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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注:军人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审核窗口地点联系电话

东城区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8号)84048428

西城区赵登禹大街383号66177392/66178245

崇文区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号)67148166

宣武区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9号)83976784

朝阳区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85842587

海淀区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31号)62551215/82618228 丰台区丰台北路125号63854167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B座四层68867522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69838422 通州通州区车站路29号招待所3楼80880621/80880620

大兴兴政西街29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69261254

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69261254

顺义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201 69439145

房山区政道路7号(房山区建委604房间)89367306

平谷区府前街31号69984634

怀柔区青春路48号(区建委房改办)69641163

密云县新中街40号(县房改办)69042876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县建委)69148073/69146655-8204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

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一、两限房申请,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二、如果你已婚,你们两人名下都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的。申请两限房是你和爱人一起住,当然申

请人是你,共同申请人是你爱人了!!!如果有小孩,就是你们三人共同申请啊。不过前提是你们都是北京市户口才行。

三、如果你是申请人,那就得带上你和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明(这是为了证

明你落户口的房子不是你名下的)、结婚证等原件,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去领“申请表”。

以下是“首都之窗-北京网”有关经适房、两限房政策的网页地址,你可以上去看看。上面的相关政策写的很详细,还有各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电话,你可以打电话咨询。

两限房https://www.sodocs.net/doc/1a3383533.html,/zf/fcjd/

经适房https://www.sodocs.net/doc/1a3383533.html,/zf/jjsyf/

北京限价房政策昨正式出台城八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近期接受市民申请———

备受关注的北京限价房政策昨天正式出台。北京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征求意见期间呼声较高的绿卡家庭暂不能参加申请。市建委表示,目前,城八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正在积极准备限价房审核工作,将尽快开放窗口,接受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而远郊区县居民还须等待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限价房准入标准。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昨天,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由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同期出台的还有城八区限价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以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述文件,北京限价房今后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实行就近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申请。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入轮候,并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选房。

而在申请对象界定上,此次正式出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市限价商品房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老百姓俗称“绿卡”)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而问及市民最关心的“什么时候可以而问及市民最关心的“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限价房”,市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表示“会尽快开放窗口”。他介绍,目前,城八区各街道和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都在抓紧进行培训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近期将放开接待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同时,远郊区县也在抓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请限价房的家庭资产、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准入标准。“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张农科强调。

权威解读·限价房

■限价房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昨天公布的文件,城八区居民申请限价房,3人及以下的家庭,家庭年收入要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要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对于已经出台的城八区限价房准入标准和正在制定中的远郊区县限价房准入标准,是否能使得北京所有中等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市建委委员程建华表示,准入标准实行的动态管理,将会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限价房首先保障结婚家庭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的限价房政策变化最大的一点,是在规定单身申请年龄须年满30周岁的同时,加入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的条款。

此前的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对这一条的反映最多。对此,程建华说:“我想说明的是,

首先是要弄清限价房房源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供不应求的话,那么应该首先照顾结婚,或者有孩子的家庭。年轻人处于创业期,还并不稳定,可以通过过渡性的住房,比如租房,等到事业等方面稳定了,再买房。这个年龄限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来房源充裕了,也可以将保障的范围扩大,单身年龄限制放宽。”

■三类家庭可优先配售限价房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限价房申请家庭,三类家庭可在限价房的房源分配和销售的环节享受优先配售权利。

一类是在对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搬迁或腾退家庭;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家庭成员的申请家庭,如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一类是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改购买限价房的家庭。

此外,限价房的配售中还实行“三年落此外,限价房的配售中还实行“三年落实”政策,即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一套限价房。

