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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生产技术实施办法

公司最新生产技术实施办法
公司最新生产技术实施办法

河北庚安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所属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下属所管理煤(矿)业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庚安公司所属煤(矿)业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所属各煤(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庚安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公司设总工程师下设生产技术部和总工办,总工办与生产技术部合并办公,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总工办统一组织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所属煤(矿)业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公司对所属煤(矿)业公司直接管理。各煤(矿)业公司配备总工程师1名,下设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人员可根据每个煤矿的实际情况配备,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以及责任制和管理网络,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负责所属煤(矿)业公司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行研究报告的初审工作、建设过程中

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对所属煤(矿)业公司的采煤、掘进、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技术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检查、对扩建矿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公司作为下属煤(矿)业公司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所属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各煤(矿)业公司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煤(矿)业公司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月25日后第一个周二组织召开所属煤(矿)业公司的生产技术例会,及时掌握煤(矿)业公司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国控矿业公司汇报,为国控矿业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煤(矿)业公司矿井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煤(矿)业公司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协助办理技术改造矿井审批程序及矿井一切证件申领、延续、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损失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特别是薄煤层开采技术,充填开采技术以及先进的机械化开采技术等。

第二章基本建设

第六条建设程序

(一)严格建设项目(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业公司企业要依据矿井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组织编制矿井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为矿井内单项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各煤(矿)业公司建设项目要按照上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做为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各煤(矿)业公司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业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因地质条件变化及

其它不利因素造成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公司批准后及时修改矿井设计,并取得批复,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业公司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及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手续,以及拟开工日期等,要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煤(矿)业公司每月底25日-26日到庚安公司生产技术部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纸,图纸中要注明,掘进工作面、井上井下对照图、地点、进尺及回采工作面的推进方向及进度。

(七)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各煤(矿)业公司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合法证照,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生产经营计划

第七条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国控矿业公司、河北庚安

公司、煤(矿)业公司均设置计划机构,由国控公司、庚安公司、煤(矿)业公司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八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科学性。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十条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

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内容

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指标

(一)工业总产值;

(二)原煤产量;

(三)煤炭销售量。包括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

(四)劳动效率。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

(五)成本利润。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

(六)掘进进尺。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

(七)采区回采率;

(八)安全;

(九)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1、煤的质量。包括商品煤岩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

2、原煤生产消耗。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

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

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

4、采掘机械化程度。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

5、采掘关系分析。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煤层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

(十一)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一)计划指标;

(二)计划图纸;

1、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三)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四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决策的技

术管理。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编制:

1、为加强和规范煤炭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生产计划管理考核体系,提高生产矿井经营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工作可控在控,特制定如下:

2、发展规划及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本矿井实际,科学安排矿井的采掘关系,确保“三量”平衡,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3、计划按照时间区间分为月度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矿井发展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确保矿井长期持续稳定生产的计划。各煤(矿)业公司的生产,要以矿井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作为指导。中长期生产规划是指矿井3~5年、5~10年的生产计划,主要包括矿井各年度产量和进尺计划、重大的采掘接续、资源量变化、采区和水平接续、“三量”变化、设备接续、煤炭销售和应用规划等。

年度生产计划是按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的具体执行计划,是中长期规划的年度分解,是指导矿井年度内生产持续和接续平衡的主要手段。公司对各生产矿井,通过年度计划,规定具体的生产指标要求,考核煤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也以年度计划为主要依据。年度生产计划,主要包括矿井产量计划、生产进尺计划、开

拓进尺计划、采掘接续计划、专项资金计划等。

月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月度分解,是对年度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月度计划可以根据矿井现场情况在确保全年总计划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全年进行平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规划和计划编制科学,监督指导有力,各煤(矿)业公司要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的带领下由生产技术科牵头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生产规划和计划,并进行统计分析。

1、生产技术科是本矿生产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编制和审定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计划外事项,审核年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统计等情况,并制定考核措施。

2、生产技术科负责煤(矿)业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统计和分析,其主要职责有:

①、根据本煤(矿)业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健全生产计划管理机构,制订本煤(矿)业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备案。

②、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编制煤(矿)业公司生产计划,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并根据生产技术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③、严格执行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组织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生产计划执行。

④、定期开展本单位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生产计划执行差异因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下期目标,并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

