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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银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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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银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一览表

各位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精心为您整理了“全国各地银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一览表”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本网站的更新!

全国各地银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一览表

202X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城市及地区设置考点暂未公布,参考202X 年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本次考试原则上不允许跨省考试,省内可就近选择)。

北京、上海、天津(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保定、承德、沧州、邯郸)、山西(太原、大同、临汾、长治、吕梁)、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包头、乌兰察布、呼伦贝尔、乌海、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巴彦淖尔、阿拉善左旗)、辽宁(沈阳、锦州、营口、盘锦、丹东)、吉林(长春、通化、吉林、延边、白城)、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大庆、黑河、加格达奇)、江苏(南京、盐城、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扬州、镇江、宿迁、连云港)、浙江(杭州、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舟山、湖州、丽水、衢州)、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阜阳、安庆、六安、淮北)、福建(福州、泉州、漳州、武夷山、三明、莆田、宁德、龙岩)、江西(南昌、赣州、上饶、宜春、九江、抚州、吉安)、山东(济南、潍坊、烟台、济宁、临沂、日照、聊城、枣庄、菏泽、威海、泰安、滨州、德州、淄博、东营)、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信阳)、湖北(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黄冈、黄石、荆门、十堰、恩施、随州)、湖南(长沙、张家界、衡阳、湘潭、怀化、永州、岳阳、株洲、常德、郴州、邵阳、娄底、吉首、益阳)、广东(广州、湛江、江门、珠海、汕头、清远、惠州、肇庆、东莞、佛山、韶关、河源、中山、茂名、梅州、潮州)、广西(南宁、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百色、钦州、贵港)、海南(海口、三亚)、重庆(重庆、涪陵、万州、永川、合川)、四川(成都、南充、绵

阳、泸州、西昌)、贵州(贵阳、遵义、毕节、铜仁、六盘水、都匀)、云南(昆明、曲靖、大理、红河州、普洱、西双版纳、临沧、玉溪、昭通、丽江)、西藏(拉萨)、陕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渭南、榆林)、甘肃(兰州、张掖、天水、庆阳、武威、酒泉、陇南、平凉)、青海(西宁)、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奎屯、阿克苏、喀什、伊犁、阿勒泰、塔城、库尔勒、克拉玛依、和田、哈密、吐鲁番、石河子、博乐、昌吉)。

全国各地银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一览表

序号机构名称办公地址

1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822房间

2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2号楼20层

3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9号招商银行大厦10层

4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A座20楼(2001房间)

5河北省银行业协会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265号

6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5号工行B座307银行业协会

7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8楼8辽宁省银行业协会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9吉林省银行业协会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399号(吉林银监局20楼)

10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11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368号亚东名座8楼

12浙江省银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87号402室(浙江省银监局四楼)

13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6号楼5楼

14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福州市湖东区190号中银大厦19层

15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粮食局大厦14层16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济南市黑虎泉路185号浙商银行办公楼4楼

17河南省银行业协会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B座16层18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7号(原武汉水生科技苑)

19湖南省银行业协会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1807

20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商业中心9层907室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21广西银行业协会广西省南宁市古城路39号中国银行大厦20层

22海南省银行业协会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22号14楼1456室

23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室天府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9层

24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11楼

25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68号(富滇银行5楼)26西藏银行业协会综合国际城环岛南路7号

27陕西省银行业协会西安市莲湖路108号恒佳好世界酒店8楼

28甘肃省银行业协会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1号20层

29青海银行业协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

30宁夏银行业协会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228号

31新疆银行业协会新疆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0楼1006室

32大连银行业协会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号保嘉大厦1102室

33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金融大厦8层808室

34厦门市银行业协会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222号

35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7号太平洋保险大厦8楼809房间

36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12层1203室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

202X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查询入口

202X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官方入口

202X年考银行从业资格证要考几科?

