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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 办法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 户进行清算。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

[2017年精编]横通道施工技术交底

横通道施工技术交底 一、施工参数 清西区间SK7+718横通道开挖宽度6.8m,开挖净高10.35~15.542m,长37.941m(因竖井方位调整,其总长在此基础上增加 1.2m),共分为2个平直段,一个变坡段,变坡段长15.083m,坡比为1:075,10.35m高平直段长3.5m(因竖井方位调整,其长度在此基础上增加1.2m),15.542m高平直段长19.408m。如下图所示: 拱部120°范围采用超前小导管作初期支护,壁厚3.25mm,环向间距0.3m,纵向间距1.0m,管长3.5m,总根数为27根。初期支护采用C25喷射纤维砼,壁厚350mm,架立格栅钢架,格栅钢架纵向间距0.5m/榀,采用2根φ42的无缝钢管作锁脚锚杆,连接筋为φ22的钢筋,环向间距为 1.0m,内外交错布置,钢筋网片为φ8@150*150,迎土一侧铺设。因其竖井断面较高,设计上采用φ152,壁厚10mm钢管作临时支撑,间距与格栅间距同。二、土方开挖 横通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每台阶长度原则上控制在3m~4m,考虑施工误差,开挖宽度外放7cm (左右侧各外放3.5cm),开挖高度外放3.5cm(拱顶外放,仰拱部分不外放)。 1、10.35m高平直段开挖方法及对马头门施工的补充说明:目前已开挖上台阶约4.0m,中台阶与下台阶尚未进行开挖,在继续向下开挖竖井进,马头门下台阶必须网喷砼,其架设的临时支撑必须紧贴网喷面。据西大桥站地下水位情况(地下水位标高为120.5),在竖井开挖下台阶时,可能与设计不符,存在地下水。因此在开挖竖井时,应观察是否存在地下水,若有地下水,应暂停竖井开挖,施工横通道上台阶与中台阶,确保两层台阶长度 4.0~5.0m 后在进行竖井施工,同时采用2.0m长φ42小导管对马头门下台阶进行注浆,水平间距2.0m,竖向间距0.5m,小导管的加强支护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是否采用。 2、变坡段 各台阶开挖高度如下表与下图所示(图中与表中尺寸已考虑施工误差外放) 横通道变坡段各台阶开挖高度明细表

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乡政府的高度来写,行文语气、叙述方式要适合当地政府的角色。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XX年1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

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位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人行天桥施工技术交底

人行天桥施工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天桥为上跨主线人行天桥,上部结构是预应力砼连续梁和钢筋砼板拱,顶面宽度为3米,墩、台均采用扩大基础,桥墩为钢筋砼椭圆墩。 二、施工方案 天桥为上跨主线天桥,钢筋砼板拱式天桥施工时先开挖拱座基坑,基坑开挖后应尽快浇块石恢复坡面。接着进行拱座施工,拱座施工完毕后采用满堂脚手架立支架,铺设拱圈模板浇注拱圈砼,拱圈施工时应预埋立柱钢筋,待拱圈强度达到强度后关立柱模板进行立柱砼浇注,然后施工桥台,桥台施工与一般重力式桥台施工方法一致,最后进行桥面板及附属设施的施工。预应力砼连续梁式天桥施工时先开挖桥台基础及墩扩大基础,接着施工墩身及桥台,然后采用满堂脚手架立支架,铺设连续梁地模和设置施工通道,进行连续梁的现浇施工;待混凝土龄期达到要求后,进行预应力张拉和封锚等工作,最后施工桥面及附属设施。 三、主要施工方法 人行天桥的施工工艺为: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墩台基础或拱座施工→墩台身 浇注→满膛脚手架的架设→连续梁梁体的现浇或拱圈及立柱施工→ 预应力的施加→桥面铺装和栏杆、防落网、梯步安装

