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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论文——古代中西方思想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讨论

西方哲学史论文——古代中西方思想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讨论
西方哲学史论文——古代中西方思想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讨论

古代中西方思想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讨论

摘要本文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出发,阐述了其关于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理想国,而后又提出了孔德和孔子的关于国家模式的设想,最后对这三种理想国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具体分析了不同领域关于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的差异以及东西方关于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的差异。

关键词理念论;理想国;孔德的国家观;大同社会

看了《2012》以后,不由得在想一个问题,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们都不在了,那么在这个没有我们的世界里,人类存在的痕迹会遗留多久?终有一天,这些痕迹都会灰飞烟灭的,那么,能够永恒流传下来的,恐怕就真的只有那些留存于我们心中的关于生活的那些美好设想了吧。

提到对于未来的设想,几乎所有人都有过,一些大人物也不例外。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不管是哲学还是其他的一些方面,这些各自领域的优秀人物无不都对理想国家的形式有过设想。下面我就从柏拉图的理念出发,阐述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时也对孔德的关于理想社会的模式,以及孔子的“大同”社会进行了论述。

一柏拉图的理念论

提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就不得不对他之前的哲学前辈进行探讨。在柏拉图之前,哲学前辈们总是借助对自然界的思索来寻求世界的最本原的那个存在。这样,也就出现了以“水”作为世界本原的泰勒斯,出现了提出“世界是一团永恒的活火”的赫拉克利特,出现了以元素作为世界本原的元素论学派,这些哲学家都是从一种具体的、实在的方式探讨是何种物质支撑着世界;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哲学家则是从一种抽象的、理论的方式去探讨世界的本原,如巴门尼德“存在(是者)”。而后经历了智者学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普罗泰格拉则将哲学家的视野从自然界扩展到了人自身之上。发展到了苏格拉底,更是将对人的研究深化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了“认识你自己”“德行就是知识”的新主张。在承继其师苏格拉底和前人的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他对世界本原是什么的看法,认为“理念”才是万物存在的根据。

与苏格拉底的探究个体的人不同,柏拉图更为关注的是人的心灵所看到的东西,也就是人的理智所注重的方面,他将之称为“理念”。同以前的哲学前辈们一样,柏拉图的“理念”同样具有本原性、绝对性和永恒性;不同于他们的地方在于,柏拉图提到的“理念”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实际真实的存在。以“马”为例,柏拉图认为,“理念”上的马既不是指这匹马,也不是指那匹马,它指的是包含这匹和那匹的所有马的总称,而且它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某个地方存在着一匹“理想的”马,这匹马是独一无二的,也是永恒不变的,这就是共同名称“马”的含义。而个体的马之所以是马,是由于它们分有或摹仿了“理想的”马。

二三种理想的国家模式

1 柏拉图的“理想国”

同前面提到的“理想的”马相类似,柏拉图还设想了“理想的”国家形式,即“理想国”。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有三个阶层,即管理者(或哲学王),武士和平民,每一个阶层都有各自的美德,管理者应富有智慧,这样才能治理国家;而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疆域,武士就必须勇敢;平民应尽量节制自己的欲望,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总之,三个阶层的人民应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整个社会就将是正义的。在这个国家中,管理者应领导武士管理平民,而有能力实现这一切的只有哲学家,认为哲学家应肩负起管理国家的重担。

2 孔德的国家观

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在其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国家观,他写道:“在能够独立生存的最小城市里,我们发现有三个阶级:牧师,他们指引我们思考;妇女,她们激发我们最高的仁爱;实际首领,他们指导我们战争和平日的生产劳动。”①在这三个阶级中,孔德特别重视牧师的作用,他认为牧师用一种普遍的道德教育我们,使得人们之间彼此紧密联系,形成一张社会的大网。经过计算,孔德还指出各个地区所需要的道德牧师的数量,毫无疑问的是,这一牧师队伍的总头目就是孔德本人。

3 孔子的“大同”社会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于能,尽信修睦。故人不能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也。”(《礼记·礼运》)在这里,孔子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会各个成员各尽其能,各尽本分,怡然自得的现实生活面貌。

三分析

1不同领域关于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的差异(以柏拉图和孔德为例)

一位是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一位是社会学的创始人物,两位不同领域的人物,都对理想国家的模式进行了设想。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对社会的在上位者,即管理者的职责进行了论述,都认为管理者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不同的地方在于,柏拉图是从管理者的职能这一角度进行了论述,而孔德则从管理者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这是跟二者的学科追求的不同目的分不开的。

在柏拉图看来,作为哲学的代表人物,他所要追求的是一种确定的、不变的、支撑世界万物的背后的那个东西,因此,“理想国”中的哲学王就是那种完美秩序——正义的化身,这是确定无疑的,他只要按照这种正义去管理和控制好武士和平民就好。与此同时,作为社会学的领军人物,孔德所追求的是一种社会秩序的构建,因此,他更强调牧师的社会职能,即一种普遍的爱的道德教育,协调社会各个成员,使得人们紧密联系起来,构成他眼中的理想社会。