202X年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202X年银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202X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庆祝中国银行业协会诞生十周年寄语

大寨山下信合人共祝中国银行谱新章——庆祝中国银行业协会诞生十周年寄 语 上世纪六十年代,大寨人民战天斗地、艰苦奋斗的情景仿佛就在昨天,他们的精神激励着大寨山下的信合人爱岗敬业、争先为民,为金融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二十一世纪初,一颗巨星划过浩瀚无垠的宇宙,落入了中国金融业大潮中,它就是(ChinaBankingAssoc iation,CBA)中国银行业协会,链接起了金融业跨世纪的桥梁。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一些重要金融机构都由他掌管旗下,用他的睿智和智术,增进社会财富的机制和以公平、效率的原则调节财富、调节经济,指引中国金融蓬勃向上。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指引下,在遥远又闻名的虎头山下,一群信合人仍在高举“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品牌,用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去创造信合新形象、新辉煌,跟着初春的节拍,讲述着山区信合人的故事。雪白纯洁的雪天使,飞走了田野里的残雪也飞快的消失,爱和温暖是他们的接力棒传递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丝丝冷暖一只布谷鸟飞来了,唱着余音袅袅的歌谣声声音符敲开了农家人的门院催熟了农家人隔年就酝酿已久的心事。小燕子带着希望、衔着春泥,在农家屋檐下一边装修新房,一边叽叽喳喳述说春的故事。而我,一个小小信合人,究竟怎样?才能描绘出我们梦幻般意味深长的信合故事。这些都不重要了,我已背上行囊像布谷鸟、小燕子一样,满身清贫,只身奉献和付出奔波在信合路上。那些在田间地头辛勤劳作的农民朋友,拿着锄头,挽起裤脚,不怕脏苦,辛勤汗水滴落在松软的沃土上,种下了希望和爱的种子,暖暖的阳光下,满满的感动。告诉你,里面有我最爱、最爱我的爷爷他是一名经历过信合改革30年的老一辈信合人,他亲身经历、亲眼目睹信合三十年的改革、创新、搏击他总说:信合工作虽枯燥、平凡、琐碎但他所磨砺出的价值却无人能比,无企能及。当你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当你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朋友送上一点春耕生产资金当你为因贫困而辍学在家的孩子送上一点助学贷款当你为受灾后孤苦无助的灾民送上一点救灾款。。。。。这些为他们真心实意的所作所为,我明白,这换来的不仅是他们的幸福安康,更多的是让他们感到了信合世家的温暖,点燃他们生活希望和信心。松溪河水、清障河畔在春光的照耀下,显得格外的婉柔。每一浪都跳跃着红润的春光,河水顿时化作一面晶莹的镜子,镜子里面折射出信合人与农民百姓在田间地头促膝长谈,共话三农。这样的景色让人油然想起白居易那有名的词《忆江南》:“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确呀!河水蓝似海洋,可比海洋要蓝得纯正,河水蓝似天空,可比天空要蓝得深湛,而我们信合人也如同它一样,带着纯净朴实,深沉稳重,温柔恬雅去创造一个纯洁无暇的结晶。虎头山下到处一片热闹非凡、辛勤劳作、奋发向上的景象。啼鸟关关曙色开,机鸣阵阵沸尘埃。迷朦霭雾人头攒,陌上时传笑语来。一句句诗词让我们感受到了春的气息,春的感动,春的热情。春天,让万物复苏;春天,让大地苏醒;春天,让大自然欢呼雀跃。春天里的信合,在人民银行的指引下,满怀信心,奋力拼搏;春天里的信合,在人民银行政策扶持下,让田间香农欢歌勤做,无怨无悔;春天里的信合人,心系三农,情牵众百姓,紧握人民银行手,紧跟节拍,不畏艰难,周而复始再度踏上帮扶之路。春天里的信合,我为你高歌;春天里的信合,我为你低吟。一年之计在于春,信合人将不辜负春的恩赐,再造新的辉煌。虎年伊始,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为严重老弱病残等

银协发[2009]5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为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做好人性化服务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准会员单位: 近期人民网等多家媒体转载了《南国早报》(广西新闻网)登载的《危重病人被抬进银行营业厅》一文,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舆论影响,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引起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就妥善解决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银行服务需求提出如下自律性要求: 一、开设特殊客户绿色通道。各行不仅要充分了解大众客户的需求,而且要特别关怀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的需求,尤其是大堂经理要现场耐心细致地了解特殊客户的特殊需求,根据其实际特殊情况,针对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开设绿色通道,改进和完善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做好柜台延伸上门服务。各行要对必须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列举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各类

