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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制定目地

第二部分:员工福利

第三部分:工资制度规定

第四部分:日常出勤及办公桌卫生考核

第五部分:设计项目后期服务考核

第六部分:工程图纸质量考核

第七部分:图纸出现强条扣钱制度

第八部分:解聘设计人员制度

第九部分:招聘设计人员制度

XX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4.07

建筑设计院内部提资管理规定

设计内部提资管理规定 编号:效力级别:适用范围:编制中心: 版次: 密级: 页数: 生效日期: 签发:修订信息档案

1.编制目的 为明确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在各阶段之间的职责和义务,有利于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保障设计进度与设计成果质量,确保设计工作的正确方向,规范公司的设计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计公司承接项目之施工图设计期间的设计管理工作。 3.提资流程定义 3.1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共有四个提资节点,分别为初提、二提、终提及套图。3.2建筑专业初提指建筑在完成方案深化,自身平面基本稳定后向结构、机电、 内装及园林等其他专业第一次提资;其他专业初提指建筑初提后,结构、机电、内装及园林等专业向建筑反馈初步意见。 3.3二提指建筑专业将其他专业初提意见落实到建筑图上后再次向其他专业 提资。其他专业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深化完成后进行二次反提资,向建筑专业提供成熟的条件图。同时结构及机电各专业之间进行互相提资。 本次提资后原则上各专业均不得再进行重大调整。 3.4终提是指各专业深化设计完全确定,各种条件不再变化后各专业之间最后 一次提资。本次提资后原则上各专业均不得再进行会导致其他专业调整的任何调整。 3.5套图是指各专业完成全部设计及图面整理后,为了保证图面的一致性,建 筑或内装、园林专业向其他专业最后一次提供底图供各专业套图以便核对确认后出图。 4.各阶段节点提资内容 4.1初提内容及深度要求: 4.1.1建筑专业: 1)基本完整的总平面图,应具备地形标高、楼层数等各项指标。 2)基本完整的地下室及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纸。 3)提供的图纸应标注明确的房间功能、基本准确的户型建筑面积指标、层 数、层高等;以及确定的轴网、开间、进深尺寸等。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doc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1.doc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1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

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及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 1、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依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选择三家以上与设计资质要求相符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案优选。 2、施工图设计应本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安全以及符合规范和控制造价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及结构柱、梁、板截面以及建筑材料。 3、设计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均必须保证一次性提供,确需二次设计的专业项目,须经建设方同意。 二、设计审查: 1、设计方案送建设单位审核后,经区领导审定,再报市规委会审批。 2、施工图报建设单位总工室把关审核后,送市图审中心审批,有关专业设计报相关专业部门图审。

3、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图纸负责,在审图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存在大的误差,责成及时纠正并据情予以相应处罚。 三、设计变更: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2)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 (3)建设方因使用功能、美观等变化因素。 3、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增加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增加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3)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工程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参考Word)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1.3.3研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技术业务,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1.3.4审签向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评分。 1.4项目负责人

设计院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 一、制定目的管理方案本着与市场经营活动接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同时为内部生产活动正规化为目标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使职工有规章可依。 二、所内员工福利制度规定 1、为确保设计人员的效益工资及基本工资的发放制定设计人员产值统一结算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为产值结算时间 2、为更好的提高员工们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以下福利制度规定①每年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定为300元/人②每年春节、国庆节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福利额定为500元/人及300元/ ③每年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发放相应的福利费用其中儿童节发放规定按第 3、为提高公司员工们的凝聚力和集体协作观念院办安排每年公司举办一次“春季旅游活动” 4、关注职工健康所内按年度组织职工进行身体体检。 5 三、所内员工工资制度规定 月工资的组成①考核绩效工资①由现阶段各个员工在原工资表中所发放工资的25%②由每月所内追加考核工资为1500元/ ②基本工资现阶段各个员工在原工资表中所发放工资的75%。 四、日常出勤、卫生环境考核标准 1、日常出勤考核情况需使用打卡机签到签到内容要求如下①按照国家规定并考虑到交通、天气、个人家庭偶然原因迟到、早退次数分别不能多于3次迟到、早退定义为规定时间 3次者再迟到、早退按100元/次从个人考核绩效工资中扣罚。上下班超过一个小时者按二倍扣罚200元。②工作总小时确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确定每月总工作时间员工完成工时不得小于国家规定时间的90%作为员工考勤指标。③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每年的年假天数当员工确实有原因需要请假时则从员工个人年假规定的天数中冲抵。 2、日常出勤考核情况由专人进行统计、考核并记录如由于工作原因需外出办公无法按时打卡时须有明确记录员工外出办公回来后应及时提交或至月底补充外出记录整理完整个人考勤记录交于专人月底统计如人员外出不请假、不到岗现象则按600元/日从个人考核绩效工资中扣罚绩效工资不足时从总效益工资中扣除。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勘测设计过程所用“地形图”、“规划报告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包括“院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设计院核心秘密,促进院勘察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院所有员工。 2.院所有人员,包括勘察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院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院秘密是指:1、勘察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如地形图、规划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地形图,是指勘察设计过程所用载有地理信息的地形图。 6、本制度所称规划类报告,是指规划设计成品(包括规划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院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院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院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院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院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院安全和追查侵犯院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院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院投标标的,规划类工程项目资料。 2.院所购买地形图。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院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机密是指与本院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术政策。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岗位职责说明