2 东西方关于理想国家模式的设想的差异(以柏拉图和孔子为例)

柏拉图和孔子都是生活在社会不安定的时期,前者在雅典从繁盛走向衰落的时期出生,后者则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奔波,这使得二者都对稳定的社会有着深深的渴望。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孔子的大同社会,都为我们设想了一个处于和谐状态的社会,前者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为了追求实现国家的理念即“正义”和“善”而构建的理想国,后者的理想社会是一个

①【法】孔德:《实证政治体系》第二卷,291页;转引自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为了和平稳定而设想的大同社会。

但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孔子的“大同”社会尽管都为我们理想国家的形式,都阐明了社会成员们应尽的本分和义务,都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二者的侧重点有很大不同。

首先,从宏观方面来看,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富有秩序的社会,而孔子的“大同”社会只是从道德角度对个人进行规范,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前者要求我们“必须”做什么,后者则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

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社会中,存在着很严格社会分工,或者说等级制度,这会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一个理想国家的形式是管理者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富有激情的武士,控制着平民的欲望,这才是国家的最佳状态。另外,柏拉图在构建这种秩序时还强调对于一种完美秩序——正义的追求,当然,这同其理念是分不开的,这里的正义就是一种理念,它在现实世界的体现就是各个阶级按照自己的天性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各尽其职。

而在孔子所设想的“大同”社会中,并没有这种秩序的划分,有的只是孔子对人们的希望。他认为,为了社会的公正,我们应该选择德才兼备的人来约束人们,同时个人也应该约束好自己,尽量做到勤俭恭让,这只是一个顺应天意(道)而构建的社会。

其次,就微观层次来说,即社会构建的执行层面,柏拉图有很详细的论述,而孔子则很少提到,这种差异可能与东西方对于逻辑的不同运用有关。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的构建中,论述了社会各个阶级的本分,强调他们应各尽其责;而孔子则在论述时仅仅提到了“选贤于能”,这个“能”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容易执行。在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有了逻辑的意识,具体体现就是“逻各斯”的运用,这使得他们在解决问题时习惯用一种富有逻辑的理性态度去论述,这就不难解释柏拉图的社会分工如何条理化的出现了。而东方,尤其在中国,人们大多采用类比思维,这样容易理解,“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这也就能解释孔子的那些模糊地概念了。

参考文献:

[1] 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罗素.西方的智慧.亚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3] 朱清华.理想国家的宣言——《理想国》.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简述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简述 摘要:市民社会理论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文化社会三个阶段,哈贝马斯在市民社会理论第三阶段即文化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共领域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国家权力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缓冲地带,其核心诉求是通过观念和文化的力量对抗政治权力,用观念启蒙来影响公众和政治权力持有者,不断发扬和扩大民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于规范政治权力、促进后发国家理解现代性问题、启示人类解放的途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哈贝马斯;市民社会;公共领域 按照哈贝马斯的论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各种形态的国家主义。在西方,打着凯恩斯主义旗号的国家干预政策逐渐大行其道,名学宿儒绞尽脑汁为新兴的国家主义寻找学理上的论证和支撑;东方一些国家则以列宁主义为核心,建立起国家覆盖和管理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新制度。然而,当国家主义的弊端尽显无遗的时候,当国家和社会都不堪重负的时候,学术界又开始寻找一度迷失的市民社会理念,试图重建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合理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的现代性理想依然有着强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如何发挥市民社会的自治和自主量、如何复兴公共领域的理性的批判性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学术界重点探讨的问题。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 (1)政治社会、公民社会和文明社会阶段。它主要包括古希腊和近代早期的市民社会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就既有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意思,又指文明社会和道德社会。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和家庭做出的区分,成为后世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先声。受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的影响,近代早期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都提出了在政治社会和自然社会二分中界定市民社会的主张。在这些理论家看来,在自然社会里,或者充满争斗,或者无法永远保持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以人们需要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来克服前政治和前国家的自然社会的弊端。(2)经济社会阶段。主要包括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他们的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自组织生活。他们的理论也是对现代社会日益被划分为经济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社会现实的反映。但是,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解放并不是人类的解放,市民社会的解放充其量不过是有财产的人的解放,而人类的解放需要通过市民社会的自我扬弃来实现。(3)文化社会阶段。主要包括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等从事文化批判和建构的学者与学派。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所包括的不是‘整个物质关系’,而是整个思想文化关系;不是‘整个商业和工业关系’,而是整个知识和精神生活”。葛兰西开辟的市民社会理论成为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基础。哈贝马斯是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不仅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领域”概念,而且建设性地研究了公共领域的发展路径和结构转型,为后发国家理解现代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2015年04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65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柏拉图认为人的三种品行分别是 A.理性、志气、欲望 B.理性、志气、正义 C.智慧、勇敢、正义 D.智慧、理性、志气 正确答案:A(1分) 2.按照柏拉图的分工原则,理想的国家应该由三种不同身份的人组成,但其中不包括 A.军人 B.统治者 C.劳动者 D.知识分子 正确答案:D(1分) 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涉及的基本范畴是 A.善 B.活法 C.主权 D.自然法 正确答案:A(1分) 4.斯多葛学派早期代表人物是 A.芝诺 B.塞涅卡 C.奥勒留 D.埃及科特 正确答案:A(1分) 5.在12至13世纪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提出君主论的法律思想家是 A.布丹 B.奥古斯丁 C.马基雅维里 D.托马斯·阿奎那 正确答案:C(1分) 6.古以色列法律的总纲是 A.《圣经》 B.《利未记》 C.《耶里米书》 D.《摩西十诫》 正确答案:D(1分) 7.阿奎那认为,上帝用以统治支配整个宇宙的法律是 A.人法 B.永恒法 C.自然法 D.神法 正确答案:B(1分) 8.布丹认为最自然的共同体和最早的社会单位是 A.个人 B.家庭 C.部落 D.种族