情况,提出改进服务流程、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类需“上门服务”的操作步骤和要点,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做好针对确不能亲临柜台的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的柜台延伸上门服务,切实提高为特殊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服务应急处理机制。各行要针对特殊客户制定柜面业务应急预案,健全柜面特殊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规范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纳入制度化轨道。 四、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各行要根据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加强金融服务尤其是电子银行服务的创新和应用,丰富银行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不断提升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 时值春节临近,各行要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争做最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 附件:人民网:改密码必须本人危重病人被抬进银行营业

最新关于参加第三期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财富管理师”证书培训心得

关于参加第三期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财富管理师”证书 培训心得 9月10日,在分行零售管理部总的带领下,我怀着激动感激的心情踏上了去成都的学习之旅。本次培训首先要感谢分行领导给予我们学习的机会,作为我行首批参加”高级财富管理师”证书培训的人员,我也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前次多次阅读报名文件,熟悉培训流程和课程,提前做好预习,更清楚此次培训费用很高,不禁下定决心,一定要多学东西,不辜负领导的期望。我们培训地点是以道教文明的青城山,路上我们开玩笑说:”我们要去修仙!”虽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但是我们也对此次学习充满期待,希望通过此次学习,可以在业务水平、眼界见识和金融知识上可以有一定提高,“羽化成仙”!为我行零售业务开展贡献一份力量!本次培训一共4天,每一位老师的分享都让我们受益良多。参加本期培训主要内容有:一、从经济金融形势看银行业发展及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宏观经济走势和金融形势,我们的第一节课就是由恒丰银行研究院的吴琦博士为我们讲解我们国家的金融形势、经济政策、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和银行业服务不足转型方向。通过这一节课,让原来晦涩难懂的金融政策变得生动有趣,让我们了解到银行业的发展一定是紧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在今后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的时候要顺应政策导向,对金融形势要有自己的看法,紧跟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步伐。下午

是建行私人银行部梅雨方老师为我们分享建行私人银行的发展历程及以后私人银行的发展趋势,梅老师具有海外工作经历,讲课采用的是提问式,让每一位学员都可以参与其中,我有幸也回答了梅老师的一个问题,老师对我的回答进行了指导和补充,让我收益颇丰!这节课让我们了解到一个私人银行部运作的方式和金融大形势下我们应该抓住经济发展脉络去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客户提供合理化的投资建议,增强客户粘合度。这第一天的课程让我也深深地知道培训是一种快速学习的方式,是提高业务知识的最有效手段。 二、资产配置方法经验及资管新规的影响解读 作为一名理财经理,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便是我的工作之一。我行的定期储蓄存款优势、理财优势现在可以满足老百姓的现阶段需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锦州银行的壮大,老百姓的风险承受能力会日益提高,我行零售业务的产品也会日益丰富,客户会越来越挑剔理财经理资产配置水平,这一天的课程有工行私人银行部战略配置主管马宽老师为我们分享金融产品的种类及其优劣势、资产配置方法和实践经验。下午是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郑院长为我们讲解现如今最热点、也是我们最关注的资管新规的影响,深刻解读资管新规,让我们了解到在资管新规之下我们的银行理财的发展。郑院长对资管新规的解读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以运用到我们的产品宣讲会、贵宾客户活动的宣讲中,更好的为客户讲解资管新规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银监发〔2005〕2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2005年6月6日)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监会制定了《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现将这两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这两个意见转发给辖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与目标 (一)监管原则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明确目标、区别对待、分步提高”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前,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标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实施影子评价。从2007年起,在风险监管领域,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与要求,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在部分监管指标及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方面,要考虑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监管目标 1.2006年底以前,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始终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实现“双降”,按五级分类口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达到8%以下。 2.2007年底,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按五级分类口径,多数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达到5%以下。 3.2007年底,其他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基本达到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在全国银行系统综合评级中处于良好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农村合作银行测算主要经营指标,制定分期达标规划与措施。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就达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资本监管 (三)强化资本充足率考核 资本监管是增强农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约束资产扩张冲动、控制风险程度的有效手段,是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信誉、完善市场约束的必经之路。农村合作银行应按“五级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步骤,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完成各项工作,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考虑到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运用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

