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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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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10级法3班陈琦学号110333020301

【摘要】罗马的衰落并未导师罗马法的灭失,在中世纪教会势力的干预以及日耳曼人的包容下,罗马法与蛮族法兼容并保存了下来。本文着重阐述教会势力对罗马法得以沿袭的贡献,并且通过对奥古斯汀与阿奎那神学思想的大致介绍,说明神学思想对法学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罗马法蛮族法神学法学

“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通常会将宗教笼罩下的中世纪描述成血腥的屠杀、黑暗的统治、残忍的迫害、压抑的人性……”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抹杀了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对法学思想的形成,甚至是对整个欧洲局势的改变所发挥的不可磨灭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1]由此,神学法律思想为教权高于王权提供了法律上的论据,也成为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中心。

一、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地位形成的原因。

1.日耳曼的入侵是神学开始了对文化统治的重要原因。南下的日耳曼人被成为“蛮族”,因为他们虽然骁勇善战,但却未能拥有像希腊人、罗马人那样惊艳世人的文明。据有的史料记载,查理曼大帝统治前期,90%以上的老百姓都是文盲,为此,他曾要求教会和修道院办学校,一度创造了“加洛林文艺复兴”[2]。这足以证明整个时代为基督教文化渗入日耳曼人的统治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形势。

2.教会成为蛮族建立新政权的工具。古罗马帝国的崩盘并没有使罗马法彻底消失殆尽,不可否认的是,在城市基础上完善起来的罗马法是蛮族法不可逾越的文明,罗马法固然有其可借鉴的优势,但对于遵循习惯法的日耳曼人来说,是很难吸收甚至是很难理解的文明果实。建立一个帝国式的政治体制所需的经验正是日耳曼人不具备的,这种形势下,一种可以优化蛮族习惯法又使得罗马法得以延续的力量——教会就不可避免的强大起来。“罗马法理念还是有很多渠道显示其存在。首先是教会的影响,特别在巴伐利亚法与加洛林王朝国王和皇帝的法典和法令汇编上留下了印记。”[3]教会势力的传

播既能冲破地域的局限,又可以在不同的民族间流传,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蛮族而言,形成于古罗马的基督教就成熟的多,它们掌握着文化与治理之道,这就使得野心勃勃的日耳曼人不得不依赖于它。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播,在查理曼大帝时期正式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局面,也逐渐形成了西欧的基督教化。

3.救赎百姓灵魂的向导。欧洲的中世纪并非一族称霸、国泰民安,伴随着蛮族入侵、混战频繁、十字军征讨、瘟疫横行,欧洲人民即使尚未水深火热,也难以安居乐业。而宣扬来世思想、救赎论、原罪论的基督教无疑拯救了大众的灵魂,将人们从沦落的边缘又引导向教会秩序之中。此外,那些不甘心就此为蛮族统领的古典文化的捍卫者们也毫不犹豫的投入了基督教的怀抱。在这一趋势下,教会成为高高在上的引导者及救世主,事实证明它确实稳定了民心,也守住了西方古典文明,在伟大的日耳曼人的包容下,顺理成章地奠定了强势的地位。

二、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法律思想。

1.圣.奥古斯丁是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神学家、罗马基督教拉丁教父的主要代表、基督教教父哲学的完成者和神学政治法律思想体系的创立者。[4]他提出应遵循“凯撒之物当归凯撒,上帝之物当归上帝”的原则。他还提出了“神法”和“人法”的观点,神法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而人法则是神法的派生,是在神法正义观念指引下维护世俗和平的工具,从而也暗示着上帝之法的正义属性与不可侵犯。在圣?奥古斯丁的思想中存在两种国、两种法,据此,教会就应当是与世俗国家相分离的,不应插手国家的事务。但事实上,既然用来统治国家的法是来自上帝的“心得”,教会又怎么可能从国家事务中抽离出来。不仅如此,神法的至高无上又使得代其管理世俗的君主更加威严,所以,基本上他是在宣扬教会作为永恒法的捍卫者有权干预世俗政府及其法律的事务。

2.圣.托马斯.阿奎那。

“圣.托马斯.阿奎那是欧洲中世纪发展和繁荣时期著名的神学家和经院主义哲学家,神权政治法律思想的最大代表者,他提出中世纪最系统的神学法律思想,他的思想代表了西欧封建社会和教会权力鼎盛时期的神学。”阿奎那认为自然界的万物是有差别的,这就必然导致统治的出现。在人存在差异的前提条件下,国家为了追求“公共幸福”的目的,必然就需要有一个更

