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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学习人身权之前完成,预习人身权编的学习内容)

网上讨论: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帖)

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首先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程度来说,个人信息泄露早已不是个案。从推销装修到卖保险,从劝小孩上幼托班到加入某某俱乐部,莫名而来的电话、邮件、推销信函,常常让人应接不暇,而遭受骚扰的前提,就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了。的确,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息已经为他人所知,并且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和资料。目前网络上、生活中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在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我觉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做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明确对信息泄露侵犯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泄露个人信息已经构成违法。我国在2009年修订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然而现实生活中,但真正被法律追究责任的人还很少并且处罚十分轻,并未达到惩戒的作用!因此明确对信息保护的责任,必须要加大对各种泄露行为进行严惩。另外,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机关内部掌握公民信息的人员以出卖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因此,在加强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规范和监督,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作业三

案例分析

据了解,陆云有位于某市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在2010年9月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刘某与李某,并将这户给李某。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陆去。刘某将陆云告上法院。

问:两个合同是否都有效?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两个合同均有效。依据是两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在两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陆某只履行了一份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而与刘某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刘某将陆云搞上法庭的案子,应当判决陆云承担违约责任,因无法继续履行,只能判决赔偿损失了。

3、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

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5、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

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

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着作财产权包括(D)。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

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四、多项选择题

1、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

2、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ABD )。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D )。

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

6、着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

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

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内容具体确定。(4)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1)损失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实践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构成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非财产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2)行为的违法性。它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行为人的行为及其事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

行为人的过错。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所谓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皮该预见或能够预见却未未遇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

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2017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形成性考核作业一答案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 效率的选择 个人题纲: (一)政府经济与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 经济公平不是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以按资分配为例,在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条件下,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公平的; 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我们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 (二)政府经济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三)政府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选择:提高效率,兼顾公平 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操作技艺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 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 案例: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

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 ,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 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 10月 14日早上 7时许,谢某驾驶 121路 1234号车搭载着 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 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 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 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 , 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 , 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 ,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 \私财务 . 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 , 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 , 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 , 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 , 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 , 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 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电大2014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4))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考作业一:(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B 2、B 3、A 4、D 5、C 6、B 7、B 8、A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CD 2、ABD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刚性宪法: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4、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已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异己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5、成文宪法: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6、民定宪法: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38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答: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宪性。 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六、论述题(13分)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新编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2014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 3 分, 24 分。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C )。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l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B.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 文 篇一:电大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2017年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臵、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5;(合同)信托4;(合同)委托3;(合同管保)2;(合同)运送1(务的合同主要有劳、提供 6应归债务人一方。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

