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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溯源性

体外诊断试剂溯源性

溯源性

1、计量学溯源性: 遁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 注1:通过校准传递方案确定的(参考)测量程序实现每一步比较。 ? 注2:溯源性有几种类型。本标准使用术语“计量学溯源性”。

校准传递方案:使用相同类型量的较高级参考物质,对特定顺序的测量程序进行校准,用于对参考物质进行赋值的过程的详细描述。

2、一级参考物质:具有最高计量特性的参考物质,由一级参考测量程序赋值。

一级参考测量程序:具有最高级计量学特性的参考测量程序,其操作能够被充分描述和理解,可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表示完整的不确定度,不必使用测量的量的测量标准为参考,结果即可接受。

3、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酌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注:词“均一”指肉眼可见的物质的物理均一性,不是分析物分子间的微观不均一性。

4、溯源性:通过一条连续(不间断)的比较链〔在一定的误差条件下〕,使病人样品检测结果与国际或国家的参考系统〔在参考实验室,使用参考方法、参考品得到的结果〕联系起来的特性。说明结果准确的依据。

为了领会可追溯性。为此,检验结果除了在分析性能(如精密度、正确度、检测范围、分析特异性、分析灵敏度、参考区间等)有足够的证据外;还应显示结果量值在计量单位一致的前提下,和参考方法、或以参考品校准后的方法对病人样品检测结果量相同的依据。这就是追求检验结果的可溯源。

5、值的溯源性步骤

6、一级标准品(原级参考物):是已经确定的稳定而均一的物质,其数值已由决定性方法确定或由高度准确的若干方法确定,所含杂质已经定量。用于校正决定性方法,评价和校正参考方法以及为“二级标准品”定值。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包装、标签的撰写要求

有关体外诊断试剂包装、标签撰写的建议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0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的第23号令,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作为一种诊断用药,在包装、标签的撰写方面与治疗用药品有许多不同,现参照23号令、国药监注 (2001)482号《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EM EA、F DA、IFCC等有关文献,对适用于临床实验室中使用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试剂盒中的各组分、标准品(校准品)、质控品等包装、标签的撰写内容、需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以供研发者在书写时参考、借鉴。 一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装、标签内容: 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如果包装太小不能把包括以下内容,则必须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包装量: 用重量、体积、浓度、数量或其他表示数量的单位注明包装量。建议尽可能采用国际单位(SI)。在某些产品中,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可配置的工作液体积也是必要的。 3产品批号:

用字母或数字注明该批产品的批号,以便能够追溯其生产记录。如果同批号试剂,不同批号的各级组份或质控品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要注明产品中各种组份或质控品的批号。 4贮藏条件: 注明产品的贮藏条件如:2- 300C、2- 100C、-180C以下、防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的条件如: 光线、湿度等也必须说明。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额贮藏条件也必须注明。 5有效期: 注明在贮藏条件下的有效期。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有效期也必须注明,也可以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产品的有效期。 6生产企业: 注明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7注意事项: 如果该产品易于人用药品或生物材料混淆,则必须注明请仅限实验室使用。 如果试剂中含有有害物质,则必须用恰当的符号如: 请注意: 放射性或国际通用符号注明。 8使用目的: 尽可能通过产品的名称说明使用目的。注明: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按注册法规分类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她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她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与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按管理分类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3、命名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2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开瓶稳定性研究