高位阶的人来管理,这就产生了君主的统治,而在正义的统治下,君主制就是最好的政体。进一步而言,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就需要是来自更高位阶的法的派生,即永恒法、自然法、神法。“阿奎那把古老的自然法分为两个部分,即理性法和人性法,前者是‘统治整个宇宙’的神圣智慧的理性,而后者是直接源于人性但最终来自上帝的仅仅用来规范人的人性法。”[5]。在他的观点中,自然法已不是单纯的有了“原罪”后便不复存在的“纯良本质”,在理性的思考和行为下,人类参与了作为永恒法一部分的自然法,对人的理性在自然法和人法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的肯定是阿奎那理论的重要价值之一。此外,对于君主制的赞同,也体现了阿奎那对于法的强制性的赞同,然而这种赞同并非片面的,他更宣扬统治的正义而非独裁。“他认为,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和尺度。……因此,只有理性的法才是真正的法。”[6]正义是上帝的恩赐,一旦君主的统治出现了不正义,那么君主所制定的法必然是不理性的、为谋私利的,这就违背了上帝的意志,人民是有权利推翻它的。这种思想借助着神学的力量,为人们反抗恶法和暴政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无疑是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奥古斯丁的早期神学法律观中,法是上帝用来控制人的恶性的;而阿奎那的神学法律观则认为人的理性可以使人们参与到自然法的正义价值之中,由此建立的人法支配着人类的行动,从事着有目的且正义的活动。总之,阿奎那的思想指出了法是理性且正义的,而法律是有目的且有强制性的,君主制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法的目的,一旦君主暴政,人民有权利以正义的名义反抗暴政。尽管阿奎那将这一切都纳入了他的神学体系,但这些理论的价值已经超越了神学世界的法律观。

三、神学思想对法学发展的影响。

1、成文规范。教士们当然不只是扫盲先锋,他们热衷的是传教布道乃至建立自己的统治,编著自己的教会法,教会的权力甚至一度大到可以废除皇帝的地步。“这并不是说基督教对日耳曼法律制度就毫无影响。其第一个影响就是,它促使国王时时以简短的规则汇编形式记录民俗法。这有助于阻止血亲复仇,维持和平。”[7]基督教对于将教义详尽的编制成典的热衷,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教会法,也帮助日耳曼人意识到成文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统治,也使得权力变得合法且正当。

2、法治理念。教会势力兴起之初,并非是与欧洲的统治相对立,而是融入到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日耳曼人有着潜因默化的影响,对于蛮族简单直接的行为方式,基督教的思想就显得博大精深。意义深

远的理念如人人平等,的确是客观上改变了当时女人、奴隶的境况;改变了家长制下对子女的私刑,使血缘关系变为契约关系;博爱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者;以及对婚姻的规范、要求人们要勤劳、禁欲敝除陋习等等,这些教义不仅在当时有改进习惯法的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思想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思想,促进了宪政主义及人民主权的形成。那些在近千年前提出的伟大理想,直至今日也未能全面实现。

3、信仰与权威。与中国古史不同,欧洲信法的传统来自于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而不是单纯的对残酷肉刑的恐惧。在他们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世俗的规范,而是来自上帝的正义秩序,这种秩序一旦被打破,既会受到制裁,也是对上帝的反抗。这么形容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教义对道德的约束,乃至养成了守法的习惯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而在中世纪,法律的主要作用不是去道德化,而是在原始的探索中建立一种自然正义的秩序,无论是说教廷与皇廷互相对立还是说二者分分合合,都无法磨灭二者和法学家们对这种秩序孜孜不倦的追求。

中世纪的宗教确实也产生的很多负面影响,教士的生活日益腐化,教会的权力过分集中,教会在有的方面代替了世俗法律对教徒进行审判和裁决,以基督教的名义发起了数年的战争……但这些都不足以动摇中世纪以来,宗教神学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尤其是对法律发展的贡献,如前所述,很多理念是值得我们后世继承和探索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2]《世界历史系列——德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

[3]保罗?维诺格拉多夫著:《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钟云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徐爱国、王振东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罗斯科?庞德著《法理学》,封丽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伯尔曼著《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姚剑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 二、良法与恶法理论 1、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理论的核心思想 荀子把礼与法贯通起来,将礼作了法的解释,隆礼重法的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之一是创立了礼法的范畴。荀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礼法这一术语。这不是礼与法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复,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即未来大一统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礼法,而不是弃法与外的单纯的礼,也不是无礼统率的单纯的法。当然,荀子的立法一体论不是把礼法简单的绝对的合二为一,也不是把礼与法的界限全面抹去,而是有区别的统一。 2、良法与恶法的判断标准:非礼无法。即良法与恶法的划分依据不仅仅归于道德层面,而且还以行为是否合乎礼作为依据。一是国家立法应该以礼为指导,以礼为准绳,合乎礼的要求的就是良法,反之即是恶法。二是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对非礼无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王霸之道的良法应该具备四个条件:礼治主义、大一统中央君主集权主义、民水君舟的重民主义、隆父的家族血缘伦理主义。 三、明分使群的法律起源论 荀子认为,法律起源不仅是由于它适应着化性起伪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要明分使群。法律适应着圣人贤王为了改造人性、确定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而起源的。 四、法律本体论 法义即是法的精神、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本身。荀子认为,只知道法数不知道法义,后果严重。表面好像重视法律条文或说成文法典,实际尚法而无法,表面上言之成理,逻辑严密,实际上愚弄百姓。 五、法律与治国方略: 在治人和治法的关系上,荀子的核心理念就是法纵然优良,但只是治之端也,法不能离开执法之人独立发挥作用。 六、有关罚罪与刑事法律原则 一是刑当罪,反对以族论罪,反对株连,反对像刑;二是刑事司法应当赏罚有律,罪行相当,。 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在治世,犯罪的人相对较少,因此所有犯罪的人主管恶性更大,适用重典,被处以刑罚的绝对人数不多,有利于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在乱世,虽然民心涣散,犯罪者多,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不一定很大,适用轻典,被处以刑罚的人也可以减少。 八、评价 荀子的法律理论体系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的特点,内容显得丰富博杂。荀子