西方政治思想史论文

权力分立思想的历史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在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方面,除民主与法治的思想之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权力分立的理论。这一理论上承古代希腊罗马关于混合政体的思想,在近代则通过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学说得到了充分的展开,最终通过美国立国者们的“实践的智慧”而被直接发展成为一整套具体的制度设计。 一、混合政体理论中的分权思想 混合政体理论,是由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分析和研究了当时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后提出来的一套国家政体理论,它的核心内容是将纯粹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的要素和优点混合起来,从而达到更佳的治理效果。这种理论认为,(1)如果政治权力为一部分人所控制,不管这些人属于社会中的哪一部分,都有可能被滥用;(2)对这部分人运用权力进行控制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另一部分人拥有与之相抗衡的权力。随后为其他政治家所继承和发扬。这一理论,把君主制因素、贵族制因素、民主制因素融合到一起,使得除奴隶阶级以外的各阶级都能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中。他认为“共和政体中的各个因素倘使混合得愈好愈平衡,这个政体就会存在得愈久”,他的这一思想为随后的古希腊、古罗马的其它政治家和思想家所继承和发扬。 (一)古希腊纯粹的阶级分权思想 1、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关于国家政治的理论对亚里士多德的影晌。 2、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及其中的分权思想。 亚里士多德研究了希腊150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后,对政体进行了分类: 首先他依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人数的多少分为: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体; 依国家所要实现的目的分为:“正当的”政体和“变态的”政体,前者包括君主制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立宪政体),这类国家是谋求公共福利的,后者则指那些只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国家,它包括僭主制(即暴君专制)、寡头制和平民制。 亚里士多德不赞同雅典那样的“极端的”民主制,而是较为倾向于中庸的、民主主义的共和政体,这种政体吸收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的因素混合而成,故称为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正是在他对混合政体的推崇中体现出来的,他认为对于国家权力,不能过分集中于任何一个阶级,“不让任何阶级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因此国家权力,应为各个阶级平衡的共同掌握。 3、评述: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分权只是一种以阶级为主体的分权思想,为“纯粹的阶级分权”。 (二)古罗马机构分权掩盖下的间接阶级分权思想 古罗马时期,生活于罗马共和时期的波利比乌斯与西塞罗继承和发扬了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理论及分权思想。 1、波利比乌斯为了探求罗马强大的原因,他在罗马搜集了大量资料,悉心考察了罗马公元前三世纪到前二世纪的政治制度,完成了名著《通史》一书。在这本书中,他详细叙述了各种政体的起源和衰败的历史,吸取并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的思想,对分权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2、生活于罗马共和末期的西赛罗也论述了分权理论,他主要继承和重申了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乌斯的思想,同时也是对罗马现存制度的承认。此外,他还主张“权力从属于法律”,代表统治者力量的执政官,代表贵族和在野执政官力量的元老院,代表平民力量的监察官、保民官、平民大会,三者的地位必须由法律确立,并依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西方哲学发展的历程