1 施工放样及施工准备 根据各墩台或拱座的设计位置,用全站仪施测各墩台或拱座的开挖大样。并对场地进行平整,按文明施工要求合理布置各种临时设施。 2、基坑开挖 基坑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进行放坡开挖作业,对于需要爆破的石方采取浅眼小药量松动爆破。基坑顶部开挖线外人工开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因雨积水。基底则在结构物边线外开挖积水坑,备用小型水泵进行排水。开挖成型的基坑及时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行基础施工。 3 墩、台或拱圈立柱的施工 桥梁墩、台基础均采用扩大基础。桥台为实体台身;桥墩为椭圆形墩身,采用C30混凝土浇注。基坑检验合格后,支模进行基础混凝土和墩台身的现浇作业。模板采用大块钢模进行拼装,在模板底部外侧预设短钢筋来固定模板底部,上部用钢管斜撑调整垂直度并固定于坑壁上,墩、台身则采用对拉钢筋和内侧钢管斜撑调整垂直度。安装前,在模板上涂刷脱模剂,安装完毕后及时检查位置(轴线)及几何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浇筑时有专人看模,及时纠正模板系统的变形和防止漏浆。混凝土采用强制式拌和机进行拌和,人工手推车入模。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3~5cm。浇筑砼采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捣实,振捣器的插入要紧跟砼的入模,防止漏振与过振。浇筑时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每层厚度不大于30cm,上下两层间隙时间应尽量缩短,在振捣时要将插入式振捣器的振动棒稍伸入到下层。振捣

隧道人行横通道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 合同名称:XX隧道工程工058号 工程名称XX隧道单位工程名称XX隧道 工序名称隧道人行横洞交底日期2016.5.22 交底人 XX隧道人行横洞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XX隧道人行横洞左线洞门起迄桩号:ZK1+508.52-511.48,洞门宽度2.96米,高度3.78米,右线洞门起迄桩号:K1+533.111-K1+536.071,累计宽度2.96米,高度3.78米。隧道共设置人行横洞1处,人行横洞轴线与隧道轴线交角为90度。 二、设计说明 人行横洞采用复合式衬砌,初级支护以喷射混凝土、锚杆为主,IV、V 级围岩增加钢筋网,二次衬砌为模筑混凝土。横洞净宽2米,净高2.5米,总长24米。 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表如下。 表1 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 围岩分级衬砌类 型 C25喷 砼 Φ22砂浆锚 杆 钢筋网 (Φ6) 预留变 形量 拱墙(C35砼) 纵*横 IV、V 普通段5cm @120*120cm L=2m @25*25c m / 25cm防水砼加强段8cm @120*120cm L=2m @25*25c m / 25cm防水砼 三、施工方法 人行横洞施工工序:洞身开挖→喷锚支护→防排水施工→二衬施工 1、人行横洞开挖方法及作业程序 (1)洞身开挖方法 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凿岩机钻眼,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毫秒微差有序起爆,控制超前挖,全断面开挖按照隧道设计轮廓线将隧道一次爆破开挖成形,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全断面施工时采用风钻钻孔作

业,尽可能发挥相应的施工能力,缩短作业循环时间,各道工序尽可能平行交叉作业,提高隧道综合施工能力。施工中及时施作初期支护,有利于下道工序的全面展开,同时保证施工安全。 (2)全断面法开挖施工工序: ①施工测量:测量技术人员利用洞内中线控制桩和水平控制点,画出工作面开挖轮廓线,并初步标记出主要钻孔位置。 ②准备钻孔作业的各项工作内容。 ③爆破: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按照围岩钻爆方案进行钻眼爆破。 ④出渣:用装载机和出渣车出渣。挖机进行排险,清除洞顶危石、浮石。 ⑤下道工序 (3)人行通道开挖注意事项: 在隧道施工中施工为更好的使围岩发挥其自身的稳定性,使其在开挖后应力重新分配均匀,要严格控制超欠挖。 ①根据围岩的裂隙走向和破损程度制定合理进尺。 ②严格要求爆破质量,合理制定爆破方案。 ③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④爆破周边眼的钻孔精确度严格控制。 表2 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和 频率 权值 1 △拱部 超挖 (mm) 破碎岩,土(Ⅴ、 Ⅵ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 150 每20m用尺量 一个断面 3 中硬岩,软岩(Ⅲ —Ⅴ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 200 硬岩(Ⅰ、Ⅱ类围 岩) 平均100,最大 200 2 宽度每侧+100,-0 每20m用尺 量, 每侧一处 2 全宽+200,-0 3 边墙、仰拱、隧道超挖 (mm) 平均100 每20m用水准 仪沿中线检 查一处 1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人行横洞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 合同名称:芦山县芦山大道二期及龙尾山隧道工程工058号 工程名称芦山大道二期及龙尾山隧道单位工程名称龙尾山隧道工序名称隧道人行横洞交底日期2015.5.22 交底人 龙尾山隧道人行横洞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龙尾山隧道人行横洞左线洞门起迄桩号:ZK1+508.52-511.48,洞门宽度2.96米,高度3.78米,右线洞门起迄桩号:K1+533.111-K1+536.071,累计宽度2.96米,高度3.78米。隧道共设置人行横洞1处,人行横洞轴线与隧道轴线交角为90度。 二、设计说明 人行横洞采用复合式衬砌,初级支护以喷射混凝土、锚杆为主,IV、V 级围岩增加钢筋网,二次衬砌为模筑混凝土。横洞净宽2米,净高2.5米,总长24米。 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表如下。 表1 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 围岩分级衬砌类 型 C25喷 砼 Φ22砂浆锚 杆 钢筋网 (Φ6) 预留变 形量 拱墙(C35 砼) 纵*横 IV、V 普通段5cm @120*120c m L=2m @25*25 cm / 25cm防水砼加强段8cm @120*120c m L=2m @25*25 cm / 25cm防水砼 三、施工方法 人行横洞施工工序:洞身开挖→喷锚支护→防排水施工→二衬施工 1、人行横洞开挖方法及作业程序 (1)洞身开挖方法 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凿岩机钻眼,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毫秒微差有序起爆,控制超前挖,全断面开挖按照隧道设计轮廓线将隧道一次爆破开挖成形,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全断面施工时采用风钻钻孔作