中世纪法律思想

阶段总结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欧洲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段世家被人们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战争此起彼伏,充斥着封建主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宗教与政权间的各种矛盾,下层人民过的民不聊生,在思想领域,依旧是神学思想占于主导。 欧洲中世纪早期是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产生与形成时期,从此的长达一千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神学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那么欧洲封建社会思想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我参考了谷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特点有三,分别为:教父学、君权神授论、神法。 基督教就是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虽然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直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忙,欧洲由奴隶社会转为封建社会,基督教被封建主所利用,为封建社会所服务,基督教宣扬平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进步的特征,直到近代以来,基督教在西方国家逐渐扩大,进而在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圣经》是基督教中的经典,在我很小是时候就总听老师们讲圣经的小故事,讲过亚当夏娃的故事,殊不知那就是圣经的经典,《圣经》当时充当的是成文法的角色,体现了中世纪典型的政治法律思想,例如:1.宣传不重今世,注重来世,轻视富人,扶弱助贫2.宣传政治权利是上帝批准的3.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4.财产公有。从圣经所体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当时是唯神论。上帝在人脑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在现在看来是非常落时的,可当时来看,上帝已算是客观存在

的,所以也具有进步性。但当时宣扬财产公有,是一种不彻底的公有,因为在新约中,多次提到人民要忍受私有制的剥削。所以当时主张财产公有是一种希望,激励人民劳动,并未贯彻到底。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思想,不得不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奥古斯丁,他本人并没有生活在中世纪,之所以把奥古斯丁纳入中世纪思想家的范畴,主要是因为他的神学思想属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人性原罪论,主张正由于人生来就具有其始祖遗传而来的“原罪”,人的意志因受到罪恶的污染而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人不能不犯罪。但是,人的心中毕竟还存有善性,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人才能恢复意志的自由。要说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早在在阿奎那之前,法律主要被分为自然法和人法,或神法和人法两种。在多神崇拜的古希腊时期,自然法虽然被称为是神的理性,但实际上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然规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体。到了奥古斯丁时期,上帝成了唯一的神,于是此时的自然法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定者,逐渐演变为神法。但因为当时宗教与世俗的统治正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且教会的地位在世俗统治者之下,教会法也未成体系,因此当时仅把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还是可行的。到了阿奎那时期,教会已经从世俗统治者手里完全独立出来,且已建立了完善的教会法体系。此时原有的法律分类就显得由其捉襟见肘:如果将世俗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归为人法,把上帝指定的法律归为神法,那么教会所制定的那些规范信徒精神世界的法律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显然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神法,也不属于人

西方政治思想史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本课程为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学科基础课程。课程主要内容为:古希腊至19世纪西方政治思想演变发展的基本脉络和各时期政治思想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内在联系;各时期政治思想的特点、重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及其基本政治主张、历史影响和历史地位。 2.设计思路: 本课程根据2016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按照教育部要求,本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政治思想史》为主要参照,以时间为序,人物为线,政治理论、政治学说为主要内容。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为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学科基础课程,是今后修读和理解其他相关课程的基础;学生应初步具备政治学、西方政治制度史等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先修课程:政治学原理;并行课程:政治制度史或比较政治制度;后置课程: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收益: (1)了解并掌握自古希腊始至19世纪各时期西方政治思想家对国家、政府、公民、政体、民主、宪政等问题的认识,对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价值的探讨,对个人与社会、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法治等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未来社会的构思,从而开阔视野,增进知识积累,培养理论兴趣,为学习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 - 2 -

