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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检)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检)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检)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记录(设备档案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实用表.docx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表 施工总承 工程名称 包单位 设备租赁 监理单位 单位 设备安拆维保单位 工地现有物料提升机台;塔吊台;施工升降机台。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设备出租单位、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 1是否签订了租赁、安拆合同合 同内是否有安全管理的内容 设备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 2 是否已办理初次登记手续。是否建立 “一机一档”。 设备安拆单位是否具备建筑施工起重 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资质施工的情 3 况 安拆单位是否制定了健全的起重设备 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安拆单位是否制定了专项安装、顶升、 拆卸方案并按规定报批,方案中是否 4 包含基础的设计、附着等内容,现场 安拆与方案是否一致 现场安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司机、指挥、司索等是否配备齐全安 5 装、顶升、拆卸时是否按规定办理告 知手续 设备安装完毕后是否有办理相关的验 收手续 6 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 测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制定了设备的安全 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设备 7 交叉作业时,是否制定了有效的防碰 撞措施 8监理单位如何对现场设备的安拆进行

监理,是否对安拆单位的资质及人员 资格进行了核查 是否针对设备在安装、顶升、拆卸等 危险环节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 监理,有无监理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要 9求填写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的姓名 及证件号码) 施工单位、设备安拆单位、维保单位 如何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管理 10 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是否明确 维修保养情况如何 对起重机械设备有无安全巡查记录; 11 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有否及时排除。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名: 检查单位盖章:检查日期:整改落实情况: 复查人签名: 复查单位盖章:复查日期: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起重机械自检自查总结

2013年7月工程公司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总结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3日

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总结 克拉玛依市安全监督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克安办发[2013]10号)及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建<2013>130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监督站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认真领会精神 公司安全环保部高度重视此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组织各分公司、队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贯彻学习,并安排了专项检查行动工作。要求各分公司、队认真贯彻落实,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监管,落实到位,把关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零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方案实施 为确保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

展,公司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公司所承建的建筑施工范围内的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专项检查表格共检查44台塔吊、10台施工升降机、下发12份整改通知单存在148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少数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也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无证操作等现象依然存在,塔机主要存在使得问题有:1、司机室误操作规程,无十不吊;2、个别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3、驾驶室内灭火器失效; 4、限位、安全装置不灵敏等问题。脚手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连墙件数量不够、设置不合理;2、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置;3、小横杆设置不合理;4、垫木不符合规定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部门、片区项目部、分公司/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认真的落实到个人,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3、各部门、片区项目部、分公司/队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

03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号修改单后)-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以下正文中蓝体字为1号单内容,红体字为2号单内容,黄底加删除线为2号单删除内容) (本文件并非正式发布版本,仅供参考)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

起重机械自查自纠表

广州绿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表 工程名称广州中新知识城绿地E创谷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工地现有塔式起重机 4台;施工升降机 2台。具体如下表: 项目自编号出厂编号设备产权单位附墙装置 道数 安装告知 表数 有无使用 登记牌 3#塔式起重机1012TCO1305128 清远市华实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0 1 有 5#塔式起重机1012TCO1206206 深圳市宇恒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0 1 有 6#塔式起重机1012TCO1304277 清远市华实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0 1 有 7#塔式起重机1012TCO1305300 清远市华实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0 1 有 3#施工升降机150418301 广州市龙升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2 1 有 4#施工升降机150718703 广州市龙升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 2 1 有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使用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 使用登记牌是否在有效期内 3 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4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5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6 红色障碍灯 7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与位置 8 直立梯及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9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连接状况 10 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其室内设施 11 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全性 12 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 13 基础或路基排水 14 吊钩及吊钩保险状况 15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及绳端固定 16 钢丝绳安全圈数 17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18 钢丝绳缺陷 19 钢丝绳直径磨损钢丝绳断丝数 20 滑轮缺陷 21 滑轮防脱槽装置

22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23 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轮缺陷 24 制动器调整 25 减速器连接与固定 26 减速器工作状况 27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28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29 卷筒缺陷 30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线路、绝缘、电阻情况 31 外部供电线路总电源开关是否专机专用 32 电气隔离装置 33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34 仪表、照明、信号、报警系统 35 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的接地,防雷情况 36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 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电气联锁、机械连锁等限位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7 小车断绳双向保护装置 38 顶升防脱装置 39 风速仪、显示装置是否正常 40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41 扫轨板 42 防护罩和防雨罩 43 防脱轨装置 44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45 标准节螺栓固定情况 46 连接销轴固定情况 47 空载试验 48 额定载荷试验 施工单 位安全 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 位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单 位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 位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 位签字 年月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 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 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xxx公司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租凭公司供应,项目部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租凭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租凭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租凭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3、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不得私自购置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 4、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一工区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制度方案预案专案交底计划措施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一工区 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报告 为预防施工项目施工起重机械事故,根据2016年6月21日市住建委下发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工作方案》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规发﹝2016﹞128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项目成立了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工区经理及技术负责副组长的施工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 组 长:方志刚 副组长:罗雷 李玉龙 鲁俊石鹏飞 组 员:王洪林欧阳苗赵行军彭贵前马晓明廖蔚勇 周强 高敏欣杨云祥樊秉祥梁吾 李旭 焦浩 刘闯伊扬康 2、项目经理方志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各项检查、整改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自查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各类证件齐全,报审资料完善,操作人员均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流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

随车起重机合格证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汽车起重机合格证

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机动车商业保险卡(二)现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 万家丽广场站: 1、汽车吊无限位装置; 2、维修保养记录不全。 马王堆站: 1、履带吊租赁合同未签完; 2、大钩U型卡环太少; 3、维修保养记录不全。 整改要求: 1、及时安装限位器,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新维修保养记录; 3、钢丝绳连接部位必须按要求用卡环扣紧; 4、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2017.11项目部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报告