■5年内限价房不得转让

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四种模式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四种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改革开放已近30年的中国内地,在长三角、珠三角、浙江以及福建沿海地区,区域经济的活力丝毫不弱于任何小“龙”小“虎”。 温州进入“凯恩斯主义”时代? 曾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教科书式范本的“温州模式”正在悄然发生转变。 温州这个令人惊叹的地方,生产出了占全国市场份额10%的服装、20%的鞋、60%的剃须刀、65%的锁具、80%的眼镜、90%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和90%的水彩笔。电器、泵、拉链、五金制品、汽摩配件、文教具等产业在国内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6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以“小商品、大市场”6字概括了“温州模式”,称其重要意义在于激活了一个民间自发的、遍及全国的大市场,并直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了流通网络。 近年来,温州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前面的标兵越行越远,后面的追兵咄咄逼人”,传统产业的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成为影响温州竞争力和成长性的重要因素。 “温州模式”扬名世界的三件“利器”也出现了钝化的迹象:一是温州价廉物美的轻工产品频繁遭遇国际贸易壁垒,出口受阻;二是温州资本难寻出路;三是温州第一代创业者的市场精神在第二代接班人中已难觅踪迹。 温州市政府在经济发展初期的施政理念为温州民营经济的自由发展开辟了道路,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无为”的旗帜下受到削弱。 2005年之后的温州经历了政府职能的一次巨大转变,从一向奉行的“无为”到“有为”,从“不管”到“强管”,招商引资成为这个地级市的“一号工程”。温州市委书记王建满表示:“如果没有外来资金的投入,没有先进设备的引进,没有先进智力的引入,温州要实现又快又好发展,难度很大。” 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标志着西方自由放任经济时代的结束,温州在经过20多年的自由发展之后,是否也进入了某种意义上的“凯恩斯主义”时代呢?一个强势的政府又会将“温州模式”引入怎样一条道路? 苏州模式只长骨头不长肉? “只长骨头不长肉”,对于多年来中国最耀眼的城市经济明星苏州而言,可能是最具争议的一种评价了。 所谓“苏州模式”,实际上是类似于早年日本和韩国“政府主导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但又有自己的特色。政府除了提供制度和政策环境外,还通过制定非常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来吸引外资。有外商笑称,“在苏州办事,找厂长、经理没有用,要找局长、找书记”。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2009年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北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②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附表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3、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①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③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_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__第一条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 徐玲玲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经济/产业] 口文/徐玲玲1谭红杨2 提要:本文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大方面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并指出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矛盾凸显,最后阐述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对完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需求:供给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资料(2007年)可知,2006年定向供应给五类人的经济适用房为1万多套,但符合五类人条件的有5万多户,其余还有8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正在轮候,所以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还有13万户以上,加上以后新增加的,至少还需要建设15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至少还需要建设1,350~1,800万平方米以上,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加快。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2008),2008年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面积已经确定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两限房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50万平方米。相比2007年53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大幅增加了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大体为:过去三年来,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2010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逐步得到市政府的重视。保障性住房比例大幅度增加,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让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而其中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资的重点,更受中低收入家庭关注。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需求现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北京市8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其中10%左右的家庭为最大收入家庭,有70%左右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 而影响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有多重因素,比如城市人口数量、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住房的价格、恩格尔系数等,其中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主要反映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从恩格尔系数来看从2000年的36.3%一直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30.8%,2007年上升为32.2%,2008年继续上升为33.8%,恩格尔系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比重却呈逐增加趋势,从2000年的6.6%稳步增加到2004年的8.7%,2005年有所下降,降为7.9%;2006年出现回升,增加到8.2%;2007年和2008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8.1%和7.8%。 从影响住房需求的两个主要因素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看,在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和住房消费比重的上升这一双重影响作用下,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三)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现状。自1998年开始,北京市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到2008年底累计投资完成额为458.1亿元,竣工面积为2,268.6万平方米,竣工20.9万套:销售面积为1,934.9万平方米,销售17.9万套。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文本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 住房)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3、怎么购买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19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19×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19×0.0005=171元的印花税。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俞广霄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系05级 摘 要: 除了台湾,我国领土在广义上可以分为四大板块,即西部12省(市,自治区),东北3省,中部6省和东部沿海10省。随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不断演变,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是相当滞后的。本文通过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自身资源优势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扬长避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西部地区 人口 资源优势 问题 引 言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及自治区,即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1]总面积约68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2%。同时,西部地区与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缅甸、老挝、越南等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1.8万余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91%;与东南亚许多国家隔海相望,有大陆海岸线1595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的1/10。 1. 西部地区人口 中国西部地区的人口总数约为3.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9%左右。该地区虽然地域相当辽阔,但是人口密度却相对稀疏。这是由于西部地区的地形条件和气候条件比较差,其中土地资源中平原,盆地面积不到10%,约有48%的土地资源是沙漠、戈壁、石山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且年平均气温偏低,大部分省区市在10摄氏度以下,有近一半地区年降水量在200毫米以下,使得西部地区的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有50多人,远远低于全国每平方公里人数的平均水平,而这一规律与胡焕庸当年提出的黑河-腾冲人口分界理论相符。 除汉族以外,西部地区有44个少数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包括: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满、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傈僳、佤、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羌、布朗、撒拉、仡佬 、锡伯族、裕固、保安、俄罗斯、塔塔尔、乌孜别克、普米、怒、阿昌、崩龙、

