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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八、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划、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九、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管理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十、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一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

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公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方式、时间;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十一、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十二、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七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十三、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取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以及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十四、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北安市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十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资料后,应当主要对一下内容进行核对:

(一)网上数据信息与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二)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劳务分包合同企业是否办理了进京备案手续,是否通过了年度;

(三)劳务分包合同加盖印章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并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建筑面积综合计价方式的是否符合

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粉白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

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述内容核对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备案,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内容。

十六、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设计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十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家畜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十八、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十九、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分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约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二十、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二十一、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订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班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

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订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材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二十二、承包人应当在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

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行施工。

二十三、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材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预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材料。

双方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潜力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

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十四、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二十五、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安徽省宿州市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钢筋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钢筋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本工程从基础→主体工程钢筋制作及安装工作。不包括二次结构及电渣压力焊接头。 2、所有扎丝、钢筋分项所用的焊材及其它辅助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3、各种机械设备自备(含对焊机__1__台,断钢机___1_台,弯钢机__2_台,焊机等),所有机具维修(包括配件、各类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 三、承包单价 本工程+0.0以下钢筋工程不论品种、规格、大小,一律以吨计算,+0,0以上钢筋工程不论品种、规格、大小,一律以㎡计算。 1、承包单价为__450_元/吨。34元/㎡。 2、计算方法:吨位计算按图纸结算,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物投影面积计算,屋顶构架按一层建筑面积一半计算。 四、价款的结算 1、如工程质量未达优良,只按基价的%结算;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按基价的100%结算,并全额获得质量奖。 2、凡施工期间无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额获得安全奖;反之,不能获得安全奖。 3、凡基础、主体工期能按项目要求总工期完成时,可获得进度奖;反之不能获得进度奖。 4、凡标准化文明施工能通过验收可全额获得文明施工奖;反之不能获得文明施工奖。

五、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的70 %支付。预留的人工费主体封顶95%支付,余款待竣工后 3 个月内付清。 六、质量要求 1、料表准确,必须经甲方钢筋工长、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下料。严格按照审核的料表先作试件,试件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所有制作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长材短用现象发生。 2、对焊、竖焊、间隙焊、绑焊、搭接焊必须先做试件,待试件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对焊、间隙焊、竖焊的同心度≤0.1d且≤2mm,无夹渣、弯曲现象发生。 3、绑扎质量:严格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垫块必须按800×800间距,梁按800间距,板凳铁按@600×600梅花型布局,所有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按钢筋砼结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4、钢筋绑扎成型后,成品保护尤其重要,在砼浇筑过程中铺垫好木板,成品保护时乙方必须派人看守修复,此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否则甲方以100元/次处罚. 7、水电预留洞口处的钢筋必须按规范处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单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3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八、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各班组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人员作业操作,从制度上保障劳务人员施工时的安全。 2、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从制度上确保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便项目经理部对整个项目管理。 三、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1、组织管理结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岗位职责 组长: (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 (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五)负责劳务班组的劳务费结算工作副组长: (一)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班组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班组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三)为劳务班组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四)组织对劳务班组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劳务班组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六)负责对劳务班组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七)监督检查劳务班组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安全员: (一)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四)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五)负责和劳务班组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六)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七)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管理流程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33495

目录 一、管理依据 (2) 二、劳务管理目的 (2)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3)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3)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3)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4)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6)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7)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8)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8) 2、劳务用工管理 (9)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9)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0)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0)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

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8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模板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项目内部班组施工承包协议 (模板工组) 劳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模板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承建的楼工程基础、挡土墙、主体及二装模板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楼; 2.建筑面积:以实际接触面积计算为准; 3.结构:; 4.层数:地下层,地上层;以图纸标注为准。 二、承包方式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脚手架支撑部分单包人工费,包含机械、工用具、主配电箱以外的施工用防水线及辅材、楼层材料清理、场地内转运、工人生活及住宿等,同时包含内容:套管、内衬、封口胶、扫帚,梁、柱、板的打磨,剔除爆模部位混凝土及模板(除地下室挡土墙的止水拉杆以外)的螺帽、蝴蝶卡及主体二装模板工程所有的拉杆、螺帽、蝴蝶卡等辅材由班组负责(地下室挡土墙不能拆除的止水拉杆由乙方负责购买,地下室工程完工后甲方现场清点数量,按实际使用数量由甲方承担拉杆购买资金,其他辅材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范围 1、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基础、筏板、承台、挡土墙、梁、柱、剪力墙、XB、屋面、花架、机房、后浇带、女儿墙构造柱、压顶、砖砌体二装模板(含腰带、止水带、构造柱、圈梁、过梁)等所有现浇部分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所有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模板的支撑架(所有楼层模板钢