建筑设计院岗位职责 【篇一:建筑设计院岗位职责说明】 某建筑设计院岗位职责分工详解 1 院长职责 1.1 全面管理 a) 主持公司的科研、设计、经营、管理工作及领导阶层会议工作。 b) 确保公司的运行符合顾客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 c) 参与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 织拟定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实施完成。 d) 主持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质量手册》。 e) 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经济等各项 目标以及标准的要求。 f) 组织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的测量与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 组织改进。 g) 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结构与资源配置的有关过程的适宜 性进行测量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h)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 i) 批准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j) 拟定公司的组织结构方案,制定各部门岗位、人员编制。 k) 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l) 确保企业的社会责任。 1.2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a)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员工的能力。 b) 提请聘任或解聘设计总监、副院长、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财 务负责人。 c) 任免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者代表。 d) 任免副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设备师、各部门负责人。 e) 审批各管理部门主管、各生产部门副职、总师、副总师的任免,审批人员的引进、调出与部调动。 f) 拟定工资方案与激励方案, 制定奖金分配和奖励制度。 g) 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h) 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考核、奖励和长期激励等制度的拟定 与制定,组织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3) 第四章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8) 第五章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8) 第六章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9) 第七章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11) 第八章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13) 第九章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技术管理制定。 二、公司所有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已发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并由办公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公司规划、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规划以及相关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公司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公司从事设计活动的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规划设计等级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对等职称,或对等职称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辅助其工作设计。 四、关于规划、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设计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图纸、文档,必要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各一份,并填写签收表。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工程设计项目 凡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全部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它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资料室及归档,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 (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控制规定 文件编号:WI-C-001一、原始资料搜集的组织和实施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订和实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的工作计划,以保证该项目活动按顺序进行,使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保证该活动的质量是参加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人员:总工室主管副总工、设计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 二、原始资料搜集内容 1.与本项目有关的平、纵、横资料,桥涵、用地、材料、拆迁等调查,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 2.特殊需要的原始资料项目应在指导书中提出。 3.需要用户提供的原始资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有时如因业主紧急需要,在缺少某一项或几项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应对该情况作出备忘记录,并列入质量记录文件或工序控制文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质量问题。 5.如在重要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提出解决意见及办法。 三、设计原始资料的分析、鉴定、整理 1.勘察设计人员应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原始资料的可靠性及满足设计的要求。 2.全部原始资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为可输入的信息数据,及时地提供给有关专业作为设计输入。 四、原始资料的归档保存 1.原始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技术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其便于技术质量检查。 2.每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勘察设计后,由设计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将集中统一整理完善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计算软件中的经校审签字输入参数,资料及其它各种技术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具体的归档方法按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办法执行。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WI-C-002一、总则 为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工作流程和监控链 1、勘察工作流程 现场钻探施工、室内试验→编写勘察报告→复核→审核→同意出版 2、勘察工作质量监控链 总工室负责人→室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项目负责人 三、各级人员责任 1、总工室负责人:主要是针对某个项目的总工室具体负责人,为公司的总工或副总工,负责制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即《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对勘察报告的质量做最后的技术把关,主要是保证技术上不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并负有指导下级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责任。 2、室负责人:为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勘察项目按有关规范、规程和勘察大纲进行实施,保证提交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争取出精品。 3、审核人:审核人必须是主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审核人从审核勘察大纲就要开始注意到勘察项目的特点,必要时对勘察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前和事中指导,避免勘察工作布置出现偏差,并争取创优。对勘察报告的审核是对岩土工程勘察产品的质量检验,审核人应根据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形式上的符合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找出存在问题,消除产品缺陷、问题。对出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定期抽查原始资料和综合整理资料的对应性。 4、复核人:必须是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从野外资料到综合整理的对应性,图件和文字报告的错漏等做详细的检查校对。 5、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勘察报告按有关规程、规范、《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勘察设计大纲》等进行实施,并进行野外编录、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等。所编写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争取出精品。四、钻探机组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昌明市政设计院 技术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治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治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治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治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治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治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治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

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舞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治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治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治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

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治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通过校对人签字的设

设计院生产技术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XXXXXXXXXX设计研究院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院生产技术管理,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发展与市场开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全院各生产部门承担的规划编制项目、委托性项目、指令性任务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院生产技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接洽、任务分配、任务下达、事前指导、项目进行(中间检查)、成果验收(校审及会签)和成果归档等七个环节,院生产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 第四条院生产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生产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管理。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重点指令性项目和重大委托性项目等,原则上由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普通指令项目、一般委托性项目,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也可由院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 第二章项目分配与下达

