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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高度重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高度重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摘要:本文分析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的几个方面,说明了应从设计上注意卫生间电气安全。关键词: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漏电保护等电位联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住宅建筑的设计标准相应地不断提高,作为建筑电气设计专业来说,除了满足居住者日新月异的用电需求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住宅电气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提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的重要位置。其中,住宅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因其环境的特殊性,显得尤为突出。现在的住宅卫生间已不再仅是功能单一的洗漱场所,它越来越成为人们放松心情、缓解疲劳、享受生活的地方。因此,卫生间的设计也尽可能地做到美观、舒适和实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并未对住宅电气的安全设施按标准正确设置。其实,作为住宅的一个特殊地点,浴室属电击危险场所。人在洗澡时皮肤湿透且赤足,其阻抗急剧一降,低于接触电压限值50v的接触电压即可产生过量的人体通过电流而致人死伤。由此可见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的重要性。而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漏电保护:住宅卫生间一般设有洗浴设备,属于严重潮湿场所。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第14.3.10条第(3)款规定:“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如锅炉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的电气设备宜设置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同时,按照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规》)第6.5.2第3、4款规定:“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设计中,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均采用漏电动作电流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那根据是什么呢?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以下简称《漏规》)第5.6.2条规定:“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民规》第14.8.2.9条第(1)款也规定:“在3区内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所谓3区的含义请参照本文第三部分内容)因此,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可定为30ma。但是《民规》第14.3.11条第(2)款规定:“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为6~10ma。”这条应理解为下述情况:在高级住宅及别墅的设计中,其主卧卫生间往往选用按摩浴缸,此时,就应根据99s304《卫生设备安装》第116页要求,提供按摩浴缸盆下的循环水泵一个漏电动作电流为6ma的供电回路。(即a级gfci保护) 二、等电位联接:《住规》第“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同时,

《民规》第14.8.2.2 6.5.2条第6款规定:

条规定:“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通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在设计中,根据国标图集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往往只注意了leb端子与卫生间插座pe线的联结。其实,还应加上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联接。卫生间面盆上方现一般设置壁灯,其安装高度为1.8m~2.0m。根据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因此,卫生间壁灯必须接pe线,设计基本上均能满足此要求。但部分设计却忽略了卫生间顶灯,虽然我们在设计时顶灯为吸顶安装,但用户在二次装修时往往在卫生间采用吊顶,这时顶灯(或浴霸)就嵌入吊顶安装,其高度往往小于2.4m。显然,顶灯在设计时也应接pe线。在设计中,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引入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户内小开关箱的照明回路采用bv(3x2.5)引来,二是从卫生间内插座pe 线引来,三是从卫生间内设置的leb端子引来。但第一种方法中,专为卫生间配置pe线显得不经济,第二种方式受施工质量及住户二次装修时插座位置变动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实际pe线并未真正联结。我认为,第三种方式为最好。 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第16页中,leb线均采用bvr-1x4mm2导线在地面内或墙内穿塑料管暗敷。其实,leb线也可用bvr-1x2.5mm2导线穿塑料管暗设。02d501-2第5页的表1提供了等电位联结线截面的选择标准,其中对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是这样说明:一般值为不小于0.5xpe线截面,最小值在有

机械保护时为2.5mm2铜线。三、0、1及2区内线路、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民规》第14.8.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同时第14.8.2.9条规定:“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ii级照明器。”其中强调的是0、1及2区内电气设计要求。要正确理解此条,必须掌握0、1及2区的区域划分。《民规》附录e.2用文字及图示完整地加以说明: 0区为澡盆或淋浴盆的内部;1区的限界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限界为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1区之外0.60m 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3区的限界为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2区之外2.4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需要说明的是,1、2区的限界规定的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 2.25m。”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不处于0、1及2区内,当然也就不违反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卫生间设计要点!

