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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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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6-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39号)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 :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

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

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

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

1、铅;

2、汞;

3、镉;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五)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上述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措施。

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对积极开发、研制新型环保电子信息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发展改革,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建立地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分工负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第九条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十条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在生产或制造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第十一条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前款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信息产业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信息产业部。

第十三条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前款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时,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前款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应当严格进货渠道,不得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第十六条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信息产业部商环保总局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行业标准。

信息产业部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编制、调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由电子信息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种类及其限制使用期限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

年调整。

第十九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到货检验。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二十条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除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重点污染控制要求。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发布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实施期限。

第三章罚 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的;

(四)电子信息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五)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实施期限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含量值超过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的;

(六)电子信息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进口管理规定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

(三)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材料成分的。

第二十四条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造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设计者、生产者、进口者以及销售者进行举报。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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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和出台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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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第 2 页共 4 页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 第 3 页共 4 页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 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

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2016年10月10日检测资质扩项所需)

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措施目录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单位检测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检测人员指导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并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评审; 二、委托测试项目评审合格后,项目检测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则予以受理,不符要求则告之委托方按标准要求重新送样; 三、项目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实施前,对检测环境及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检测质量; 四、检测过程严格按检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试验中如出现不合格,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通知委托方;

五、检测工作完成后,对所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处理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六、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保存; 七、检测结果出来后,由项目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给委托单位; 八、委托方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测报告,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诉,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单位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资料人员对试验所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 二、技术负责人定期对本单位所用的各类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以保证所用版本的有效性; 三、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记录、报告及委托试验单按规定进行编号,并按年度对其进行整理后归档,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如需查阅相关标准规范,须办理借阅记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查阅相关技术资料,须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查阅,不得将其带出档案室;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1.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是本公司实施噪声控制、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重 要工作。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用设备的控制,减少 噪声污染,减少扰民,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3.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采取降 低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要组织尤其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 育,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保养规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噪声污染引起的职业病时,应及时积极给予治疗。 6.对相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噪 声污染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中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1.采取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施工人 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现场设施除保障良好的运行状态,必 须考虑到其布置、工作空间、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防止疲劳作业,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而有效的劳动。 3.在高温潮湿闷热,光线较弱的场所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4.在危险部位或区域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立安 全警示标志。 5.提高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饮水要清洁卫生,夏季注意防病, 防中暑,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以防止或减少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浪费,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的要求之一。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标示。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废弃物的放置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消毒。 3.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送废品收购站 回收。 4.对不可回收的墨盒、硒鼓等由供方回收。 5.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土建方集中处理。 6.对可回收的由项目部材料员集中送废品收购站回收。 7.对有污染的油漆桶、涂料桶则由供方收回。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1.范围: 为有效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噪声对公司的影响,明确对噪声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部门对噪声的控制。 2.职责 2.1纸盒、铁盒计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实施与检查; 2.2相关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本部门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 3.内容 3.1噪声控制标准 3.1.1本公司从源头对噪声实施控制,规定控制标准,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 a) 锣杆式空压机区域噪声≤60—65dB; b) 冲压机噪声:≤60-65 dB; c) 通风机区域噪声≤60—70dB; d)水冷却塔区域噪声≤50dB—55dB; 3.1.2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昼:55dB 夜:45dB 3.2 噪声监测 由区环保局对公司厂界噪声实施监测,公司根据需要请区环保局对声源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的源头得到控制。 3.3 对公司内区域噪声的控制规定。 3.3.1 为尽可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在厂区规划布局中,已考虑了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间。 3.2.2 空压机房位于厂区的合适位置,有隔音措施;冲压机在车间靠中间位置;中央空调、水冷系统与宏晨包装有限公司相邻,通风机在车间内部与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2.3 对噪声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是: 3. 3设备噪声管理规定 3.3.1大型设备在专门机房内,做好隔音,消音工作,生产部负责做好维护保

养工作,使之正常运行,以减少噪音污染; 3.3.2 对厂区区域设备由生产部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各部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生产部在选用、更换、维修设备时,应优先考虑经济、环保、低噪声的设备。 3.4 检查考核 各生产部门对噪声设备的声级根据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提出对声源噪声的检测要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区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并记录,对不合格项开具《环境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噪声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并予以考核。