业,尽可能发挥相应的施工能力,缩短作业循环时间,各道工序尽可能平行交叉作业,提高隧道综合施工能力。施工中及时施作初期支护,有利于下道工序的全面展开,同时保证施工安全。 (2)全断面法开挖施工工序: ①施工测量:测量技术人员利用洞内中线控制桩和水平控制点,画出工作面开挖轮廓线,并初步标记出主要钻孔位置。 ②准备钻孔作业的各项工作内容。 ③爆破: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按照围岩钻爆方案进行钻眼爆破。 ④出渣:用装载机和出渣车出渣。挖机进行排险,清除洞顶危石、浮石。 ⑤下道工序 (3)人行通道开挖注意事项: 在隧道施工中施工为更好的使围岩发挥其自身的稳定性,使其在开挖后应力重新分配均匀,要严格控制超欠挖。 ①根据围岩的裂隙走向和破损程度制定合理进尺。 ②严格要求爆破质量,合理制定爆破方案。 ③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④爆破周边眼的钻孔精确度严格控制。 表2 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和 频率 权值 1 △拱部 超挖 (mm) 破碎岩,土(Ⅴ、 Ⅵ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 150 每20m用尺 量 一个断面 3 中硬岩,软岩(Ⅲ —Ⅴ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 200 硬岩(Ⅰ、Ⅱ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 200 2 宽度每侧+100,-0 每20m用尺 量, 每侧一处 2 全宽+200,-0 3 边墙、仰拱、隧道超挖 (mm) 平均100 每20m用水 准仪沿中线 检查一处 1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隧道人行横通道现场施工技术经验交底

精心整理 施工技术交底 合同名称:XX隧道工程工058号 工程名称XX隧道单位工程名称XX隧道 工序名称隧道人行横洞交底日期 交底人 XX隧道人行横洞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XX隧道人行横洞左线洞门起迄桩号:ZK1+508.52-511.48,洞门宽度 2.96 米,高度3.78米,右线洞门起迄桩号:K1+533.111-K1+536.071,累计宽度 2.96米,高度 3.78米。隧道共设置人行横洞1处,人行横洞轴线与隧道轴 线交角为90度。 二、设计说明 人行横洞采用复合式衬砌,初级支护以喷射混凝土、锚杆为主,IV、V级围 岩增加钢筋网,二次衬砌为模筑混凝土。横洞净宽2米,净高2.5米,总长 24米。 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表如下。 表1人行横洞衬砌支护参数 围岩分级衬砌类 型 C25喷 砼 Φ22砂浆锚 杆 钢筋网 (Φ6) 预留变 形量 拱墙(C35砼) 纵*横 IV、V 普通段5cm @120*120cmL =2m @25*25c m / 25cm防水砼加强段8cm @120*120cmL =2m @25*25c m / 25cm防水砼 三、施工方法 人行横洞施工工序:洞身开挖→喷锚支护→防排水施工→二衬施工 1、人行横洞开挖方法及作业程序 (1)洞身开挖方法 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凿岩机钻眼,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毫秒微差有序起爆,控制超前挖,全断面开挖按照隧道设计轮廓线将隧道一次爆破开挖成形,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全断面施工时采用风钻钻孔作