西方哲学发展的历程 西方哲学史开始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到现当代西方哲学,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约一千年,称为古希腊哲学;(2)公元5世纪到15世纪东罗马帝国灭亡,约一千年,称为中世纪哲学;(3)15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约四百年,称为近代哲学;(4)19世纪 中叶以来,称为现当代哲学。 古希腊哲学是从宗教信仰和神话的束缚下和科学同时诞生的,具有素朴辩证法的性质。古希腊哲学虽 然从主要方面说摆脱了宗教信仰和神话的束缚,但也有渗透着宗教神话的方面:如"物活论"思想,毕泰戈 拉学派之相信灵魂轮回,苏格拉底也曾明白宣称自己为神所引导;柏拉图分裂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把神看作是一切活动的目的因;斯多葛学派把德行生活看成是灵魂与上帝的关系;到了古代哲 学的后期,他们的哲学后来被基督教所利用。 随着基督教的兴起,中世纪哲学几乎完全受基督教教会的支配,哲学则是与宗教神学合为一体。中世 纪占主导地位的经院哲学主要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演绎、推论出事实,也在一定限度内起了维护理性、思维的作用。 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哲学遂逐渐从宗教神学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学科。近现代哲学的特征之一是哲学与宗教、思维与信仰基本上处于分离对立的状态。近代哲学的第一个代表人物法兰西斯·培根明确主张哲学应当与神学分离,近代哲学大体上是哲学占主导地位,它们所讲的宗教和神大多理性化了或人 本化了:笛卡尔抛开一切外在权威,他所讲的神是建立在思维、推理的基础之上的;洛克等人的自然神论 是理性的宗教,康德所主张的神不过是理性的理想,是实践理性的公设;他所讲的信仰是建立在理性的、 道德的基础之上的;黑格尔企图调和宗教和哲学,但他主张哲学高于宗教;费尔巴哈把批判宗教作为自己 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和现当代哲学与科学之间又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17-18世纪,自然科学进入了对自然界进行 分门别类的研究和对各种事物进行分析解剖的阶段,17-18世纪的哲学便以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主导地位。康德的星云假说打开了形而上学思维的第一个缺口,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中的新发现和新成就都 表明自然界的现象是辩证地发生的,现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两大思潮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以不同方式表现了 哲学与现当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深刻联系。科学主义各流派主要以研究科学方法论、认识论和科学规 律性为己任;人文主义各流派一般反映了现当代科学技术和物质生产高度发展所带来的关于人本身的问题。 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根本观点和根本要求。这是承认和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 物论观点。“实事求是”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观点:马克思主义 哲学实践第一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主观符合客观的能动的反映论的观点。其他如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 的观点,对事物作辩证分析的辩证思维也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关。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 切事物和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统一于物质的。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意识派生于物质,是物质的反映。根据 这个观点,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时,要一切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即从“实事”中“求是”,反对否认客观事物存在、一切从先验论出发的唯心主义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只有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才有生命力和战斗力。马克思主义从诞生到今天已经有一百五十多年,它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永葆青春,就是因为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但是,创新和发展,决不能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决不能超越客观的历史规律,决不能违反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新的时代特征以及本国的国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既得到了继承,又得到了发展,先后出现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样两种形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虽然并非一帆风顺,但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始终没有倒

西方社会思想史

《西方社会思想史》课程论文标题理想国与乌托邦 姓名骆昊 所在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专业班级社会学 学号0121111824 指导教师孙丽敏 完成日期2014年1月2日 得分

理想国与乌托邦 内容摘要: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写下《理想国》,这部“哲学大全”不仅是柏拉图对自己此前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而时隔千年后,莫尔的《乌托邦》美好、人人平等、没有压迫、就像世外桃源,乌托邦式的爱情也是美好至极的。乌托邦主义是社会理论的一种,它试图藉由将若干可欲的价值和实践呈现于一理想的国家或社会,而促成这些价值和实践。《乌托邦》源于《理想国》但是又高于《理想国》。该论文从体模式、生活方式、财产、婚姻男女关系分析两者的相同性,差异性。 关键词:乌托邦理想国柏拉图莫尔 柏拉图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个写出乌托邦式的理想国,同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政治家莫尔手下的乌托邦,他们有部分观点相似,但是却还存在着差异与不同。理想国和乌托邦都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对未来设计了一个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美好,理想社会,这是两者的共性。但是理想国中却带有明显的阶级倾向性,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出发。乌托邦则又有很明显的民主性质。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城邦的一个贵族家庭,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社会思想家。他的社会思想模式的构建主要存在于他的巨著《理想国》之中,他有很多的空想主义成分,被称为早期的乌托邦。他的这一思想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奠基人托马斯·莫尔有很大影响。托马斯·莫尔出生于一个英国贵族家庭,从小接受良好教育,为人正直,最终由于与国王意见不合而被处死。莫尔著有《乌托邦》一书,对英国现实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构想了一个没有金钱,没有私有财产,人人丰衣足食,和睦相处的理想的美好社会。这个理想的乌托邦与柏拉图的理想国都有一定空想成分,但在有些方面却有些现实意义。所以,我想对这两个空想的理想模式做个比较。 “理想国”与“乌托邦”在政体模式、生活方式、财产、婚姻男女关系等方面有诸多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所以,我将会从这些方面将两者作个比较。 1〃政体模式: 柏拉图认为,国家有5中政体形式,由好到坏依次是王者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其中王主政体是柏拉图最推崇,认为是最理想、最正义的政体,认为它是最能照顾全城邦全体公民利益,各等级按其本性做自己的事并保持和谐一致的政体。在这个政体里是由一个哲学王统治的,这个哲学王“并不是用来考虑国中某个特定方面的事情,而只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的。”[1](p.146)这个哲学王“是具有天赋又经过良好教育和锻炼而达到至善的人,是懂得事物的实在知识,特别是正义本身、善本身和治国知识的人,是具有一切美德中最大美德,有强烈的爱国心,能照顾全城邦利益的人。”他是“实践证明的文武双全精通战争与哲学的最优秀人物”[2](p.256)所以,柏拉图认为,由哲学王治理的社会才能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这才是一个政治修明的理想城邦!而在莫尔“乌托邦”的政体模式中与此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他所要建立的可以看成是一个民主政体。乌托邦的基层官员由直接选举产生,由30户人家选举出一名,称飞哈拉;然后再由10名飞哈拉选举出一名中层官员,称为首席飞哈拉;然后再由一个城市全体飞哈拉选举出该城市的总督,作为城