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检测合格证在指定岗位上进行检测工作。 (2)检测人员要按照料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 (3)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外界干扰测试中途停止时,测试人员将详细情况记录专用本上,并口头告知技术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或重做。 2、检定设备 (1)检定设备可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检定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片,对设备运转及技术参数做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检定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校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进口设备经培训确实掌握技术,方可操作使用。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 (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 (2)记录数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

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4、试验室管理 (1)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各试验室内专人管理。 (2)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设备,人员不得离开(对有自控保险装置除外)。 (3)凡对试验室养护箱(室)等有温度、湿度规定要求的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 (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关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5)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存档。 (二)力学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箱、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使用,试验机、万能机应尽可能在基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污染控制措施

5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5.1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经济分析 根据前几章对青岛市大气污染状况的分析以及模拟结果,针对研究区域煤烟型大气 污染的特征,结合目前国内控制技术,对燃煤锅炉、电力行业的污染控制及其它控制燃煤污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恢复 保障措施。 (l)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目前国内采用的烟气脱硫技术主要有石灰石石膏法、简易湿法、磷钱复肥法、旋转 喷雾法、锅炉喷钙尾部增湿法、电子束法、海水脱硫等。其中海水脱硫是控制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的一项新技术,由于技术成熟,经济性好,比较适合于沿海地区。 (2)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对于环境问题的改善会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煤耗仍占总 能源消耗的66%左右〔e2],而且近20年来供热锅炉平均以2x10台/a的速度增加,而这些 锅炉以蒸发量小于4t/h的蒸汽锅炉为主〔63,64]。因此,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的节能、环保功能,对环境的改善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集中供热不仅因为改用大锅炉热效率可比小锅炉提高10~15%,而且可以集中管 理,节约能源,降低供热成本〔57]。青岛市目前的供热方式主要有分散供热、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采暖系统的节能通过提高供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和管网输送效率来完成。 有关资料表明,分散供热、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效率约分别为55%、70%和80~90 %。因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可提高能源转化和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型煤 型煤加工是用粉煤或低品味煤制成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分民用型煤和工 业型煤两种〔58j。固硫型煤脱硫率一般可达30%,除尘率一般可达40%,因此它是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据2000年市场调查的有关资料显示,对民用蜂窝煤,每吨加工费为37元,用户燃用1吨蜂窝煤的节煤价值为37.5元,与烧散煤相比基本持平,但燃用蜂窝煤环境效益十分显著,若燃煤含硫量为1.2%,按固硫率40%,转化率80%计,1吨煤可减少502排放量7.7Kg,可减少9.OKg烟尘排放量。 (4)降低燃煤比重 用天然气代替原煤,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天然气热值高,燃烧后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特别是用于替代热效率低的小型锅炉效益更明显。若天然气热值 以35587.SKJ/m3计算,燃用天然气锅炉效率可达82%。若输出同样热量,用485耐天然 气就可替代lt原煤。有关资料显示燃用1000耐天然气排放502和NO:分别为0.18kg和2·lokg,‘烟尘排放量极低〔50]。 尽管煤气也是解决居民分散采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目前焦化 厂自身的污染也很严重,从环境效益上讲,天然气是更加理想的替代燃料。 (5)治理低空大气污染 由于冬季取暖,燃煤量陡增,分散的燃煤锅炉因为吨位小、烟筒低,除尘设备不健 全,加之能耗高,使煤烟型大气污染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合理的、适时的进行锅炉 改造,建设大型集中供热区,消除区域内分散锅炉房,拆小并大,可有效的提高锅炉热 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6)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解不深,认为质量管理就是质量检验,是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简单的“质量把关”,而忽视了质量的过程控制。“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如何才能将我国建设为质量强国,首先应该转变一些企业的思想。如今仍有很多企业对质量管理理解不深,将质量管理等同于质量检验,进而使质量管理人员疲于奔命,哪里“着火”就到哪里去“救火”。 而事实上,质量问题多处于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掌握质量过程控制,发现质量隐患,将“救火” 转变为“防火”。质量过程控制,让质量管理不再是“救火”。 1 . 切实做好过程策划工作,提高工艺工作的准确性 过程策划是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各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程序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长期有效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所设计产品的质量,工艺工作必须未雨绸缪。在产品设计开发初期,就应以用户要求为基础,并超过产品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的基础策划,制订详细的过程开发计划,充分考虑现有人员、工装、装备、技术能力、物流、生产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各接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任务的目标值和时间表具体细化到各接口部门,并按照任务要求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按规

