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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

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提交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室主任把关。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被SCI (包括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著作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专业教材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五条在目前条件下,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仅限于境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组指派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科人员可给予资助,但学院每位老师在重点学科建设期内可得到的用于学术交流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原则上实行“谁邀请谁买单”。对于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本重点学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十七条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所购置的图书交院资料室统一管理,并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

备,不得用于自拟的研究项目、非学术性考察、出国出境、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和赞助等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之前的本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未尽事项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经费使用办法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XX医科大学及XX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是医院为保证正常教学所划拨的专用经费,医院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严谨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学经费包括组织学生活动费、教学管理费、临床带教及课时津贴、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外出学习差旅费、培训费等涉及教学软件投入费用,教学仪器修理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教学硬件费用不应包括在内。 第四条教学的筹措,教学经费主要通过实习进修收入,上级部门专项投入、医院医疗业务收入。 第五条医院财务科应单独设立教学经费账目,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必须确保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并应逐年增长。 第六条教学日常经费由医院在年初预算时下达至使用和管理 部门。 第七条教学专项经费统一实行归口项目管理。立项程序为: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交科教科,科技科会商财务科,报院办公会审定,财务科根据医院审定结果列入次年预算。使用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科教

科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财务科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医院财务科和审计科应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 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

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 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 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 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 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5. 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 6. 教学基本建设费:用于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博贺镇龙山中心小学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办法,一切收入要入账。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账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账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备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账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

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经济民主,账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 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 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 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 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 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 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 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 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 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荣人医发〔2015〕86号 关于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9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范围 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 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投入原则 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医院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 (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

挤占或挪用。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 (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刷卡、公需科目、聘请教师等相关费用。 (三)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五)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 (六)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 (七)举办专题讲座、外聘教师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 (九)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及工作联系费用。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北集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doc

北集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 北集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编制公用经费预算。中心校对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方可执行。 2、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的开支。公用经费预算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3、公用经费支出实行自下而上的计划管理。学校的预算及使用计划必须经中心校核准下达后,才能按计划执行。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在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调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须由学校提出调整计划,经中心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5、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⑴、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

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⑵、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 ⑶、交通费: ①交通费的开支范围:公交车费、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得作为交通费列支。 ②交通费的开支标准: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③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不得长期定点租车。 ⑷、招待费: ①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的支出标准。 ③学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⑸、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顾庄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固镇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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