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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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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xx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这个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户籍或工作地所辖派出所开具的;

2、无不良商业信用证明,这个你可以到你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一份个人信用报告;

3、拿着以上两种证明,到你所需要办理业务的部门给他们就行了。4

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公告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的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本省建筑类企业出省承揽工程需要省级出具诚信证明的,由企业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省骨干企业、省直管企业除外),到我厅建筑管理处办理《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购买考试用书。

二、本省建筑类企业在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自xx年二月二十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出具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第二篇、无不良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无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证明

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xx年至xx年4月6日未发生以下包含《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涂改、伪造、出借、装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7、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8、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9、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0、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2、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3、为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14、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安全的石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15、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16、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7、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8、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9、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0、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21、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设灭火器材的;

22、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23、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24、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5、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26、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

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30、未对饮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的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3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3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3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3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3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40、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单位(章):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市主管部门(章):

主管部门签字:

日期:第三篇、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

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信用意识,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监管、重在创新”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

名单制度,使严重扰乱我院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透明,招投标效率不断提高。。

二、不良行为记录范围

1、招标单位及其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实行公开招标的;

(2)将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招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运作或者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中标人的;

(4)应在招投标交易市场(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而违反规定私自在场外交易的;

(5)与投标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众利益的;

(6)在招投标中收受贿赂的;

(7)决标时,违规确定中标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拖延决标的;

(8)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9)泄露招标投标中应当保密的机密和信息的;

(10)违规直接指定分包人的;

(11)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和其他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2)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

(13)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磋商的;

(1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改变工程造价(采购金额)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15)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16)以带资、垫资为先决条件发包工程的;

(17)不按规定实施标后监督管理,对项目部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施工机械等到岗到位情况不实行监督、考勤制度的或监督不力的;(18)发现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不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招标办和有关主管部门的;

(19)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签证等有弄虚作假情形,或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

(20)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采购资金),或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的;

(2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克扣工程款的;

(22)招标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招标和发包活动的;

(23)阻碍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24)不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办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的;

(2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2、投标单位、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明、授权证明、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

(2)投标报价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或恶意过高报价的;

(3)一年内投标人累计出现无效标三次以上的;

(4)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嫌疑并经专家评委认定的;

(6)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或者无能力履行合同的;

(8)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驻现场管理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

(9)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投标人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1)一年内通过资格审查后不购买标书或购买标书后无故退出投标累计三次以上的;

(12)中介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代理质量低劣,或在评标活动中干扰、影响评委公正评审的;

(1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经核实漏项和工程量单项计算误差超过10%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5%以上,或编制的标底经有关部门审核误差额超过总价5%的或误差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

(1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3、评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遵守招投标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秘密的;

(2)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3)干扰、影响其他评委评审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评审错误的,或者评标打分严重异常的;(5)一年内有三次抽到无正当理由而推脱不参加评标的;

(6)多次迟到早退的或答应参加评标又无故缺席的。

三、黑名单记录范围

投标单位、中介机构及其评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弄虚作假承揽工程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3、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交易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第四篇、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兹证明: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

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五篇、无不良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资格申请人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新校区实训楼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我公司向招标人提交审查的所有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现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

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2、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武汉建设网等我公司及拟派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

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盖章):武汉木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xx年1月15日第六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承诺书

xxxxxxxxxxxxxxxxxx(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本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拟派往xx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xxx(项目经理姓名)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也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第七篇、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近三年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单位: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xx年2月15日第八篇、无不良行为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内容仅供参考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526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Bad Behavior Reco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

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

全国的建筑市的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重点看施工单位.docx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部建市 2007年 9 号)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 类别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A1-1-01管理规定》第 3 条、第质管理规定》第 19 条、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18条第 20条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73 A1-1-02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标投标办法》第 10条, 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第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标投标办法》第 8 条 55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 《城乡规划法》第 40《城乡规划法》第 64 A1-1-03 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 条、第 43条条 行建设的 A1-1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A1-1-04 行工程监理例》第 12条 建设 程序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A1-1-05 手续例》第 13条条例》第 56条 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例》第 11条 《建筑法》第 64 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条例》第 57条, 《建 A1-1-07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建筑法》第 7 条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理办法》第 10 条、第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11条、第 12条、第13 条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X年X月X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致(上级有关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27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