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过程控制中的过程策划,准确地进行人员、工装、设备、技术能力、物流、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调研与分析,组织必要的工艺方案设计与评审,做到计划落实,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只有准确地做好这些前期策划工作,才能合理地组织开展全面的工艺工作,提高工艺工作的准确性,减少盲目投资,避免造成不良资产积压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提高工序的质量能力 工序质量控制是过程控制的基本点,是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多个工序过程,其定义分为三类: 一般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起一般作用的工序; 关键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特别是可靠性质量起重要、关键作用的工序; 特殊工序:其结果不能通过后面的检验和试验,而只能通过使用后才能完全验证的工序。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即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保证工序经常处于受控状态。当发现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方法不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时,控制点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改进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doc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4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同机运行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异常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新建、技改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与控制。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环保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烟尘、粉尘、SO2)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回收、处置设施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装置。 3.2 环境污染事故:因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调整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失灵造成的超标(异常)排放;由生产、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引发的环境污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丢失、泄漏造成的意外照射及大气、土地、水体的污染;不按规定处置化学残液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改的监督管理; 4.1.2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督管理; 4.1.3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4.2机制维修部 4.2.1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检修的管理; 4.2.2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公司的审核及执行; 4.3环保设施使用及污染产生单位 4.3.1落实公司关于环保设施管理及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要求; 4.3.2执行公司有关生产及设备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3.3及时上报污染事故,配合公司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落实整改措施要求。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环保设施管理 5.1.1基础管理 5.1.1.1设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捋顺管理流程。 5.1.1.2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程、应急预案及设备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制造中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控制内容。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制造企业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2.相关定义 2.1 关键工序 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它是主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也是生产过程中需要严密控制、顾客经常抱怨、废品率高、与配合尺寸较密切的工序。 2.2 特殊工序 工序的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这种工序属于特殊工序。例如:SMT,焊接等。 3.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指导原则 3.1 工序质量控制的严格程度应视产品的类型、用途、用户的要求、生产条件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允许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3.2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以加强过程控制为主,辅以必要的多频次的工序检查,检查人员与质量保证人员对现场操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限。 3.3 应从工序流程分析着手,找出各环节(或分工序)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研究控制方法,配备适当手段,进行工序过程的系统控制。特别工序应遵循“点结合”的原则,在系统控制的基础上,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3.4 应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制定明确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3.5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检验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3.6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所用工艺材料、被加工物料应实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应进行复检。 3.7 必须使用经确认合格的模具、工装、设备和计量器具,并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控制手段,对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和调整,力争实现自动控制,以减少人的因素引起的质量波动。 3.8 应对工作环境(尘埃、温度、湿度等)进行控制,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必要时应加以验证。 4.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4.1 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 4.1.1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应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试样的制取、工作介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4 1.2 工艺规程必须经验证认可并符合有关标准。主要工艺参数的变更,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或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更改文件。 4.1.3 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可在工序流程的必要环节设置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设立控制点的条件,控制点可按产品的质量特性、工序或设备来设置。 4.1.4 对控制点应进行工序质量分析和验证,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明确控制方法,并进行连续评价。控制点的工艺文件应包含质量控制的内容,如对控制的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查方法、记录及测定人员等做出具体规定。 4.1.5 工程部门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编制原始记录表格并规定填表要求,包括让检验人员、质保人员对工艺参数和操作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定、签字的要求。主要原始记录表格应汇总归档,并规定制件加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以备查考。 4.1.6 规定并执行工艺文件的编制、评定和审批程序,以保证生产现场所使用文件的正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方案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施工渣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深圳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三、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四、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五、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 《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3 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2.1目的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 ●改善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努力创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2.2意义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产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控制渣土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项目部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组成: 组长:叶佐圩(项目经理),对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全面负责。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彭伦(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全面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副组长:叶佐蒙(安全员)负责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各项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副组长::罗俊超(安全员)负责分管各栋楼的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组员:各栋号专业施工员负责协助各个栋号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 4. 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必须对施工区域所有车行道路、材料堆场、人行道路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上硬化要求,采取相应的硬化处理。车行道路的硬化必须保证道路具有足够的强度,当道路被车辆碾压损坏后必须重新硬化。 4.1.2施工现场所有进出口都必须单独设置高压冲洗设备、蓄水池,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同时,在进出口合理设置沉砂井、排水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流。 4.1.3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4.1.4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4.1.5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4.1.6 施工现场内必须采用安全网或彩条布对裸露的地面及露天堆放的材料