一、卫生间的设计要求 1、有适当的面积,满足设备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2、设备、设施的布置及尺度,要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设计知识资源网 3、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 4、墙、地面应考虑防水、便于清洁。 二、卫生间的组成及面积 卫生间实际上由厕所、浴室、洗面化妆、洗涤空间组成,最好是分别设置,互不干扰。卫生间面积应根据卫生设备尺寸和人体活动空间来确定。卫生间中至少应配置三种卫生器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器具的面积为3平方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器具的面积为2.5平方米。 3、单设便器为1.1平方米。 考虑我国住宅发展正从生存型向小康型过渡,每套住宅的卫生间,使用面积将达到3平方米以上,这个面积基本能保证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卫生和个人生理卫生的需要。 三、卫生间的设置 卫生间的面积较小,一般附设在房间周围,最好与厨房邻近,以便于管线集中。若是采用煤气热水器供应淋浴器热水,更应使卫生间与厨房紧靠。对于大套型住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布置双卫,使主卧室拥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问。这样卫生间既能满足人口复杂家庭的使用方便或来客与家人分用,又避免了早上洗漱用厕高峰时的矛盾。 设计知识资源网 卫生间有一定的私密性,因而卫生间在住宅中的位置,不宜正对入口或者直接对起居室开门。向起居室开门不仅会使使用者感到不便,而且会把卫生间气味带进起居室内,从而破坏室内环境气氛。 多层住宅中,卫生间宜重叠设置,以减少管线长度。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的上层,这是因为卫生间漏水现象普遍,同时会出现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上层,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隔音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四、卫生间的设备及布置 卫生间的设施配备有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器具,考虑到家庭洗涤、储物的需要,设计时应注意安排洗衣机位置和适当的储物空间,因此卫生间实际是一组空间,这组空间围绕着浴、便、洗面化妆、洗涤四项基本卫生活动,分别组成了不同功能的活动空间。卫生间的管线比较多,平面组合要兼顾管线组合,用水设备应尽可能靠近,以便于几个卫生器具共用上下水立管。 五、卫生间的环境设计 住宅中的卫生间最好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采光窗地比不小于1/10,通风口面积不小于地板面积的1/20。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须设置通风道或机械等措施排气,门下留缝或门窗下部设百叶进风。暗卫生间采用人工照明,有条件时也可以通过高窗从邻近房间间接采光,间接采光最好不在要求安静的居室设置。 卫生间的色彩设计应以给人清洁感为宜。白色往往给人冷的感觉,通常以乳白色、淡绿色、浅粉红色进行系列组合,以创造舒适、温暖的空间气氛。另外,在卫生间里适当放一些盆栽花草,既有美化空间的作用,又能给人自然、清爽的感觉,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六、卫生间防水设计 卫生间是住宅中用水最多的空间,应注意防水和排水。设计时应以排为主,以防为辅。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3000-5000户10000-30000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

地面停放场地。 【道路】 居住区级,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与城市支路同级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一般用于划分组团的道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级,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公建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老年住宅套内空间设计_卫生间篇_周燕珉

其特点是设备密集、使用频率高而空间有限(图1)。老年人如厕、: ; ;注意;应有[洗浴区] 老人洗澡、泡澡的空间;注意与其他区域的干湿分离,最好淋浴和浴缸均设,如果空间有限,宜优选淋浴。 [更衣区] 老人洗浴前后穿脱衣物、擦脚换鞋的空间; 要求保持较高室温,能坐姿完成动作,并要有适宜的台面、挂杆、搁架等放置衣物。 专栏主持人:周燕珉教授

2.划分干湿区域 一般来讲,我们将卫生间内地面易沾水的区域叫湿区,将不易沾水、常年保持干燥的区域叫干区。因而,淋浴、盆浴区属于湿区,而坐便器、洗手盆的布置区域属于干区。目前我国很多住宅的卫生间中洗手盆、便器和洗浴设备共处一室,并未明确划分区域。如未做特别处理,洗澡时往往会将卫生间的地面全部打湿,老人再入卫生间如厕、洗漱时,十分容易滑倒。有些卫生间虽设置了独立淋浴间,但洗澡后湿拖鞋的水被带到其他区域的地面,也会增加老人滑倒的危险(图3a)。 因此,老年住宅卫生间应特别注意将洗浴湿区与坐便器、洗手盆等干区分开,降低干区地面被水打湿的可能。通常做法可将淋浴间和浴缸邻近布置,使湿区集中,并尽量将湿区设置在卫生间内侧、干区靠近门口,以免使用中穿行湿区(图3b)。 可将盥洗台下部局部留空, 保证轮椅回转所需的空间洗手盆中线距侧墙不小于450mm,保证老人洗漱时手臂活动幅度 图2 老年住宅三件套卫生间的平面基本尺寸要求(尺寸单位:mm) a. 干湿分区不理想,淋浴区的水容易被 带到干区地面,老人再入卫生间如厕,洗脸时容易滑倒 b. 干湿分区明确,浴缸与淋浴间集中布置与干区分离,并设置地垫隔开 图3 卫生间干湿分区的优劣比较 1.空间大小适当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空间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图2)。空间过大时,会导致洁具设备布置得过于分散,老人在各设备之间的行动路线变长,行动过程中无处扶靠,增加了滑倒的可能性。空间过小时,通行较为局促,老人动作不自如,容易造成磕碰;而且轮椅难以进入,护理人员也难以相助。 干湿分区交界处的设计也很重要。宜将更衣区作为干、湿区的过渡,使老人洗浴完毕后就近完成擦身擦脚、将湿拖鞋换成干鞋的动作,以免将身上的水带到干区地面。3.重视安全防护1)设置安全扶手 坐便器旁边需设置扶手,辅助老人起坐等动作。淋浴喷头、浴缸旁边也应设置L 型扶手,辅助老人进出洗浴区域,以及在洗浴中转身、起坐等。 淋浴间宜采用浴帘类软质隔断,有利于轮椅的回转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