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开瓶稳定性研究 摘要】分析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开瓶稳定性。方法:以朗道质控品为检测样本,利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总蛋白试剂盒、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验试剂盒和肌酐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分析开瓶时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结果:在开瓶时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总蛋白(TP)、肌酐(Cre)与谷丙转氨酶(ALT)的误差指标的相对偏差均呈现出上升趋势。结论:不同类型的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开瓶稳定性存在差异。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开瓶以后需要尽快使用,在每次检测实施前都需要重新校准。 【关键词】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总蛋白;肌酐;谷丙转氨酶 随着临床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生化试剂在临床检验领域的作用日渐突出。医疗设备产业的发展进步,让生化试剂的产品类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1]。受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因素的影响,来自不同厂家的生化类体外试剂的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异[2]。在临床检验领域,生化试剂中的部分组分在受热、受潮及受光以后出现的分解、失活现象也会给临床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带来不利的影响。受业务量的影响,一些医院在试剂开瓶以后,往往需要利用很长的时间消耗试剂,试剂开瓶后放置时间对临床诊断结果的影响是一些研究者所关注的内容。本次研究旨在分析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开瓶稳定性。 1.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以朗道质控品为检测样本,利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开展开瓶稳定性实验,对总蛋白试剂盒、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验试剂盒和肌酐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应用于本次研究的朗道质控品中包含有TP、Cre与ALT等物质,参考值分别为45.0g/L、138U/L与366μmol/L。总蛋白试剂盒的组成成分以硫酸铜、铝氧化钠、酒石酸钾钠与碘化钾为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中包含有Tris-HCl、L-丙氨酸、α-酮戊二酸、NADH、乙二醇和L-乳酸脱氢酶。肌酐检测试剂盒的组成成分以苦味酸及氢氧化钠为主。应用于本次研究的实验设备为DS-8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2方法 总蛋白试剂盒的方法学以双缩脲法为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的方法学以丙氨酸底物法为主;肌酐检测试剂盒的方法学以苦味酸法为主。研究期间朗道质控品试剂放入生化分析仪,仪器处于开机状态,研究人员每日完成3次质控品测定,以三次检测的平均值作为当日的检测结果,计算试剂检测结果的变化情况,在试剂相对偏差超出10%的情况下判定试剂失控。 1.3观察指标 试剂开瓶以后的误差指标。 1.4统计学处理 利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的表述方式为数(n)或率(%)。 2.结果 根据开瓶后连续21日的测定结果。TP与Cre的误差指标的相对偏差均呈现出上升趋势,ALT的指标波动较为平缓,见表1。 3.讨论 根据试剂盒开瓶后的稳定性检验解雇,试剂在前7日的检测结果并没有出现明显波动。 根据检测结果的变化情况,TP的相对偏差变化表明此种物质在开瓶后21d达到临界点,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精品文档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 按注册法规分类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 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 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 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 按管理分类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4.免疫组 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2.临床化学类试剂;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 剂;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6.自身免疫诊断类 试剂;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3. 命名 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名称一般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 第二部分:用途,如诊断血清、测定试剂盒、质控品等。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方法、胶体金方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如果被测物组分较多或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与产品相关的适应症名称或其他替代名称。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所制定的标准物质、质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目的:收集并分析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降解的关键性能数据,建立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制备、使用和贮存的复溶后冻干材料、工作液和从密封容器中取出的材料。此外,还应考虑对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职责:实验室、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通则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是产品随着时间推移保持其性能特性一致的能力,是产品本身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是产品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稳定性研究应满足的一般原则: (1)稳定性研究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去证实稳定性结论; (2)可以从加速稳定性或者别的类似试剂上获得的经验来建立最初的有效期,但产品必须获得自身的实时稳定性研究去验证其有效期。 (3)用于稳定性评价的试剂应是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特殊制造的。 (4)稳定性监测,包括研发、关键变更后的样品,还已上市产品。对于到达产品有效期后,还应进行稳定性监测。 (5)如果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应评估稳定性是否发生变化。 2、稳定性研究分类 稳定性研究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加速稳定性研究。实时稳定性研究包括保存期稳定性评价、运输稳定性评价、使用稳定性评价(包括开机、复溶、开瓶等)。 2.1实时稳定性研究 2.1.1保存期(货架期)稳定性研究 保存期稳定性研究就是将产品贮存在规定条件下,建立或验证产品保存期的试验。 2.1.2运输稳定性评价 运输稳定性评价验证规定的运输条件不影响IVD试剂的稳定性。如果模拟运输条件,将样品暴露于预先设定的环境条件下(包括:运输时间、温度、湿度和光照等),以用于模拟产品在达到消费者前所忍受的最坏的环境条件。 每一个加强的条件都一个各自对应的稳定性区间,如稳定性区间和正常储存条件下是一致的,就可以认为特定的运输条件没有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如稳定性区间显著小于处于正常条件下的产品,说明运输条件对产品稳定性有副作用,需要降低产品的稳定性或采取不会引起这种影响的运输条件。 2.1.3使用稳定性评价 使用稳定性应能反映日常使用条件下,要求产品开始使用后在使用期内仍然保持活性。例如: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 2.2加速稳定性研究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问题理解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问 题理解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问题理解 稳定性研究是贯穿整个IVD产品研发阶段和支持IVD产品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的设定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配方选择、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因此稳定性研究作为一项独立的注册资料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在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哪些方面,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需要我们深入的探讨,因为绝大部分IVD产品均含有生物活性成分,因此本文参考了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分八个方面阐述了对产品稳定性研究一些浅显的理解。 方案 在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首先需要制定稳定性研究的方案,包括确定研究用的样品、研究设定的条件、具体的研究项目、持续的研究时间、如何进行运输研究以及最后对研究结果的分析等。对于我们常见的IVD产品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稳定性研究:长期(实时)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强制条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制定产品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主要依据,加速和强制稳定性研究是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正常保存条件或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情况,当然也可以作为确定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参考数据。无论做哪一种稳定性研究,都需要对所选用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其不会因为人员、时间、环境等外部因素带来不可接受的试验误差、对于长期稳定性研究尤其应注意其选用的试验方法应与产品出厂放行时所用的检验方法一致。 样本 在稳定性研究过程中一般应至少选用三个批次的样品进行试验,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要求均应保持一致,每批产品的数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但如果产品的生产批量大小可能会对产品的实际性能造成影响的话,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可以采用强制条件稳定性研究,例如:满负荷批量生产三批产品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产品的包装材料应保持与实际储存采用的包装材料相同,以验证包装材料是否对产品的稳定性会造成影响。 条件 稳定性研究应根据研究目的和产品的本身特点对研究条件进行摸索和优化,不应千篇一律的套用其他产品的验证方式。在试验条件选择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储存、运输以及使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盖章)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类别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GSP质量管理制度

