和他“同事”们的所作所为,让刘师傅骤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情,和一种家庭般的温暖。“这真是一些好娃娃啊”,他不由的放松了警惕,开始在“娃娃”们的带领下,不时的出去逛逛,同时也跟他们一起聊天做游戏。偶尔会遇见一些新的同事,这些人会不时的跟刘师傅谈人生、谈理想、谈生活, 但闭口不谈公司、产品和制度。尽管刘师傅心中有很多疑惑,但侄子和大家都没有做过多的解释,只是说,不久后他就都会明白。从陆续的聊天过程中,刘师傅得知:侄子他们在从事一种“连锁销售”的新型“资本运作”的伟大事业。 不过,刘师傅还是对自己被骗到这里来心里感到很不舒服,于是侄子他们便开导他:“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 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开拓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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