⑤、及时上报本煤(矿)业公司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偏差和计划外情况。

3、煤(矿)业公司技术科做为计划统计的牵头部门,其它部门配合,主要是制定计划统计分析报告,分析影响生产中的各种因素,为领导决策和生产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三)、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计划编制前要在以往统计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对所涉及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井产能、采掘接续情况、采掘比、采掘机械化水平、单进和单产水平、采掘设备维修及接替、煤炭销售及应用、专项资金提取和利用等方面。调查在结合现场及市场环境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矿井各个时期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找出规律,总结制定计划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规划、计划管理水平。

2、规划和计划编制依据为:矿井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及矿井摸底调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3、生产计划编制坚持“前紧后松、综合平衡”的原则,遵循“分级编制、逐级审核、集中审议”的程序进行。

4、专项资金及工程计划,依据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煤矿井巷工程基金、维简费、安全费等年度资金,按照“总

量控制、适度从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用于煤矿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职工福利性项目。

5、矿井中长期规划要每三年编制一次,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规划由技术科牵头在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编制和修改,审批后,报公司备案。

6、年度生产计划编审流程:贯彻上下结合的方法,实行“两上一下”的编制流程:

①、由上而下部署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每年9月上旬由煤(矿)业公司技术科牵头召开生产建议计划编制启动会议,安排和部署下一年度的生产建议计划编制工作;同时下达进行计划统计分析的相关要求。该项工作于9月中旬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②、由下而上编报计划建议: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年度生产计划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生产计划,于10月上旬报生产技术科。

③、由上而下下达年度计划:生产技术科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生产建议计划进行分析、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返回各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后,再上报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经审核汇总后,于11月中旬上报公司。公司审核批复后,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在5日内将年度生产计划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7、计划建议应按规定的表格填报,同时要说明上年度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本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的依据,为保证完成计划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需要上级领导平衡解决的主

要问题等。

8、年度计划一定要在年度开始前,由公司逐级下达到各煤(矿)业公司。如年度生产开始前,公司未下达计划,由各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先安排第一季度执行计划,以便于矿井组织正常生产。

9、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矿井必须层层贯彻,及时下达,同时制定计划保障措施,把年度计划指标和保证完成计划的措施落实到班组。

10、月度生产计划每月23日前由各科室上报本科室上月完成情况及分析材料,同时上报下月生产计划及保障措施;技术科于每月26日前召开本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例会,依照全年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对矿井月度生产计划进行修改确定,并于28日前下达到各科室。

(四)、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1、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各煤(矿)业公司要认真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分析,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2、生产技术科要随时掌握计划完成情况、影响计划执行的各种因素,并协调制定解决方案。

3、各煤(矿)业公司应将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各个班组、各个岗位,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全方位的生产计划执行责任体系;各责任主体应以生产计划分解指标指导日常工作,按照生产计划

分解的最小时间单元,提前预测指标完成情况,发现差异,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和改进。

4、对公司下达给煤(矿)业公司的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或修改,各煤(矿)业公司不得任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任务变更、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等)确实需要改变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时,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5、年度生产计划一般半年调整一次,但调整的原则是维持年初全年总计划不变。调整时,由各科室根据上半年分解计划的完成情况,将剩余任务在下半年计划中进行重新平衡分解,总结分析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和提供下半年任务完成保障措施,并形成材料报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审查;年度计划的调整应在规定期间提出,一般应在七、八月份进行,年终不得修改计划指标。

6、各煤(矿)业公司矿井中长期规划一般三年编制一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中长期规划一般在年底前根据政策变化、公司要求、储量变化及采区或水平接替变化等情况由煤(矿)业公司提出修改调整,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备案。

7、调整计划申请在未获批准以前仍按原计划执行,获得批准以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五)、计划的管理和考核

1、为保证矿井各项计划的全面贯彻,生产技术科应经常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解决矛盾,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并每月形成检查情况分析材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2、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要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一般情况,第一季度应着重检查当年计划落实,调查研究计划执行中的问题,组织交流,并进行设备调查;第三季度应展开全面的矿井产能、单产单进水平调查和定额调查,逐级提报下年度计划建议,做好编制下年计划的准备工作;第四季度应总结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并全力做好下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3、煤(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逐步健全、完善全面的生产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生产计划编制、执行、分析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实现财务、计划、生产、资金等各个口径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各煤(矿)业公司的部门要根据生产技术科的统一安排,建立产业生产计划信息化系统,对已建立的信息化系统,必须实现与生产技术科管理系统的对接。