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 别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与《住宅设计规范》的比较 国家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26日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自,8,1起开始实施,原《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两本规范侧重要点不一,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一并执行。 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式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4.0.1条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住宅设计规范》4.0.4条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 层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主要使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 筑面积。 由于首层单元门厅,顶层机房等未计入计算,数值并不准确,合理,施工图上标注面积与测量验收出入较大,全楼各套型总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数值有偏差。 《住宅设计规范》使用“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地上全部住宅面积包括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设备用房,以及各层单元交通面积,首层单元门厅等,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

2013-1-31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图) 2013-01-31 08:08:14| 分类:装修日记| 标签:排水管|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 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 6.4.1、6.4.7、6.5.2、6.6.1、6.6.2、6.6.3、6.6.4、6. 7.1、6.9.1、6.9.6、6.10.1、6.10.4、7.1.1、 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 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汇报后修改《住宅设计要求与标准》(2015年版)(暖通)

六暖通空调 (一) 系统分类及设备材料选型 1系统分类 防排烟(通风)系统、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燃气系统等。 2设备材料选型 2.1风机 通风系统、通风兼防排烟系统风机优先采用噪音较低的柜式离心风机;防排烟系统专用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用轴流风机(含斜流、混流风机)。 2.2风管材料 防排烟风管、通风风管采用镀锌钢板。 2.3空调、采暖水管管材 空调冷凝水管采用PVC-U管。室内采暖主管管径小于等于DN32采用普通焊接钢管,丝接;管径大于DN32采用无缝钢管,焊接。采暖热表至户内分集水器间管道采用PPR管,管材等级4级,管系列S4,热熔连接,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盘管采用PE-RT 管。 2.4套管材料 穿梁和剪力墙、防火墙的套管采用国标普通焊接钢套管,穿墙套管采用塑料套管。 2.5保温材料 冷媒管、冷凝水管保温材料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室内采暖主管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或玻璃棉保温材料。 (二) 设计要求 1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1.1加压送风系统 1.1.1加压送风系统为单段设计时,加压风机应布置于天面。加压送风系统为分段 设计(或两段楼梯的情形)时,上段加压系统风机应布置于天面,下段加压 系统风机布置原则为: (1)优先布置于地下室不占车位处; (2)其次布置于室外园林隐蔽处; (3)有条件时可布置于商业裙楼顶; (4)原则上风机应布置于隐蔽处,尽量不要对建筑外立面及住户造成影响。 1.1.2前室加压风井应靠近前室,风井有一面邻前室的墙(最好为非剪力墙),以便 设置加压风口。 1.1.3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风井应靠近防烟楼梯间,风井有一面邻防烟楼梯间墙(最 1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厨房、卫生间设计要点