其他学科打下扎实的基础。(2)认识各个时期西方政治思想家观察、分析政治现象的视角和方法,把握其内在关联与基本逻辑,锻炼并提高政治智慧和政治思维力。(3)掌握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历史和演变规律,批判地分析其精华与糟粕,尤其是认清所谓普世价值与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理论局限与阶级实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先进性、开放性和超越性,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学习要求 为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学生须在课前阅读教材相关章节,了解授课内容,为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内容作必要的准备;课上须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并参与课堂讨论,完成随堂思考题,不能到课需提前请假;课后须完成一定量的文献阅读,自选并精读西方政治学经典著作一部,撰写读书笔记一篇并按时提交。 四、教学进度 - 2 -

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故此,“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荀子认为,正是由于人的欲望和情性才有可能导致邪恶,所以应该重教以化之,隆礼以节之,立法以禁之。(二)“明于天人之分”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社会基础。在荀子之前,有许多大儒先哲探讨过有关天人关系的一些问题,但既不系统也不明确。荀子则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认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而要“明于天人之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一次理论性飞跃。“明于天人之分”才能明于阶级之分,这正是荀子提倡“隆礼重法”的社会基础。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等级或者群体,乃是普遍的现象。若是以经济和社会地位作为划分标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犹如后来所说的奴隶主、自由民、奴隶等阶级;若以文化素养和道德为标准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贵族中有君子和小人,庶人中也有君子和小人;即使同为儒者也以不同素质和才能划分为大儒、雅儒、俗儒等;若以职业标准来衡量,全体民众则可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每一个人总是分属于某一个等级或者群体。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分工合作,各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就会导致穷困衰微。所以,为了明确和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这种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使本恶的人性“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从而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由此可见,荀子在哲学上的“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正是他明于分辨人的等级和群体,从而提倡以礼法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法关系荀子“隆礼”中的“礼”首先是指区分人的等级的标准。“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阶级、等级的产生和演化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由其决定的生产关系息息相关。在荀子的时代,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把它归结为圣王“分割等异之”。也就是说,古代先王用名分治理民众,用等级对他们加以区别。所以使民众有的人受到封赏,有的人受到贬罚;有的人俸禄优厚,有

西方政治思想史 全

西方政治思想史 一、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探索: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政治观:从政治思想发展来看,古希腊罗马是欧洲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古希腊政治思想伴随着希腊奴隶制城邦的形成而产生,并随着它的发展而演变。古希腊的自然地理环境、奴隶制度与城邦制度,特别是希腊人对城邦生活的感受和认知,使得自然政治惯成为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自然政治观将国家起源与政治秩序的建立归因于自然,并依据是否合乎自然秩序来评价国家制度与政治生活优良与否,古希腊人很早就开始了对宇宙的认识,这促进了古希腊自然哲学的发展。亚里士多德提出“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的经典命题。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也具有整体主义国家观与伦理政治观的特征,也是自然政治观的体现。古希腊人在哲学、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政治思想也不断丰富繁荣,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并深刻影响到中世纪和近代的政治思想。(亚里士多德、柏拉图) (二)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将现存的一切社会关系包括经济、政治关系都看做是由上帝创造并由教会批准的,其目的是维护上帝的权威与基督教会的统治地位。神学政治观有三个特征:一是一切权威来自上帝,上帝的启示与《圣经》是唯一的真理,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了基本的政治价值;二是教权与王权、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成为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三是以既定的启示与教义为依据,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得出政治问题的结论,这是神学政治理论特定的论证方法。奥古斯丁为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进行了权威的论证,开创了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阿奎那创立了庞大的神学体系,是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加尔文)(三)近现代西方的权利政治观(文艺复兴运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权利政治观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资产阶级政治观,以抽象人权为国家公共权力(政府)的基础,认为国家、政府来源于人们的同意或委托,其目的和作用不过是保障个人的权利,实质是一种以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为价值取向的政治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提出自然权利的观念,并利用社会契约论来系统阐述其国家学说,从而完成了权利政治观的创立。权利政治观反