附件3 2015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 个人奖申请表填写说明 指导方针 1.2015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客户申请表格分为两部分:机构信 息登记表和客户参评申请表。其中机构信息登记表由信贷主任填写,客户参评申请表由客户本人填写或由客户委托他人填写,提交时均请附照片。机构信息登记表必须同客户申请表一起提交; 2.每个机构推荐1名客户参评。 3.农村和城市地区单笔贷款额度均在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客户才有资格参加评 奖活动; 4.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完,如不存在相应事实,请填写“无”或“0”; 缺乏关键数据的申请表格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收到的申请表格不能参加评奖活动; 6.微型创业奖活动鼓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参评申请,请各小额信贷机构将 机构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参评申请表统一发送到微型创业奖指定邮箱。微型创业奖同时也接受打印或者手写的参评申请,但为了保证申请表格的处理速度,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请各小额信贷机构将上述各表填写完毕后,统一邮寄至微型创业奖指定地址,鼓励将申请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说明 (一)机构信息登记表:由信贷主任填写 A.机构基本信息 请填写机构的基本信息,其中: (1)请填写所推荐的客户的姓名; (2)操作结构请将对应的方格涂黑(复制“■”即可); (3)请填写各种资金来源如政府拨款、捐赠等及各来源所占比例; (4)请详细描述目标客户,如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中小企业等等;(5)小额信贷担保类型请如实填写采用的担保机制,如小组联保(农户联保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贷款)、个人抵押担保贷款等。 B.机构统计信息 请填写机构的统计信息,其中: (1)工作人员总数包括信贷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累计发放贷款总额指机构从事小额信贷业务以来累计发放的小额信贷贷款总额; (3)年利率(有效利率)指从小额信贷客户角度计算表示贷款成本的实际利率;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详细请点击https://www.sodocs.net/doc/1311699558.html,/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者关系: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的一个,还有中央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09]50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09]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将《规范》转发辖属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并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希望通过《规范》的推广落实,切实提升银行业柜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客户满足度,树立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整体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 (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情况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如下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可调整): (一)大堂服务人员。大堂服务人员在营业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营业期间要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二)柜员。柜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交易业务,要做到服务热情、操作熟练、及时准确回答客户问题。 (三)个人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第八条服务流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渠道功能,大力推行离柜业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各单位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保证考核公平、公正,保持服务质量稳定。 (一)建立科学的多层级服务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倡导开展服务等级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服务违规行为约束机制,对违反服务制度、规范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相应惩处。 (三)建立服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基本内容应包括检查情况、客户投诉、服务奖惩、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第十条服务应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 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的工作思路。监管理念源于监管实践,是对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和凝练,又是银行业监管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用于指导银行业监管实践。监管理念是一个开放、动态的体系,而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早在2003 年 4 月银监会成立之始,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银监会要以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机制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在监管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所进步,有所创新。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银监会在认真总结我国经验,并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四项新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一)管法人1.“管法人”的含义所谓“管法人” ,就是注重对法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指标集中于法人,银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效果取决于法人,各类风险最终由法人承担。因此,必须“管法人” ,必须实施法人监管,注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强调管法人,就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监管不再是分割式监管,而是集中精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经营能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管控能力。 管法人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整体经营理念出现偏差,偏离科学的发展方向,即使一些分支机构经营不错,也难免全局性的灾难。只有管好法人,才能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银行业监管目标。 (二)管风险所谓“管风险” ,就是以风险作为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围绕信用、市场、操作等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不断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努力管控银行业风险,促使银行体系稳健经营。之所以要管风险,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风险监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二是风险与银行业的经营将长期并存。三是管风险与合规监管相辅相成。银监会坚持风险监管,强化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不断提高对风险的管控能力。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手段,加强对风险的日常监测和管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管控措施,改进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控制银行业风险。 (三)管内控所谓“管内控” ,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一定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在此基础上,监管者的任务主要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改进内控水平和效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依赖心理,过分依靠监管部门的检查来帮助其寻找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事实上,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如果银行缺乏有效的内控,不能管控自身经营发展中的风险,监管力量再大、监管成本再高,都难以取得良好的管控效果。要促使银行业经营和管理理念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同时,内控能力要有同步的建设。(四)提高透明度所谓“提高透明度” ,是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让公众方便地获取有关资本充足率、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以加大市场约束力度。同时,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提高履行职责的透明度,规范监管行为,接受公众监督。银监会重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将提高透明度作为银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理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损害自身及客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充分、真实、规范地披露信息,促进市场参与者合理决策,加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监督,增强监管效果,更好地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1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精)

