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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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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

商业银行的性质是指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金融企业法人)。因为这类银行依靠吸收活期存款作为发放货款的基本资金来源,这种短期资金来源只适应经营短期的商业性放款业务,故称“商业银行”。在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是金融机构,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前者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而后者则以吸收活期存款,创造利润为主要目的,这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所以人们又称其为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功能和金融服务职能。以下是四个基本职能的简介:(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

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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