西欧中世纪政治状况的特点

西欧中世纪政治状况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中国史学家称为西欧封建社会。西方称为中世纪。在这段历史长河中西欧的政治状况,与中国的封建社会进行比较,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发展极不平衡,政治发展曲折艰难,国家长期四分分裂,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很晚才出现(英法到15世纪、德意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原因如下 一、体系严密的封建制度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土地是主要财富。国王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这些人成为诸侯。诸侯又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较小的封建主,小封建主再向下分封。国王和大封建主又各自分封了一批骑士,作为自己的武装力量。这样的层层分封,就形成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自大至小不同等级的封建主。这些封建主分别领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庄园、农奴和武装。每一个封建主无异于一个小国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诸侯的势力很大。有的竟敢向国王提出挑战。而中国封建社会则不同,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开始,中央集权和皇权至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政教冲突 5世纪到6世纪开始,罗马天主教会成为最有势力的封建领主。国王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常请求教皇以上帝的名义为自己加冕,这样的做法加强了国王与教会的关系,更意味着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在政治上,教皇是最大的统治者;经济上,教会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思想上,基督教的教义和神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这样,人们相信世界上的一切权利都是上帝授予的,于是国王和教皇不断地发生碰撞和摩擦以夺得这一权利。12~13世纪,经过长期的争斗,教皇权利终于达到顶峰:教皇有权废黜君王。到中世纪后期,随着西欧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壮大,资产阶级的兴起,教皇和教会的势力才衰落下去。 三、城市的兴起 在西欧城市重新兴起和工商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市民阶级形成了,并从中进一步分化出手工业者、商人和银行家等。商人和银行家作为市民阶级的上层,发展为早期的资产阶级。广大西欧城市开展了争取自治权利的斗争,并订制自己的法律,建立自己的武装,向封建王权和各级封建主发起挑战。到14~15世纪,从西欧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新兴的城市中等阶级,已经与封建制度水火不容,成为欧洲反封建王权的强大革命力量。 四、封建等级代表制的出现 在制约封建王权、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的起源,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影响巨大。 11.13:黄淼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abc】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2008年04月26日星期六 15:08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至今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主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一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沦是统一的整体:这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见该书第445页)。孙中山先生也指出,“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谓政就是众人之事,所谓治就是管理。”就其实质来说,他讲的政治就包含政治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所以,研究法律理论必须与研究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阶级本质,又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实际效用,从而看出该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发展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从公元前8世纪至今2800年的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理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政治法律理论既包括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而主要是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当然,也不排除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分五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梭伦就进行过法律改革。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家从研究自然科学转而大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希腊有3位著名的思想家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做出过重要贡

中世纪西欧神学政治思想

第二章中世纪西欧神学政治思想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欧洲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和政治观念 2、理解中世纪欧洲政治思想的民展与特征 3、掌握阿奎那政治思想和但丁。马西略反对教会统治思想和基本内容。 二、重要名词 神学政治观日月论两剑论阿奎那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但丁马西略 三、教学方法 电脑教学 四、教学时数2课时 五、教学步骤 第一节西欧社会状况与政治思想特征 一、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 1、欧洲封建社会始于公元5世纪延续一千多年,史称“中世纪” 2、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庄园。 3、中世纪时期,西欧存在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这种封建等级制是在日耳曼人建立的采邑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4、5世纪末期,基督教得到了极大发展,体现在一方面各封建小国的统治者纷纷的反基督教,另一方面基督教的主教们也主动投靠日耳曼统治者。 5、在基督教成为维护封建统治工具的同时,基督教会自身的势力也不断增强 6、日耳曼人占领西罗马帝国后,改变了西欧的社会政治面貌。了给西欧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表现为 第一、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 第二、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 第三、对拉丁化的基督教的继承。 二、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重点)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表现出以下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思想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 (1)、政治思想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西欧中世纪政治思想的突出特征。 (2)、中世纪时期的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政治思想以基督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由于西欧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被吸收到基督教神学之中,神学统领一切,政治领域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各门学科包括政治学都没有独立的地们,因此它们在内容上都成为神学的婢女,在形式上被降为神学的不同分支。 (4)、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统治在政治上表现是神学政治观、 2、世俗国家观念淡薄 世俗国家观念淡薄是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又一特征。在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的统治降低了国家的作用,教会控制人们生活中最本质、最重要的部分,世俗国家仅仅负责低等级的事务。因此,世俗国家观念的淡薄无疑有利于强化教会统治,树立教权高于王权的思想意识。 3、教权的政治思想占有重要地位 (1)、中世纪西欧形成了独特的王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在与国王的争斗中,最早提出并阐述教权至上主张的是教皇尼古拉一世。 (3)、教皇格里商利七世是教权与王权斗争中著名人物,教权思想在他这里显得以发展成熟(明确日月论) (4)、12世纪下半期,教士们又从<<圣经>>中发挥出来两剑论。 4、政治思想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 中世纪时期,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十二分低下。政治理论基本上显得非常贫乏,很少产生杰出的政治学著。 第二节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 托马斯、阿奎那(重要) 阿奎那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欧封建社会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主要内容包括: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论证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教权高于俗权的合理性,国家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特征和分类的思想。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对中世纪乃至近、现代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信仰和理性 1、阿奎那出生在意大利罗马城一个贵族庭,受到教会教育,毕业从事神学的研究和著述,最系统的著作是<<神学大全>> 2、阿奎那神学思想体系的创造,是教会和反教会的力量激烈斗争的结果。把基督教的信仰,作为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圣经>>也是他研究一切问题的基础。 3、他在调和理性和信仰的矛盾时,将信仰置于最高地位。 4、阿奎那把人的道德活动的根本动因归结为上帝的理性,而道德活动的终极目标所要达到的最高的善---上帝。因此人要达到最高的善必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荀子的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

