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日期: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公章):
补缴原因(一):A、自查补缴 B、稽核补缴 C、审计补缴 D、监察补缴 E、其他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应按补缴原因分类填写,两类原因必须选择,同类原因只允许选择一项,一式两份。
2、每年度分行填写,养老保险当年1-3月和4-12月也要分行填写。
3、同一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一致的,以及缴费基数封顶保底不一致的,分行填写,此外每年度按行填写;
4、此表中的利息与滞纳金项目,单位不填写,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后由单位确认;
5、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21栏=22栏+23栏;24栏=25栏+26栏;
6、此表按险种分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