住宅 (黑体部分为规范强条) 一、住宅厨房: 规范要点: 1、普通住宅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配套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5m2。 2、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本条为强条,以上设备应在建筑平面图上表示,否则视为违背强条)。 3、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m。 4、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应有自然通风,厨房的采光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并不得小于 0.6m2。 5、厨房和卫生间不得共用排气道。 6、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7、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8、无障碍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设计原则: 1、洗涤池应靠窗布置,但炉灶不能布置在窗口位置,因为排油烟机安装后会遮挡窗户。炉灶布置应靠近烟道。 2、净使用面积不应包含烟道面积。进入厨房,和从厨房到生活阳台的门,净宽度不得小于800*2000,便于冰箱和洗衣机的搬运。 3、厨房和阳台间的窗,应在角部留墙垛,便于管道的遮掩。 4、生活阳台的栏板,宜为实体栏板,抗冲击,也便于业主二次装修时封闭生活阳台。 5、热水器设在室内时,热水器排烟孔中心距地不应小于2300,应在吊顶之上且应避免和给排水管发生冲突,外墙预留Ф150洞,并注明水平定位。 6、烟道必须使用成品烟道,砖砌烟道为落后淘汰技术,禁止在住宅内使用。在上人屋面或靠近上人屋面,排烟道出屋面的烟囱孔底标高不应低于顶层露台地面完成面1800。 7、北方住宅出屋面的烟道应做保温。维护砌体顶部,应出挑压顶,作为保温层的收口。厨房平面布置的平面适宜尺度,参见国标图集《住宅厨房》 14J913-2。 二、住宅卫生间: 规范要点: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5 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设计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卫生间典型布置及做法(建筑设计)

卫生间典型布置及做法 一.前言 在建筑设计工作中,无论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都离不开卫生间的设计,卫生间是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空间,在建筑中既要方便实用,又要隐蔽。在平时的设计中,公共建筑卫生间能够得到很好的重视,但在工业建筑中,卫生间的设计往往没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在以往的工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卫生间引起的设计质量问题,我们通过对卫生间设计进行研究,搜集设计资料,结合以往的成功设计案例,汇总成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卫生间典型布置方案,以供参考。 二.基本概念 卫生间按照同时使用人数的不同,可分为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 专用卫生间如:客房的卫生间、接待室与餐厅等的专设卫生间、无障碍专用厕所,为单人使用,平面紧凑。公共卫生间可供多人同时使用,并配有入口前室和梳洗区,规模大小不等。本章以住宅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形式作重点介绍。 公共卫生间的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对其他房间的影响和干扰。 卫生间设计时应注意保持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无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往往将自然通风与机械排风结合起来,以提高使用的舒适性。 卫生间的地面应设置地漏并具有可靠的排水、防水措施,地面装饰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同时易于清洁,卫生间门口处应有防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墙面和吊顶能够防潮,维护结构采用隔声能力较强的材料。 卫生间空间有限、内部管道数量多,设计中需重视平面及空间的充分利用,合理安放洁具,并使管道相对集中、隐蔽。 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面上、或者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面上,否则应有隔噪声的措施。 三.设计要求 设计中要考虑以下要求:有适当的面积,满足设备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设备、设施的布置及尺度,要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的要求。设计基本上以方便、安全、私密、易于清理为主。 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设置在餐厅、食品加工或贮存、电气设备用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的用房上层。 男女厕所宜相邻或靠近布置,以便于寻找和上下水管道和排风管道的集中布置,同时应