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 201X 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4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我司决定参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至正式提交报名资料之日止,我司名下无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良业绩等不良行为记录。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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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xx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这个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户籍或工作地所辖派出所开具的;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内容摘要: 国家对于物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设置招投标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设置合理公平的竞争平台,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承包方达成项目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树立企业形象,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实务中部分国企因利益驱使、权利寻租等原因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从而作为不良行为被计入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库,使得其再进行招投标时被限制,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就国有企业在受到不良行为记录时如何救济以及该记录对国企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并就企业内部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风险防范 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各地区有关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签署承诺书,可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是违反承诺将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案情回顾: A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在某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依据上述有关部门的通知签署了《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但有关部门收到B 公司举报称A公司参与了围标串标,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调查,情况属实,即将A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现A公司在其他区域再投标时,中标后,因资格审查方面有不良行为记录,进而被认定中标无效。A公司认为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处罚行为违法,遂咨询律师如何救济。路漫律师就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一、行为分析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服务机构,非行政主体,无行政处罚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平台,通常为市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18、46条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

违规行为汇总

违规行为汇总 1.公司职能部门没有制订明确的部门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没有制订或完善部 门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导致本部门出现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组织管理混乱的。 2.公司职能部门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脱离销售、市场、公司实际,操作指导不当或存在 或可能发生重大舞弊现象的,影响业务正常运作的。 3.财务部门没有建立本企业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和业务运作流程、工作规范或工作指引,没 有建立内控制度(如审核制度、工作指引、工作授权程序等),导致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无章可循,会计核算混乱,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的。 4.驻外销售机构没有制订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致使员工工作散漫、人心涣散的。 5.驻外销售机构与其他业务单位协调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产品 的经营行为造成影响的。 6.违反国家/集团现行政策及制度开展业务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7.不遵守、不执行或折扣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内控制度,影响公司业务运作, 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出现以下行为: (一)未严格根据订购单内容收货、付款程序。 (二)未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发货的审批手续不全即发货。 (四)物资出厂监督不力,不按规定查验相关单据。 (五)不遵守公司产品退/换货规定,接受破损产品、不成整体产品、已打开包装产品、已经使用过的产品、已过期产品及其它不符合退/换货要求的产品的。 (六)未严格执行公司物流及仓储管理规定,因对仓库监督失误,提货单管理使用手续不严,造成产品发出、货款无法收回,或未逐笔跟踪产品发运、到货、 应收账款记录、货款清收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不遵守公司保密协议,恶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权益或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八)人员离任或调任时,没有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移交,或移交工作程序、内容不全或移交流于形式,造成移交后接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的; (九)其它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8.集团各机构或部门抵触违背公司文件精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欺上瞒下,或自作主 张,搞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的。 9.销售机构负责区域出现低于公司规定厂价的价格销售公司产品的冲货行为(有通路政策 时,以政策为准),主要表现为: (一)不能劝阻和制止客户以正常利润补贴公司产品冲货者; (二)私自将公司批准的终端促销费用挪用至批发渠道冲货者; (三)私自虚报一线销售人员,将其工资用于补贴冲货者; (四)擅自使用临时人员代替正常岗位专职人员,克扣其工资,用以补贴冲货者; (五)擅自将会议费用补贴冲货者; (六)利用职权给予不该享受扣率; (七)其它方式或行为进行冲货者。 10.利用公司的时间、材料、假日或有关经验参与任何形式的非公司附带销售活动的。 11.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勿或业务不熟悉等原因,主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违反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良行为与记分

标准表》(见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实施,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不良行为的认定与记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建设局及其委托的招标监督、造价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建设执法监察队伍等机构和单位是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以下简称记录部门)。受委托的机构和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 其他部门、机构或行业协会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市场主体被查实的举报投诉事项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 记录部门可按照本细则,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停工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责令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载入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记录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记录规则:

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2015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施工企业不良记录对提高施工企业资质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呢? 您可以通过施工网查询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施工工程师、企业信息、荣誉和资质等信息! 在建建通平台上,用户可以查询中国建筑企业的中标、在建工程、经营信息、荣誉和资质信息。以商业信息为例。进入国内某建筑公司进行搜索,发现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款、停止投标、批评通知、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等信息一目了然地警示、违反法律法规。 建建通:它是由健筑网. 旨在提高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发展,在全国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向全国征集诚信。信息数据。,用于查询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业务信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等信息资源。