浅析荀子的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 荀子,名况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皆有巨大影响。在教材中我们简略的了解了一下荀子的法律思想,我想就其法律思想与“人”的联系谈谈我的理解。 人性 关于人性大家总会想到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而在荀子看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所谓的善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人为努力达到的,也可以说善只是人们后天伪饰,如果不对人的本性加以遏制的话,社会的秩序将会十分混乱,由此表明教化必行,良好的教化可以遏制人们的犯罪,而遵循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对人的恶性的节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荀子在论述礼的人性起源时,强调了礼的社会作用。但礼自身并不能独自完成和实现“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这样的美好目的。作为现实主义者的荀子深刻地分析和认识到了人性的特性,并不会止欲于有节,止恶于劝善。因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所以,

在“礼义文理”都可能亡焉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另外的对人性调整的方法和手段,来达到止欲于为恶之后,这个手段就是法。为了制止人性恶的争夺,必须有多种手段和方法。因为“礼义之化”不是万能的,不是改造人性的唯一手段,还必须与“君上之势”、“法正之治”、“刑罚之禁”等相结合。 总之,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虽以性恶为论,但他绝不是对人性的否定。刊以人性为核心建立的礼治、法治思想对我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创制法律治理国家是人类最富有智慧的实践活动,其成功与否就是要看立法者对人性的认识,对于人性在特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下的认知只有秉持对人的真正慈爱之心,对事物规律、时代精神、社会现状及其人类自身白本性建立起科学的认知,正确把握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及所蕴含的利益,其所创衫的制度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国家治理不仅要顺应人性,而且,还应该强调又 人性的引导和重塑。荀子以“隆礼重法”的方式通过“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的i}路,突出了礼法在驱使人性向善过程中的作用,进而达到养民情、理民性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法治只有深通人性的情理,肯定和注重人性的合理内容,体现夏多的人性关怀才能真正树立自己的权威,赢得人们的尊奉和信仰。荀子的人性法得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那种“德为善政,政在养民”、“为政之要,重在富民”〔“〕的泥 国理念。而这种治国理念的实现必须要通过法律和道德两种治国

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10级法3班陈琦学号110333020301 【摘要】罗马的衰落并未导师罗马法的灭失,在中世纪教会势力的干预以及日耳曼人的包容下,罗马法与蛮族法兼容并保存了下来。本文着重阐述教会势力对罗马法得以沿袭的贡献,并且通过对奥古斯汀与阿奎那神学思想的大致介绍,说明神学思想对法学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罗马法蛮族法神学法学 “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通常会将宗教笼罩下的中世纪描述成血腥的屠杀、黑暗的统治、残忍的迫害、压抑的人性……”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抹杀了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对法学思想的形成,甚至是对整个欧洲局势的改变所发挥的不可磨灭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1]由此,神学法律思想为教权高于王权提供了法律上的论据,也成为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中心。 一、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地位形成的原因。 1.日耳曼的入侵是神学开始了对文化统治的重要原因。南下的日耳曼人被成为“蛮族”,因为他们虽然骁勇善战,但却未能拥有像希腊人、罗马人那样惊艳世人的文明。据有的史料记载,查理曼大帝统治前期,90%以上的老百姓都是文盲,为此,他曾要求教会和修道院办学校,一度创造了“加洛林文艺复兴”[2]。这足以证明整个时代为基督教文化渗入日耳曼人的统治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形势。 2.教会成为蛮族建立新政权的工具。古罗马帝国的崩盘并没有使罗马法彻底消失殆尽,不可否认的是,在城市基础上完善起来的罗马法是蛮族法不可逾越的文明,罗马法固然有其可借鉴的优势,但对于遵循习惯法的日耳曼人来说,是很难吸收甚至是很难理解的文明果实。建立一个帝国式的政治体制所需的经验正是日耳曼人不具备的,这种形势下,一种可以优化蛮族习惯法又使得罗马法得以延续的力量——教会就不可避免的强大起来。“罗马法理念还是有很多渠道显示其存在。首先是教会的影响,特别在巴伐利亚法与加洛林王朝国王和皇帝的法典和法令汇编上留下了印记。”[3]教会势力的传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提纲

《西方政治思想史》 课程考核内容和复习提纲 徐文涛 (一)绪论 一、考核内容 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线索和学习方法。 二、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2.西方政治思想从古代一直到近代,始终重视如何认识国家、组织国家的问题,管理国家的问题直到19世纪末期才引起思想家们的突出的关注。 3.自由主义是贯穿于西方政治思想的一条主线 4.唯理性是指西方思想崇尚“理性”思辨,重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二)复习题 1.什么是政治思想?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是什么 3.西方权利政治观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思想 一、考核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的一般状况;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发展与特征;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西塞罗、奥古斯丁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 2.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 3.在古希腊城邦中,自由公民享有政治权利。 4.《荷马史诗》是希腊政治思想萌芽的代表。5. 公元前509年,雅典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到伯里克执政时期,雅典民主制空前繁荣。 6.从苏格拉底等思想家开始,古希腊学术研究的主题由自然界转向人类社会。 7.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 8.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是后来一系列理想国中的第一个。这种政治学说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对立,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乌托邦主义的传统。 9. 斯多葛派是希腊化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它流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成为罗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10. 西塞罗的平等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它开始以一种平等的、没有根本差别的眼光来看待所有的人。 11.奥古斯丁的传世作《上帝之城》从理论上总结了基督教的政治价值观,对人们的政治观念,对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释词 1.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王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西塞罗奥古斯丁