管支撑架必须搭设扫地杆)、脚手架搭拆工程(超高部位脚手架的搭设已考虑在合同单价内)。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所有模板制作、安装等,材料场内运输以及钉子、铁丝、工具、机械用电线、人工工资、人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包括在此单价内,不另行计算。乙方自备机具(园盘锯、刨床、电锤等工具)、雨具、安全措施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放线乙方派专人协助施工管理人员放线,如果放线未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 2、本合同乙方同时包含在单价内的辅助设备、材料等其他合同包含款项: (1)、所有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如任何工人进场未同时配备安全帽及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清理出场,只戴安全帽或安全带均按以上规定处理);安全带在劳务库房由班组长领取,工程完工后统一归还,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每月由班组在领取工程款前主动上交当月所有的项目部或劳务部予以的罚款,否则由劳务部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所有班组工用具、材料(含电线)进场时必须在大门守卫处登记,否则所有工用具或材料不予出场。 (3)、班组长每周星期统一由劳务部召开例会,未到场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十分钟以上按未到场处理。 (4)、乙方按甲方现场规划的指定部位指定专人采用裁板机统一下料。 四、质量、工期与安全 1、质量:按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遂宁市质检站要求的合同标准,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结构尺寸的保证:本工程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检查房屋模板的结构尺寸及开间、进深尺寸。 2、具体要求:模板安装与拆除 作业条件

劳务队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劳务队管理制度 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外部用工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以及有效的利用劳务队伍市场,结合劳务队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队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对民工与劳务队伍的管理 因施工队多、民工多,尤其是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较低,在安全、

工资待遇和日常生活的管理上,难度很大。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以下办法: 1.用工管理: 1.1对各劳务队雇用劳务工,由劳务队法人代表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作项目、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与支付形式、劳保及福利等。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集体公司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在各劳务队伍进场后,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统一填写劳务 不得2. 3. 4. 5.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项目部质检部门验收、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科组织交工验收。 6.为提高施工进度,施工队在施工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细致深入的了解,熟悉图纸并详细勘察现场,领会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科学组织,抓紧关键工序和关键工期,合理划分结构物、施工区段及结构施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砌体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砌体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的砌体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主要工作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砌体工程。 2、各种砖的润砖,现场二次转运、多次转运,包括各楼层装车、下车、水平、垂直运输(各种砖、砌块均以立方米计); 3、配合其它乙方留槽留洞及其抹灰前的补槽补洞。 4、砌筑脚手架的搭拆及各种材料的搬运,并按指定场地堆码以及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 5、砂石的筛选、装车、下车,搅拌机前后台运输、搅拌(不包括机操工);砂浆的运输,即到各工作面的所有垂直、水平运输工作内容(并包括水泥、白灰膏的搬动); 6、所有墙体拉接筋的安装。 7、前后台、各楼层的清理、清扫、砌块堆码、每日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8、工具及机械费:斗车、广线、掉线托、水平尺、鱼尾线灰盆、