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以下简称 " 规范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国票据市场及商业汇票业务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遵循 " 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共同发展 " 的市场原则,旨在自觉建立和维护国内商业汇票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中国票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 " 中银协 " 制定,作为中银协各会员单位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回购、到期托收业务以及在票据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重要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基于国内货币市场发展现状,本规范所称票据特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根据制作形式与介质不同, 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二种形态。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与信用投放、资金融通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相关的金融服务行为。 第六条本规范所称承兑业务特指会员单位作为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会员单位的票据行为。 第八条本规范所称转贴现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第九条本规范所称回购业务是指会员单位(卖出回购方将其持有的已经其贴现的票据以不改变票据权利人的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 (买入返售方申请贴现, 买入返售方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卖出回购方给付资金, 回购到期后卖出回购方按票面金额向买入返售方购回票据的融资行为。 第十条本规范所称再贴现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范所称到期托收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以持有票据或委托收款票据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票据行为。 第十二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期限。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等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回购业 务的期限从业务交易日起至约定赎回日止。票据到期日或交易约定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利率。贴现利率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转贴现、回购业务利率由会员单位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再贴现业务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章基本业务规范 第一节承兑业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中国银行业协会2017版)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示范文本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目录 一、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1.2.解释规则 二、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2.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2.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期间 五、保证人的陈述和保证 六、保证责任 七、保证人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九、贷款合同变更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通知 11.1.书面通知 11.2.地址 11.3.送达 11.4.语言

十二、保密义务 12.1 保密范围 12.2 其他披露范围 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适用法律 13.2 争议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14.1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 14.2 应付款项的划收 14.3. 保证人信息的使用 14.4 公告催收 14.5 贷款人记录的证据效力 14.6 权利保留 14.7 借款人解散或破产 14.8 保证人解散或破产 14.9 通知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 十五、合同的生效 签字页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订立:一、,作为保证人(“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二、,作为牵头行(“牵头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经办行: 经办行注册地址: 经办行负责人: 三、,作为代理行(“代理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经办行: 经办行注册地址: 经办行负责人: 四、下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贷款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经办行: 经办行注册地址: 经办行负责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经办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 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51号 2006年6月27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第87号 2005年12月30日 各银监局: 银监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监管工作,对强化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督促各行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暴露出改革滞后、管理不严、内控薄弱等问题。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接连暴露大案、要案,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银行信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监管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派出机构片面理解法人监管理念,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风险预警处置滞后、查处问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各家银行全面推进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银监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银监局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监管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监管队伍,督促指导辖内监管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信息收集、反馈、报告要求,规范建立监督检查、监管通报、座谈、质询、风险提示、戒勉谈话等监管制度,在系统内部建立动态跟踪、上下联动、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持续监管工作机制,整体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近期,银监会将进一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非现场监测、风险管理等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问责。各银监局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属地监管工作。 各银监局要全面理解,深刻认识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是做好法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为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06年起,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垂直指导,建立完善对派出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各级派出机构有效实施监管行为的管理考核。同时,将结合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号】银监发[2004]28号 【颁布时间】2004-5-11 【实施时间】2004-5-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主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暂行规定》是银监会全面贯彻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明确各级机构的监管职责分工并对各级派出机构依法授权的具体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本着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了银监会各部门和各银监局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监管职责分工,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力研究制定银行业发展战略、规章规则和监管政策,加强对全系统银行监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对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集中统一监管。各级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授权履行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职责,重点是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金融风险。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不断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象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审慎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营运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擅自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 (一)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筹建与开业; (二)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和改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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