一、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总特点 2、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3、亚利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特点和地位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要点 三、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马西利乌斯、马基雅维里以及不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四、古典自然法学派 1、古典自然法的特点和基本理论 2、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和局限 3、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洛克的法律思想 5、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卢梭的法律思想 7、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五、哲理法学派 1、康德的法律思想 2、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六、历史法学派 1、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2、梅因的法律思想 七、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 1、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2、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3、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八、现代分析法学 1、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2、哈特的现代分析法学 3、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 4、制度法学概要 九、社会学法学派 1、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分支派别 2、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3、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 4、弗兰克、卢埃林、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 5、霍贝尔的法人类学 十、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 3、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4、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5、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十一、其他法学流派 1、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2、经济分析法学 3、批判法学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荀子教育思想

荀子,名况,字卿,又称孙卿,战国末年赵国人,儒学大师。也曾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学说主张。他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长期执教,成为资望最高的“老师”,齐襄王时,三次任学宫“祭酒”,影响很大。 荀子对当时诸子各家的观点都予以批评,包括儒家的子游、子夏、子张、子思、孟子各派。同时他又批判地吸取了各家学说,特别是法家思想,因此被誉为先秦集大成的思想家。他的学生中,李斯、韩非都是著名的法家代表,而浮邱伯、张苍均是当世名儒。荀子学派与思孟学派是先秦儒家两个影响最大的学派。 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意义,他说:“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学习是人的素质和命运的决定因素,荀子否认了道德先验论,肯定了人是后天环境与教育的产物,具有唯物主义因素。 教学思想 荀子认为教育是“化性起伪”的过程,是不断地积累知识、培养道德的过程,因此,在教学思想上,与孟子“内省”的思路相反,他更强调“外积”。在学与思的关系上,更侧重于“学”,其教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 1人性论问题上,荀子提出了“性恶论”,批评了孟子的“性善论”。他写了《性恶》一文,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利疾恶的,并不存在仁义礼智等先天道德品质,如任其发展而不加节制,必然使社会产生混乱,这就否定了先天道德论。那么,人之善从何而来?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为善,全靠后天的努力,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指人为,泛指后天一切人为的努力而使本性发生的变化。 他认为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化性起伪”。人性本恶,任何人的道德观念,都不是本性固有的,而是“积伪”的结果,其过程就是由“性”向“伪”转化,“长迁而不反其初谓之化”。最终达到与恶的本性彻底决裂,永远不再走回头路2注重“积”“渐” 荀子通过教育可以改变自己的恶性,从而成为君子乃至圣人,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成为君子,因为人性是随着环境和教育而向多种途径发展变化的,其关键在于人本身的主观努力,这就是所说的“积”。在荀子看来,无论是知识还是道德,都是由于积累而成的。他说:“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 “注错习俗”即指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与教育。他还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这说明知识和道德是一个不断积累和提高的过程。 荀子在重视主观上“积”的同时,也重视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影响,这就是他所说的“渐”。他认为,通过主观的“积”和环境的“渐”,能够使人的本性发生根本的变化。 3·强调实践的作用 荀子倡导人们在实践中进行人文教育,“故不登高 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 子·劝学》)深入到生活实践之中,才能明确如何践行 道德内容。《荀子·儒效》篇:“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 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 止矣。”荀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行重于知” 的思想家,其“知之不若行之”的思想强调了实践在人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分类:默认栏目 纵览历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可分为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封建社会——中世纪时期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与此相适应,西方政治思想则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权力政治观。 A. 古代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这个时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突出表现在古希腊,它的政治思想一经产生就进入繁荣期。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民主共和。政治思想具有自然特征。 B. 封建社会——中世纪 表现为神学特征,政治思想与神学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治思想完全臣服于神学思想,神学思想统领一切,政治学和其他一切学科都被纳入神学体系,成为神学的婢女。政治思想具有神学特征。 C.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近代思想发展演变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是前两个时期无法相比的。资本主义时期思想直接影响到当代政治思想。当代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近代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具有权力特征。 各章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 影响西方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古代的西方分为古希腊、古罗马两个时期。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100 多个城邦。古希腊最著名的是雅典城邦,雅典共和国。雅典民主制度最成熟。古罗马是一个国家。 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政治思想是伴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城邦民主制度的兴盛而发展。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是政治社会。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民主制度使雅典成为希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昭示着整个希腊社会民主制度的空前繁荣。 掌握古代希腊思想特点及主要思想家 概括为三方面: 第一,决定人们政治意识的是自然政治观。 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普遍认为,城邦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城邦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个人是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存于城邦,个人离开了城邦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自然政治观决定了城邦成员的整体主义意识。这种整体主义,体现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就是将国家视为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这种整体主义意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工具,而不是把国家看作个人的工具。 第二,对政治现象进行理性的考察和思考。 他们对政治现象的认识并没有与宗教和神话纠缠在一起,政治是人的事务。自然政治观决定人们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二篇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封建社会生产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主要掌握希腊思想家有关正义、理性、法治的主要论述 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