业,尽可能发挥相应的施工能力,缩短作业循环时间,各道工序尽可能平行交叉作业,提高隧道综合施工能力。施工中及时施作初期支护,有利于下道工序的全面展开,同时保证施工安全。 (2)全断面法开挖施工工序: ①施工测量:测量技术人员利用洞内中线控制桩和水平控制点,画出工作面开挖轮廓线,并初步标记出主要钻孔位置。 ②准备钻孔作业的各项工作内容。 ③爆破: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按照围岩钻爆方案进行钻眼爆破。 ④出渣:用装载机和出渣车出渣。挖机进行排险,清除洞顶危石、浮石。 ⑤下道工序 (3)人行通道开挖注意事项: 在隧道施工中施工为更好的使围岩发挥其自身的稳定性,使其在开挖后应力重新分配均匀,要严格控制超欠挖。 ①根据围岩的裂隙走向和破损程度制定合理进尺。 ②严格要求爆破质量,合理制定爆破方案。 ③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④爆破周边眼的钻孔精确度严格控制。 表2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和 频率 权值 1 △拱部 超挖 (mm) 破碎岩,土(Ⅴ、 Ⅵ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 150 每20m用尺量 一个断面 3 中硬岩,软岩(Ⅲ —Ⅴ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 200 硬岩(Ⅰ、Ⅱ类围 岩) 平均100,最大 200 2 宽度每侧+100,-0 每20m用尺 量, 每侧一处 2 全宽+200,-0 3 边墙、仰拱、隧道超挖 (mm) 平均100 每20m用水准 仪沿中线检 查一处 1 2、喷锚支护及作业程序 (1)锚杆施工 Φ22药卷锚杆支护施工:锚杆孔由风钻垂直于围岩钻孔,孔深≥2m。锚杆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

人行道砖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渝市政竣-12 工程名称万盛耀皮项目西货场至303省 道跨孝子河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万盛区万东镇 交底部位道路人行道砖交底日期 主持单位北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持人刘显坡 交底内容: 一、技术措施 施工步骤:清理表层—砂浆找平—铺砌道板砖—养护 1、清理表层 人行道板铺装前先清理干净基层上的杂物,并洒水一遍使之湿润。 2、砂浆找平 砂浆配比按每立方重量比水泥:中粗砂:水=267:1472:40拌合使用,现场配备磅秤,料筒等用具,每次拌合量不宜过大,且拌合好的砂浆需尽快使用。 铺筑砂浆应小面积进行,直线段按5-10m每段,曲线段可适当缩短,铺筑3cm厚的M10水泥砂浆,用刮板找平,砂浆的铺筑应于人行道板砖的铺砌同时进行。 3、铺砌道板砖 铺设按顺序进行,铺砌时首先按线铺好第一行样板砖,然后平移横线,依次照样铺筑,人行道板砖的高度控制以两侧已安装好的侧石为准道,板砖铺设时砖要轻放,用橡胶锤轻击砖的中心如砖不平,应拿起砖平垫砂浆重新铺筑,不准向砖底塞灰或支垫硬料,必须使砖平铺在满实的砂浆上。 4、养护 铺设道板砖完成后,禁止行人在上面行走,并适时洒水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行人通行。 二、注意事项 1、人行道板平整度用3m直尺检查不能超过5mm,相邻板块间高差不能超过2mm,缝宽应控

制在+3mm、-2mm,纵缝直顺度用20m线或钢尺检查偏差不能大于10mm,横缝直顺度在整宽内不能大于5mm。 2、行进盲道砖与提示盲道砖不得混用,现场施工时具体再交底,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3、铺筑时,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对于已铺筑好的道板砖需达到稳定无动摇,无空隙。 三、安全环保措施 1、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与反光背心,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 2、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对施工现场的废弃土、废料要及时清理。 4、对进场材料分段堆放整齐。 参加交底人员: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专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支付结算办法》(2)

《支付结算办法》(2) 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 1997-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 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 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 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

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 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参加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 行内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及时划出;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支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

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ⅩⅩ农村ⅩⅩ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管理,严肃银行结算纪律,明确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业务,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三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六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 第七条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八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第九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的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本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道;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第十条本行使用由人民银行和上级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不同的结算种类使用不同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保管严格按规定,并建立登记簿。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管理账户,并依法为单位、个人在本行开立的帐户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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