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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模板】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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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省内单位委托函由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中央部属高校、央属驻闽企事业单位委托函由人社厅职改办出具。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县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确认)的参评人员须在简明表中注明并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五十份,一律用A3纸打印(请勿装订、折叠)。

4.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5.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6.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14至2018年度)。

7.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总学时满足

414学时(2014年度至今)。

8.按闽人社发〔2016〕3号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9.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工程师职务后担任本专业项目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不包括副职)的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负责人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设计目录、图纸等(建筑、结构设计专业须盖有本人执业专用章);其他类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证明担任本专业项目或技术、专业负责人】。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10.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业绩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4篇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自选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和非代表作应同时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11.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其中论文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申报时,还应补充新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应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2.学历信息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核验(代表作复印件除外)。评审材- 3 -

料须经厅(局)、总公司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4.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土建专业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并聘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5. 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确认后方能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6.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论文发表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根据刊物主管单位确认)土建工程类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期刊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看详细)。

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查询途径:中国知网******https://www.sodocs.net/doc/138335356.html,/→文献检索→主题→篇名→搜索→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

7.评审材料应按本附件第一大点的顺序整理并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将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盒子封面。评审材料装订要求:本附件第一大点4-7项的材料按顺序用燕尾夹夹成册,第9项的业绩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分别夹成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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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发〔2011〕78号。

10.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准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11. 评审结果将在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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