法律谈判论文

法律谈判学心得总结——以个人谈判实践为例 专业课名称:法律谈判学 任课老师:** 学生:李建* 学号: 年级:2009级法律硕士

法律谈判学心得总结 ——以个人谈判实践为例 一、我与法律谈判学 一学期的法律谈判学课程已经结束了,时间过的匆匆,课时很是有限,然而白老师讲课总是惜时如金,每节课都让同学们过的都非常充实而且可以学到实用的新知识。研究生期间我非常喜欢听白老师讲的两门课程,一门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另一门便是法律谈判学。有些人一看到西方法律思想史也许会觉得很枯燥,但这门课在白老师讲来却是妙趣横生、十分有趣、使人增长见识。喜欢白老师讲课风格是从一次学院举办的颁奖典礼上开始的,白老师是其中的一位发言人,他的发言真是自信满满,煽动力十足,俨然一位优秀的演讲家。后来得知白老师给我们开了一门西方法律思想史,然而我在上学期却没有选,主要是由于当时怕这门课程会非常理论和枯燥,但后来认识白老师以后我却每节课都去蹭课听。这学期很幸运给我们开了法律谈判学这门课程,白老师的讲课方式是理论结合实践,而且实践课时很多,这恰恰符合我们法律硕士的教育思路,所学课程非常的实用。这门课程上半节会详细介绍法律谈判的相关理论知识,例如法律谈判的现状、法律谈判的特征、法律谈判的准备、法律谈判的注意事项、法律谈判的技巧等。下半节课是实践课,每节课的一个案例其实是我和同学们最喜欢的部分,案例教学使我们可以真实的融入案例中间去,切实的去以法律谈判专家的角度思考,对我们的实践能力有非常好的帮助,大量的案例准备相信白老师也付出了许多的时间。总之,我相信法律谈判学对我以后会有很大的意义。 二、法律谈判学相关理论 所谓法律谈判学是指介绍法律谈判的基本知识,揭示法律谈判的一般规律,探讨法律谈判策略技巧应用的一门学科。法律谈判学的特点主要有准确性、针对性、灵活性、适应性等。谈判因谈判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性格、兴趣等的不同,接受语言的能力和习惯使用的谈话方式的个人差异以及谈判双方还有老幼尊卑、亲疏远近、上下左右等各种关系的差异而异。日常生活中谈判无处不在。 法律谈判者要有基本的原则,谈判各方要坚持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运用灵活多变的方式,讲究谈判技巧,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谋取效益和

留学生培养方案

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留学生) (专业代码:030301) 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在本学科方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熟练地运用社会学的调查与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能力,并能提出独到见解,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专业外文资料。培养从事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社区工作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能够适应国家相关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新闻媒体等实际工作。 2.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少数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在教育部的学科分类系统中属于社会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 (一)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法学(03) 一级专业:社会学(0303) 二级学科:社会学(030301) (二)研究方向 1.文化社会学 2. 民俗社会学 3. 社会发展与社会现代化 (三)授予学位 法学硕士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学科课程)、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四类。硕

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 (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考查方式为提交会议论文或学术文章,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每位硕士生选修3门课,其中1门为专业外语;1门为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每门选修课为36学时,计2学分。) 3.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中国社会思想史”、“西方社会思想史”2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 (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 (2)科研工作 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式 课程将采用主讲教师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参与课堂教学过程。学生应认真阅读导师组和导师制定书目,按时完成读书报告、资料翻译、学术评论、学年论文等作业。在此基础上,扩大阅读范围,建构良好的专业基础。学生在选定的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社会调查地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社会调查报 告,学位论 文必须有社会调查资料支持。学生应积极申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或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实践中提高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流派

法学流派是最容易忽视的,分析介绍得少,重要性就不多说了,翻翻历年真题就知道了。 注释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 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university of Bologna)大学为中心,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the school of Bologna )。 中世纪初期,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很少为人所知,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说汇纂》曾湮没达几个世纪之久。从11世纪末,西欧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对罗马法广泛研究,因为罗马法的适用不仅有利于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加强,而且也为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当时这种广泛研究,意味着法学正从神学中分离出来。与此相适应,一个独立的、世俗的法学家阶层逐步形成。 他们主要代表新兴市民等级的利益,与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学或教会法学家相对立。注释法学派的出现和发展,同西欧近代大学的兴起也有密切联系。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近代欧洲第一所大学,它主要就是从研究罗马法开始的,并长期成为传播罗马法的基地。西欧其他国家和意大利其他地区都有学者到博洛尼亚学习罗马法。12世纪中叶,在该校研究法律的学生有一万多人。该校创始人就是前期注释法学派奠基人伊尔内留斯(约1055~1125)。继博洛尼亚大学后创立的一些著名大学也都将罗马法的研究作为一门主要学科。 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思、杰斐逊等。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自然法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意味着由自然,也就是说由人的本性、由社会的本性、以及甚至由物的本性中,可演绎出某些法则,这些法则可供给一个整体而言对人类行为举止适切的规定。自然法学派起初的权利观念更多带有“天赋”权利的色彩,人生于自然,人的权利也来自于自然。 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法学研究中表现为一种激进的理想主义情怀,以诸如正义、平等、自由等抽象价值来构建自己的批判武器,在破解传统法律理念,重塑时代法律神圣性的历程中,功勋卓著。但自然法的方法论如天空之流云,绮丽却飘渺,它宣言法的未来,但无力构筑通达未来现实的路径。更令人忧虑的是,自然法的自大与泛滥还有可能使法学笼罩于空泛与虚幻之中而难以成长与成熟。 在17、18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以强调自然法