赣州港台国际总部经济中心.台湾城一期工程 机 械 自 查 0 一七年 根据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0月19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赣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台湾城工程项目部等各参建方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工程概况 赣州港台国际总部经济中心.台湾城一期工程由赣州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赣州市核工业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海南省海口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工程位于赣州市东江源大道与崇义路交叉口。 1#楼建筑面积为26553.87山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八层,为两个单元,一层层高为4.5米,二、三层层高为4.2米,,4?28层住宅层高均为2.9米,建筑高度为85.8m。2#楼建筑面积为29424.44 m',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十层,为两个单元,一层层高为4.5米,二、 三、四层层高为4.2米,,5?30层住宅层高均为2.9米,建筑高度为 93.0m。3#楼建筑面积为23954.16 m,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为两个单元,其中一单元为32层,另一单元为22层,一层架空层层高为3.5米,2?32层住宅层高均为2.9 米,建筑高度为93.2m。4#楼建筑面积为22211.27 m,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为两个单元,其中一单元为32层,另一单元为22 层,一层架空层层高为3.5米,2?32层住宅层高均为2.9米,建筑高度为93.2m。地下室层高为7米、6.5米、6米,建筑面积为19856.8 m。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建筑塔吊非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年限内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及出租单位取得租赁营业执照。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表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 工地现有井架台;塔式起重机台;施工升降机台。 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 齐全/ 不齐全;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 齐全/ 不齐全;具体如下表: 初始登记 号设备产权单位 设备安拆维保单位 (最新) 附墙装置道数安装告知表数有无使用登记牌 检查内容(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在“ ”上打“ ”)检查情况 1 设备出租单位、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无签订租赁、安拆维保合同。 租赁、安拆维保合同无安全管理的内容。 2 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齐全,或铭牌与资料不符。 设备无办理初次登记手续。 设备无建立“一机一档”。 3 设备安拆单位不具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存在超资质施工的情况。 安拆单位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4 安拆单位专项安装、顶升、拆卸方案无按规定编制或报批,或签名盖章手续不符要求。 方案中基础的设计、附着等内容不齐全。 现场安拆与方案是否一致。 5 ?安拆单位不按要求提交进场作业(含安装、顶升、拆卸、维保)人员身份证、操作证。 ?现场安拆人员无证上岗。 司机、司索指挥等配备不齐全。 ?安装、顶升、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好告知手续,如塔吊告知表数少于附墙道数加1。 安拆时使用的辅助起重机械(如流动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辅助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操作证、指挥员证)

(不需辅助起重机械的,由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6 ?已使用而未经检测或无相关的验收手续。 ?验收后30日内无办理使用登记。 7 ?未落实审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加节顶升、附着)、拆卸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不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场拍照要求》组织全部进场作业人员每日作业前拍摄数码照片并保留在施工现场。 不落实负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作业前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项目经理不按要求分别在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作业前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名确认并保留在施工现场。 施工总包单位无制定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设备交叉作业时,无制定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8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加节顶升、附着)和拆卸作业全过程,不设警戒线封闭该作业区域并设置“危险区域,禁止非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入”的警示标志。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加节顶升、附着)和拆卸作业全过程,不安排专人全过程现场监护。 9 ?不落实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现场检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和起重司机由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10 施工单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管理管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 设备维修保养状况差。 ?设备每日巡视检查表不齐全。 检查组成员签名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情况: (盖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注明所属区县)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我单位现申报 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所申报起重机械已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 均已经过检修并自检合格; ● 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 ● 已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检验起重机械明细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更多设备可另附明细表。 注:此申请单由使用单位填写完全并加盖公章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检: (1)使用单位持此申请单原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到我院起重科报检; (2)将此申请单扫描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结论页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附相关要求(此附件报检时无需打印):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相关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4.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 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5.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JL04-2009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工作单编号:记录编号:DT 或监检委托书编号: 强制式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强制式客梯□强制式货梯□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检验日期: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应划改,划改处要有划改者签章,划改不能超过3处。 3、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除了按本记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外,其余项目按本记录中加粗字体“D”所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4、原始记录中,检验项目的“结果”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原始记录中有"⊙"为必须填测试数据的项目,

有"⊕"为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认为无必要时可不填),对于必须填测试数据或认为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认为符合要求,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打“○”;如果经检验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填写打“×”;无此项时打"/"。 (三)对于C类项目,检验人员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确认为合格的,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或打"△";如果审查判断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或者试验,应当分别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在“结果”一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在“结果”栏无法表述清楚的,应当在原始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在“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结论”栏只填写“○”(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5、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有关规定,检验人员在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前,应先核查仪器仪表的使用状况,符合检验要求后才可使用,同时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下这些仪器、设备的编号。 6、原始记录应当有主检人员、编制人员、参检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名和检验日期,主检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参检人员至少有一名是持证人员;在主检(编制)栏,如主检和编制不是同一个人,则编制的签名在第一位,主检的签名在第二位;在参检(校核)栏,校核的签名在第一位。 7、在出具检验报告上交时,应将原始记录同时上交。 8、本原始记录上的检验结论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9、本记录由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定,正式发布后在本单位内使用。 现场检验条件判定:

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表式编号:BSEIC/JG0102-B/2 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记录编号:ZX-DTDTDJ 检验人员:、校核人员: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含第一号修改单和第二号修改单 检验条件 □1、电梯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2、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3、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检验现场(主要指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填写说明 2、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3、B类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现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C类检验项目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0年第141号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 附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 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

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2. 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3.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 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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