最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最新修改稿0504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实现产品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 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 量法》)以及其他污染、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过程中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行为,但不适用于出 口产品的生产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电子信息产品则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到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因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而导致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用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 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过程中采取的标注有毒有害物质元素名称及其含量以及电子 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采取的严格进货渠道、不予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元素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 质元素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措施; 4、禁止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进 口的措施;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 1、铅; 2、汞; 3、镉;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五)电子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致发生外泄或突变,以致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致对环境造成严重

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质量保证体系 ①以GB/T19000—2008系列标准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的系统管理方法和要素确定各部门、各层次岗位之间相互关系,合理安排顺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测量分析过程控制的信息成果,不断改进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公司定期对项目的管理体系进行内审,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控等综合质量控制水平进行监控、指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队长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经常督促检查,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质量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实行“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建立材料,过程“三检”、

跟综检查。通过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各重要环节的施工操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控,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项目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从细从严,按照项目创优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分项分部落实,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 ③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和质量终身制的原则,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规范和质量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建立完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分解到项目有关责任人员确保贯彻执行。建立精干的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项目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组织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加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领导项目质量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全面主持项目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的全职组织者和指挥者;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各类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工作; 4)组织编制项目执行机构的劳资分配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5)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各类进度计划、预算、报表; 6)组织项目实施的各类分包和供应商的选择工作; 7)具体负责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目标的管理监督工作;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协调和沟通的组织领导工作; 9)组织和领导工程创优工作; 10)负责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2)项目执行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基础、土建、装修、安装等施工生产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组织、控制和管理工作以及协助项目经理分管计划协

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食品、食品包装及食品所接触表面不被微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污染物玷污。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及仓库对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3.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生产车间外来污染物的控制,供销科负责对仓库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4.程序 4.1加工场所设施控制 4.1.1墙壁、支柱和地面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无裂缝、坚固耐久、易清洗消毒的水磨石或瓷砖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出现污垢、侵蚀等情形。 4.1.2天花板须采用无毒、白色、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得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成片剥落、积尘、污垢、侵蚀等情形。 4.1.3车间各人口、门窗及其他孔道设有防虫害设施,要定期清洗。 4.1.4倒料区的照明设施装有灯罩,生产用温度计一般为金属温度计,原则上不用玻璃温度计,如用则应具有相应防护罩,以防发生意外时造成玻璃碎片的污染。 4.1.5排水沟设有明沟和暗沟两种。排水沟口径的大小能满足污水流畅排出,排水沟管道固密、平滑、不渗水,沟盖用坚固耐用、不易生锈的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污垢、侵蚀、异味等情形出现。 4.1.6车间内设有控制通风设施,防止在生产区及储存区内形成冷疑物。 4.1.7车间生产时,窗户需关严且密封性要好。 4.1.8生产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生产车间的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及生产产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4.2仓贮场所控制 4.2.1 贮存物资按《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护等皆应符合管理要求。 4.2.2贮存场地应保证符合贮存要求,适当配置通风防潮器具等设施,注意仓库的通风、干燥及防潮要求。 4.2.3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贮存物品的标识,建立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卡一致。仓库应整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要防止辐射、化学或微生物的侵蚀与污染。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应分别存放,注明品种。 4.2.4 仓库保管员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品,必须在储存期要求内出售,不得延期。 4.2.4仓库管理要严格按“十防”,即防火、防霉、防锈、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防虫、防爆要求,确保库存产品质量。 4.2.6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温度表、防虫、防鼠设置等工具,并随时检查,防止失效。 4.2.7原料库必须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原料库内贮藏的固态原辅料应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物品分类、分区、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2.8原辅料必须经检验后方可入库。对入库产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原辅料要根据原料品种分货位存放,成品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4.2.9不合格的原辅料一律禁止入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4.2.10成品库、半成品库应有防潮、防霉、防鼠、防蝇、防污染等措施,通风良好、干燥。贮存产品应分类、定位码放、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散装产品须放在洁净的不锈钢容器内贮存并盖上盖子。 4.2.11包装物库应通风良好,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干燥,包装袋应离地离墙贮存,包装袋、包装箱应分别码放,并有明显标志。 4.2.12供销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仓库的贮存条件、贮存环境及贮存物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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