第五条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项目或者工作,经营部在下达任务之前需组织生产部门填写《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附件一),涉及各部室联合完成的,要协商确定好职责划分及产值比例,具体工作过程中如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由生产部门之间协商调整并报经营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所主持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进度、有关对外联系事宜、成果汇报、文件归档等全面负责并参与接洽项目表单的填写、成果送审、报奖工作、甲方意见与审批意见收集等工作;经营部与财务室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收付款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出图装订。 第七条经营部原则上应在项目确定一日内下达《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在3日内将《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反馈回经营部。 第三章项目开展 第八条原则上,生产项目开展之前应召开事前指导会。重大项目事前指导会应该上院技术管理委员会,一般性项目事前指导会由室主任主持,院分管领导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事前指导会应明确项目内容、研究深度、完成时间、工作计划等,项目组应根据事前指导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九条项目进行。

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

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 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共5篇) 篇一: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制定目地第二部分:员工福利第三部分:工资制度规定第四部分:日常出勤及办公桌卫生考核第五部分:设计项目后期服务考核第六部分:工程图纸质量考核第七部分:图纸出现强条扣钱制度第八部分:解聘设计人员制度第九部分:招聘设计人员制度建筑设计院设计所管理规章制度XX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4.07一、制定目的管理方案本着与市场经营活动接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同时为内部生产活动正规化为目标,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使职工有规章可依。二、所内员工福利制度规定1、为确保设计人员的效益工资及基本工资的发放,制定设计人员产值统一结算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为产值结算时间;2、为更好的提高员工们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以下福利制度规定:①每年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定为:300元/人;②每年春节、国庆节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福利额定为:500元/人及300元/人(该福利额可根据市场物价调整);③每年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发放相应的福利费用,其中儿童节发放规定:按第一个子女统计发放,(儿童截至发放年龄:初中生以下,含初中生阶段);3、为提高公司员工们的凝聚力和集体协作观念,院办安排每年公司举办一次“春季旅游活动”;4、关注职工健康:所内按年度组织职工进行身体体检。5、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假期福利(产假、公休假)。【备注:如员工产值为负值,并长期休假(超出国家规定期),其统筹医保福利费用则由本人自己全部支付。】三、所内员工工资制度规定1、月工资的组成:①考核绩效工资:①由现阶段各个员工在原工资表中所发放工资的25%,②由每月所内追加考核工资为:1500元/人,两部分组成(该工资作为员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发放,其考核内容制定如下)。②基本工资:现阶段各个员工在原工资表中所发放工资的75%。四、日常出勤、卫生环境考核标准1、日常出勤考核情况,需使用打卡机签到,签到内容要求如下:①按照国家规定,并考虑到交通、天气、个人家庭偶然原因,迟到、早退次数,分别不能多于3次;(迟到、早退定义为:规定时间半个小时);此外,一个小时内迟到、早退分别超过3次者,再迟到、早退按100元/次从个人考核绩效工资中扣罚。(上下班超过一个小时者,按二倍扣罚200元)。②工作总小时确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确定每月总工作时间,员工完成工时不得小于国家规定时间的90%,作为员工考勤指标。③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80109

昌明市政 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一、职业道德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进一步树立我公司市场设计形象,维护公司利益,规范职业行为,针对我公司及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对我公司职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质量第一,以精心设计为荣,以粗制滥造为耻,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二、坚持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及原则,珍惜国家的资金、土地、能源、材料,不为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而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三、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树立平等正派的优良学风,反对文人相轻,努力繁荣设计创作 四、树立市场竞争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信守设计合同,维护设计信誉,为业主服务好 五、搞好团结协作,树立集体观念,以集体利益为重。一切从大局出发,甘当配角,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六、反对抄袭剽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人正当的权利,提倡互帮互学,公平竞争 七、依法经营,不搞无证设计,按规定收取设计费。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揽任务,不越级设计,不出卖图章,不搞私下设计 八、服从单位法人代表的管理,有令则行,有禁必止。

如果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回非法所 得并扣发工资。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将予以除名。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二、考勤规定 1、出勤:半天为最小考勤单位。 2、工伤: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造成伤残,由公司监 事同办公室确认。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的真实证明(病假条、病历)2)员工病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提前通知事后补办,报办公室备案,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无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1天~15天以内,按10元/天扣发工资;15天~1个月以内,工资按70%发放;1个月~3个月以内,工资按50%发放;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设计院总工岗位职责

设计院总工岗位职责

设计院总工岗位职责 【篇一:勘察设计院岗位职责】 院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交通部以及交通厅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 2.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院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3.审定设计院财务报表,根据院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院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要求按期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审定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院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6.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的报酬、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人事编制; 7.对设计院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8.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院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9.密切关注schecs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0.根据《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

《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1.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2.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廉洁、自律,加强设计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设计院各项管理工作; 15.积极开拓创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领导员工不断的实现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思想创新,形成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检查、考核各主要生产岗位干部工作,奖优罚劣; 1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指导。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是最高技术负责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2.审定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院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质量规章制度,督促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进行检查; 4. 审查批准院级设计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审定院级设计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标准,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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