XXXX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目的 建立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发、修订、存档、撤消、回收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以下简称GSP 文件),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程序、部门(人员)质量管理职责、质量记录表单等。 三、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部门(人员)质量管理职责和质量记录表单。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程序起草和修订。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审核。 3.4企业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5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分发、撤销、回收和销毁。 四、工作内容 4.1GSP 文件的编制 4.1.1 GSP 文件编制原则 4.1.1.1系统性:文件编制要从企业的质量体系整体出发,对涵盖的所有质量要素及活动要求作出规定。 4.1.1.2动态性:GSP 文件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文件要根据日常监控的结果而不断修订。 4.1.1.3适用性:GSP 文件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切实可行,达到有效管理的要求。 4.1.1.4严密性:GSP 文件的编制的用词应确切,不能模棱两可。 4.1.1.5可追溯性:GSP 文件的设计、归档要合理,要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及时归档,保证在需要时能迅速准确的查出操作指导。 文件编号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 第 1页 XXXX-YP-SMP-01-01 共 4 页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审 核 人 XXX 批 准 人 XXX 起草日期 2016.04.01 审核日期 2016.06.05 批准日期 2016.09.25 发布日期 2016.10.08 生效日期 2016.10.08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 要求及说明

附件3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

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 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 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四)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材料 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a、抗原:应明确抗原名称、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应对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b、抗体:应描述抗体名称、克隆号、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及刺激免疫原等信息,应对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c、引物、探针:应明确所有引物、探针的供货商、核酸序列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企业自制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原材料的制备原理,摘要性描述制备过程,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a、抗原:如为天然抗原,例如病原体检测试剂所用抗原应明确