西方哲学发展史

西方哲学思想的逻辑进程 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共同历史源头。 一、西方哲学史的历史分期 黑格尔:运用了“代”、“期”和“段”这样三级分期法。 罗素:基本上沿用了黑格尔的历史分期法。 对西方哲学史可作以下划分: 古代哲学(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哲学) 早期(前苏格拉底时期) 中期(苏格拉底至亚里士多德时期) 后期(后亚里士多德时期) 中世纪哲学(西欧封建社会哲学) 前期(教父哲学) 后期(经院哲学) 近代哲学(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哲学) 以意大利哲学为中心的发展时期 以英国哲学为中心的发展时期 以法国哲学为中心的发展时期 以德国哲学为中心的发展时期 现当代哲学(19世纪中期以来) 前期(19世纪中后期) 中期(20世纪前期) 当代(20世纪后期至今) 二、西方哲学史的主要进展 1.古希腊罗马哲学 从泰勒斯到苏格拉底之前是古希腊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 米利都学派是古希腊最早的一个唯物主义哲学派别。泰勒斯:“水是万物的始基”。 阿那克西曼德:“无限”是一切存在物的始基。 阿那克西米尼:“万物的始基是无限的空气”。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一个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哲学派别。主要代表性人物:毕达哥拉斯。爱非斯学派是古希腊又一个唯物主义哲学派别。主要代表性人物:赫拉克利特。 爱利亚学派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典型的唯心主义哲学派别。 主要代表性人物:巴门尼德、芝诺 巴门尼德:“存在”概念是对一切事物所有具有的最一般、最普遍的存在属性的抽象。芝诺:论证存在的唯一和不东,否定“多”和运动。 古希腊哲学的繁荣: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来论哲学 克服了以往从具体感性事物中寻求本原的局限 恩培多克勒:“四根说”:水、气、火、土。 阿那克萨戈拉:“种子论”:“种子”是万物的本原。 德谟克利特:一切事物的始基是原子和虚空。 古希腊哲学的中期发展阶段,是从苏格拉底开始到亚里士多德为止的时期。 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 苏格拉底:人成为与自然并列的哲学主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论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本主义

论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本主义 班级:14级法学本科三班 姓名:杨世霖 学号:14303010017 任课老师:徐战辉

论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本主义 摘要:西方法律思想中人本主义的提出,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是西方法律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本文从刑事法律的角度,阐述西方法律人本主义对西方法律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人本主义;人性,人的需要和利益;人道;刑法 人本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核心世界观,它主要强调了人的价值,需求和独立的人格,现如今人本主义已成为大部分国家的核心主义,即所谓的“以人为本”。跟随着人类自身的进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人为本”的思想渐渐的深入人心,而人本主义的体现,也深入到了各个部门法的立法当中。从"个人"的发现,到"个 人"形象逐渐形成,再到个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成为法律的目的,人本主义对法律的影响越来越大。 刑法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法律规范。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任何刑罚的实施者和承受者都是是形形色色之人。但是刑法对人的认知,却有所差异。 一、人本主义的认知 作为人本主义核心的人性问题,是哲学家们所不得不深入探讨的主题。不同时期的哲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性予以阐释,并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西方哲学在人性问题上充满着人是理性的描述和论断。从古代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开始,人性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

重要内容。柏拉图认为,人是由可见与不可见的两部分组成的,可见的是人的形体,不可见的是蕴于形体之中的“内在的人”,就是说前者只是供给人生理活动需求的身体,而后者是人的灵魂。而人性又是灵魂的首要组成因素,即人性是理性的,它控制着人的思维活动,控制着人的激情和欲望。康德在前人的基础上给人的理性找到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自由的意志。他曾说:“我主张,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个具有意志的有理性的东西都是自由的,并且依从自由观念而行动。” 二、人本主义对刑法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犯人也是因意志的自由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命运的主宰者,即使是犯罪之人,也不能把责任全部归结为环境的因素,犯罪也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1】刑罚既包含着犯人自己法意志的体现,所以用法律去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由此可见,黑格尔的刑法理论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的理性假设基础之上的,是理性主义法律思想在刑法之中的体现。人性论是对人本性的客观认识。休谟认为:"所有各种科学都或多或少的与人类本性有关,而且无论其中的某几种科学从表面看来距离人类本性有多遥远,它们也都仍然要通过某种途径回到这种本性上来。【2】因此关于人性的研究也必然是刑法学的研究起点。 但事无绝对,菲利就是一位坚决的意志自由的反对者。他认为,意志自由论是不可靠的,因为各种物质现象都是事前存在的决定该现象的原因的必然结果,这就是因果关系规律。菲利指出,实证派犯罪