2017北京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2017北京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同时也是超一线大城市,它的房价那是高的可怕,另大部分人想都不敢想的,因此有钱的都会希望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自己的房产,当然,有的是为了有个家有的则是用来炒房,面对这样大的房产压力北京进行了限购政策,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2017北京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发布重磅消息,北京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这是继3月17日北京市发布楼市新政以来,第十一项有关稳定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短短22天,北京市密集发布11项房产相关政策。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北京全面封堵了任何炒房可能,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再无空隙可钻。 “3·17”至今北京已发布十一项楼市政策 1.认房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北京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名下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及在京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16家银行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 3月21日,16家银行的北京分行一致决定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4.730, -0.01, -0.21%)、建设银行(5.760, 0.00, 0.00%)、中国银行(3.510, -0.02, -0.57%)、农业银行(3.260, 0.01, 0.31%)、交通银行(5.900, -0.07, - 1.17%)、中信银行(6.130, -0.04, -0.65%)、招商银行(18.390, -0.07, -0.38%)、民生银行(7.840, -0.10, -1.26%)、浦发银行(14.910, -0.20, -1.32%)、兴业银行(15.210, -0.08, - 0.52%)、光大银行(3.870, -0.01, -0.26%)、华夏银行(10.710, 0.03, 0.28%)、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9.520, 0.00, 0.00%)、北京农商行。 3.平房“通道”记入不动产权证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2020版)

YOUR LOGO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020版)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2020 版)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_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__第一条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9934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

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5年内差额补交70%土地收益(2008-4-16 9:56:35) 分类:市场动态标签:段宗树搜房博客经纪人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doc5)(1)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doc5)(1)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 1、推广阶段(1998~2000年) 依据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1998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 (京政函[1998]68号),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四源费、防洪费等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半征收。同年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京政办发 [1998]第54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领导机构、项目来源、成本构成、购买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购买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等一批相关政策,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全面推广。 此阶段一个明显政策导向是市政府相关部门力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建设、促成单位和城镇居民购买。明确规定:“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原建设经费申请渠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在市政府做出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此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敞开向社会供应,购买者尚没有收入等方面的限制,只是原则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建设上也没有明确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还基本属于开发企业凭着“感觉走”的阶段。此阶段市场呈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但此时市场总体上持观望态度,景气不旺,政府和开发企业很大精力花费在推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项目,消除购房者顾虑方面。 2、发展阶段(2001~2003年)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 建住〔2008〕2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Beijing affordable hous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docu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2、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3、篇章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大家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吗?申请的条件又 是怎样的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们吧! 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

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 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 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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