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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1.2全厂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3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要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种事故: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1.7厂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全厂每年实现1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1.9厂建立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由厂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厂对各车间,车间对班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1.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检修管理制度、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1.11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1.12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

1.13每年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1.14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安全性评价结果、应急预案所需项目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措计划的落实。

1.15对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1.16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对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对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所有生产人员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7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对厂科领导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1.18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19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要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0组织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等例行工作。

1.21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22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3建立委外工程管理制度,委外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审查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2.1.2 布置制订和发布本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领导,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程制度,使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照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

2.1.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2.1.4 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1.5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或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事故定性。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6 负责本厂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健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其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2.1.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1.8 结合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布置开展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对重大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2.1.9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10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2.1.11每年布置编制和审查本厂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以及安全总结。嘉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对于下属领导在安全生产上有严重失职和渎职现象,以及职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应予追究责任,不姑息迁就,并严肃处理。

2.2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监督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2.2.2定期召开党总去会议听取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汇报,针对本厂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提出有效监督保证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领导实施。

2.2.3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团员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党员身边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活动。

2.2.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通过了解,谈心,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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