基础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基础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从中央电大的《基础写作》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看来试题将出得比较活同学们特别要注重结合文章进行分析。 一、作为写作的一般属性写作活动的主体性特征表现在主体精神活动的个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若干层面。请结合教材的相关论述和自身的写作实践谈谈你对写作实践性特征的理解和认识。 答这道题要这样来理解写作的一般属性有个性性、实践性、创造性三个特点教材上关于每一点下面都有三个小点的阐述如果死记很容易搞混所以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写作体会来谈不一定九个小点都谈到抓住大的方向就可以了。 关于第一个特点个体性任何一种写作活动都是写作者自己的一项精神活动无论你写什么选用哪些材料运用何种体裁最终成文后所体现出什么样的精神气质等等都带着写作者强烈的个人色彩比如一个中学生年少热情不成熟阅历轻浅与一个科学院院士一起去考查黄河或长江源头然后写出来的文章定会风格迥异。同样两个一样年纪的少年一起去考查写出来的文章也不会一样这跟他们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审美与价值取向等等元素不一样是紧紧相联的。这就是所谓的“文如其人”即“个体性”。 关于第二个特点实践性“写作”顾名思义那就是要去“动”笔电脑。你得思考你得去选择适合的材料你考虑用何种文体最适合于你然后你得下笔敲电脑然后你还要继续查阅资料进行修改等等所以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实践行动过程。这就是写作的实践性特点。 关于第三个特点创造性不要被“创造性”这个词所吓住以为这是作家干的活科学家干的活这是不对的。普通人的写作同样是有创造性的因为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每个人的思想、观点、行文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也体现了上面所讲的 第一个特点“个体性”所以每一个人写出来的文章都是“唯一”的一篇举世无双的。而这“唯一”就是创造性的体现。当然创造性也有不同的层次这就是教材中讲到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的三个境界。好文章对世界对人类精神活动的贡献是功德无量的这也是我们要努力追求创造性的最高境界的原因所在。当然不好的文章或作品对世界的破坏甚至毒害也是不应该忽视的。 二、写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书面的形式将写作主体的感受或认识表达出来并通过读者的阅读来实现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结合自身的写作、阅读实践谈谈你对写作交流性特征的认识。 答写作的交流性特征是写作的特殊属性。要这样来理解我们写作的目的是要将自己的某种感受或认识表达出来并通过读者的阅读来实现我们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所以写作这项活动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包括了两个方面的活动作者的写和读者的读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互动性”。没有哪个人会真正让自己的文章或作品永远锁在抽屉里的。 交流性这个特点尤其体在现在极为流行的一种新的写作文体里博客。互动性在博客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博客一般都设置了评论和留言功能跟读者的交流程度和频度都是空前的。大家可以去看看韩寒的博客每篇文章都是几十万的点击量数千条留言与评论盛况空前。目前他的博客点击量是排在世界第一位足足3亿。这就是写作的交流性。 三、教材中谈到写作要“言之有物”此中之“物”包括哪两个部分内容请结合教材予以具体论述。 “言之有物”包括材料和思想两个方面。 先看“材料”。材料包括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材料是拿来干什么的呢是拿来表现思想或观点的。我们写一篇文章就是要传达出一种思想或观点那么通过什么来传达呢材料。这里就有对材料的选择什么样的材料最有利于我们的思想表达我们就选择什么材料。“选择”就是“取”与“舍”两个方面因为有的材料很可能没有作用甚至起反面作用因此选择、取舍很重要。所以由此看来思想依赖材料来表达而材料的选择又受制于思想是双向的。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是用的呢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教材中说了三点要有代表性要有精神启迪效果具有可读性。 再看“思想”。“思想”就是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主要内容所表达出来的某种总体性的意旨或倾向以及情感。“思想”是需要提炼的什么样的“思想”最能为阅读者所接受呢有三个要求真实、深刻、新颖这也是文本思想的提炼应达到的要求。在什么基础上进行提炼呢要掌握大量的材料还要看到材料背后深藏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要能进行创造性思维。 四、有人说“材料重在选择思想重在提炼”结合自己的写作或阅读经验谈谈你对此所持看法。这道题应该同学们自己来答。怎么答呢举一篇自己的文章为例写写其思考过程、行文过程、修改过程就可以啦。五、阅读散文《谢天》谈谈典型材料的选用对文本思想的表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这类题怎么答呢 首先要说出你读了这篇文章后所体会到的思想与情感。要注意其题目题目常常是文章的眼睛与心灵。这里的“天”可以理解为大自然可以理解为人世间的一切美好的人、事、物“谢”“天”就是要对某种我们不了解的存在、规律、原则有敬畏之心有感激之心有谦逊之心。然后分析这个思想与情感是怎样得出的呢从文章的“材料”——几个故事、议论名人名言中得出来的。第一个故事小时候与祖母一起吃饭时祖母的“谢饭”她说的那些话这让“我”对“天”有朦胧的谢意与感激但并不明确。第二个故事“我”到了国外读到爱因斯坦的故事并把他与中国的介之推联想到了一起两人虽然远隔千里、远距千年但都有一样的情怀伟大的谦虚与胸怀。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 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 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_作业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 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臵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为给付。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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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天堂【统计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统计学原理】形考作业一:(第一~三章)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D 5、D 6、D 7、A 8、C 9、B 三、多项选择题 1、AD 2、BCE 3、ACE 4、BCE 5、BCE 6、ACD 四、简答题 1,统计标志和标志表现有何不同? 标志是总体各单位所共同具有的某种属性和特征,标志表现是标志特征在各单位的具体表现。标志分为品质标志,如“性别”,“籍贯”;数量标志,如:年龄“,“工资”,相应的标志表现有品质标志表现如“男”“杭州”;数量标志表现,如“20岁”,“2000元”。 1、如何认识统计总体和样本的关系? 统计总体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确定的研究事物的全体,它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许多个别事物构成的整体。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用来代表总体的那部分单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样本中的单位来自总体; (2)样本是非唯一的; (3)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样本具有客观性。 3什么是普查?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都是全面调查,二者有何区别? 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普查属于不连续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国情国力方面的基本统计资料;而全面统计报表属于连续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需要经常掌握的各种统计资料。全面统计报表要经常填报,因此报表内容固定,调查工程较少;而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调查,在调查时可以包括更多的单位,分组更细、工程更多。因此,有些社会经济现象不可能也不需要进行经常调查,但又需要掌握比较全面、详细的资料时,就可通过普查来解决。普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较多,不宜常组织,取得经常性的统计资料还需要靠全面统计报表。 4调查对象、调查单位与填报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刑法学(1)形成性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

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 __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 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xx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word版本

2016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民法学(1)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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