体外诊断试剂样本标本稳定性研究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 样本/标本稳定性研究资料 (适用于血液、血清、血浆、尿液等各类型样本) 目录 一、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 (1) 二、试验用仪器及材料 (1) 2.1试验用试剂 (1) 2.2样本 (2) 2.3试验用仪器 (2) 三、试验方法 (2) 四、检测指标及其检定标准 (2) 五、稳定性试验结果 (3) 六、试验结论 (4) 七、参考文献 (4) 八、附件 (4) 附件1全血EDTA-Na抗凝样本稳定性研究数据 (4) 附件2全血EDTA-K抗凝样本稳定性研究数据 (4) 附件3全血枸橼酸钠抗凝样本稳定性研究数据 (4) 附件4全血草酸钠抗凝样本稳定性研究数据 (4)

概述 稳定性是体外诊断试剂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是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的重要指标。稳定性研究是根据产品的理化性质,设计合理的稳定性研究试验项目,以考察不同条件下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为产品的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公司参考《ICH药物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指导原则》、张丽的《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研究》以及张妍和王治国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测试》的指导方法,设计了血红蛋白检测试剂盒(SLS-Hb法)样本的稳定性试验,以考察该产品所使用的样本的稳定性。 一、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药典附录《9012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必须在分析方法的每一步骤确保稳定性,用于检査稳定性的条件,例如样品基质、抗凝剂、容器材料、储存和分析条件,都应该与实际试验样品的条件相似。用文献报道的数据证明稳定性是不够的。 采用低和高浓度质控样品(空白基质加入分析物至定量下限浓度3倍以内以及接近定量上限),在预处理后以及在所评价的条件储存后立即分析。由新鲜制备的校正标样获得标准曲线,根据标准曲线分析质控样品,将测得浓度与标示浓度相比较,每一浓度的均值与标示浓度的偏差应在±15%范围内。 因此,在满足上述两个浓度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对5个浓度进行稳定性考察。 同时结合《YY∕T1549-2017生化分析用校准物》要求,对不同时间点的稳定性检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斜率应不显著(p>0.05)。 具体方案如下: 依据说明书对标本的稳定性要求:使用新鲜的全血(EDTA-Na、EDTA-K、枸橼酸钠、草酸钠抗凝)。不可使用已被污染的样本。如样本不能及时测定,应置于2℃~8℃温度下冰箱保存,可稳定2天。 检测间隔设定为:室温储存检测时间间隔约5h,2℃~8℃储存检测时间间隔约10h。 质量指标:准确度。 二、试验用仪器及材料 2.1试验用试剂 试剂名称:血红蛋白检测试剂盒(SLS-Hb法) 生产厂家:******科技有限公司 批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九条国家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体外诊断试剂实行特别审批,促进体外诊断试剂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规范(2012版)

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2012版)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并结合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特点,为规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在医学实验室进行定性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其中所述“定性”是指只给出阴性或阳性(有反应或无反应、是或非、有或无、正常或异常)两种可能的结果。 定量以及半定量检测试剂(盒)不适用于本规范,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试剂(盒)命名的原则 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分析物的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检测试剂盒、检测试纸;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 例:肌钙蛋白I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抗角蛋白抗体检测试剂盒(间接免疫荧光法)。 (二)试剂(盒)的组成 试剂(盒)的组成形式:如单试剂,双试剂,多试剂;试纸;微孔板等。 (三)工作原理 试剂(盒)通过各自不同的反应原理,最终通过仪器检测或肉眼观测,对被分析物做出是或不是、有或无、阳性或阴性、有反应或无反应、检出或未检出的结果判定。 (四)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试剂(盒)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Y/T 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3.YY 0466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为对临床样本中被分析物的定性检测。 (六)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 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要求试剂无杂质,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签清晰可辨)。 2. 净含量(适用时) 用通用量具测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3. 膜条宽度(免疫层析法适用) 随机抽取一条试纸,使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宽度,应不低于2.5 mm。 4. 液体移行速度(免疫层析法适用) 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从试纸浸入样本液开始用秒表计时,直至液体达到图1所示的C区和D区之间的交界线时停止计时,所用的时间记为t,用游标卡尺测量A+B+C区的长度,记为L,则L/t为移行速度,结果应不低于10 mm/min。 图1 免疫层析试纸结构示意图