监理人对施工不良记录的查询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有关公告、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公告、全国不良行为记录、减免信用、中标、通报批评等,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警告、违章行为等。 公司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没有不良行为的证据 兹证明,自2011年以来,XXX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的企业资质、招投标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的下列违法行为: (1)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施工单位、企业串通投标,或者以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无施工许可证施工;

(4)分包或非法分包项目; (5)违反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 (6)三级以上、四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谎报、拖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需要从事认证工作的技术工种的经营者未取得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认证机构:(盖章) 具体日期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1 我公司承诺20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x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2 致(上级有关单位) 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 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 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强化我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树立监督部门的权威,督促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实际,现就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办法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2 总体要求 2.1.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动此项工作的 开展。 2.2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安全监督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监督取证处罚工作。 3 监督处罚的基本原则 3.1 对项目实施首次监督或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可先以本站的名义发出《施工安全预警通知书》,暂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如整改复查不合格,则按规定以区建设局名义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如果再次整改复查不合格,则以区建设局名义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再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对停工整改仍不合格者,可提请进行行政处罚。 3.2 由区建设局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如发现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者,一律以区建设局名义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通知书》)。并分别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对停工复查不合格者,可提请进行行政处罚。 3.3 以区建设局名义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的项目,若责任单位逾 期未回复整改报告,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或现场经复查不合格者,一律提请行政处罚。各监督组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立案报审:1)整改通知书;2)责令停工通知书;3)不良行为认定书;4)调查记录;5)处罚立案审批表;6)行政处罚材料移送表;7)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图片、录像。 4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程序

企业个人失信行为曝光台信息汇总表2019年04月

企业、个人失信行为曝光台信息汇总表(2019年04月)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工商注册号) 类别程度曝光内容描述决定内容发布有效期至备注 1 湖南亚飞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91430000770096985L 不良 行为 严重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 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 人员不到位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46号) 2019年9月21日 2 长沙凯拓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91430100MA4LTW2289 不良 行为 严重拒不执行相关建设主 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发出的整改或停止施 工通知;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年9月21日

[2019]46号) 3 长沙鹏兴机械设 备租赁有限公司 91430103570274118A 不良 行为 严重出租的机械设备、配 件,未按照安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 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 和装置;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46号) 2019年9月21日 4 湖南新达美梅溪 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9143010006635504X2 其他 不诚 实信 息 一般 开发建设的达美梅溪 湾项目营销中心现场 房源及相关信息公示 不到位,对执法监管配 合不力 下达责令改正 通知书 2019年6月9日 5 长沙麓谷实业发91430100682844883G 其他一般营销中心现场未公示2019年6月9日

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诚 实信 息五证、房源、建筑节能指标、分栋公示牌、法规性文件等信息 6 长沙市择家房地 产经纪有限公司 钰龙分公司 914301040791725000 其他 不诚 实信 息 一般 发布的二手房房源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涉 嫌虚假宣传 下达责令改正 通知书 2019年6月9日 7 湖南中欣建筑机 械有限公司91430103554920335H 其他 不诚 信行 为 一般 在君悦新天地1#-3#栋 建设项目的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及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专项整治中, 未按设备使用说明书 要求设置附着装置。 下达不良行为 告知书 2019年6月10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2018年1月12日) 序 号 供应商名称不良行为处理意见物资类别备注 1 安徽省神虹 变压器股份 有限公司 1.供应保定公司的10kV柱上 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抽检不合 格; 2.供应保定公司的10kV柱上 变压器成套设备供货延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暂 停中标资格4个月。 变压器及 变压器成 套设备 2 霸州市皓天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供应衡水公司的铜排,因供应 商原因解除合同。 自2017年11月9日列 入黑名单2年。 所有物资 品类 3 保定金鑫不 锈钢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在参加2017年零星物资协议 库存第二批招标采购工作中 资质造假。 自2017年12月15日列 入黑名单3年。 所有物资 品类 4 北京德威佰 特科技有限 公司 供应保定公司10kV电能计量 箱供货延期。 自2017年8月1日起暂 停中标资格2个月。已 完成整改,期间无相应 产品招标,处理顺延。 电能计量 箱 5 北京潞电钱 江变压器有 限公司 供应衡水公司的10kV柱上变 压器台成套设备抽检不合格。 2017年10月20日起暂 停中标资格2个月,未 完成整改,处理顺延。 变压器及 变压器成 套设备 6 沧能电力装 备股份有限 公司 供应沧州公司的JP柜抽检不 合格。 2017年6月21日起暂 停中标资格2个月,未 完成整改,处理顺延。 JP柜及变 压器成套 设备 7 常州市旺达 变压器有限 公司 供应邢台公司的变压器成套 设备JP柜抽检不合格。 2017年6月21日起暂 停中标资格2个月,未 完成整改,处理顺延。 JP柜及变 压器成套 设备 8 东风随州专 用汽车有限 公司 供应邢台供电公司的电力专 用作业车,在办理上牌时发现 车架号有更改痕迹。 2017年12月5日起列 入黑名单6个月。 所有物资 品类 9 东风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供应衡水公司、邯郸公司的电 缆多次抽检不合格。 2017年8月9日起暂停 中标资格6个月。 电缆类 10 风华线缆有 限公司 供应邯郸公司的低压电缆抽 检不合格,后供应石家庄的电 缆再次不合格,处理延长至4 个月。 自2017年8月9日起在 电缆类标包中暂停中标 资格4个月,未完成整 改,处理顺延。 电缆类