住宅卫生间设计

住宅卫生间设计 引言 住宅卫生间是住宅套内重要的功能空间,也是住宅设计的核心部位。在某种意义上讲,住宅 卫生问的健康文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社会文明进步,国民整体素质提高的重 要标志,是住宅现代文明的窗口。卫生间作为住宅中必不可少的功能区,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精心 构思和谋划,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以求与现代生活相吻合。 1 通风及采光人们沐浴时产生的水蒸汽,如厕时产生的不良气体是卫生间的主要污染源。高温、潮湿地区的梅雨时节,不通风、湿漉漉的暗厕会使人十分憋闷和难受。国外也有人认为,从 医学心理学的观点出发,人类无法忍受在完全封闭空间里的幽闭恐惧感,同时封闭的空间还会使 卫生间内的物品滋生有害病菌。尽管可用机械的方式通风,但并不能解决上述的所有问题,而且 还浪费电能。 盥洗间的光线与通风同样重要。但设计中人们忽视了盥洗间的直接采光则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人们喜欢自然光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在家庭生活中,盥洗间的使用是最为频繁的,人们需要在自然光照条件下进行洗脸、修容、洗手、洗衣等活动及家务劳动,而人眼只有在自然光线下才拥有最好的灵敏度及识别能力,因此盥洗间的采光甚至比浴厕更为重要。如此比较,浴厕空间需通风好些,盥洗空间则应自然光线多些。这样才能够让人在频繁的使用过程中既省去频繁的开关灯之烦,且可节约电能。 2 卫生间的设置卫生间的面积较小,一般附设在房间周围,最好与厨房邻近,以便于管线集中。若是采用煤气热水器供应淋浴器热水,更应使卫生间与厨房紧靠。对于大套型住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布置双卫,使主卧室拥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问。这样卫生间既能满足人口复杂家庭的使用方便或来客与家人分用,又避免了早上洗漱用厕高峰时的矛盾。 卫生间有一定的私密性,因而卫生间在住宅中的位置,不宜正对入口或者直接对起居室开 门。向起居室开门不仅会使使用者感到不便,而且会把卫生间气味带进起居室内,从而破坏室内 环境气氛。 多层住宅中,卫生间宜重叠设置,以减少管线长度。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的上层,这是因为卫生间漏水现象普遍,同时会出现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 滴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上层,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隔音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 卫生间的设备及布置 卫生间的设施配备有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器具,考虑到家庭洗涤、储物的需要, 设计时应注意安排洗衣机位置和适当的储物空间,因此卫生间实际是一组空间,这组空间围绕着浴、便、洗面化妆、洗涤四项基本卫生活动,分别组成了不同功能的活动空间。卫生间的管线比 较多,平面组合要兼顾管线组合,用水设备应尽可能靠近,以便于几个卫生器具共用上下水立 管。 4 卫生间的环境设计住宅中的卫生间最好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采光窗地比不小于 1/10,通风口面积不 小于地板面积的1/20。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须设置通风道或机械等措施排气,门下留缝或门窗下部设百叶进风。暗卫生间采用人工照明,有条件时也可以通过高窗从邻近房间间接采光,间 接采光最好不在要求安静的居室设置。 卫生间的色彩设计应以给人清洁感为宜。白色往往给人冷的感觉,通常以乳白色、淡绿色、浅粉红色进行系列组合,以创造舒适、温暖的空间气氛。另外,在卫生间里适当放一些盆栽花草,既有美化空间的作用,又能给人自然、清爽的感觉,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5 卫生间防水设计卫生间是住宅中用水最多的空间,应注意防水和排水。设计时应以排为 主,以防为辅。 地面标高宜低于室外地面10-20mm,以免积水外流,并应有不少于5%o的坡度坡向地漏。防水层应作在楼地面面层之下,四周与墙接触,向上翻起,翻起高度一般为高出地面250mm 左右,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 1999),经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建标[1999]76号文批准, 业以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综合设计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市住宅设计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四川绵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 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1总则 1.0.1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 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 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 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层 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修订后,高层建筑已 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 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 GB50045的要求。1.0.4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岀“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 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 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 ”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本规 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岀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 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岀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出高产品质

住宅及公共卫生间设计要点总结

第一部分:住宅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 住宅一般都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卫生间是家庭生活卫生和个人生活卫生的专用空间,当代人们对卫生问及其卫生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卫生间设计成为住宅设计的重点,且设计也朝着日趋精、善、美的方向发展。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洁、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二、规范要求 1、卫生间的布置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B、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C、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D、单设便器的为1.10m2。 (2)、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注:卫生间也不能布置在工人房的上层,但可布置在储藏间的上层) (3)、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卫生间可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6)、大户型主卫生间宜洗、浴分间设,洁具设施要与户型档次相匹配;应设管道井。 (7)、当下层为商用空间时,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卫生间洁具的布置,避免洁具正下方是大梁,导致无法居中安装。

2、层高和室内净高 (1)、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2)、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门窗 (1)、卫生间门洞最小尺寸0.70m(洞口宽度)、2.00m(洞口高度)(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注:卫生间门 750x2100,位于门洞外樘;门下方宜设300x300或250×450通风百页;无百页者,门下空隙不应小于30mm;卫生间、厕所采用钢门框或推拉门时,门洞口宽度可为0.60m。)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卫生间外窗设计 ①由于卫生间有较强的私密性和较高的采光通风要求,卫生间窗若采用常规的距地900mm、宽600~900mm、高1500mm外窗,会导致对外面积太大,不利于私密性,倘若拉上窗帘,则又造成采光通风不利。因此卫生间设计中窗窗台高一般1300~1500mm左右,窗扇上悬,这样窗可常开,既保证了卫生间的采光通风效果,又不影响私密性。(注:立面有特殊造型要求的窗、景观卫生间除外) ②当两户卫生间位于凹槽相对布置时,窗应错位布置避免通视;卫生间窗宜采用磨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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