5、生产技术科应建立生产计划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计划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并与各责任主体的利益直接挂钩;同时对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各单位完成任务的主要标准是全面完成计划规定的主要生产计划指标。

6、对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发生的各种计划外工程和计划外购置设备,以及通过编列虚假计划套取资金、转移用途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7、要维护计划的统一。矿井的年度计划,要由生产技术科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安排,由生产技术科归口管理。各部门不能

自行下达增加投资、人员、设备的规定,打乱整个计划的平衡。

8、严格计划纪律。不许无计划开支、施工、购置。不许乱挤资金,乱列款源。严禁挪用计划内的资金进行计划外的生产或建设。

9、各煤(矿)业公司的计划机构和人员必须充实和健全。各单位的计划部门(或专职计划人员)应受本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配备的计划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熟悉业务,开展工作。

第四章采煤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至六十八条规定执行,矿井必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

第十六条要加强采煤队组管理,实现采煤队组安全、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建设“高产、高效”队组,防止随意增减、合并队组,变更队组作业性质,造成采煤力量不足和采煤失调,避免用工混乱形成不安全隐患。严禁使用包工队生产出煤。

第十七条新上采煤队组,由所属的煤(矿)业公司拿出意见,报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给予安排生产计划、供应设备材料、核定工资基数、统计经济技术指标。产量进尺统属本煤(矿)业公司原煤产量和进尺。

第十八条采煤队要建立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二)出工考勤制度;

(三)正副班长生产指挥责任制度;

(四)队干部值班制度;

(五)队干部跟班制度;

(六)干部业务保安制度;

(七)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八)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十)队组例会制度;

(十二)经济效益分析制度;

(十三)经济责任制度;

(十四)安全活动及奖罚制度;

(十五)事故追查制度。

第十九条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正式投产前,采煤队应与机电、准备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设备不完好,采煤队有权拒绝验收。采(掘)后收回的设备,也要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做验收记录。

第二十条所有采煤队组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管理及编制必须依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及时审批。

第二十一条采煤作业规程的审批,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

监、通风、地测、调度、机电、运输、劳资、供应等有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工人贯彻。

第二十二条综采、高档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三条煤(矿)业公司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以及发现大面积顶板不垮落时,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组织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第二十四条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可靠、及时。

第二十五条煤(矿)业公司按时编制上报采煤衔接计划。

第五章掘进

第二十六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

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一)各煤(矿)业公司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组织,做好作业规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作业规程应做到计算机打印。规程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编制。

(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0天内完成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至少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内由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机电、运输、劳资、供应等有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工人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采区设计方案由所属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公司审查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每个采区开拓前必须呈报设计方案。采区设计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在开工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技术科备案。无采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施工。

第二十九条优化巷道支护设计。条件许可尽量使用锚式支护形式。

(一)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

达到规定的预紧力。还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固力不得低于规定值。做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记录牌板内容执行有关规定。

(三)棚式支护巷道,架设棚子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条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警戒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十一条掘进巷道要做到一次成巷,质量符合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执行。对不合格工程,必须坚持返工重修。

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煤(矿)业公司旬检,总经理组织月末验收、巷道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运输

第三十三条各煤(矿)业公司总经理对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全面责任,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主管矿井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轨道运输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矿安

全监察科长对全矿轨道运输安全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第三十四条矿井生产技术科应设分管运输的副科长及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矿井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井轨道运输工作负生产技术管理、督促、检查责任。

第三十五条生产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轨道运输管理区(队),运输区(队)长是所在单位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运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轨道运输操作规程是组织和规范职工现场实际操作的依据,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保证,所有工种都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内容编制齐全、完善。

第三十七条操作规程必须为当年修编和会审,合法有效,每年重新编写、会审一次。如因运输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而操作规程未做出明确规定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会审。会审由煤(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运输区队长进行,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有关部门、运输区队长及编制人签字后,再由总工程师、分管运输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生效。不得以“传阅”方式审批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操作规程贯彻

(一)新编制的规程必须在审批后一周内学习贯彻,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建立贯彻记录、签名簿,留有详细记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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