湘建建〔2008〕3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建建〔2008〕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湘建建〔2003〕5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承担建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 (一)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检测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 —1 —

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简称“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网址)是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统一记录在“省监管暨信用系统”中,各市和各相关行业网站也可同时发布。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厅建管处、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厅建管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2 —

企业不良记录.doc

企业不良记录 什么是企业不良记录?建筑行业的企业不良记录应该怎么查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企业不良记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企业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停工通知书;

不良行为认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还对通知书、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当事人及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的可不填写工程名称。 不良行为类别、表现形式。一次查实一个当事人多项不良行为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 整改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 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盖委托机关公章。 签收人签名及签收日期。 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见证人拒签的除外。 送达情况说明及其他事项。等等十分规范。可见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记录、和管理、处罚等等,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防城港市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最后修改)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和公示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行贿、受贿、渎职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 (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见附件1: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不良行为认定和公示标准)。 第二条不良行为认定及记录原则: (一)同一项目同一不良行为只做一次认定和记录; (二)一份不良行为认定记录文书只对一个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认定和记录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相关责任人,分别认定和记录。 (四)个人因不良行为被认定和记录的,其任职单位有

过错的,分别认定和记录。 第三条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防城港日报》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分工如下: 市建规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桥梁、港航等交通建设领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农田基本建设领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施工企业虚报冒领、编制的竣工结算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不良行为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施工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业基本建设和水产畜牧工程领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认定、记录及公示;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进行统一协调。 第四条对已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3个月至2年(见附件《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不良行为认定和公示标准》)。 第五条认定的不良行为在整改期内整改合格,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限,但缩短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原公示期限的50%。

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附表四)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 J-1资质J-1-0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规定的执业范围的 《建筑法》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五条 J-1-02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建筑法》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三条 J-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四条 J-1-05 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三条、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 条 J-1-0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 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1-07 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 者撤回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 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以及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下,未办理变更注册 而继续执业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 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六条 J-2执业J-2-01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五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2 执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五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3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4 实施商业贿赂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5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6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7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J-2-08 未向注册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二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 八条 J-3 其它J-3-01 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相关规定中禁止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规定

2016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精选资料】

附件1: 2009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包括7月3日以后准备开展的各种活动统计在内)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领导参加本单位活动次; 2. 单位领导作教育动员或辅导报告次; 3. 单位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次。 二、参加人员 1. 参加教育活动教工党员人,占教工党员总数 %; 2. 参加教育活动学生党员人,占学生党员总数 %。 三、教育学习形式及教工、学生参与情况 1. 学院领导或专家作辅导课次,听课人次; 2. 教师写心得体会篇; 3. 学生写心得体会篇。 四、开展或举办各种活动次数/人数 1. 集中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共场,共有人参加; 2. 教师创作廉洁文化作品件; 3. 学生创作廉洁文化作品件; 4. 举办演讲比赛次,共有人参加; 5. 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次,共有人参加;

6. 举办主题团课次,共有人参加; 7. 参加廉洁修身教育系列活动的学生人; 8. 宣传稿件被院级媒体采用篇; 9. 其他形式(请填写名称)。 五、查摆问题与整改成效 1. 查摆问题个,已整改个; 2. 建立完善制度个(或条); 3. 解决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办实事件。 六、其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9年月日

附件2: 2009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日程安排表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 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 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 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 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并设立评比栏。班组设置由专人管理的“图书角”,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及时反馈学生情况,设置了班级日记,由班长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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