抬杠、切制、打磨机械以及砌体所用的一切工具等,均由乙方承担。 9、构造柱浇砼。 二、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三、分包单位: 承包单价为____元/m3。其中:基价为____元/ m3;施工安全奖为____元/ m3;质量奖为____元/ m3;工期奖为____元/ m3;文明施工奖为____元/ m3。 四、价款的结算 1、如工程质量未达优良,只按基价的%结算,并不能获得优良奖;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按基价的100%结算,并全额获得优良奖。 2、凡施工期间无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额获得安全奖;反之,不能获得安全奖。 3、凡基础、主体工期能按项目要求总工期完成时,可获得进度奖;反之不能获得进度奖。 4、凡标准化文明施工能通过验收可全额获得文明施工奖;反之不能获得文明施工奖。 五、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的%支付。预留的人工费待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余款待竣工后个月内付清。 六、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_secret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 相关责任部门 3.3.1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 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 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 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 评价内容: 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雕山村。 1.3工程内容:隧道设计延长米约763m(已完成部分工程)。 1.4承包范围: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中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明洞回填、洞门工程、沥青砼路面、机电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除外)。完成的部分工程如下:①开挖及初支:上导K4+633~K4+355;中导K4+633~K4+368;下导K4+633~K4+389。②仰拱及回填:K4+633~K4+411。 ③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K4+633~K4+455。④二次衬砌:K4+633~K4+457。 ⑤隧道出口端的边仰坡开挖、喷锚、护供及大管棚。 1.5承包方式:乙方为隧道施工劳务费及小材料、小机具的承包方式。黄土隧道段小材料包括: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焊条。岩石隧道段除以上小材料外,还包括小机具:风钻、风镐、掌子面施工用小风水管。另外,施工用电焊机一次配好后,以后的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施工设备、住房、施工便道、水电由甲方提供。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 3.2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以工程进度每延米黄土隧道段5460元(伍仟肆佰陆拾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岩石隧道段7600元(柒仟陆佰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当岩石高度在中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7600)/2=6530元计算;当岩石高度在下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元计算。 4.2综合单价包括:完成1.4合同范围工程所需人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劳务工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工队伍管理制度 一、劳务工队伍资格审查 施工劳务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通过段资质审查、评估合格。 二、施工合同的签定及管理 劳务工队伍应与车间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承包范围、方式、金额,安全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文明施工要求,标准化工地要求,双方责、权、利,违约责任等。 三、劳务工队伍保险购买 劳务工队伍应及时提供劳务人员详细真实的信息,以供车间及时办理委外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四、劳务工岗前培训考试、安全警示教育(准入制度) 1、劳务工队伍雇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必须年满18周岁,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守法公民,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的男性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女性放宽至55周岁,年龄核定以身份证记录为准。 2、施工队对所有委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劳务人员应认真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职工教育科颁发《短期用工培训合格证》,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队伍及施工队必须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务工队伍需如实汇报劳务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常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许可,施工队伍不得擅

自更换劳务作业人员。如发现劳务人员与身份信息不符、患重大疾病及为在案人员,一律立即辞退。 五、施工作业期间日常管理 1、劳务工队伍招用的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和段、车间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守法务工,自觉维护车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劳务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以及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证。 3、特殊作业人员(如氧割工、焊接工、架子工、电工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4、劳务工若有人员变动,应提前上报施工队,严禁聘请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务工。 5、劳务工管理人员每天参加工班组织召开的分工会、完工会。完工会上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于会上提出存在的各类问题,必须按时整改落实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向工班、车间申请协助解决。 6、每次作业前,进行班前分工点名。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点名会,详细说明作业质量标准、安全重点注意事项,明确标准和要求;并完成“眼看、手比、口呼”及“安全宣誓”等安全规定动作。 7、在作业过程中,服从车间带班职工的安排和指挥,认真落实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

劳务管理、分包管理制度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为加强、规范分包商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由单纯生产型向组织管理型企业发展,减少在分包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从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结算、质保期等环节对分包商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管理程序及流程,如图所示: 二、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和评审 1、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分包商资格审查制度,未经资格审查或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得使用。 2、分包商使用前应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录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公司分包商的选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如需选用新的分包商,应先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方可使用。 3、对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分包商,公司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资格审

查,审查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清除出合格供方名录,不得使用。 4、分包商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及时纠正,确实不能胜任分包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合同,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5、公司制定分包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对分包商资格、施工人员能力、技术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资金支付能力以及以往施工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6、分包商应具备法人资格或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7、分包商资格审查程序:由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表”,用人单位(分公司、项目部、驻外分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分包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分包商实际情况是否与审查表相符,以往施工业绩、专业能力或在建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上能否达到公司要求,施工人员配备结构是否合理,施工机械、资金支付能力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法律诉讼,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现象,不得录用在审查表中弄虚作假或经实地考察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分包商。经初审合格的分包商报公司批准后交公司合约管理部备案。考察单位对分包商的考察真实性负责。公司相关部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分包商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分包商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年度合格供方名录下达各使用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和驻外分公司违规使用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经查实给予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评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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