孟子、荀子法律思想差异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411890503.html, 孟子、荀子法律思想差异研究 作者:付文杰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1期 【摘要】孟子和荀子是继儒家创始人孔子之后最具盛名的两位代表人物。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孟子继承并发展了仁的思想,提出了治理国家需要靠仁政,而仁政的施行需要“礼”来规范。荀子则一方面在继承孔孟仁“礼”思想的基础上,又吸收借鉴了法家思想,融合儒法两家精髓,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治世观点。两位儒家人物在法律思想领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政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孟子荀子礼法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即使在成为正统思想之前,儒家学说也是诸子百家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有“亚圣”称号的孟子是孔子之后儒家派主要代表人物,他将孔子的“仁”思想发展为“仁政”思想,并成为儒家学说的理论基础。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出生在战国后期,他对孔子、孟子的思想都有继承和新的发展,他在儒家思想中融入了其他学派的优秀思想。本文就孟子、荀子的法律思想做深入比较与分析,以便更好认识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影响和对现当代法治建设的可借鉴之处。 一、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先秦时期的儒家人物孟子和荀子,二者的思想基础都来源于儒家创始人孔子,他们的思想中都包含了儒学中最核心的部分,并对孔子儒学思想有了一定发展。相同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礼”作为思想基础 孔子思想中的“礼”,孟子和荀子都对它有遵循和发展。孟子认为“礼”应高于法,社会生活中要发挥“礼”的作用。而荀子在“礼”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认为国家治理中应用“礼治”维护社会,将“礼”上升到了相当高的地位,用法来辅助“礼”去管理国家,可见孟荀二人的社会治理基础都在于“礼”。 (二)以德主刑辅作为国家治理方式 孟子和荀子两位大儒在思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时,都认为应该是“德主刑辅”,即以德为主,辅之以刑。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1]在国家的治理中,一方面靠德行实行仁政,另一方面用法律加以约束和惩罚,就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荀子也

西方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讲义 绪论 一、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政治思想是人们对于政治现象的认识、关于政治问题的观点和主张。集中体现在关于如何认识国家、组织国家和管理国家的观点和主张。 政治思想的构成要素:对政治现象的描述、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选择。 政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构成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是古代希腊、罗马、中世纪西欧和近现代西欧北美的政治思想发展史。 二、西方政治思想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1、古代希腊、罗马政治思想。 2、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 3、西方近代政治思想, 三、学习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意义 1.有助于全面正确认识西方政治文化 2.丰富有关政治学方面的知识 3.提高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4.认识政治思想发展的一般规律,提高分析认识政治问题的能力 5.为中国政治现代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一章古典希腊城邦时期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古希腊城邦制度与政治思想特点 一、古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 希腊人将科学、哲学与宗教、巫术区分开来,将从直接经验而来的技术上升为抽象的科学。 希腊城邦制度是产生政治思想的基础。 二、城邦制度的形成和特征 希腊城邦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城邦形成的三条道路和三种类型。 城邦制度的外部特征:小国寡民的规模和多元主义的政治格局。 城邦制度的内在特征:城邦是公民的自治组织。城邦的基本社会结构,公民的地位和权利,发达的公共生活和政治辩论,政治体制的多样性,公民政治文化。 三、政治思想特点 1.自然政治观与整体主义价值观。 2.理性的政治思考与近于科学的研究方法。 3.以政体研究为中心,以协调公民内部关系为主题。 4.公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视角。 第二节柏拉图以前的政治思想 一、早期自然哲学家的贡献 早期自然哲学家的主要派别、代表人物和政治活动。早期自然哲学家对西方政治观念形成的贡献:理性思考的开端及求知传统;宇宙秩序和人类社会;逻各斯和自然法;自然秩序和社会和谐、社会正义。 二、智者的活动和影响 智者的产生和派别。智者是民主生活繁荣的产物:智者的主要代表人物。 智者的基本政治观点:人是万物的尺度;国家产生于人的约定;法律是人约定,自然高于法律。 智者对政治思想的重要贡献。由自然转向人,从一个新的起点研究政治现象;开阔了人的视野,影响和促进了城邦的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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