ISO 23640-2011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评定

,Q YLWUR GLDJQRVWLF PHGLFDO GHYLFHV 2 (YDOXDWLRQ RI VWDELOLW\ RI LQ YLWUR GLDJQRVWLF UHDJHQWV 'LVSRVLWLIV PpGLFDX[ GH GLDJQRVWLF LQ YLWUR 2 eYDOXDWLRQ GH OD VWDELOLWp GHV UpDFWLIV GH GLDJQRVWLF LQ YLWUR ,62 5HIHUHQFH QXPEHU ,62 ( )LUVW HGLWLRQ ,62 ,17(51$7,21$/ 67$1'$5'

,62 ( &23<5,*+7 3527(&7(' '2&80(17 ,62 $OO ULJKWV UHVHUYHG 8QOHVV RWKHUZLVH VSHFL?HG QR SDUW RI WKLV SXEOLFDWLRQ PD\ EH UHSURGXFHG RU XWLOL]HG LQ DQ\ IRUP RU E\ DQ\ PHDQV HOHFWURQLF RU PHFKDQLFDO LQFOXGLQJ SKRWRFRS\LQJ DQG PLFUR?OP ZLWKRXW SHUPLVVLRQ LQ ZULWLQJ IURP HLWKHU ,62 DW WKH DGGUHVV EHORZ RU ,62?V PHPEHU ERG\ LQ WKH FRXQWU\ RI WKH UHTXHVWHU ,62 FRS\ULJKW RI?FH &DVH SRVWDOH &+ *HQHYD 7HO )D[ ( PDLO FRS\ULJKW#LVR RUJ :HE ZZZ LVR RUJ 3XEOLVKHG LQ 6ZLW]HUODQG LL ,62 ± $OO ULJKWV UHVHUYHG

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几类

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几类?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问题理解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问题 理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问题理解 稳定性研究是贯穿整个IVD产品研发阶段和支持IVD产品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的设定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配方选择、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因此稳定性研究作为一项独立的注册资料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在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哪些方面,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需要我们深入的探讨,因为绝大部分IVD产品均含有生物活性成分,因此本文参考了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分八个方面阐述了对产品稳定性研究一些浅显的理解。 方案 在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首先需要制定稳定性研究的方案,包括确定研究用的样品、研究设定的条件、具体的研究项目、持续的研究时间、如何进行运输研究以及最后对研究结果的分析等。对于我们常见的IVD产品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稳定性研究:长期(实时)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强制条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制定产品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主要依据,加速和强制稳定性研究是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正常保存条件或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情况,当然也可以作为确定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参考数据。无论做哪一种稳定性研究,都需要对所选用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其不会因为人员、时间、环境等外部因素带来不可接受的试验误差、对于长期稳定性研究尤其应注意其选用的试验方法应与产品出厂放行时所用的检验方法一致。 样本 在稳定性研究过程中一般应至少选用三个批次的样品进行试验,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要求均应保持一致,每批产品的数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但如果产品的生产批量大小可能会对产品的实际性能造成影响的话,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可以采用强制条件稳定性研究,例如:满负荷批量生产三批产品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产品的包装材料应保持与实际储存采用的包装材料相同,以验证包装材料是否对产品的稳定性会造成影响。 条件 稳定性研究应根据研究目的和产品的本身特点对研究条件进行摸索和优化,不应千篇一律的套用其他产品的验证方式。在试验条件选择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储存、运输以及使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 许可项目名称: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 编号:38-8-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 5.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6.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7.关于医疗器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5]174号) 8.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 9.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 10.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国药监械[2002]407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2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18个工作日(含审查、核准) 审查(主审、复核)15个工作日 核准3个工作日 审核4个工作日 复审3个工作日 审定3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产品首次注册,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表》 (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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