2018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398分经验

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398分经验 拟录取通知已下,如愿以初试、复试都专业第一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入读法理学专业。在此,将我考研的高分经验分享给学弟学妹。 【一】选择清华: 我是跨专业考研,就我本科专业而言,想申请国外大学好的专业并不容易。因而选择不问你本科的硕士研究生统考,先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既然选择在国内学法,那就一定要去最好地法学院——对我而言,备选学校只有清华、北大、人大三所。 对于我想学的法理学专业而言,人大稍逊于清北,而在清华和北大之间,我又更偏爱清华的法理学老师和明理楼,因而最终报考清华。虽然清华法学院在国内的排名上并不数一数二,但清法是国内前三水平是不容置疑的。不仅因为每年QS全球法学院的排名中,清华总是高居全球前30左右,更重要的是大量法学二级学科、三级学科的权威教授都汇集于清法。有最好的教授和最好的学生,这样的法学院能不是最好的吗? 在此稍微提个醒,有些同学觉得自己策略性选校很聪明,但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去年清华法学院各专业都普遍分很高,今年却各专业都很低,反观人大、北大都偏高。民商这种清华热门专业今年复试线更是反常的低,相反某几个去年的低分专业今年却相对地偏高,我猜测就是策略性选校的结果。清、北、人,以及各个专业,到底哪年会分高分低,大家几乎不可能猜到,不如就跟着兴趣走。 【二】真题与书单: 考研的学生应该明白,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出题风格。虽然明面上不公布参考书目,但根据往年考题和教授名录,大致上也能猜出考点主要集中于那些教材。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高效地考取研究生,就要根据考试风格有针对性地复习。因此,历年真题和书单就是指明备考风向的灯。 具体而言,复习应根据不同科目的考察方式分为两种复习方式。第一种是能准确识别参考书目即考点来源的。例如清华617法学综合试卷的法理学和宪法学部分,前者主要来自于高其才老师的《法理学》,后者考点主要出自林来梵老师的《宪法学讲义》。因而有针对性地反复学习这两本教材,取得这两门课的高分就不是难事。 第二种是不能准确识别考点来源的科目,例如861比较法总论和617法学综合试卷的民法部分。对于这样的学科,就必须加深自己的知识储备,答题时灵活地输出。故对于第二种科目,书单的重要性就较弱,因为知识可以来源于所有切题的书中,而所有这些掌握的知识,都可以在答题中帮您拿分。 【三】时间分配: 备考时还会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安排学习时间。我将其分为两点,第一是考研整体规划,第二是不同学科的时间分配。 之前就听说考研的准备周期大致在6-7个月。对于基础好的当然可以短一点,但对于我这种跨考生,应该不能再短。但同时,也不宜太长,周期过长了,不仅会忘记前期复习的知识,也会

西方哲学知识点

一、古希腊时期(公元前7-2世纪) 1、苏格拉底(Sokrates,前469-前399,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 (1)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贤”(2)苏格拉底被后人广泛地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3)主张:知识即美德;认识人自己 (4)在教学的方法上,苏格拉底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教学法,人们称之为“苏格拉底方法”,又叫“问答法”,他本人则称之为“产婆术”。他母亲是产婆,他借此比喻他的教学方法。他母亲的产婆术是为婴儿接生,而他的“产婆术”教学法则是为思想接生,是要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 (5)信仰:理性主义 2、柏拉图(Plato,前427-前347,古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学园派创始人,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1)柏拉图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 (2)认为认识就是回忆,坚持了唯心主义先验论 (3)代表作品:《对话录》、《理想国》 (4)柏拉图是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完整的学前教育思想并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的人。(5)唯心教学:强调早期教育和环境对儿童的作用。在幼年时期儿童所接触到的事物对他有着永久的影响,教学过程要通过具体事物的感性启发,引起学生的回忆,经过反省和思维,再现出灵魂中固有的理念知识。就此而言,柏拉图的教学认识是一种先验论。 (6)在教育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四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 (7)理性训练是柏拉图教学思想的主要特色。在教学过程中,柏拉图始终是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为最终目标的。 (8)名言:不知道自己的无知,乃是双倍的无知。 3、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前384-前322,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逍遥学派创始人) (1)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2)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 (3)主张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不同时期各有所侧重。幼儿期以身体发展(体育)为主;少年期以音乐教育为核心、以德、智、美为主要内容;高年级要学习文法、修辞、诗歌、文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以及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学科。但不管怎样,重心都应放在发展学生的智力上。 (4)“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 (5)《政治学》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政治学论著。 (6)亚里士多德的教学目的是发展灵魂高级部分的理性。 (7)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发展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主张国家应对奴隶主子弟进行公共教育。使他们的身体、德行和智慧得以和谐地发展。在教学方法上,亚里士多德重视练习与实践的作用。 (8)是形式逻辑学的奠基人。 二、古罗马时期(公元前2-5世纪) 1、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哲学家,在哲学上,是折衷主义的代表) (1)支持古罗马的宪制,因此也被认为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 (2)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论国家》和《论法律》。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

考研社工专业英语单词+面试

●社会工作:social work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 ●案主:client ●个案社会工作:social case work ●团体社会工作:social group/team work ●社区社会工作:social community work ●社会工作导论:The introduction of social work ●社会工作实务:social work practice ●做好事的人:do-gooders ●预防贫穷协会:the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Pauperism ●慈善组织协会:the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睦邻运动:the settlement movement ●汤恩比馆:Toybee Hall ●霍尔馆:Hull House ●《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 ●《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 ●《社会诊断》:Social Diagnosis ●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人类行为的生态学模式:Ecological model of human behavior ●人类行为的医学模式:Medical Model of Human Behavior ●人格紊乱:personality disorders ●客观事实:objective facts ●主观感受:subjective feelings ●问题觉醒:problem awareness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老年人虐待elder abuse ●遗弃:abandonment ●忽视:neglect ●吸毒:addiction disorders ●社会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Sociololgy ●社会问题:social issues ●社会调查:social research ●弱势群体:Vulnerable groups ●/a disadvantaged minority ●独身子女:the only child ●单亲家庭:a single parent family 农民工:migrant workers ●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 ●社会融合:social integration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 ●功能主义:functionalist perspective ●镜中我:looking-glass self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 ●越轨:delinquency ●矫治:Correction ●社会调查的理论与方法Theories& Methods for Social Investigation ●社会调查方法Methods for Social Investigation ●社会工作Social Work ●社会统计分析与SYSTAT应用 Social Statistics Analysis&SYSTAT Application ●社会统计学Social Statistics ●社会问题研究Research on Social Problems ●社会心理学Social Psychology ●社会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Sociololgy ●社会学简论Brief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 ●社会学理论专题Current Issues in Theories of Socilolgy ●社会学问题研究Research on Problems of Sociology ●社会学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 of Sociology ●社会主义财政学Finance of Socialism ●社会主义各国政,经体制讨论 Discussion on Political&Economic Systems in Socialism ●社会学Sociology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 ●案主Client ●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 ●社会心理Social mental state ●社会调查The society investigates ●个案社会工作Social cases work ●团体社会工作Social group work ●社区社会工作social Community work ●社工导论The introdution of social work ●社会调查应用the application for society investigates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失恋Disappoint in love ●人在情境中Person in situation ●弱势群体disadvantaged groups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社会福利制度the social welfare system ●社会公德social morality ●单亲家庭single parent family ●独生子女the only child ●失业率rate of unemployment ●民工the imigrant worker ●社会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 ●社会工作概论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社会心理学Social Psychology ●国外社会学学说Sociological Theories in the West

法律逻辑期末考试论文

司法公正与理性的法律逻辑 魏正刚(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0级3班学号:2010201099) 【摘要】司法公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司法体系所追求的目标,也只有司法的公正,法院的判决才会具有信服力。它包含公平与正义两个层面。由于这些年来,一系列争议案件连连发生,例如前几年发生的“彭宇案”在法律界和社会中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而造成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司法审判的不公正或者说不理性的案件审理。所以要做到司法的公正首先必须要有司法上的理性。法律论证是通向司法理性的桥梁,而法律逻辑方法是通过这种桥梁的基本交通工具。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理性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理性思维 首先什么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在执行中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这里的形式公正是指对符合实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的一贯的和不偏不倚的执行。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也是法治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 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不公正, 那么这个社会的其他公正也难以实现。公正与司法的关联,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究其实质,无非是司法本身作为一种定分止争的活动,就应当以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公正本身即为一个自然的合成词:司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公正借助司法而获得。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公正同诉讼活动的本质联系或许产生于这样一个最原始的逻辑: 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要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在另一种意义上说,任何冲突主体都不能不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而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判定,不能没有真正公正的标准。然而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在体制上能够保障法官独立执法,也需要法律规定本身的公平、人道、合乎人性。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由于我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正义的价值,因此严格执法也就是要充分实现法的正义。但是法律也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法官更加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和原则而公平合理的处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正义更为重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即使立法存在着不公平和存在缺陷,公正的司法也可以矫正这些缺陷,从而使立法的正义价值最终得到完整的实现。 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屏障。国家司法权是基于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不致受到侵害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如果社会主体的权益处于正常的法律状态,没有受到侵害,也就不存在请求通过司法方式保护手段的问题。公民民事或刑事的侵害时,就会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予以保护,制裁违法,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而社会主体权益的正常秩序,是国家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泛滥,法律秩序混乱,国家统治就会动摇。因此,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其次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司法公正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司法结果成为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实践表明,公正的司法结果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反之会导致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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